返回首页 设首   首页   天气
收藏   登陆   搜索
联系   注册   留言
推荐   聊天   日历
社科论丛
好汉哲学
好汉管理
好汉人生
好汉教苑
学习方法
心灵抚慰
校园文化
学术服务
说好汉网
学人交友
好汉网主
好汉反剽
学界动态
图片影展
English
[置顶公告]
管理员:请不要在此做广告,否则你的IP将被禁
点击可缩/放 webmaster@heyunfeng.com  http://www.heyunfeng.com    你无权查看IP  帮助 

请不要在此做广告,否则你的IP将被禁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人人网+ 分享到开心网+ 分享到百度搜藏+ 分享到淘宝+ 分享到网易微博+ 分享到Facebook脸谱网+ 分享到Twitter推特网+ 用邮件推荐给朋友+ 打印

No ads here OR your IP will be suspended.  Click here for ads at this website!
           1. 请不要在此做广告,否则你的IP将被禁止访问本站。
           2. 请不要针对具体个人和具体单位内部矛盾发贴:好汉网主要讨论学术规范与制度建设问题,不针对具体个人和具体单位内部矛盾进行讨论。因此凡是出现具体个人和单位具体内部矛盾的帖子将一律被删除,请各位网友支持、合作!
           需要做广告的,请按这里
           点这里:全世界各个国家学术会议大全

 留言日期: 2018-12-24   下午 02:03:10  

好汉网 E-mail:webmaster@heyunfeng.com

[普通留言]
杨神经 [ 帅哥 ]:愚蠢人类疯狂自灭(代卖子宫肌瘤和脑溢血)!!!
点击可缩/放       你无权查看IP  帮助 

25个主题:愚蠢人类疯狂自灭(代卖子宫肌瘤和脑溢血)!!!回复
关闭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人人网+ 分享到开心网+ 分享到百度搜藏+ 分享到淘宝+ 分享到网易微博+ 分享到Facebook脸谱网+ 分享到Twitter推特网+ 用邮件推荐给朋友+ 打印

小巫者,于世则迷;大巫者,遇事则迷。 
十人便有九人迷,一人不迷却神经。 
———摘自《姬轩辕给杨神经的赠言》第89句的前半句,后半句忘了。该小册子尚未出版,暂存在杨神经的脑子里。 
娘西皮(摘自蒋先生一句名言,我没有这个习惯)!回了趟老家,立刻听说几个光屁股伙伴得了脑溢血,差点把灵魂送到了米国,至今还不会言语呢。 
乡亲们向我质问,如今这脑溢血怎么这么多呢?我咬咬牙说,都是科学技术发展惹的祸!!! 
在城市里,邻居们经常讨教我:如今这妇女怎么这么多得了子宫肌瘤的呢?我跺了跺脚说,都是社会进步惹的祸!!! 
脑溢血,在三百年前的人群中也有,但是,患者很少。如今却成了数学上的几何级数递增速度发展着,威胁着人类的健康。 
人体器官的细胞,相互间是均匀地排列着。它们保持着均匀的间隙和均等的相互作用力,少量的水分在间隙里充当着稳定和润滑作用。这些细胞是轻微地互相振动碰撞着,以此保持着这个器官的功能。 
大脑糨糊们的细胞也是这样,正常状态下,它们是自由活动的,整体是个软乎乎的固体组织。连接糨糊细胞的有毛细血管和细小神经,通过这些连接,形成了大脑神经网络。 
人类在自然经济时代,通过吃喝等途径,进入人体的物质都是自然物质,这些物质在对人体能量交换时,人类通过千万年、百万代生活的适应过程,已经习惯了。 
到了现代,随着科技的发展,人造物质越来越多,当它们进入人体时,对人体器官的作用就产生了一种特殊的能量交换方式。作用的结果,导致某些人体器官发生细胞排列结构上的变化。 
拿脑溢血来说,由于某些物质对人体的特殊作用,造成大脑中部分毛细血管壁的组织细胞稀松,抗拉强度下降,当身体中内部能量突然集中时,瞬间血压增高,大脑中部分毛细血管的稀松组织就发生开裂(更大的疏松),因此,部分血液成分就会渗透到大脑组织细胞的间隙里。这样,血液中渗透出来的东西和大脑细胞就形成了一个板结块。板结块中的大脑细胞就不能自由活动了。 
你务必记住,脑溢血并不是大脑中大量出血,只是少量的渗透出血液成分。 
这个板结块就可能影响了语言能量信号的传递,造成不会说话。 
这个板结块可能影响了大脑控制功能对运动神经系统的能量信号传递,造成半边不遂(偏瘫)。 
如果这个渗透量大,板结块也大,可能还会影响大脑思维神经的活动,造成痴呆。 
妇女子宫肌瘤的产生因素,一个主要因素是计划生育造成的,当然还有一些人造物质作用的因素了。 
女人自结婚之后,进入了正常生育状态。她的身体中新陈代谢过程,基本上出现周期性变换。每隔两三年,生育一个孩子,从怀孕、培育婴儿、分娩和哺乳过程,整个身体都随着这个循环过程而进行变化的。一旦她们生了一个孩子后,就在身体中存在着一个需要不断变换的变化机制了。这个机制,在育龄期间,正常运转,直到将近50岁才逐步结束这个循环机制的存在。 
当女人生产完一个孩子后,突然结扎了,这个循环机制还存在,因而就会造成身体内部能量传递紊乱。 
结扎后的妇女,子宫被闲置下来了,本来随着性生活的进行,它应该定期地松松紧紧、大大小小、新陈代谢地变换着的,结果现在是一成不变。性生活的刺激,大脑垂体的作用,对这个器官产生了局部能量集中,破坏了器官组织,身体中的一些成分在这些部位就发生了聚积,形成新的组织,这就是子宫肌瘤组织。 
最后,大撒把! 
科技是个双刃剑,它的弊大于利。 
自然经济时代,食物虽然贫乏,人类靠弱肉强食的生存法则来自动调节着人口数量的大小,这样,人类能够在地球上生存的时间或者代数可能要长得多得多。 
自然经济时代,虽然疾病威胁着人类,但是,它是自然剔除人口密集的自动调节手段。尽管存在疾病的威胁,没有任何一种动物由于这个原因造成了灭亡。 
自然经济时代,尽管有战争,由于那种杀伤能力有限,只能造成局部或者部分数量的人类灭亡,不会构成人类整体性灭绝。 
现在,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全地球人都在拼命地发展经济,发展科技,人造物质越来越多,死亡人数减少了,疾病种类增加了。经济生活提高了,抵抗能力下降了。地面上的东西多了,地下的东西少了。空气弄坏了,水土弄坏了,食物弄坏了,人类生活环境弄坏了,人类整体灭亡的时间越来越近了。 
撒司来了,禽流感来了,以后还有非典这个,非典那个,非典到早日灭亡。 
问题是人们还认识不到这个问题,崇尚科技进步,崇尚社会进步,崇尚所谓的文明社会。 
造福于当代是文明吗?享受于当代是文明吗?作为一个地球物种,祸害自己的后代是文明吗?祸害其他物种的灭绝是文明吗? 
在整个生命界中,没有真理可言,如果其他动物能够主持正义的话,第一个需要消灭的就是人类! 
其他植物可以原谅你们吃它们的孩子(果实),原谅你们吃它们自身的生命,那是生物链结构的需要。 
其他动物可以原谅你们吃它们的孩子(鸡蛋),原谅你们吃它们自身的肉,那也是生物链结构的需要。 
但是,人类没有理由在毁灭自己的同时,也毁灭其他物种的生存。 
不是吗?许多地方现在弄得寸草不生!许多动物的物种灭绝。 
人类呀!你想怎么样? 

 留言日期: 2008-9-16   11:12:38  

共有2条回复

[第2条回复]   回自:网友   回复标题:我对“愚蠢人类疯狂自灭(代卖子宫肌瘤和脑溢血)!!!”的看法  
回复时间:2008-9-16 11:14:41   我要评论
脑溢血是脑小动脉破裂出血,造成部分脑组织坏死,失去功能,和高血压有一定的关系,是人们植物性食物吃少了,及无能无力少有关.而子宫肌瘤是雌激素依赖性良性肿瘤,绝经后可变小甚至消失,与食物并无太大关系。
[第1条回复]   回自:网友   回复标题:我对“愚蠢人类疯狂自灭(代卖子宫肌瘤和脑溢血)!!!”的看法  
回复时间:2008-9-16 11:14:13   我要评论
科学技术和社会进步怎能为这个负责? 
呵呵,你好象对这些问题过分归咎于科学技术了? 
很多跟技术和社会进步是没有关系的,不然就不叫进步了。 
问题可能是有的人受个人利益趋势,不注意环境保护等整体性利益。

[普通留言]
花弟 [ 帅哥 ]:中国最高学府的学术腐败
点击可缩/放       你无权查看IP  帮助 

24个主题:中国最高学府的学术腐败回复
关闭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人人网+ 分享到开心网+ 分享到百度搜藏+ 分享到淘宝+ 分享到网易微博+ 分享到Facebook脸谱网+ 分享到Twitter推特网+ 用邮件推荐给朋友+ 打印

北大英语系一教授被解聘(2004年消息)
20篇著作存在严重剽窃 
据《北京青年报》消息“对于任何查证属实的学术剽窃行为,北大都将一律予以严惩,决不姑息护短。”昨天下午,当记者就北大英语系副教授黄X英因学术剽窃行为被院方解聘一事向北大咨询时,校方如此表示。 
从今年1月起,由英语系学术小组专门成立的核查组,对黄X英1999年至2003年底这段时间的个人著作《艾略特——不灭的诗魂》(1999)、英诗《古舟子咏》详注(2000)、8篇学术论文、1篇英文国际会议论文以及以上述论文为各章主体的学术专著《抒情诗史论》一书(2003)核查认为,就目前已经落实的出处而言,所查及的黄宗英所有发表著作均有明显剽窃问题,且程度严重,面积大,“有严重剽窃情节的文章达20篇”。 
最早站出来揭露黄X英抄袭行为的是现在美国新泽西州留学的钟山虎先生。今年1月2日,他署名在“学术批评网”上发表文章详细罗列了《艾略特》一书的剽窃细节,认为该书“基本上直接剽窃自彼得·阿克罗伊德著《艾略特传》”。随后北大外语学院成立学术小组进行调查。尽管黄宗英在《自查报告》中系统地否认了存在剽窃情节,认为其属于“采用”、“参照”、“改写”、“改译”,但核查结果表明,在《艾略特》正文共219页的篇幅里,至少有163页是大规模地、有意地剽窃他人一本著作的结果,已经占到全书的74%。“仅凭这本书的剽窃行为,就足以认定黄宗英极其严重的学术道德问题。”

 留言日期: 2008-9-16   11:08:15  

共有1条回复

[第1条回复]   回自:胡言   回复标题:我对“中国最高学府的学术腐败”的看法  
回复时间:2009-4-21 20:42:58   我要评论
应该查实一下。如果果真如此的话,那太不应该了。如果不是这样,便可还其一个清白。

[普通留言]
学界花 [ 帅哥 ]:大家怎么看待学术腐败的问题
点击可缩/放   http://www.heyunfeng.com    你无权查看IP  帮助 

23个主题:大家怎么看待学术腐败的问题回复
关闭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人人网+ 分享到开心网+ 分享到百度搜藏+ 分享到淘宝+ 分享到网易微博+ 分享到Facebook脸谱网+ 分享到Twitter推特网+ 用邮件推荐给朋友+ 打印

已经有好多人问到我怎么看待学术腐败的问题。我认为,这里面有几个方面: 
第一,什么叫学术腐败?大家应该明确界定。 
第二,我国是否存在学术腐败现象?如果存在学术腐败严重到什么程度? 
第三,学术腐败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第四,学术腐败如何防治?

 留言日期: 2008-9-16   11:01:28  

共有2条回复

[第2条回复]   回自:访客   回复标题:我对“大家怎么看待学术腐败的问题”的看法  
回复时间:2008-9-16 11:06:25   我要评论
学术腐败跟其他腐败不一样,其他腐败会有部门来管,纪委、司法机关都可以介入,但学术腐败却没有人管。学术腐败被当作主要是道德的问题,在这个道德不断沦丧的时代,有多少人还会去关心学术腐败这样的道德问题呢?而且,学术腐败在很多人眼里属于跟自己没有关系的学者们的事情,因此普通大众对它关心不够,甚至冷漠待之。这些都导致学术腐败不断蔓延,而且将很难根治。因为没有人管的社会问题将很难得到解决。 
而学术腐败的危害又是相当大的。学术腐败的施行者都是所谓的社会精英。在这个精英型社会,社会精英无论好坏都是人们崇敬的对象,人们从内心深处对他们有仰慕之情。所以他们的行为举止对社会有天然的带头作用。现在好了,他们也腐败了,这使得人们感到这个社会腐败透顶了,对社会很容易丧失信心,同时也被潜移默化地跟着受影响:连书斋里的呆子们都那样,我为什么不呢?于是整个社会就很自然地会泯灭社会良知。这是非常可怕的。社会良知一旦泯灭,那整个社会将非常可怕。马克思所揭示的那种人吃人的社会就是那样,就是没有社会良知的社会。当马克思指出这一点的时候,资本主义社会非常聪明地反思,马上改了,这导致资本主义社会得以继续生存并发展。而今天的中国社会如果也泯灭了社会良知,就麻烦了。因为人们对马克思的批判已经不怎么感兴趣,甚至反感和不屑一顾。这就会导致我们不能像资本主义社会那样自我反思,如果不能自我反思,就不会自我完善和发展。结果就非常可怕了。 
显然,学术腐败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损害学术进步的问题,而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的问题。
[第1条回复]   回自:网友   回复标题:我对“大家怎么看待学术腐败的问题”的看法  
回复时间:2008-9-16 11:05:34   我要评论
国内学术腐败冰山之一角
中国的学术腐败已经成为高校以及科研机构的一种普遍现象。国家每年投入大量的教育经费在各个高校都不同程度地由高级蛀虫们所吞噬,这些人不仅学术上毫无建树,还通过各种学术上的腐败行为污染了学界,给中国的高等教育抹黑。这种现象必须及时加以清除。 
学术腐败背后是利益驱动,这已是不言自明的动机。因为在国内职称通常是与工资待遇、学术津贴、住房津贴等挂钩的。在这样的利益驱动下,自然便会有人投机取巧,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获取职称,并由此间接获取经利益。但是,经济利益上的损失可以计算得出,而由此产生的学术腐败的后果却是难以用经济指标来衡量的。
最近有作者化名“嫉恶如仇”给新语丝提供了一份资料说,《新语丝》去年曝光了北京某大学英文系副教授黄XX的剽窃行为,事实确凿。半年多时间过去了,今年6月份北某大在很多压力下才迟迟做出了解聘其职务的决定。 
这虽然是迟到的消息,但总归是好消息。但是也有教师为这个结果迟迟不能出来而感到气愤,为有些人不择手段的保护黄而感到悲哀。 
作者认为,黄XX被解聘了,但北某大还有袒护黄XX使黄XX的问题迟迟不能得到公正处理的主要人物之一——北京某大学外国语学院副院长刘XX博士。刘博士的专业水平受到作者的质疑。该文作者在《中国期刊网》1994-2004年11年间能检索到的19篇“文章”中,有将近一半(9篇)是非学术性的边缘文章:会讯和会议纪要3篇、人物简介3篇、纪念文1篇、书评2篇。在剩下10篇可以被称作论文的文章中,还有不少自我抄袭。 
作者质疑这样低劣学术水平的人,为什么能当上北某大副教授、教授、博导,甚至还能在几年间一路飙升为外语学院院长助理及副院长。 
  无独有偶,无意中我们从网上看到,上海某外国语大学某院长教授的学术水平与其职称严重不符,其所反映的学术腐败程度远远高于北某大外语学院的副院长。此种情况恐怕国内少见,令人吃惊。 
  根据该院长的个人介绍(见:http://www.shisu.edu.cn/dep/guojiao/te_xbm.htm),其 
科研成果如下: 

论文: 
1《论战后日本企业组织战略的变革》 
2《日本企业的“黄金时代”和“动荡年代”》 
3《日本式经营管理之我见》 
4《谈谈如何推动短期留学》 
5《试论外国留学生班主任制度的作用》 
6《再论外国留学生班主任制度的作用》 
7《对外国留学生汉语言本科学历教育的几点思考》 

在此人自己所列的仅仅7篇所谓论文中,半数以上不是学术论文,例如:4、5、6、7,这样的文章只能称作工作心得体会,不能算作学术论文。可是此人似乎并未察觉这一点,将其作为科研成果公布在国际互联网上,可见其水平一斑。如此数量和质量的文章也能当上教授,恐怕在国内实属少见。此人所公布的“著作”为: 
《亚洲日本企业的异文化交流》 
《现代日语交际语》 
《经营学概论》 

以上所标注的三本所谓“著作”,其中《亚洲日本企业的异文化交流》并非此人的专著,通过google搜索得到,这本书是日本龙谷大学1987年的一本丛书搜索记录如下:(见:http://www.ryukoku.ac.jp/shaken/j/mokuji/NO28.htm) 

『アジア日系企業における異文化間コミュニケーション』 
龍谷大学 社会科学研究所叢書 第28巻 

片岡 信司 三島 倫八 編著 (文真堂 1987) 
要 約 
序 章: 異文化間コミュニケーション研究の現状 (片岡 信司) 
第1章: 調査の概要 (三島 倫八) 
第2章: 中国日系企業における異文化コミュニケーション(徐 宝妹 片岡 信司) 
第3章: 韓国日系企業における異文化コミュニケーション (明 泰淑 三島 倫八) 
第4章: マレーシア日系企業における異文化コミュニケーション (戸上 宗賢) 
第5章: フィリピン日系企業における異文化コミュニケーション (大貝 威芳) 
第6章: 異文化ビジネス?コラボレーションの実態分析 (河谷 隆司 Paul D.Jaffe) 
結 章: 本調査のまとめと今後の課題 (三島 倫八) 

此人仅仅在这本书中跟一个日本人合作写了其中的一章,而且根本不是该书的编者。另外此人所列的《经营学概论》为“编著”而非专著。另一本书《现代日语交际语》也绝非学术著作(充其量只能算作补充教材)。 
通过调查可见,以上三本所谓的“著作”均无法说明此人能够胜任一名教授的学术水平。那么此人是否还有其他有分量的科研成果自己谦虚而没有公布呢?我们在上海某外国语大学图书馆的全国期刊网查询,以此人的姓名为作者查询从1994年到2004年所有社科论文的数据,结果竟然是“没有相关纪录”!不能不令人吃惊。全国期刊网的数据搜索结果证明,如果此人另有所谓的学术成果,大都是发表在非主流刊物或论文集之类的出版物中。但是通过此人自己所拿来充数的那几篇心得体会的文章来看,这种可能性也几乎为零。 
  这样一位人物引起了我们的兴趣,我们就此展开了一些调查,发现此人在上海某外国语大学从副院长开始——副教授——院长——教授一路飙升。就是这样的“学术”水准,一个在全国期刊网上连一篇文章都没有的人竟然堂而皇之在中国一所著名高校当上了教授,而且担任一个二级学院的院长、该学院的学术委员会主任、校学术二级骨干!如果这样的人也能顺利当上教授,也能成为学术委员会主任,也能当上一所大学的校级学术骨干,上海某外国语大学的教授的整体水平是否应该得到普遍的怀疑?抑或上海某外国语大学人才殆尽了?否则北某大外语学院的那位副院长实在是小巫见大巫了。难道中国高校腐败现象真得到了如此严重的程度了吗?笔者宁可认为这是国内高校中的偶然现象。 
  对上海某外国语大学的这起事件,我们将继续作跟踪调查并及时报道

[普通留言]
anywords [ 帅哥 ]:中文核心期刊是怎么评出来的?
点击可缩/放       你无权查看IP  帮助 

22个主题:中文核心期刊是怎么评出来的?回复
关闭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人人网+ 分享到开心网+ 分享到百度搜藏+ 分享到淘宝+ 分享到网易微博+ 分享到Facebook脸谱网+ 分享到Twitter推特网+ 用邮件推荐给朋友+ 打印

中文核心期刊是怎么评出来的?怎么保证评价的客观、公正啊?

 留言日期: 2008-9-16   10:52:34  

共有2条回复

[第2条回复]   回自:学界花   回复标题:我对“中文核心期刊是怎么评出来的?”的看法  
回复时间:2008-9-16 10:58:18   我要评论
应该有两类核心期刊: 
1.中文核心期刊;
2.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好象还有各个系统的核心期刊呢:例如学报类核心期刊、党校类核心期刊等等。
很多期刊都印着核心期刊字样,谁都搞不清楚了。
2004年版有1800余种期刊 
很多单位使用CSCD核心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
前者是自科类,后者是社科类。
CSSCI核心期刊是教育部委托南京大学图书馆搞的引文评价系统,也称为南大核心期刊。2007年底刚公布了2008-2009年的核心期刊名单,今后两年时间将会以这个名单为准,投稿要认准呀!
[第1条回复]   回自:学界花   回复标题:我对“中文核心期刊是怎么评出来的?”的看法  
回复时间:2008-9-16 10:55:00   我要评论
搞不清楚核心期刊是怎么评出来的,据说有1578种(不知道是哪年的),可浏览: 
http://www.tjpu.edu.cn/kjc/hxkw.htm
据说,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2004年版,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在多年的期刊研究基础上完成的一项科研成果。
很多大学图书馆都有这些核心期刊的目录,例如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的连接就有:http://www.lib.ecnu.edu.cn/lib-corejournal.htm
南大系统(CSSCI)的目前每两年评一次:http://www.heyunfeng.com/haohanwang/ReadNews.asp?NewsID=786

[普通留言]
花弟 [ 帅哥 ]:国外发表
点击可缩/放       你无权查看IP  帮助 

21个主题:国外发表回复
关闭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人人网+ 分享到开心网+ 分享到百度搜藏+ 分享到淘宝+ 分享到网易微博+ 分享到Facebook脸谱网+ 分享到Twitter推特网+ 用邮件推荐给朋友+ 打印

请问在国外发表的论文,在国内评职称时,怎么算?

 留言日期: 2008-9-16   10:49:31  

共有3条回复

[第3条回复]   回自:胡言   回复标题:我对“国外发表”的看法  
回复时间:2009-4-21 20:11:54   我要评论
好像国内的文科不大看重国外发表的东东,理科基本都承认的。
[第2条回复]   回自:法芒   回复标题:我对“国外发表”的看法  
回复时间:2008-9-16 10:51:26   我要评论
国外发表也有垃圾。
国外发表的东东并不都是可以达到国内核心刊物水平的,当然INTERNATIONAL JOURNAL的确是有水平,但很多也不是INTERNATIONAL的。
[第1条回复]   回自:学界花   回复标题:我对“国外发表”的看法  
回复时间:2008-9-16 10:50:23   我要评论
你指文科还是理科? 
从文科来看,各个单位的政策不一样。但大都把英文发表的成果当作国内核心刊物看待。有的单位对SSCI或SCI另外有规定。所以最好问你单位的有关人员(例如人事处的人)。

[普通留言]
wxx [ 帅哥 ]:一个可能的抄袭案例
点击可缩/放       你无权查看IP  帮助 

20个主题:一个可能的抄袭案例回复
关闭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人人网+ 分享到开心网+ 分享到百度搜藏+ 分享到淘宝+ 分享到网易微博+ 分享到Facebook脸谱网+ 分享到Twitter推特网+ 用邮件推荐给朋友+ 打印

记不清什么时候在BBS中看过:“关注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与人民教育出版社崔X“《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关注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是雷同。 
03年2月份我写关于语文的新课程的文章时,顺手查了一下,果然如此。 
查到的结果是:
1、关注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何XX,2002年1期的“广州教学研究”P2(广州市地区的刊物),广州教研网http://www.guangztr.edu.cn/gztr/jxgg/jxgg/gzcxjs.htm
2、“《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关注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人民教育出版社 崔X http://www.pep.com.cn/200212/ca31861.htm 
小学语文课堂教学改革的基本走向——兼谈新大纲学习体会”,四川泸州市江阳区教研培训中心熊XX,http://www.pep.com.cn/20021201/ca48546.htm 
按逻辑结构分析: 
从何XX的逻辑结构来自崔X的《<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关注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内容主要抄自崔X的文章;还抄袭了熊XX的文章部分。 
此外,据广州的网友介绍,他们查过何XX的其他数篇文章也是类似这种情况,这位老兄的行为也有一些典型性。(网友提供的有些内容及其分析,已收到主页)。 
本文刊发于2002年1期的“广州教学研究”P2(以下简称“本文”), 
广州教研网http://www.guangztr.edu.cn/gztr/jxgg/jxgg/gzcxjs.htm

 留言日期: 2008-9-16   10:48:29  

共有0条回复

[普通留言]
网友 [ 帅哥 ]:引用内部刊物不注释是否是剽窃?
点击可缩/放       你无权查看IP  帮助 

19个主题:引用内部刊物不注释是否是剽窃?回复
关闭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人人网+ 分享到开心网+ 分享到百度搜藏+ 分享到淘宝+ 分享到网易微博+ 分享到Facebook脸谱网+ 分享到Twitter推特网+ 用邮件推荐给朋友+ 打印

网友问: 
在内部报告或刊物上发表的研究成果或学术论文,被别人引用,而该引用者在正式出版物上又没有注明,是否是一种剽窃行?引用者说没有注明是因为我们的成果发表在内部刊物上,不能算数,我想请教一下,对于工程类的技术论文的引用,我国新闻出版署是否有一定的规定,能否传给我或告诉我如何查到?

 留言日期: 2008-9-16   10:46:33  

共有1条回复

[第1条回复]   回自:学界花   回复标题:我对“引用内部刊物不注释是否是剽窃?”的看法  
回复时间:2008-9-16 10:47:10   我要评论
内部刊物引用也是要注释的,不注释的话,也可以算做抄袭。实际上,连个人之间的谈话最好也注明。别人的就是别人的,不能随便占为己有啊。

[普通留言]
dqddsj [ 帅哥 ]:关于新闻使用“禽兽”二字的法律和社会责任问题
点击可缩/放       你无权查看IP  帮助 

18个主题:关于新闻使用“禽兽”二字的法律和社会责任问题回复
关闭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人人网+ 分享到开心网+ 分享到百度搜藏+ 分享到淘宝+ 分享到网易微博+ 分享到Facebook脸谱网+ 分享到Twitter推特网+ 用邮件推荐给朋友+ 打印

大庆广播电视大学 商江 

内容提要:新闻工作者应当有正义感,应当弘扬正气,抨击歪风邪气。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性暴力犯罪反映国家人口素质、社会文明程度、地区发展水平、公民法制意识等多因素。新闻在报道性暴力犯罪案件时,对采访到的素材应当加以必要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加工整理。新闻不是骂人的窗口。媒体不是骂人的机器。记者不是骂人的工具。新闻不提倡辱骂。新闻报道必须贯彻依法办事的精神,必须充分考虑法律和社会责任问题。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尊重和保障刑事被告人和犯罪人等非善良公民应有的人权。 


关键词: 新闻 法律 社会责任 

最近,有媒体在报道性犯罪时使用了“禽兽”二字。 
最先引起注意的是,有媒体在报道男教师性犯罪时使用了“禽兽教师”的称谓。也有媒体在报道男医生性犯罪是使用了“禽兽医生”的字样。 
2003年11月23日 信息时报(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邬耀广)<<禽兽丈夫强奸孕妻致妻儿死亡肢解尸体被判死刑 >>. 
2004年3月12日 西部商报本报讯 (记者王敏) 标题为《禽兽男子多次强奸2个亲生女儿 7旬岳母也不放过》在文章结尾,“昨日,记者了解到,甘南中院已于近日对这个禽兽父亲执行了死刑。” 
2004年3月16日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本报记者傅承利):<<贵州禽兽教师让女初中生怀孕 辩称非强暴是自愿 >>. 
2004年3月17日中国新闻网:<<强奸亲生女儿逼其卖淫诈骗 四川(仁寿)一禽兽父亲(肖某)被擒.>> (来源:华西都市报文/记者廖兴友) 
http://www.chinanews.com.cn/n/2004-03-17/26/414496.html 
2004年3月15日东方网-新闻晨报 <<上海14岁懵懂女孩遭侵犯 直到产下男婴方为人知>>, 随后就演变了.NEWS.SOHU.COM 2004年03月18日来源:新华网 <<上海14岁懵懂少女产男婴续:全家原谅禽兽继父>>. 
2004年3月25日央视国际北京晚报消息:(文/李馨 韩雪) <<继父强奸女儿生母一旁相助 禽兽夫妻被判刑 >> . 
2004年3月25日中国新闻网。(记者李静来源:城市晚报)<<杀人抢劫强奸作恶多端 吉林市一禽兽警察被X决>>. 
2004年3月26日兰州晨报(本报记者唐远知 韩学谋)<<女子找工作被骗遭禽兽老头凌辱5天5夜下身溃烂>>丧心天良、猪狗不如的禽兽老头后来悄然消失,不知去向。 
2004年3月30日黑龙江晨报(作者:曲富辉 刘娜) 庆安县某镇杨某<<禽兽男子欲强奸13岁女孩未遂 将其杀害后奸尸>>. 
中新网3月31日电 据金羊网-羊城晚报报道(王漫琪刘建国),<<强奸两名小学男生 广东(海丰县海城镇某小学)一禽兽男老师走上被告席>>. 
2004年5月17日http://www.sina.com.cn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余明权 冯洁 特约通讯员涂劲军) <<13岁女儿被禽兽奸淫 爹妈为15000元钱“折腰”>>.被禽兽奸淫?哪种禽或哪种兽??莫名其妙!! 
2004年5月18日春城晚报(记者李昌莉) <<禽兽校长以补课为由长期奸淫幼女被拘>>:犯罪嫌疑人———昭通市昭阳区乐居乡茨泥坝小学校长杨刚,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案件波及和影响已有效地控制在了最小范围内。 
中新网2004年5月21日电<< 借口“解难题”强奸猥亵女生 四川禽兽教师被拘>>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四川省开江县梅家乡中心学校四年级一班班主任谢光叙因强奸猥亵十多名(暂时查明)未成年女学生被开江警方刑事拘留。四川禽兽教师?产地的名牌?/ 
2004年6月7日,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记者徐建)<<重庆一禽兽教师强奸猥亵多名女生后神秘失踪 >>. 
2004年6月14日 兰州晨报(本报记者 柴用君 王聪): <<甘肃临夏一名禽兽教师强奸猥亵9名幼女>>2004年6月8日,一条骇人听闻的消息震惊了临夏州——临夏县三角乡大鲁家小学教师赵会生因涉嫌强奸多名女学生被警方刑拘。 
 新华网长沙2004年6月23日电(史石树、高贤顺)<<湖南一禽兽教师强奸猥亵24名小学生被判20年>>:身为人民教师却禽兽不如,在短短1年多时间里竟多次奸淫多名小学女生,还强制猥亵幼女21名。近日,湖南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禽兽教师案下达终审裁定书,雷绍恒因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2004年6月24日楚天都市报(作者:福生 黄浩 杜青): 22日上午,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孝感中院在大悟县将强奸、猥亵幼女的禽兽教师包建池依法处决。<<女生频遇“禽兽教师” 如何保护花一样的孩子>>(楚天都市报 记者龚升平 通讯员阿恒 黄肖 李易 志坚):X声为此案划上了句号,但我们的思索却不能停止:是什么使这一禽兽“存活”如此之久?“禽兽教师”的报道,太多了。 
2004年6月24日新快报(信莲)<<禽兽丈夫奸女7年获保释 韩国女子断指血书抗议 >>.这位“禽兽父亲”居然还是位大学教授、毕业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博士! 

从“禽兽教师”、“禽兽医生”\“禽兽警察”,发展到“禽兽男子”、“禽兽父亲” “禽兽老头” “禽兽夫妻”,再发展到“禽兽丈夫”、禽兽校长\“禽兽县长”,在发展到禽兽不如? 
新闻在性犯罪报道中频繁使用“禽兽”二字,宣泄了某种情绪,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也暴露了某些人在某些问题的无知、愚昧与野蛮。 
我想说明以下观点: 
一、从媒体语言应用角度,“禽兽”二字不适合大量直白使用。性生活是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需要,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都会有性要求。“性欲”一般是指在异性刺激的作用下,对性行为的一种欲望。然而,由于每个人的个性、体质、生活背景等各有所不同,或者因为每对伴侣之间的感情及相处方式有所差异,所以性欲的强弱在每个人的身上也会有很大的不同。可以说性欲是男性或女性在一定条件下向往满足机体性需要的一种本能冲动。性欲是一种能够控制和可以升华的心理过程,受克制的性欲可以升华成为催人奋发上进和对社会作出贡献的原动力。当某人出现性欲冲动时,只要把注意力转向一件更有意义的事,这种冲动就会悄然离去,会变得更有生气和更加精力充沛。个别人可能性欲过于强烈,无法克制,这样的人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对性冲动的控制能力是人类高尚的重要标志。对性冲动的失控是导致性犯罪的主观方面。性科学的研究表明,长期的性压抑,对人的生理心理发展和工作学习皆会产生消极影响,直至损害心身健康。我国心理咨询门诊中的资料也说明,由于婚姻问题或性生活不满足而产生的矛盾和心理冲突,可以出现种种神经官能症的症状,如睡眠障碍、神经衰弱、焦虑状态、抑郁情绪等表现。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心理研究所研究员 陈一筠撰文指出: 35~45岁的男人最容易产生这种性饥渴感。此外,性压抑还可导致性变态。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2001年至2003年办理的强奸案件进行统计后发现,有65件是来京务工农民工所为,占案件总数的58.6%。并且此类案件呈逐年递增势头。检察官告诉记者,性压抑是民工犯罪的主要原因。据有关调查机构统计分析,80%的进城农民工处于性饥渴状态。在强烈的性欲望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做出蠢事,成为性犯罪人。以至于人们把性犯罪人当成了“禽兽”!! 
性暴力犯罪是对人权的粗暴践踏。辱骂也是对人权的粗暴践踏。对性暴力犯罪人辱骂也是对人权的粗暴践踏。践踏人权的人应当为自己的过失或罪错付出代价。任何人在骂别人为“禽兽”的时候,应当知道自己与被骂者是同类!!比如,有人骂自己的儿子是“王八羔子”、“兔崽子”,他没意识到是骂自己呀!!对性暴力犯罪,任何公民都痛恨。对性暴力犯罪,必须依法打击,绝不手软。新闻媒体应有正义感。新闻对犯罪分子使用“禽兽”二字,反映了新闻人的正义感,在很大程度上也引起了公民的共鸣。但是,人于禽兽是有区别的,人毕竟不是禽兽。不论某些人多么义愤填膺,性暴力犯罪人也不是禽兽!!气愤不可以代替文明,感情不可以代替法律。一定要依法办事。新闻写作要考虑动机与效果的最佳化。我们的目的是唤起社会的正义,不是让人们停留在对罪犯的咬牙切齿上。打击犯罪的目的在于防止和遏制犯罪的发生。“禽兽”二字的滥用,显然达不到理想的效果。有人可能会强调, “禽兽”二字来源于基层,来源于民众。但是,必须指出:媒体语言应当有一定的艺术风格,民间言论演变为媒体言论需要精心设计加工。新闻的力量在于依法,在于借助法律和道德的力量。违法的报道必然损害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社会形象。 
二、 从语法角度,“禽兽”二字不可以随便与某职业随意搭配。如“禽兽教师”的称谓,在某种程度上或角度上是对教师职业群体的不尊重。因为,每报道一次“禽兽教师”,教育整体形象不可能不受损害。“禽兽”二字也不应该套在领导干部之前,“禽兽”二字套在“父亲”之前,那就更不应该了。教师队伍中的个别败类将贪婪的黑手伸向了天真无邪的女学生,我们只能说犯罪分子个人是兽行发作,与任何群体无关。南京大陆律师事务所的郝刚律师认为,有人利用教师身份,对学生性侵害,其卑劣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不能看作职务行为。[楚天都市报] 湖北省孝感市肖港初级中学教师、政教主任魏健光为保护15岁的初二女学生身中15刀。个别混进教师队伍的人对学生性侵害,不等于教师整体犯罪。犯罪分子不配教师的称谓。全国教师约1500万人,犯罪的毕竟是极个别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没有袒护或纵容教师犯罪。所以,不应该在教师前冠以“禽兽”二字。对其他行业也是如此。要把个体与整体区分开。不可以一概而论。 
三、 从保护人权角度,“禽兽”二字不可以随便使用在任何人身上 。我国已批准加入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依法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这是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的内在要求和价值目标。一个国家是否注重对刑事被告人或犯罪人等少数人的人权进行保障,往往体现了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程度。我们说保护人权,是指保护全体有生命的“人”的人权,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人和“禽兽”毕竟有区别的。不宜用野蛮的方式处理犯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004年6月18日表示,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司法活动中,既要尊重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多数人的权利,也要尊重和保障刑事被告人和犯罪人等少数人应有的人权。公民犯了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犯罪人也是人,也应当享有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权利。特别是在他们丧失了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就更应该注意保障他们应有的权利。对于他们权利的剥夺和限制,必须经过严格的正当的法律程序。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犯罪人的人格尊严,即使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人,也“可杀而不可辱”。 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姜凤龙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法律保护任何人的合法权益。一个现代化、文明、法治的国家也应该是一个注重每一位公民包括犯罪人权益保障的国家。国家不应仅仅是善良公民的保护者,也应该是犯罪人的保护人。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法律同样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罪犯纵然罪该万死,千刀万剐,也只能依法制裁。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不等同于支持和纵容犯罪,从法律角度讲,罪犯被判刑,我们不应当随意诋毁他的名誉。社会给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死刑犯被依法处以极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之后,我们也不应当随意诋毁他的名誉。“禽兽”二字不可以随便使用在死刑犯人身上。对死刑犯的批判未必提高媒体的知名度,也不能表明记者的水平和能力。即使全民对犯罪分子进行辱骂,使用比“禽兽”二字更解恨的词汇,也无助于提高社会整体的法制意识和文明程度。2004年3月20日山西晚报消息,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7名罪犯执行死刑,在事先不召开公判大会、不游街示众.在罪犯临刑前,被安排与亲属会见。新闻发言人说,此举“体现了对死刑罪犯人格权的保护”,“体现了司法文明,执行文明”。 
四、从文明发展进程角度,“禽兽”二字不属于文明词汇。我们的目标是建设法制、民主、文明的社会,我们现在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实现未来美好的目标。新闻媒体具有导向作用,在文明建设中负有历史责任,在谴词造句时也要有历史责任感。新闻语言应当讲究艺术特色,不是民间俚语的简单复制或拷贝。骂人是不文明行为,媒体骂人是不文明行为,记者骂人也是不文明行为。在新闻报道中,可以并且应当使用有利于人类文明进步的词汇。对性犯罪的报道要考虑与案件有关联的当事人的名誉。她们(被伤害的女性)身心的恢复及如何正常回归社会已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女童)的利益不受伤害。“禽兽教师”的学生是什么?禽兽父亲的亲属是什么?与“禽兽”在一起生活的人是什么?有盛产“禽兽”的地方吗?外国人看了这样的消息会作何评论?? 新闻不提倡辱骂,更不提倡通过新闻把辱骂演变为国骂。频繁使用“禽兽”二字,不减少性犯罪,也不利于性道德建设。一些人会说,这社会,还有好人吗?对性犯罪不报道,不影响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有道是家丑不可外扬,频繁报道性犯罪,不利于树立中国的良好国际形象,也不利于地区在国内的良好声誉。频繁报道性犯罪的地方,招商引资都不会吸引投资者。主流媒体对性犯罪新闻不感兴趣。知名记者(包括资历丰富的记者和社会责任感强的记者)不屑于性犯罪新闻的报道。对报道性犯罪的记者,人们很少尊重。对报道性犯罪的媒体,人们很少敬仰。 
五、从依法办事角度,“禽兽”二字的新闻不适宜涉及隐私或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我认为,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宣传报道。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的公开披露,不宜过细描写(包括地点和人物)。涉及的当事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应尽可能用化名。媒体不要由于报道性暴力犯罪而伤害未成年人或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长远利益。受伤害的女孩今后还要过正常人的生活。不要再往受伤害的女孩及其亲属的伤口上撒盐。记者不该采访涉及不公开审理案件的情况。 办案人员也不应当把涉及不公开审理案件的情况向媒体透露。 
由于以上原因,建议新闻工作者协会、记者协会,对“禽兽”二字的使用进行学术探讨。能否在不使用“禽兽”二字的情况下,达到比原来更好的宣传效果。建议各高等学校的新闻传播及相关专业将此列入教育内容,以免对学校教育质量评估造成潜在影响。建议法律界知名人士对此涉及法律的问题进行探讨,给大家一个法理层面的解释。澄清认识。记者被喻为无冕之王。记者写稿要维护新闻工作者整体形象。在民主国家里,皇帝也不能再“金口玉牙,说啥是啥”。新闻媒体和记者也要受社会监督(包括评论)。新闻自由不等于记者可以随心所欲。新闻媒体损害当事人名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纠纷的两个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发〔1993〕15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6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附带民事赔偿。人民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诉. 
我想,记者的知识不至于贫乏到只会用“禽兽”二字写稿的程度。记者完全可以并且应当不用“禽兽”二字就能报道性犯罪案件,让读者读后感到罪犯如“禽兽”、“畜生”、“败类”。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骂人的话不是出在新闻媒体,不是出在记者的报道文字中. 
当然,读者看到带有“禽兽”二字的报道,责任不全在记者,有时,编辑也有份。有时,主任编辑或总编辑改稿件的标题不征求记者意见,非要用“禽兽”二字不可。性欲是动物(包括人类)的本能之一。高尚的人对性欲望能进行有效的克制。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有人对性的诱惑很难控制,以至于发生性道德危机甚至性犯罪。记者、编辑也可能有性犯罪的,万一发生,请记者给业内兄弟留点面子。希望不要发生“禽兽记者” “禽兽编辑” “禽兽首席记者” “禽兽主任编辑”或“禽兽总编辑”之类的报道。 
2003-9-18《长城在线》( 稿件来源: 新华网 ) (记者董智永)一名记者以请家教为借口,将被害人骗至家中强奸,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理查明,原为一家报社记者的被告人马宝国于2003年4月19日下午5时许,以请家教为由将正在一所高校就读的女大学生郭某和李某骗至家中,挽留二人在其家中吃晚饭,并劝李某饮用白酒和饮料。饭后,李某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症状,马宝国趁机将李某扶至卧室床上将其强奸。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宝国骗取学生信任,采用卑劣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华网北京2004年4月1日电 中国记协自律维权委员会负责人呼吁新闻媒体抵制娱乐报道低俗之风。他表示:文化娱乐报道应着力营造和培育一种健康有益、轻松活泼的文化休闲氛围,以陶冶大众情操,提升文化品格,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娱乐需求。这位负责人强调,新闻媒体不能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而放弃媒体的社会责任、道德责任,新闻工作者绝不能为了“抓人眼球”而成为“狗仔队”、“扒粪者”,娱乐报道绝不能为了“轰动效应”而制造精神鸦片、文化垃圾。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要认真遵循《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提高文化娱乐报道的品位和格调,走出低级庸俗的报道误区,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文化娱乐氛围。 
建议记者学习中国政法大学王利明教授主编《人格权与新闻侵权》和郭卫华主编的《新闻侵权热点问题研究》。新闻特许权是一种学术用语,并非法律正式术语,其在性质上属于特许权的一种(有限特许权),是指媒介报道特定对象提供的新闻材料或特定对象的公开行为,可以不负诽谤责任。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把握好平衡报道的关键,新闻媒体就不会构成名誉侵权,也就是可以以此作为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而不必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记者觉得自己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有在法庭上被控诉侵犯名誉权而胜诉的心理准备,如果记者认为只有带有“禽兽”二字的报道最有力度,能有最佳效果,那么,记者在理论上高度概括或阐述,性侵害新闻接着报。就算我啥也没说。但是,带有“禽兽”二字的报道万一给社会(包括新闻界)造成的不良影响,后果由过错行为人自负。 

以上仅为个人意见,欢迎讨论,欢迎批判。 


以上4398字 

作者:商江 51岁 职称:经济师 虚拟模糊研究员 研究方向:教育科学教育经济 
工作单位:大庆广播电视大学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8号 
邮政编码:163311 
电话号码:0459-6376965 
传真:0459-6363026 
QQ:407114858 

EMAIL:qddsj@vip.163.com 
EMAIL:qddsj@yahoo.com.cn 

媒体刊发此稿,请发给作者稿件采用证明书。 内容提要:新闻工作者应当有正义感,应当弘扬正气,抨击歪风邪气。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性暴力犯罪反映国家人口素质、社会文明程度、地区发展水平、公民法制意识等多因素。新闻在报道性暴力犯罪案件时,对采访到的素材应当加以必要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加工整理。新闻不是骂人的窗口。媒体不是骂人的机器。记者不是骂人的工具。新闻不提倡辱骂。新闻报道必须贯彻依法办事的精神,必须充分考虑法律和社会责任问题。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尊重和保障刑事被告人和犯罪人等非善良公民应有的人权。 关键词: 新闻 法律 社会责任

 留言日期: 2008-9-16   10:44:10  

共有1条回复

[第1条回复]   回自:学界花   回复标题:我对“关于新闻使用“禽兽”二字的法律和社会责任问题”的看法  
回复时间:2008-9-16 10:45:06   我要评论
这位网友提出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就是新闻报道应该客观描述事实,如果记者发表主观看法应该很明确地与事实部分相区分。而客观描述事实的时候,是不应该使用带褒贬色彩字眼的,但正如本文作者所言,现在有的报道使用很多“禽兽”、“变态”之类的评价用语来报道事实,似乎真的有些值得新闻媒介反思哟。 

[普通留言]
杨神经 [ 帅哥 ]:异性按摩究竟合不合法?
点击可缩/放       你无权查看IP  帮助 

17个主题:异性按摩究竟合不合法?回复
关闭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人人网+ 分享到开心网+ 分享到百度搜藏+ 分享到淘宝+ 分享到网易微博+ 分享到Facebook脸谱网+ 分享到Twitter推特网+ 用邮件推荐给朋友+ 打印

异性按摩究竟合不合法?我也不知道,我是问你呢?请你回答! 
你能否回答上来,我倒不感兴趣,我只不过借这个题目写篇作文,其他的问题我就顾不上了。 
耍思维判断流氓,是杨神经的一贯伎俩,每每写文章,总是调戏你的大脑没商量,你要不服气,请跟篇文章跟我对着干! 
今天的话题是按摩,当然要搀杂振动论了,放心,便宜不了你! 
如果你还有记性的话,我以前说过:人体细胞是处于振动状态的,各个器官的细胞振动属性又各不相同,但是,它们总是维持在一定的正常范围内的。在正常范围内,它们就能发挥器官的正常功能,否则,器官功能下降或影响人体正常运行,就产生疾病。比如说胃细胞振动是8—12次/秒,如果变成6次/秒了,就出现消化不良、胃疼等症状。如果变成15次/秒了,也会发生胃部不舒服等病。人体与外界是进行着换热过程的,即能量交换过程。在这个交换过程中,能量在人体中始终进行着传递的,传递方式当然是细胞的振动碰撞的形式进行的。 
人体神经系统,是能量振动传递的主要通道,它们自身的细胞也有个正常范围的。中医说的经络,就是能量振动传递通道。中医说的穴位,就是能量振动传递路线的交汇口。 
亲爱的读者,你在世上不要白活着,有一个道理你要知道。在社会危机时,老百姓就会起来造反,杀富济贫,吃大户,扒他们的分。只要出现无政府状态,这种现象总是存在。 
人体也是这样,人体的政府就是大脑。 
当天气比较凉时,如果你的狗腿没有被被子盖好,露出来了,虽然感到冰凉,由于提着精神,仍然能抵抗得住。如果你睡着了,你的狗腿又露出来了,低温空气就会到你的狗腿上扒能量。当然它们是从皮肤上均匀地扒呀,由于你的大脑瘫痪了,不理朝政,处于无政府状态。当这些强盗从表面皮肤上扒能量时,大脑不能从别的地方调集能量来对你的狗腿上进行补充,因此你的狗腿上就处于能量缺乏状态。那些被低温空气扒过能量的皮肤细胞们,就要到神经系统上抢能量,吃大户,一直把神经系统吃成贫下中农为止。 
等你一觉醒来,大脑恢复工作,要进行全身的能量传递,谁知道,当能量传递到你的狗腿神经上时,由于昨天被百姓造反事件变成贫下中农的神经细胞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失去了正常功能,就出现如下症状:比如说你的狗腿伸不直了,或者不能伸缩自由,或者疼痛,或者是关节炎等。譬如说,你原来的狗腿筋上的神经细胞振动是5—9次/秒,现在被抢劫成3次/秒了,超出了正常振动范围了。 
那怎么办?去宠物医院呗!宠物医院的猫大夫狗大夫就给你按摩呀,给你的狗腿上的神经细胞增加能量呀!你要是去大酒店找小姐按摩,杨神经警告你,她只能治疗你的心病,不能治疗你的身病! 
你要去那盲人医院或者正规医院的推拿门诊,但是,大多是些老爷们哟! 
他们在你的狗腿上揉搓,就是把他们手上用力的能量,强制传递到你的神经细胞上,或者通过穴位按摩,经络按摩,给那些降低后的神经细胞增加能量,让它们恢复到5—9次/秒的正常范围。 
他们还可以针灸,如果用电针更好,通过能量交汇口向你的狗腿神经细胞上输送能量。 
但是,针灸治疗疾病的真正原理不是用针来给病灶部位带来能量,这个刺激作用的能量是很微小的,它主要是通过阻碍能量传递,达到病灶部位能量的提高。比方说,襄樊县干旱了,需要用水来浇地。针灸就是在武汉把长江拦个大坝,把长江水位提高,让江水从宜昌泛滥,江水流到襄樊县,把干旱的土地浇灌了。浇灌之后再把武汉的大坝撤消。当然这个比喻不太恰当,取针后就是撤消武汉的大坝,但是宜昌的江口谁来堵上呢?杨神经真会逗人,胡乱打比方,但是基本上是那个意思。 
他们还可以用热敷的方法,用热毛巾盖在你的狗腿上,让高温毛巾上的能量,强制地向病灶部位传递能量,来提高经络上神经细胞的振动能量。这是外能往里面作用,在能量通过病灶部位时提高病灶的神经细胞振动能量的方法。 
他们还可以用拔火罐的形式,在病灶部位或有关穴位上扣上个火罐。火罐处于真空,扣到病灶部位后,利用火罐的吸力,把体内其他部位的能量拉过来,在能量通过病灶部位时,病灶部位的神经细胞得到提高能量。这是内能往外作用,也能提高病灶部位细胞的能量。 
他们还可以给你开一些去寒除湿治疗痹症药物,这些药物的分子振动方向和振动属性非常接近病灶部位神经细胞的有关属性,但是比它们的振动能量要大得多,所以这些药物在人体内也可以把能量传递给这些病灶细胞,使它们恢复到正常范围,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 
好,这些道理爱信不信由你,千万不要去问医生,连他们还不知道呢,我只会来蒙你!以后再去蒙他们。 
骂骂骂,随便骂,反正是我先骂你的! 
my QQ: 46881784 
my home : http://lygycs.bbs.xilu.com 

 留言日期: 2008-9-16   10:42:02  

共有1条回复

[第1条回复]   回自:学界花   回复标题:我对“异性按摩究竟合不合法?”的看法  
回复时间:2008-9-16 10:42:51   我要评论
你是说异性按摩目前合法不合法,还是说它应该合法化?

[普通留言]
杨神经 [ 帅哥 ]:怒斥中央电视台反科学的行为和态度!!!
点击可缩/放       你无权查看IP  帮助 

16个主题:怒斥中央电视台反科学的行为和态度!!!回复
关闭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人人网+ 分享到开心网+ 分享到百度搜藏+ 分享到淘宝+ 分享到网易微博+ 分享到Facebook脸谱网+ 分享到Twitter推特网+ 用邮件推荐给朋友+ 打印

前天,观看了央视一个什么科学论坛栏目的谈话节目,一女主持人同三个所谓的科学国手,一唱三答,完成了一个围剿“陈建民绝食事件”的淮海战役。 
我不禁为他们的表演汗颜,我不禁为他们的表演悲伤,我更不禁为他们的表演愤慨!我怀疑那些所谓的科学家懂不懂科学?我怀疑央视是不是在帮科学的倒忙? 
中国,是一个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落后的国家,只所以落后,其中一个最重要原因就是人的思想意识方面落后。最能表现这种落后意识的莫过于对新生事物的态度上,中国人本身就具有先天排斥新生事物的毛病。在茫茫中华大地上空,笼罩出打击新生事物的迷雾环境。不是这片土地不长庄稼,而是这里的有害气体充满空间,一旦有类似科学苗头出土,立刻被这毒雾扼杀! 
在举国上下,大江南北,长城内外,撕破喉咙大喊科技兴国的当头,央视一边大谈提倡科学研究,一边却对出格的事物拼命棒杀,这不是小丑行经吗? 
翻开书本,无论是自然科学领域、社会科学领域和政治经济学领域,有没有一个世界上公认的理论是中国人提出的?是中国人笨吗?是中国人少吗?为什么外国人可以提出许多理论传播到世界各地?而中国人的想法总是停留在当事人的脑中呢? 
我公开声明,陈建民的活动,我只是从网上听说,对内中详细情况不知道。但是,我可以从这件事情中得出如下判断:我宁愿相信陈建民49天不吃东西,70%程度上是不可靠的,但是还有30%程度上是真实的。 
退一百步说,就算他在49天中有作弊行为,是假的,但这个事情本身却不是假的!在一个大家可以看得见的玻璃房中,即使作假,也要一套作假的办法吧?这个办法怎么不可以说是一个技术呢?一般人可以做得到吗?那三位国手佳宾,都是出名的聪明人,你们为什么不研究出一种办法,把自己关到天安门广场上,通过作假的技巧,来个50天不吃东西,用以来戳穿人家的鬼把戏?美国大卫可以40多天绝食,那是魔术表演,是假的,假的是不是人人都会呢?这里面有没有技术呢?如果大卫是生在中国,他要开展这些活动,他事先并没有说这是魔术,没有说这是假的。那么你们会不会以容易造成误导、造成其他人仿效而害人的理由,死活不批准表演呢?为什么在美国可以进行呢?美国没有政府吗?美国没有医学专家吗?美国没有美科院?美国没有科学家吗?美国没有个电视台吗?他们不担心人们仿效吗? 
那假的都可以表演,那半真半假的为什么不可以表演? 
你们捞到的稻草就是,你们说陈建民打着真的幌子干得是假的行经。这有什么不可以的?人们就算相信他是真的,是不是都去效仿呢?参观的人那么多,有几个效仿的?有几个饿死的? 
即使有人效仿,那是求之不得的事情。譬如说杨神经很盲目,很无知,看到陈建民不吃东西了,自己也试试,结果到了第8天过勾得拜了,其他人不是从中得到教训,而且再一次证明了书上说的5—10天的数据是科学的吗?你那个5—10天的结论哪来的?宣传了这么多年了,有什么根据?这个结论要不要改写?要改写总要有人实验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几十年了,那么多科学机构和医学机构,做过这方面的实验吗?难道这5—10天的数字就要传承下去?可笑的是一个佳宾说根据资料说,有些煤窑的矿工被埋后,有12天生还的,那为什么书上还写着5—10天呢? 
进一步说,如果陈建民的表演是真的,他也必须通过一整套训练方法才能达到那样的效果,也不是一般人都能做到的! 
对于人体,目前对人类而言,还是处于无限奥妙状态。需要探索,需要实验,需要认识等等,任务还很艰巨。就目前人们所掌握的规律来看,也不是绝对固定某种认识的。譬如,一个人,通常百十斤重的东西举起来还比较吃力,通过一种方法训练,可以举起几百斤重的东西,举重运动员已经证明了人体的特殊性。而书本上说人不吃东西,5—10天就饿死了,就是标准答案了吗?如果有人通过一种方法训练,可以改变这个数据,这是坏事情吗?为什么要打击? 
如果人们通过摸索,能够找到一种训练方法,可以延长不吃东西的情况下的存活时间,这对于人们遇到非常时期战胜死亡,提供了一种精神力量和重要工具,难道不是好事吗? 
这些年来,央视反复地组织人员,对出现的人体特殊表演进行围剿,还冠冕堂皇地冠以破除迷信的口号,对许多从事研究者进行打击,这根本就是阻碍科学发展的愚蠢行经!即使有些的假的,也应该允许表演,如果有相信者,他们一效仿,马上失败,自然他们的伎俩不攻自破,用不着你们来揭穿,大家都有识别能力,都不是三岁儿童。大千世界,就是有个别的人效仿,叫他们效仿好了,没什么了不起的!多少年来,批判神鬼论已经很成熟了,不是还有很多去庙寺里烧香祷告的,你能怎么样? 
我最鄙视那些不懂科学却装着懂科学的假圣人们,他们拿着人民的很高的血汗钱,弄不出点名堂倒也不要紧,他们不该对为虎作伥,打击新生力量。好大一个科学院,好多的院士和专家,好高好高的工资,好多好多年,你们研究出来什么理论了?在哪本世界教科书上写着?人民没有讨伐你们,已经是便宜的事情了,你们竟然还不乖乖的! 
这些人最可恨的是,动不动说人家是民间科学家!你们这些官方科学家弄出什么理论了?历史上哪一个伟大理论和学说是皇家豢养的科学家提出的?哪一个科学经典不是无名下层人发明的?你们为什么仇视别人的东西?你们那科学院还名副其实吗?是不是应该叫做技术学习模仿院呢? 
科学,就是对未知领域里的探索、认识、摸索、总结和实验,有一种固定的模式吗?凭什么非要按照你们指定的方法吗?其他方法怎么都是不可靠的呢?你们用那种可靠的方法弄出多少理论和成果呢? 
就凭你们用那些盆盆罐罐的,这种东西加一点,那种东西加一点,然后出现这个颜色或者那种状况,就可以信口说出是什么道理产生的吗?你说的那道理符合客观实际吗?你解释那现象就是客观存在的唯一吗?那就是物质世界的最终认识吗?就凭你们那几根电线,东拉西扯的,胡乱连接,再弄几个疙疙瘩瘩的电器元件,产生个信号,就是客观实际吗?就可以解释大千世界了? 
你们当初出名,还不就是弄出个跟别人不一样的东西吗?现在别人再干点出格的事情,怎么啦?就犯天条了?用得着你们结伙围剿和问罪吗? 
你们可以在关闭的实验室里瞎胡鼓捣,就不允许陈建民公开表演吗?你们的实验都是百分之百的成功吗?允不允许别人用另外的方法探索自然界的秘密了? 
你们得意的理由是他们搞绝食表演是为了商业炒作,骗取钱财,这在中国大地上各种经济活动中不是司空见惯吗?现在哪个行业不是在讲经济效益?设法骗老百姓的钱?你们搞彩票可以弄钱,人家搞带有科学实验性的活动就不可以弄钱了?凡是想搞科学实验的个人,遇到这个企业肯赞助或者叫合伙,那是天大的幸事! 
我的振动论和新型发电装置专利技术,就是找不到这样的企业帮助,如果我的阴谋得逞的话,我不是在中国骗人了,而是到世界上去骗更多的人! 
中国需要一个在科学研究上的多样性,需要一个宽松环境,需要不具一格的探索方式,需要大家理解和支持新生事物,需要对新生事物有个观察过程,需要学术上自由的争论,需要对科学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认识,需要官方或民间齐上阵的全民科学兴趣。 
在这样一个要求下,作为央视,代表国家和人民,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我想应该是很明摆着呢!决不是还设法诱导大家用动不动追究出格者法律责任的态度,来对待新生事物。 
在此,我也顺便警告几个所谓的反伪科学的名人,这些年来,你们没少在中国犯下阻挠科学发展的罪恶,一旦有个新奇东西出现,你们就被媒体利用,大肆胡说,装扮一个科学家,我告诉你们,你们对整个自然界连皮毛还不知道,不要多情地装作一个标准答案了! 

 留言日期: 2008-9-16   10:40:20  

共有1条回复

[第1条回复]   回自:学界花   回复标题:我对“怒斥中央电视台反科学的行为和态度!!!”的看法  
回复时间:2008-9-16 10:41:10   我要评论
哇,你好象客气也很大哟,那么凶地教训人家啊?最好用讨论的口吻,这样大家都更容易接受些。

  • 共有 235 条留言,共 24 页,这是第 22 页。首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尾页
  • 前10页  21 22 23 24   后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