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上海海事法院依法扣押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一艘28万吨的货轮,一起延宕20余年的诉讼案件开始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引发公众广泛关注。这是中国司法机构就与战争有关的涉日民间索赔案件第一次审理并判决日方败诉,也是第一次启动强制执行的司法程序,在中国涉日案件中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律意义。 第一,这是一起时间和事件经过都涉及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法律案件,但它又和强征中国劳工、慰安妇、毒气伤害事件性质不同,属于民事合同纠纷与民事诉讼案件。该案意味着在证据确凿以及中国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情况下,即便在日本的诉讼因为各种原因和“理由”不能胜诉,在中国起诉也有胜诉的可能性。该案也为在过去、尤其是二战前与日本具有商业纠纷、合同纠纷的民事案件开创了一个先例。让那些感到自己受到合同违约伤害的中国公民有了伸张正义和法律公义的期待,鼓舞了那些在日本诉讼无门,或无法得到公正判决的人们。 第二,尽管这起案件是一宗合同违约民事案件,但它的胜诉毫无疑问会极大鼓舞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和日本侵华战争中,强征中国劳工、慰安妇、毒气伤害事件等战争受害者依靠中国司法机构诉讼的期待和信心。因为数年前,他们在日本所有的诉讼都以失败而告终,他们所受到的战争伤害没有得到正义的赔偿,他们的冤屈没有得到洗雪,尽管这些受害人本人大多数已经故去,但他们中一些仍健在的人及其后代,也必然要从本案中找到在中国起诉的启示,努力通过中国的司法机构,找到他们期盼的正义。 第三,本案的强制执行,说明中国的司法机构在涉日法律案件中,具有强大的执行能力。日本企业不仅在中国有大量投资,而且日本飞机、客货轮等交通工具也经常来往于中日之间,这为中国司法机构强制执行提供了现实和便利的条件。 第四,这起违约赔偿案件的强制执行不仅体现司法的公正性和执行能力,我们也要认识到,日本民间也存在着一些热心帮助中国公民讨回司法公正的人士。这个案件在日本诉讼的过程当中,得到了日方律师、公益人士的支持,尤其是日本律师绪方浩,上世纪70年代,当中方原告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正式起诉日本政府,却拿不出巨额诉讼费用的情况下,绪方浩律师对原告进行资助,保证了诉讼的进行。同时,他也查证到有利于中方原告的一些证据。因此,绪方浩律师被称为“日本的良心”。 由此可见,在这个世界上,尽管会有太多不如意的事情,有太多不公平,但无论是哪个国家,哪里的民众,都有好人,都有善良。正应了老子所说的:“大道废,有仁义。” 因此,不要把日本看得一团漆黑,日本的民众也有善良和正义。 作者周永生是外交学院国际关系所教授,日本研究中心副主任。来源:环球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