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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际交往活动的理性思考
时间:2010/7/9 7:17:43,点击:0

 

   人际交往是指人与人的相互作用与相互影响,具体地讲就是人与人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人际交往看起来是复杂的、无序性、不可捉摸的,实际上,它有着深刻的内在规律性和严密的内在逻辑性。我们现实的社会,是一个分工不断细化、合作不断强化、关系不断密切的社会,人的生存与发展机会、人生的价值实现途径、人生的奋斗成败与否,往往取决于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往往取决于人际交往的实际效果。因此,加强对人际交往活动的理性思考,有利于人们准确地把握人际交往的内在规律性,有利于人们有效地开展人际交往活动。

一、人际交往的根本目的: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人际交往的具体目的是很复杂的,但一切人际交往的核心目的在于追求自己最大的利益,具体而言,就是追求自己的最大价值率。

1、“为我”是一切主体生存与发展的内在动力

研究表明,人类主体的一切思想与行为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扩展自己的价值量,也就是说,主体的一切行为的内在动力就是“为我”,如果主体失去了“为我”这个内在动力,那么,任何主体都必然会自发地灭亡,就必然会“天诛地灭”。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实际上就是人类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这一基本原则最为通俗、最为形象、最为直观的表现形式。

2、“为他”只是“为我”的延伸

许多人认为“利己”与“利他”、“为我”与“为他”是绝对对立的。事实上,由于人类社会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人与人之间由于社会分工的产生而建立了各种各样的经济、政治与文化关系,这就必然会在人与人之间形成一定程度的价值相关性或利益相关性。也就是说,一个人的价值关系一旦发生了变化,必然会导致其他人的价值关系也会相应地发生一些变化,这种价值相关性既可能是正向的,也可能是负向的。当自己与他人之间的价值相关性为正向时,他人的价值增长将会间接地导致自己的价值增长,因此人们常常会有意无意地去帮助他人,从而达到间接地帮助自己的目的,这就人类之所以具有广泛的“利他”行为的内在机理。总之,“利己”与“利他”、“为我”与“为他”是可以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为他”是一种特殊的“为我”,是一种间接的“为我”,是一种更为深刻、更为稳定、更为持久的“为我”。

显然,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相关性越高,“为我”与“为他”的价值对等性就越强,此时,人将会表现出越多的“为他”行为。例如,母子之间、夫妻之间由于通常存在很高的利益相关性,因此必然会表现出很多的“为他”行为。在特殊情况下,人有时为了“利他”而完全否定自我,导致自我价值的完全丧失(即牺牲),这是“利他”行为的极端状态或极限状态,通常是由“思维惯性”、“信仰理念”或“伦理规则”所引发的,即使如此,从更广泛、更深层、更长远的角度来看,这种极端状态与极限状态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更高层次的“利已”。

“统一价值论”认为,人的价值需要可分为温饱类、安全与健康类、人尊与自尊类、自我发展与自我实现类等四个基本层次,价值需要的层次越高,其共享性和兼容性就越强,人在消费这些价值时与他人之间所产生的利益相关性就越大,就会表现出越多的“利他”行为。显然,在一个有着密切利益相关性的社会里,人只有表现出充分多的“利他”行为,才能赢得他人的尊敬与爱戴,其劳动能力、劳动成果和合法权益才能更多地、更好地得到他人的认可,而且每当自己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才能得到他人真诚的帮助,这样,“利他”行为可以使自己在更大范围、更长时间、更大概率、更高稳定性上达到“利己”的最终目的。

由于社会分工的大量产生,人类社会内部的利益相关性远远高于低等动物,因此人类社会的“利他”行为也远远多于低等动物。而且,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分工的广度及深度将会进一步增加,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相关性必然会进一步提高,社会的“利他”行为必然会进一步发展。

3、社会为何不能推崇“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哲学内涵就是:万事万物(包括人)都是以“自我”为价值中心,它是一切社会秩序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前提与基础;相反,如果万事万物不坚持以“自我”为价值中心,那么一切社会秩序将不复存在。我们应该辩证地理解这个形式简单而内涵深刻的哲学命题,探索其内在的价值机理,而不能简单地、机械地用“是”或“非”来进行判断。

许多人虽然在内心深处认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个哲学命题,但为何几乎所有社会都将其排斥在社会公德之外呢?这主要是因为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人容易产生如下价值认识上的偏差,从而误导人们忽略实施许多有益于社会的利他行为:注重确定性价值,而忽略概率性价值;注重直接性价值,而忽略间接性价值;注重显性价值,而忽略隐性价值;注重眼前性价值,而忽略长远性价值;注重局部性价值,而忽略整体性价值;注重物质性价值,而忽略精神性价值;注重具体性价值,而忽略抽象性价值。

通常情况下,“利己”行为所产生的价值回报往往具有较多的确定性、直接性、显性、眼前性、局部性、物质性和具体性,容易被人们所认识;而“利他”行为所产生的价值回报往往具有较多的概率性、间接性、隐性、长远性、整体性、精神性和抽象性,难以被人们所认识,需要一定的时间、一定的机遇、一定的环境条件、一定的知识(即智商)和一定的眼力(即情商)才能充分地、全面地进行认识,这就会在不同程度上降低“利他”行为的内在驱动力。因此,在落后社会生产力的条件下,在较低知识层次和较低道德水准的群体里,如果推崇“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社会理念,将会严重地影响“利他”行为的实施,恶化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降低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相关性,削弱社会的凝聚力,最终必然会损害所有人的切身利益。

4、人一切行为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最大价值率”

价值工程学提出了一个基本理念:任何工程系统都希望以最少的代价来获取最大的收益。事实上,任何社会的经济、政治与文化系统同样希望以最少的代价来取得最大的功能效应。因此把这个基本理念拓展延伸到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就形成了广义的社会学理念:任何系统或主体都会追求自身的、可持续的价值率最大化(或追求可持续的利益最大化)。

统一价值论认为,价值的形式是复杂多样,但是,无论是经济价值、政治价值、文化价值,无论是物质价值与精神价值,无论是温饱类价值、安全与健康类价值、人尊敬与自尊类价值、自我发展与自我实现类价值,都可以进行统一度量与统一计算。而且,“统一价值论”还提出:人一切行为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自己的最大价值率,即“追求最大价值率”或“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人类一切行为和思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这里特别要强调,“利益最大化”具有如下内涵:是长远意义而不是眼前意义的;是整体意义而不是局部意义的;是社会性意义的而不是个体性意义的;是全面价值层次意义而不是单一价值层次意义的;是客观意义而不是主观意义的;是综合性意义而不是片面性意义的;是辩证意义而不是形而上学意义的;是可持续意义的而不是短暂意义的。

二、人际交往的核心内容:建立、调整和发展利益关系

1、人际关系的核心内容:价值关系。

人际交往的形式、内容、对象、环境等往往是多种多样而且复杂多变的,交往的领域有经济领域、政治领域与文化领域之分,交往的对象夫妻、亲戚关系和朋友之分,交往的价值层次有温饱价值、安全与健康类价值、人尊与自尊类价值、自我发展与自我实现类价值之分,交往的主体有个人、集体与社会之分,交往的价值效应有生存与发展之分,交往的价值载体有物质价值与精神价值之分,交往的价值类型有真假类价值、善恶类价值与美丑类价值之分。然而,无论是什么样的人际交往,在本质上都是人与人之间在利益关系或价值关系上的交往。

2、人际交往的基础:利益相关。

由于每个人进行人际交往的目的在于追求自己的最大价值率,因此交往活动的内容必须与他人的利益相联系,才能够真正引起他人的兴趣,才能取得他人的积极支持与密切合作。否则,一切努力将会是徒劳的。

3、人际交往的技巧:随机应变。

由于任何事物的价值关系将会随着主体、客体与介体的品质特性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人的交往活动要想取得最大的价值收益,就必须与交往对象、交往环境、交往内容的变化相适应。这从贬意上讲就是“见风使舵”、而从褒意上讲就是“识时务者为俊杰”。

4、人际交往的前提:展示风采。人在进行人际交往过程时,总是会向他人充分展现自己的仪表风度(男人的潇洒与女人的美丽)、健康状态、业务能力、知识水平、道德修养、经济实力与社会背景等价值要素。事实上,以上价值要素都是一个人的价值能力直接或间接的体现。任何人总与想与具有较高价值能力的他人进行交往,以取得最大的价值效率,为此,人必须充分向他人展现自己的价值能力,以吸引他人对于自己交往活动的兴趣,激发他人对于自己的交往活动的热情,引导他人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与财富。

5、交往活动的法则:遵循游戏规则。

不同的交往领域、不同的社会环境、不同的交往对象都有特定的“游戏规则”,这些规则都是长期的历史沉淀而逐渐形成的,主要包括语言规则、行为规则、服饰规则、程序规则、评判规则、禁忌规则等。

三、人际交的基本原则:价值等价

从表面上看,人际交往活动在形式上是复杂多样的,在时间上是随机发生的,在内容上是零碎繁琐的,在对象上是瞬息多变的,似乎不存在任何确定性和规律性。事实上,人际交往是商品交换的广义形式,它同商品交换一样遵循着“等价”的基本原则,而这个“等价”原则一方面需要借助于社会的各种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外部约束力来维护,另一方面需要借助于个人的情感和意志所产生的内部引导力来维护。

1、人际交往的客观动机与基本原则

人际交往的客观动机:人与人进行交往时,双方都希望自己得到的使用价值大于所付出的使用价值。

理论证明,在双方的“人际交往的客观动机”的交互作用下,人际交往总是以双方的成本价值为基础。由此得出,

人际交往的基本原则:人际交往总是以双方的成本价值为基础,实现等价交换。

几点说明:

、人际交往的主体包括个人、集体与国家。

、人际交往的内容包括商品交换、思想交流、劳动服务、互助合作、劳动与娱乐等。

、人际交往的主体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朋友关系、亲戚关系等。

、人际交往的领域包括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等。

、人际交往的等价方式包括正值等价与负值等价,即对方如果使自己遭受了价值损失,自己将会设法使对方遭受同样程度的价值损失。

2、人际交往活动的一般特点。

与商品交换相比较,人际交往具有如下一般特点:

、交往对象的广泛性与多样性。

、交往内容的模糊性和多变性。

、交往程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交往时间的异步性和持久性。

、交往约束力的广义性。

、交往主体的宽泛性。

3、人际交往等价过程的基本特点

与商品交换的等价过程相比,人际交往的等价过程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多次交往的累积等价。人际交往一般不是一次就能顺利地实现其等价,往往需要经过若干次数。例如,人并不是每次做好人好事多能得到善的回报,但只要持之以恒,最终会“善有善报”;同理,人并不是每次做坏事多能得到恶的报应,但只要长此下去,最终会“恶有恶报”。有时也存在“以怨报德”和“以德报怨”的情况,但这是个别的、暂时的。

、多内容的累积等价。人际交往一般不是经过单一形式的使用价值交换就能顺利地实现其等价,往往需要经过多种不同形式的使用价值交换才逐渐实现其等价。例如,如果你救过我的命,那我就会在以后的生活中千方百计地为你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逐渐来偿还所欠的这份“人情债”。

、长时间的累积等价。人际交往一般不是在某一瞬间就能顺利地实现其等价,往往需要经历相当长的时间。如果你今天帮助了我,那我就会设法在明天帮助你;如果你在我生日时送一件礼物,那我就会到你结婚时还一件礼物。报仇(或报恩)过程也是人际交往实现负值等价(或正值等价)的过程。“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就是说高层次的人可以经历相当长的时间来实现人际交往的负值等价。

、多层次的累积等价。人际交往一般不是在同一层次的使用价值交换上就能顺利地实现其等价,往往需要在多个层次的使用价值交换上才逐渐实现其等价。例如,如果你在物质上帮助了我,那我就会设法在精神上帮助你;如果你在经济上关心了我,那我就会设法提高或维护你的社会声誉。

由此可见,人际交往的等价过程通常是一个大范围、大跨度、多形式、多层次、多方位的等价过程。一般的人际交往虽然在局部意义上不等价,但在全局意义上可能等价;在暂时意义上不等价,但在长期意义上可能等价;在单次意义上不等价,但在多次意义上可能等价;在物质交往意义上不等价,但在精神与物质的总体意义上可能等价。正是由于局部意义的不等价,人们很容易错误地认为人际交往通常不遵循等价的基本原则,似乎卑鄙的人总是占便宜,总是“付出的太少,索取的太多”,似乎高尚的人总是吃亏,总是“付出的太多,索取的太少”。事实上,有两种高层次的价值是人们在计算高尚的人的索取量时最容易忽略的:人尊与自尊类价值、自我发展与自我实现类价值。区分一个人的品质高低,不在于看他是否在人际交往过程中遵循等价原则,而在于看他在什么价值层次上遵循等价原则,是否考虑了高层次价值的索取与付出。同理,衡量两个朋友的友谊是否高尚,不在于看他们的交往是否遵循等价原则,而在于看他们的交往在什么价值层次上、多长时间和多大空间范围内遵循着等价原则。

四、人际交往的导向机制:价值观与情感

情感的哲学本质就是人脑对于事物的价值关系的一种主观反映,情感与价值的关系在本质上就是主观与客观的关系。

1、价值观的客观目的在于识别事物的价值率。

一个人所拥有的价值资源是有限的,为了最大限度地发展自己的本质力量,任何人都必须对所拥有的价值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这就需要以“价值观”的形式来对各种事物的价值特性进行认识和分析,从而引导和控制人把有限的价值资源投入到合理的领域,最大限度地减少价值资源的浪费,提高价值资源的利用率,使价值资源实现最大的增长率。

事物的价值特性包括多方面的内容,主要有使用价值、劳动价值、价值层次性、价值多样性、价值稳定性、价值率等,对于人类主体来说,“价值率”是所有事物最基本的、最重要的价值特性。

价值率:是指人与事物发生价值作用时在单位时间内该事物价值增量(即投入的价值量与产出的价值量之差)与投入的价值量之比。

根据“统一价值论”所提出的“价值取向性法则”(或“选择倾向性法则”),事物的价值率决定着该事物的价值收益率或价值增值速度的变化情况:事物的价值率越高,该事物的价值收益率就越大,价值增值速度就越高,人就会越多地向该事物追加投入价值资源,从而越多地扩大其存在规模;相反,事物的价值率越低,人就会越多地把向该事物所投入的价值资源抽调出来,从而越多地缩小其存在规模。也就是说,事物的价值率越高,人对它的肯定态度就会越坚决,对它的支持力度就越大,就会越多地向该事物追加投入价值资源,从而加速了它的发展;相反,事物的价值率越低,人对它的否定态度就会越强烈,对它的反对力度就越大,从而加速了它的灭亡。显然,对于经济领域,价值率就是利润率,因此在经济领域,利润率是所有经济类事物的关键性指标,它决定着人们对于所有经济类事物的根本态度,决定着所有经济类事物的生死存亡。

事物的价值率作为一种重要的客观存在,必然会反映到人的头脑中,从而形成了“主观价值率”。由于价值率是事物最基本、最重要的价值特性,那么,主观价值率必然是价值观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决定和制约着价值观中的其它要素,它是价值观中的基本构成要素。

总之,价值观的客观目的在于识别事物的价值率。

2、情感的客观目的在于识别事物的价值率高差

人在价值观的引导下,可以对不同的事物产生不同的选择倾向。然而,仅仅认识事物的价值率是不够的,人仍然无法真正确定对事物的价值资源的投入原则(投入方向和投入规模)。以经济贸易方面为例,如果一个商人的年平均利润率能够达到50%,那么他对于年平均利润率只有20%的经营项目不会感兴趣,甚至会产生反感;如果一个商人的年平均利润率只能达到15%,那么他对于年平均利润率只有20%的经营项目将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事实上,当事物的价值率较小时,人不仅不会对它投入价值资源,而且还会不断把以前投入的价值资源抽调出来,只有当事物的价值率大于某个确定值时,人才会不断追加对它的价值资源的投入规模。这个确定值就是主体的“中值价值率”或“平均价值率”。

“中值价值率”是主体一个最重要的价值特性,它反映了主体的价值创造能力或本质力量的最重要方面——价值增长速度,主体的情感将会以它为参考系,确定对于所有事物的基本态度:凡是价值率大于其中值价值率的事物,主体将会对它产生正向的情感;凡是价值率小于其中值价值率的事物,主体将会对它产生负向的情感。即情感的客观目的在于以主体的中值价值率为基准,识别事物的价值率相对于主体的中值价值率的差值,从而为主体的行为和思维活动提供精确、有序和恰当的驱动力。

价值率高差事物的价值率P与主体的中值价值率Po之差值,称为该事物的价值率高差,用△P来表示,即

不难发现:当某事物的价值率高差大于零时,主体就会扩大其作用规模或增加其价值资源投入量;相反,当某事物的价值率高差小于零时,主体就会缩小其作用规模或增加其价值资源投入量。

由此可见,事物的价值率高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价值特性参量,它从根本上决定着人对该事物基本的“立场、态度、原则和行为取向”,决定着人对该事物的价值投入方式和投入规模因而必然会反映了人的头脑中来,形成一种特定的主观意识——情感。为此,对情感做出如下定义:

情感:人对事物的价值率高差P所产生的主观反映值,定义为人对该事物的情感,用μ来表示。

情感发生的逻辑过程:当事物的价值率高差大于零时,人通常会产生正向情感(如满意、愉快、信任等),价值率高差的绝对值越大,正向情感的强度就越大,从而诱导、调节和控制人的各种活动不断趋向于该事物,以不断扩大其作用规模,其结果是事物的价值率高差将会随着作用规模的增长而下降,正向情感的强度也随之下降;当事物的价值率高差小于零时,人通常会产生负向情感(如失望、痛苦、顾虑等),价值率高差的绝对值越大,负向情感的强度就越大,从而诱导、调节和控制人的各种活动背离该事物,以不断缩小其作用规模,其结果是事物的价值率高差将会随着作用规模的缩小而上升,负向情感的强度也随之下降;当事物的价值率高差等于零时,人通常不会产生情感,从而维持了事物原有的作用规模。

总之,情感的客观目的在于识别事物的价值率高差。

五、人际交往能力的个体评判:智商、情商与意商

人际交往能力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评判:智商、情商与意商。

1、综合心理素质的基本结构人的全部认识活动可分解为知、情、意三种相对独立的心理活动,人的综合心理素质也相应地分解为三种相对独立的心理素质:认知素质(或智力素质)、情感素质和意志素质,它们分别用以反映人对于事实关系、价值关系和实践关系的认识能力。

、认知素质(或智力素质)。认知素质的高低取决于人对于事实关系的主观反映(感觉、知觉、表象、概念、判断和推理等)与实际情况相吻合的程度,它包括对事物的感觉、知觉和表象的能力,对概念进行判断、推理、分析、归纳等方面的思维能力。

、情感素质。情感素质的高低取决于人对于价值关系的主观反映(感情、欲望、情绪和价值观等)与实际情况相吻合的程度,它包括对价值的情感反映、情感记忆、情感应变、情感敏锐以及情感的理性思维等方面的能力等。

、意志素质。意志素质的高低取决于人对于实践关系的主观反映(设想、计划、方案、措施、毅力等)与实际情况相吻合的程度,它包括意志的果断性、自觉性、自制性、坚韧性等,具体体现为形成创造性设想、准确性判断、果断性决策、周密性计划、灵活性方案、有效性措施、坚定性行为等方面的能力。

2、智商、情商、意商的内涵

智商较高的人能够敏锐地感知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某些细微变化,并迅速地、准确地、全面地、深刻地认识和掌握其内在本质和规律性,因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这种人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性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全面的分析能力、深刻的理解能力和强大的记忆能力。

情商较高的人能够敏锐地感知社会现象和个人言行的某些细微变化,并迅速、准确、全面、深刻地认识和掌握个人、集体及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内在本质和规律性,能够从他人细微的形体动作、面部表情、眼神等的变化中,观察并摸索出对方的主观意图、愿望、动机、感情、欲望、情绪等,能够从他人面部表情的细微变化中感受到自己的言行举止对于他人的情绪所产生的影响,从而推断出对于他人利益关系所产生的影响。这种人对于各种利益关系及其变化规律性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全面的分析能力、深刻的理解能力和强大的记忆能力,有很高的情绪控制能力和情绪感染能力,对周围人有强大的号召力和鼓动力,有较高的领导与管理才能,有灵活的处世方法和人际交往能力。

意商较高的人能够准确地、严格地控制自己各种活动的强度、稳定性、灵活性、发生频率或概率、牵涉范围、作用对象等,并准确地估算、全面地掌握、深刻地了解自己的活动可能产生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从而正确而果断地做出相应的行为决策,并有效地实施它。他既能顽强奋斗又能急流勇退,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既有创造性又有继承性;他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不犯重复性错误;他善于中庸之道,既不犯左倾冒进的错误,也不犯右倾保守的错误;他能够保持其行为规范与道德准则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为人处世上做到不亢不卑、以身作则、言行一致、信守诺言;他办事利索、决策果断,有顽强的毅力和坚韧不拔的意志;他心胸宽阔、严于律已,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牺牲精神;等等。

3、智商、情商与意商的辩证关系

智商、情商与意商的辩证关系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智商是情商的基础,情商是意商的基础。任何情商都必须建立在一定的智商的基础之上,没有基本的智商,就不可能存在任何情商;任何意商都必须建立在一定的情商的基础之上,没有基本的情商,就不可能存在任何意商。

、情商是一种特殊的、相对独立的智商。它是一种对自身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认识能力;意商是一种特殊的、相对独立的情商,它是一种对自身行为活动所产生的利益关系的认识能力。

、情商的发展为智商的发展确立基本的方向。情商较高的人能够充分有效地利用自己现有的智力资源,并使自己的智力朝着能够产生最大效益的方向发展,而不是盲目地、凭一时兴致来发展自己的智力;意商的发展又为情商的发展确立基本的方向,意商较高的人能够有效地控制自己的情感和行为活动,不会盲目地爱一个人或恨一个人,他会使自己的情感朝着能够产生最大效益的方向发展。

、智商、情商与意商既相互区别、相互独立,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一般来说,智商的提高将有利于情商与意商的提高,情商的提高也将有利于智商与意商的提高。不过,这三者毕竟是相对独立的,智商较高的人,其情商与意商未必较高;情商较高的人,其智商与意商未必较高。

六、人际交往能力的社会评判:道德标准与强弱标准

人在进行人际交往过程中,其交往能力与交往效果必然会受到社会在两个方面的评判标准,社会通过这两种评判结果对每个人的人际交往活动进行制约和引导。

1、道德标准。

伦理道德是用于调节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行为规范,其客观目的在于对社会的价值资源进行最佳分配,形成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降低社会内耗,提高社会凝聚力,以实现价值资源的最大增长率。

一个人的道德水平的判断通常是以“自私”与“无私”标准来衡量。然而,什么是自私?什么是无私?“自私”并意味着不存在利他行为,“无私”也并不意味着不存在利已行为,对于“自私”与“无私”的判断,取决于利他行为在整个行为中所占的比重。“统一价值论”认为,价值的层次越高,价值内涵的兼容性、共享性与可持续性就越明显,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相关性就越高。前面已经说过,人之所以愿意从事利他人行为,主要是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利益相关性,从而使利他人行为可以间接地产生利已的效果。一般来说,一个人的能力(劳动能力与社交能力)越强,他所建立的价值关系中与他人的利益存在更多、更密切、更高层次的相关性,从而可以使他的利他行为可以产生更多更好的利已效果,这样,就会引导他表现出更多的利他人行为,引导他表现出更高的道德水平。

2、强弱标准。

一个人的人际交往能力主要体现在在他能否妥善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所谓“妥善处理”,就是能够从更长远的角度、更整体的角度、更高层次的角度,而不是从眼前角度、局部角度、低层次角度来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3、最终标准。

一般情况下,社会评判的这两个标准,通常是一一致的,即,劳动能力与社交能力强的人,往往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平,表现出更多的利他人行为。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对于同一人的社交活动的道德判断与强弱判断将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也就是说,一些人的道德水平很低,但他人劳动能力与社交能力很强;而另一些人的道德水平很高,但他人劳动能力与社交能力很弱。此时,社会最终将会是什么样的标准来进行最终判断呢?此时,道德标准必然服从强弱标准。也就是说,“成者为王,败者为寇”、“以成败论英雄”、“成功者和强者就是正义的,失败者和弱者就是非正义的”、“男人没有好坏之分,只有强弱之分”。这样的逻辑看来是不合理的,但社会就是这样运行的,历史就是这样选择的,人类就是这样进化的,这就是人类社会通过价值驱动或利益驱动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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