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的时间:一九六三年七月至一九六四年三月
文章发表园地:《人民日报》、《学术月刊》
讨论的一般情况:一九六三年七月,《人民日报》发表了王若水谈“桌子的哲学”的文章,一九六四年三月,黄林发表文章提出了不同看法,随之引起讨论。《学术月刊》为此还组织了两期笔谈会。因为讨论这个问题,有助于人民更好地认识和掌握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正确理解存在和思维的关系,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人们的主观能动性等哲学基本原理,所以引起广大哲学工作者和爱好者的普遍注意,并积极参加讨论。
讨论的主要问题:
第一个问题:究竟是桌子的观念先于桌子的存在,还是桌子的存在先于桌子的观念?
主张之一:“桌子的观念可以先于桌子的存在,但是桌子的观念归根结底来自于客观”。“我说桌子的观念可以先于桌子的存在,可是我并没有说意识先于存在”。 (王若水)
“人在造桌子之前总是先有个桌子的观念;如果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要做什么,那多半是造不出桌子来的。”(子 嵩)
主张之二:“社会的新事物就是首先在时间活动的盲目成分中产生的。只有当这些新事物产生了,人们才能认识这些事物,才能对这些事物有了初步的观念。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这样,桌子、房子和一切社会事物也都是这样。从石刀、石斧到复杂的机器,从弓箭、土炮到宇宙火箭,从产品到商品,从货币到资本,哪一样不是先有存在而后才产生观念的呢?所以,在我看来,人类劳动的一切产品,都是先由不自觉地生产出来,而后才过渡到自觉地生产出来。” (黄 林)
主张之三:“不能认为一定把桌子的观念讲成先于第一张具体桌子的存在,才能彻底反掉机械论,实际上,这不是反机械论,而是反了唯物论,导致唯心论。同样,在强调认识论的唯物论的原理时,不能脱离在实践基础上的辩证法,不必要也不应该去轻视甚至否认革命思想、科学理论对物质的强大反作用乃至在一定条件下所起的决定性的作用。” (于世诚、腾云起)
第二个问题:桌子的观念与它之前的存在是完全同意的吗?
主张之一:“每一观念都是产生于它之前的存在,它与它之前的存在或者完全可能是同意的,或说成绝对同意的”。
“存在(桌子)——观念(桌子)——存在(桌子,增加了不自觉地制出的部分)——观念(桌子),前者转入观念,……我认为这样的解释才是辨证唯物主义的。”(黄 林)
主张之二:“人的脑子和照相机是根本不同的。照相机是机械的,静止的,一次完成的;人们的认识却是曲折的,能动的,不断发展的。……照相机只能跟在后面,被动地记录事物的现状,人的脑子里的理论却可以走在时间前面,预测到事物的发展计划、方案、理想这些东西,即是正确的,也还有想象的部分,不是实际情况的照相”。(王若水)
主张之三:每一观念不可能与它之前的存在完全、绝对的同一。这是因为,主观对客观的反映。观念反映存在,往往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科学技术条件、历史条件的限制),而且还受到客观进程发展及其表现程度的限制(客观事物的发展在一定历史阶段上只能达到一定的程度,客观过程的方面还未充分暴露出来)。所以每一观念总是不能完全绝对地、百分之百地和它以前的存在相符合…… (赵伙来、俞 治)
第三个问题:桌子的观念是一下子形成的吗?
主张之一:“在造出了第一张桌子之后,在实践中又逐步发展,造出了一些桌子,不断实践使这些具体桌子反映到头脑中来,这就是感性认识,这种感性认识的材料积累多了,就产生一个飞跃,变成理性认识,有了桌子的概念或观念。因此,这个一般的观念,不能先于第一张具体的桌子而存在。它是造出了各式各样具体的第一张桌子以后,才能抽象出来的一般观念。”(于世诚、腾云起)
主张之二:认为上述主张之一“是把观念看成是有头无尾的运动,而且对于实践在形成桌子观念中的作用也说得不清楚”。而他认为:“对于桌子观念的形成不能只从横的方面,只从认识和实践的某一方面探求,而必须再从纵的方面,认识和实践发展的全过程来考察。我们要把一种新观念的形成,当作一个过程,看作是一个运动,看作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运动,来加以研究和说明。不能把观念之反映存在,看作是一次完成的,没有运动的,而应该是真正的(不是似是而非的)把它看成是循环往复的不断飞跃的过程。我们不要半截子认识论,也不要半截子实践观。造创新事物的新观念既可产生于新事物之先,其发展又不能止于新事物的产生。实践不断向前发展,观念也要不断向前发展。”(康初文)
第四个问题:人造的东西是不是都先有观念?
主张之一:“说先有石头,后有石头的观念,这是没有问题的,因为石头是自然界的东西,可是说桌子、房子一类的东西,情形就不完全一样了”。 “桌子、椅子、房子 我们用的一切东西,这是人创造的,……我们现在吃到的苹果,就已经不是那种野生的苹果了,这是经过人们培养出来的新品种,它们比野生苹果更大更好吃了,所以,我们一方面要承认这些事物是客观存在。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人的实践对这些事物所起的作用,要在这些事物当中看到人的劳动,人的智慧,人的力量。” (王若水)
主张之二:“人们关于自然的东西的观念源出其存在,而关于人造的东西的观念却先于相应的存在。” (严家其)
主张之三:“人类所创造的东西,不论是在自然领域、社会领域和思维领域,并不 全都是先有观念,后有存在的;有的则相反,是先有存在,后有观念的。我认为:人造的东西和它的观念的关系存在着两种情形:一、有些(少数)东西是先有其存在,后有其观念;二、有些(多数)东西是先有其观念,后有其存在。”(李长波)
主张之四:“我们所说的桌子的观念,不是指的对于木材这种自然物的认识,而是指的改变了形式的木材的认识,是指的人在自然物(木材)中所要实现的哪个目的。正式由于人造物和自然物有这种区别,因此,在人造物中,有些事物的观念是可以先于它的存在的。但是,它的观念先于它的存在,并不是一切人造物都是如此。……在人造物中,‘它的观念先于他的 存在'和‘它的存在先于它的观念'这两种事物都存在着。但一般说来,前者属于人们在时间活动中自觉创造出来的事物,后者属于实践活动的盲目成份中所创造出来的事物。” (民 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