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李顺德)行政院会昨天通过我国第一个「去中国化」的法律修正案!将现行民法总则及施行法「服从中国法律义务」等字眼删除。行政院长苏贞昌强调,此法修正主要为避免与「中国」混淆,确保台湾的主体性。
政院高层表示,苏贞昌赓续推动「去中国化」的正名政策,已完成约70-80种行政命令修改,如中国标准已改为国际标准。但法律的修改牵涉到立法院,因此,法务部选择较可行的法律先修,因此,昨天院会通过民法第一编总则第22条修正案,及民法总则施行法第12、13条修正草案,将其中的「中国」用词修掉。
苏贞昌在院会后强调,国家名称是国家的表征。使用与其他国家明确区隔的名称,不仅有凝聚国民意识的政治意义,更有凸显「国家地位主张」的国际法意义。
苏贞昌也说,法律有其管辖权所及之适用范围,民法总则制定于民国十八年,早已与现实脱节,法条文字上居然出现「在『中国』无住所」、「服从『中国』法律义务」及「在『中国』设事务所」等字眼,早就该修正以符实际,希望法务部就此案积极协调立法院,尽速通过修正案。
据了解,政院推动「去中国化」,要求各部会每季将执行成果报政院,不过到目前为止,国营事业「中字号」的正名,如中华航空、中钢、中油等进度颇为缓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