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转载了黄永森的这篇文章。不过,作为学术探讨,我认为这篇文章值得学界的朋友读一读。尽管我们认为这部法律可能不是一部高质量的法律(从现有报道来看),但反分裂法不存在法理上的问题。
第一,从目前的有关资料来看,该法主要规定大陆应该如何处理台湾问题。也就是说,它制定的法律是要说明大陆应该该什么,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也就是说,其法律效力是对大陆而言的。既然如此,就部存在把该法律加到台湾去的问题,应该说没有改变分裂的现实。
第二,该法律更主要是一种政治策略。从法律上来说,很多东西恐怕称不上。因为似乎其许多表述都是非常笼统的。所以,从政策法律化的角度来说,应该不存在法理问题。因为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把它的政策法律化或者不法律化。 第三,这个法律其实是阿扁提出事实性台独的必然应对结果。既然台湾不是被公认的主权国家,那就不能是事实上的独立国家。但阿扁硬根据两岸分离的现实来论证台湾的事实性独立,然后通过法理途径,来变事实性台独为法理台独。对这样的策略,你不采取事实性统一的应对是没有办法的。因为事实性统一并不是法理上统一。所以不存在法理上的问题。
总之,对这个法律的立法质量可以另外考量,但对其法理上的有道理应该是可以接受的。这就是我们为什么也跟着凑热闹而一贯主张制定这样的法律。
(文/何云峰,2005-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