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005年4月10日电 10日,国务院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作出解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就此发表了谈话。
该发言人说,4月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向国务院呈送了报告,请求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作出解释,以明确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为原行政长官的剩余任期。国务院研究认为,明确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关系到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的正确实施,关系到香港特区新的行政长官人选的顺利产生和此后中央人民政府对行政长官的任命,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进行解释是完全必要的。今天,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作出解释。
该发言人说,国务院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的报告及时研究,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体现了国务院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办事、全力维护香港稳定繁荣的一贯立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