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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诚于心 外信于人
时间:2008/7/21 15:23:48,点击:0

 

    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  吴付来

  在我国传统伦理文化中,“诚信”被赋予极其丰富的内涵。从语词意义来看,“诚”与“信”是相通的。《说文解字》这样解释:“诚,信也,从言成声”;“信,诚也,从人言”。但在实际使用中,它们所表征的意义又有一定的差别。“诚”是指道德主体内在的一种品质、信念,即所谓“内诚于心”。“诚”表现为真诚、诚实、诚恳等。“信”则是指道德主体在社会生活中与他人或社会整体交往时所表现出来的具体行为及其价值指向,即所谓“外信于人”。“信”表现为讲信义、守信用、重然诺,言行一致。“诚”、“信”合起来使用,则有诚实守信、表里如一、道德行为与道德品质相统一的丰富内涵。诚信作为一个伦理范畴,最基本的含义就是诚实为本,言行一致。

  诚信伦理的价值在我国很早就受到高度重视。在我国传统儒家伦理中,诚实守信被视为“立人之本”、“立政之本”、“进德修业之本”。孔子曾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他甚至把信摆到了关系国家兴亡的重要位置,认为国家的朝政得不到人民的信任是立不住脚的。孟子把“信”视为用以维系儒家“五伦”的伦常(基本伦理规范)之一。

  如果说在以农耕为主的我国传统社会里,在诚信伦理方面,内求诸己的“诚”德实际上更具可行性,而“信”德因社会分工和人际交往的局限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的话,那么在当代社会中,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伦理的内外两个方面的道德诉求,缺一不可,其作用日渐彰显。诚实就是真实无欺,既不自欺,也不欺人。对自己,要真心诚意地为善去恶,光明磊落;对他人,要开诚布公,不隐瞒,不欺骗。守信就是信守诺言,讲信誉,重信用,忠实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

  诚实和守信是统一的。守信以诚实为基础,离开诚实就无所谓守信。诚信既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是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也是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一个基本准则。因此,可以说,《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诚实守信作为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内容,既是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的继承和弘扬,又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关系亟待调整的积极回应。

  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日趋复杂,每个人每天都要与他人、与集体交往,根据与他人、与集体达成的协议来安排自己的活动。如果人人都不诚实,不守信,那么,人和人之间的一切交往就无法进行,一切活动就无法开展,整个社会就会陷入无序、混乱之中。在全社会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提倡诚信伦理,增强诚信意识,形成诚信风尚,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

  首先,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一项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就此而言,诚信是企业的生命,是商品交换和经济交往的纽带,是竞争力量和优势产生的源泉。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经济活动的开放性和外向性特点日渐突出,如果做不到诚实守信,不能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环境,势必要影响到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其次,诚实守信是职业道德的一项基本要求。作为具有普遍意义的职业道德要求,诚实守信适用于各行各业。对于党政干部来说,应当牢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古训,注意发挥率先垂范作用,廉洁自律,勤俭奉公,说实话,办实事,对成绩不夸大,对缺点不隐瞒,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于生产经营者来说,在职业活动中,要遵纪守法,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杜绝缺斤少两、偷工减料、制假售假、坑蒙拐骗等不道德行为;对于会计统计工作者来说,要恪守“不做假账”的原则,实账实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等等。

  再次,诚实守信也是做人的基本道德准则。中国传统伦理中关于诚信的要求,在今天仍然有着一定的适用性。为人诚恳,待人诚实,做事实在,重视然诺,讲究信用,追求信誉,以诚实见信于人,这是一个人为人处世应当遵循的基本道理,也是一个社会维持正常秩序和有效运行的必然要求。

  《人民日报》 (2003年10月15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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