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国内的一些主流媒体在对粤、沪、苏、浙等发达地区进行社会矛盾调查时发现,一些地方的社会矛盾呈现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特殊现象: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关,而只是表达、发泄一种情绪,以怀疑一切政策举措。以凡事皆不值得信任为主要特征的“无直接利益冲突”,说明执政的民意基础在流失。这些非理性、非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发人深省。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不及时加以关注和解决,“无直接利益冲突”将泛化,并最终危害执政基础。 “无直接利益冲突”频发 当前社会冲突集中表现为利益冲突。但在一些地区的社会矛盾事件中出现“无直接利益冲突”的苗头,不少参与群体事件的群众,本身并没有直接利益诉求,而是因曾经遭受过不公平对待,长期积累下不满情绪,借机宣泄。如江苏省金坛市曾经发生因集资案纠纷引起冲突,事后调查发现,80%参与围堵的群众没有任何集资款,他们大都是借题发挥。类似的情况,在各地时有发生,如重庆、安徽,都发生过普通的街头小纠纷引发大规模冲突,而参与群众并没有直接的利益诉求。 在广东的民工群体中,这种倾向也比较明显。让公安部门最难办的是,没有直接利益诉求的人与有利益诉求的人搅合在一起,一小部分群众因为利益要求采取集体行动,周围几十几百人围观、起哄。扔向警察的石头,常常来自围观者,而不是上访群众本身。如白云区曾发生过一起袭警事件,起因是一宗十分简单的交通事故,死者家属和同乡围困肇事司机索赔,而围观者向执勤民警投掷石头,导致民警牺牲。 在广州、深圳、东莞等地,来自同一地区的外来工集中租赁居住在城乡结合部的一条村庄的出租屋,形成“同乡村”。有时警察进村巡查办案,一群闲散人员涌来围观,一些外围群众不分青红皂白乱起哄。甚至有人恶作剧地喊一声“警察打人了”,也会引起骚动。 不满情绪也在一些“精英阶层”蔓延。一些社会公认的强势群体竟然也自称是“弱势群体”,包括企业主、机关里的处科级干部、企业里的工程师、学校校长等等。 “冲突”源自利益本身 其实,“无直接利益冲突”并不代表没有冲突,“无直接利益冲突”只是对个体而言,并不是集团对集团。举个例子,张三是一卖菜的小贩,李四是一城管人员,他们两者在街头发生了一起纠纷。一般来说,围观的群众作为一个个个体,与小贩、城管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但是,就一个阶层来说,就不一定了。比如,围观者当中,可能会有不少与张三一样从事小本经营的人,说不定其中有人已经有过类似经历,或者,还有曾经忍受过“大盖帽”的欺负的,有觉得自己被强势阶层相对剥夺的等等。这些力量汇聚在一起,就是一个阶层,一个利益群体。 “无直接利益冲突”远不是一种单纯的情绪表达、发泄,而是一种“集团对集团”冲突,是阶层的形成和分化。在两个权利个体之间的对抗中,围观者会自动按照自己的身份、地位和利益进行分化、站队。 近年来,利益集团的生长是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对腐败的同仇敌忾,对掌权者道德人格的怀疑,加之基层政府在认识和处理社会矛盾问题上的“漠然心态”、“看热闹心态”、“鸵鸟心态”、“刁官心态”,使干部责任心流失。如果将其具体到社会事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郎顾之争”。在“郎顾”两者的争论中,作为围观者,公众与郎、顾二者也没有直接利益冲突,但是,在对社会问题的探讨中,公众却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有挺郎的,也有为顾叫屈的,社会阶层的分野在这一事件中一目了然,谁敢说公众参与“郎顾之争”只是为了发泄一下情绪? 弱势群体也需利益表达 从媒体的报道再到现实社会中,不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储存着大量“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潜在参与者,只要其中一人或少数人形成诱因,周围马上就会出现众多的以围观、起哄甚至挑衅作为武器的声援者。 透过现象看本质。除一部分看热闹起哄心理外,相当程度上,这种“无直接利益冲突”实际源自一种受迫害思维:因曾经遭受过不公平对待,长期积累下不满情绪,感觉到自己是显在或潜在的被迫害者,于是借机宣泄。因而从根本上说,“无直接利益冲突”源于终极意义上的“利益冲突”。只不过,这种利益冲突不是以“积极维权”的姿态直接从正面发力,而是以“消极维权”的隐蔽姿态从侧面出击。所以,“表达、发泄一种情绪”只是“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假象,本质上还是要通过不停地“借机宣泄”来追求一种利益。 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利益表达,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公众情绪的发泄之所以出现偏颇,并非公众之错,而是社会利益表达渠道堵塞使然。“借机发泄”是受害者没有高效、安全发泄突破口的自然替代。在现实中,当受害人希望通过基层调解、行政诉讼、法律仲裁、逐级上访等合法方式找回公道时,往往信心不足或成本过高。更由于在举报、状告有权势的人物时,往往伴随着可能被疯狂报复的巨大风险,于是借助与自己利益无关的人或事件进行“借机发泄”就成了许多人的选择——围观、起哄甚至挑衅可以发泄心中的不满。 正因为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的不通畅,话语权较小,才会转而通过“无直接利益冲突”来发泄不满。 值得警惕的泛化趋势 有资料表明,近年来民事案件剧增,其中大量案件的诉讼主张非常琐细,实质上根本用不着打官司。同时,民事案件调解率从1998年起逐年下降,特别是劳动争议调解率非常低,双方赌气成分很大,表明人与人之间、劳资之间宽容度下降,当事人对立情绪比过去强烈。有些地方征地拆迁、企业转制等全国较为突出的问题,使各级政府感觉形势不容乐观。有政府官员形象地比喻称,现在老百姓在马路上不小心摔一跤,不是自嘲一声“倒霉”、起来拍拍灰土继续走路,而是骂“他妈的干部腐败,修的豆腐渣马路。”在一些社会专项调查中,群众认为官员贪污受贿10万元就应该枪毙,这与现行法律和现实判决距离巨大。 这类“无直接利益冲突”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如果泛化将带来十分严重和后果。如法国前一阶段发生的两起重大社会冲突事件中,一起是“巴黎移民骚乱”,一起是全国大罢工。前者可谓典型的“无直接利益冲突”,骚乱主体并没有提出任何具体的利益要求,而骚乱暴力倾向强,延续时间长,波及面广,处理难度大。全国大罢工则有明确的具体要求,就是要取消“首次雇佣合同”法案,政府可以通过谈判、双方妥协让步快速平息。当前我国社会矛盾虽然还是以利益冲突为主,但对“无直接利益冲突”的苗头及其泛化的发展趋势,应保持高度警惕。 调整利益分配是治本之策 从本质上来说,凡是出现“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的地方,都意味着当地的官民关系,或者说地方政府和底层民众之间的关系,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发生了质变——他们之间的关系已不再是现在我们只能在“红色经典”中所看到的那种“鱼水关系”了,也不是现代政治文明意义上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甚至也不是机械冰冷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不失时机地显露出一种对立关系。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大量出现,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在某种程度上,这意味着了官民关系随时有从量变发展到质变的可能性。要扭转这一趋势,最重要的是要尽快对利益分配格局进行调整,同时辅之以反腐倡廉和信息公开。令人欣喜的是,以《瞭望》等主流媒体的背景及话语强势,它发表长文提醒政府官员正视“无直接利益冲突”之危害,绝对是有的放矢。而前一期《瞭望》发表的长文揭露了“部门四化”,毫不留情地抨击“特殊利益集团”。联系到十六届六中全会刚就构建和谐社会作出重要决定和部署,主流媒体连续就不和谐的突出成因发表“猛文”,显然力图在舆论层面与构建和谐社会形成互动。这或许就是相关改革及新政出台的信号。 (来源:《百姓》杂志2006年第1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