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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弘扬儒家的孝道文化的精华
时间:2008/7/14 20:37:27,点击:0

 

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强烈地冲击着传统的家庭结构、意识形态、交往方式等,全体公民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在农村出现了所谓的“空巢效应”,只剩下了9961部队,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全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村人口的贫困化,老年人的赡养和照顾成了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加上长期左的思潮对传统孝道美德的否定,“孝”这个伦理规范,已从我们的伦理学消失了。在对儿童、少年、青年以及对社会各阶层的人们进行道德教育时,也不提“孝”这个传统的道德规范,因此人们不知道什么是“孝”?不知道如何行“孝”。从现实来看,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天下有不是的父母”,也有“忤逆不孝的儿孙”。不赡养父母、虐待父母,对父母不尽孝道的事件层出不穷,甚至杀害父母和爷爷、奶奶的事件也有所出现。这种不尽孝道的行为,给社会文明、社会稳定、社会和谐造成极坏的影响。在进行现代化建设的今天,弘扬传统的孝道文化,建设一个文明与和谐的社会是十分必要的。

一、先秦时期儒家的孝道观

“孝道”文化是中国特有的,它有着悠久的历史。据考证,甲骨文中就已经出现“孝”字。“孝”是一个会意字,它的意思是一个小子搀扶着一个长着长长胡须的老人。《尔雅》云:“善父母为孝”,《说文解字·老部》说“孝,善事父母者”。段玉裁注曰:“《礼记》:‘孝者,畜也’。顺於道,不逆於伦,是之谓畜。” 畜者,养也。由此可见,“孝”的基本含义是善于事奉和奉养父母的意思。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体家庭的形成,父系家长制的确立,“孝”的观念就逐渐形成和发展。下面,我们从儒家的经典和有关文献中来考察儒家关于“孝”的内涵和它的变化、发展。
首先,我们考察《诗经》和《尚书》中“孝”的观念。
大家都知道,《尚书》和《诗经》都是经过孔子删定的儒家经典,其中包含着关于“孝”较为原始的观念和内容。
《诗经·唐风·鴇羽》:“王事靡盬(音gǔ,止息),不能艺稷黍,父母何怙(借为糊,食也),悠悠苍天,曷其有所?王事靡盬,不能艺黍稷,父母何食,悠悠苍天,曷其有极?王事靡盬,不能艺稻粱,父母何尝,悠悠苍天,曷其有常?”这首诗控诉了君王事情没止息,没有时间去种稷、黍、稻、粱来奉父母,使父母没吃没喝,受尽饥饿。
《尚书·酒诰》是周公代表成王告诫康叔在卫国应该严厉戒酒的词令,其中记载说:“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厥父母庆,自洗腆,致用酒。”在农闲的时候,用牛车载着商品,去远处的地方进行贸易,用来孝敬赡养父母,让你们的父母高兴。你们要在这样的时候才能饮酒。
《诗经·小雅·小弁》:“维桑与梓,必恭敬止。靡瞻匪父,靡依匪母。”父母栽种桑树和梓树,对它们应该恭恭敬敬。没有一个人不尊仰父亲,没有一个人不依恋母亲。这里说的是,要对父母要毕恭毕敬,要尊敬和慕念父母,不要忘记了他们。
《诗经·齐风·南山》:“藝蔴如之何,衡从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衡”,横也。“从”,纵也。“亩”,田垄。诗借用种蔴必有田垄的道理,比喻娶妻必须诉父母。在古代,取妻必告父母是“孝”的内容之一。
《诗经·小雅·蓼(音lù,陆)莪(音é)》:“哀哀父母,生我劬(音qú)劳。” “哀哀父母,生我劬瘁。”“父兮生我,母兮鞠(养)我。拊(抚)我畜(爱)我,长我育我。顾(照顾)我復(庇护)我,出入腹(抱)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
“蓼蓼”,长而又大的样子。“莪”:抱忍受蒿。“蔚”:青蒿。“蔚”:牡蒿。“匪莪伊蒿(蔚)”,比喻父母已经不在人世。“劬劳”,劳累。“劬瘁”,劳累而生病。“罄”,尽、空也。“罍”,盛酒的罈子。装酒的瓶子空了,是罈子(比喻周王室)的耻辱。这首诗抒发未能奉养父母、孝敬父母而使父母离开人世之后的悲痛不已的心情。“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哀哀父母,生我劬瘁”。对父母的逝世,悲伤不已。他们在十分劳累和病困中生育了我。他们不但生育我,抚养我,还疼爱我,照顾我,庇护我。对于父母的养育之恩德应该予以报答。但是,由于统治者的剥削,百姓无法生活,因而没有能够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不是我不报,而是皇天不让我报。
《诗经·大雅》中还说:“永言孝思(孝顺先人的思想),孝思维则(榜样);永言孝思,昭(读为劭,勤勉也)哉嗣(读为司,主持、管理)服(古代把职事称为服)”孝顺先人的思想是全体臣民的榜样;还应该管理好自己职务以内的事情。“孝子不匮,永锡(赐也)尔类(属也,家属)。”孝子的孝顺之心真诚而不枯竭,全家永远能得到福祉。
《尚书·康诰》中还认为“不孝不友”是“元恶大憝”,是首恶大罪,不可宽恕的事情。说:“王曰:‘封(周成王之弟),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爱)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指上天显示的伦常之道),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天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这里提倡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伦常之道。如果儿子不能成就父业,大伤他父亲的心;如果父亲不慈爱自己的儿子,反而厌恶他;如果为弟不尊敬兄长,为兄的不友爱弟弟。到了这种地步,还不受应有的处罚,那上天赐予的伦常就要混乱了。那就要赶紧用文王制定的法律来惩这样的人,不可赦免他们的。
以上《尚书》《诗经》中的内容,包含着以下一些孝的内涵:1要种粮食来奉养父母,使父母有吃有喝;2对父母要尊敬;3娶妻必须要告诉父母;4要报答父母养育之恩。5不孝顺父母、友爱兄弟是首恶大罪。
第二,孔子论孝道。
“孝”是孔子思想的重要内容。孔子的学生有若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在儒家看来,孝顺父母,敬爱兄长,爱人要从爱自己的亲人开始,这是实行仁德的基础。“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同上)君子抓住这个根本,实行的基础建立起来了,人与人之间伦理道德就会产生出来。孝悌是实行“仁者爱人”这一思想的关键。
有一次,孟懿子问孝,孔子回答说:“无违”(不违背礼的规定),孔子又将这个意思告诉樊迟,樊迟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孔子在向他解释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父母在世时要以礼来事奉他们,父母死后要以礼来安葬他们,安葬以后还要按照礼的祭祀他们,这是孔子就如何孝顺父母的一个最全面的论述。
如何“事生”呢?“事生”最基本的是“奉养”,首先要保证父母的吃和穿。在些基础上,更为重要的是要尊敬父母。子游向孔子请问“孝”,孔子回答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於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孔子还回答子夏问时说:“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同上)如果,只养活父母,对父母不尊敬,在父母面前表现出不高兴,甚至顶撞、父母,即是每一顿都给他们酒肉吃,不让他们做事情,有酒肴让他们吃喝,也不能算做到了“孝”。要“敬”,要经常在父母面前表现出愉悦的面色,要有真诚喜悦的态度对待父母,才算是“孝”。子夏说:“事父母,能竭其力”(《论语·学而》),事奉父母,要做到尽心竭力。
孔子认为,为人子者不要给父母增加精神负担,为自己担忧。“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朱熹注:“言父母爱子之心,无所不至,惟恐其有疾病,常以为忧也。人子体此,而以父母之心为心,则凡所以守其身者,自不容于不谨矣,岂不可以为不孝乎?”(《四书集注·为政注》)不要让父母为自己担忧,这是“孝”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保重自己的身体,不要使有所疾病,而让父母担忧,更不能陷入不义而使父母担惊受怕。孔子还说:“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论语·里仁》在古代的条件下,出远门很辛苦,不安全,为父母的会担忧,就是常言说的“儿行千里娘担忧”;另一方面,当父母年老的时候,要常父母身边尽孝道。当然,为国家尽守职,又当是另一回事,自古有忠孝不能两全的说法和若干事例。
“事生”还应该“友於兄弟”,兄弟之间的友爱使父母感到宽慰和开心,也是“孝”的重要内容。孔子说:“《书》云:‘孝乎惟孝,友於兄弟’。”(《论语·为政》)还说:“弟子入则孝,出则悌”,在父母面前要孝顺父母,在外面要尊敬兄长。弟弟要尊敬兄长,兄长要友爱弟弟,这种兄友弟恭的场面,才能使家庭和谐,让父母高兴。孔子赞颂闵子骞时说:“孝哉!闵子骞,人不间於其父母昆弟之言。”(《论语·先进》)闵子骞是一位真正的孝子,别人对于他的父母、兄长赞赏他的话都不持异议和怀疑。
“事死”有两个方面:一个葬之以礼,一个祭之以礼。在周代丧葬有一套严格的礼的规定,社会不同等级和不同阶层的人葬礼是不同的,孔子强调丧葬之礼必须合乎与死者自身的身份相当的礼的规定来下葬,才算合乎礼。如果死者的儿女违背了礼规定来安葬自己的父母,那就是不“孝”,这就是“葬之以礼”。孔子主张“三年之丧”,认为“三年之丧”,是“天下之通丧也”。①有一次,宰我向孔子提问“三年之丧”的时间太长了,因为,“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一年就足够了。最后,孔子批评说:“予(宰我之名)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论语·阳货》)孔子主张“三年之丧”的原因,是因为儿女生下来要三年才能脱离父母的怀抱,因而三年之丧是普天下都是如此的,难道宰予就没有得到过在父母怀抱里三年的爱护吗?所以,宰予是一个没有仁德的人。同时孔子强调,“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礼记·檀弓上》)“丧,与其易也,宁戚。” (《论语·阳货》)办理丧事,与其把礼仪办得周到详备,宁可过度悲哀。不应重形式,而应该重实质。
孔子把“祭祀”作为治理国家的四件大事之一,祭祀宜先也是十分重要的。什么时候祭祀?怎样祭祀?“礼”都有严格的规定,任何时候都不能违背了“礼”。祭祀的核心是要“敬”,“祭思敬”(《论语·子张》),要“真诚”,要做到“事死如事生”,祭礼祖先时就像他们真在那里一样,“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论语·八佾》),“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中庸》)如果自己不能亲自进行祭祀,不能让别人代替,别人代替祭了也等于没有祭,“吾不与祭,如不祭”。(《论语·八佾》)
孔子不多讲“怪、力、乱、神”(《论语·述而》),在如何对待“事人”与“事鬼”、“生”与“死”的问题上,孔子更重视“事人”和“事生”。“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生的事情都还没有搞清楚,怎能去了解死的事情呢?孔子在这里说明了生重于死。孔子一方面强调“祭如在,祭神如在”,十分赞赏禹“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乎黻(音弗fǘ)冕”(《论语·泰伯》)的态度。大禹吃粗糙的饮食,却把祭祀祖先和鬼神的祭品准备得丰盛;他穿很孬的衣服,却把祭服做得很华美。孔子说,我对大禹没有什么可批评的了。这说明孔子很重视祭祀。但是,另一方面孔子,“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智)也。”(《论语·雍也》)由此可以看出,祭祀是儒家提倡“慎终追远”的一种文饰而已。“老死曰终”。“慎终“,谨慎地对待父母的死亡,即装殓.埋葬必须以诚信的态度对待,不要有后悔。“追远”,要以恭敬的态度进行祭祀。这样,民众的德行就自然归于忠厚了。
父母年老体衰、多病,这是人生历程的普遍规律。孔子强调,作为人子,不但要奉养父母、尊敬父母,还不要忘记父母的年龄。孔子说:“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论语·里仁》)一方面,父母高寿应该感到高兴;另一方面,也应该有所恐惧。因为,年龄大了,随时可能生病,也随时有可能死亡。因此,更应该多关心父母。
孔子认为,继承父志是“孝”一个重要内容。孔子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於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父亲在世的时候,要观察他的志向;父亲逝死之后,要观察他的行为,如果他对父亲志向和优点长期坚持下去,就可以说是做到“孝”了,就是说,作儿子的要能继承父志。“三年无改於父之道,可谓孝矣”,这句话在《里仁》篇中又一个字不差地重复了一次,孔子的学生在编辑《论语》这部书时,为什么要让这句重复呢?除了强调这个意思重要性之外,没有别的解释。
孔子的社会政治理想,是想建立一个“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论语·公冶长》,使百姓安居乐业的社会。要实现这一理想,要从“孝悌”开始,通过从爱自己的亲人开始,上对君王尽忠,下在朋友之间建立信任关系,从而扩大去爱人爱物,使社会达到和谐。在父子之间,父亲要仁慈,儿子要孝顺,就是父慈子孝。在兄弟之间,兄长对弟妹要友爱,为弟的对兄长要恭敬,这就是兄友弟恭。父慈子孝是父子之间相互承担的义务,兄友弟恭是兄弟之间相互承担的义务,朋友之间相互信任是相互之间的义务。所以,孔子认为,如果一个人作到了孝悌,他的人性就得到了很好的改造,他就遵守社会的规范。孔子的弟子有若把孔子的这一思想作了深刻的理会,他说:“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学而》)
第三,孟子论孝道
孟子不但继承而且发展了孔子的学说。孟子把孔子的仁发展成为“王道(仁政)”政治学说。在孟子的仁政学说中,同样十分重视“孝悌”的价值和意义。
孟子强调用“孝悌”来教化百姓,使百姓懂得孝顺父母、尊敬兄长的伦理道德。孟子反复论证“谨庠序②之教,申之孝悌之义”的社会功能和作用。 “申”,反复、重复。各个地方行政组织,建立乡学,要反复不断的用“孝悌”的道理来教育子弟。孟子说,“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孟子认为,“孝悌”的伦理观念深入了人心,就能形成良好的尊老、敬老的社会风气,“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样,头发斑白的老人就不至于在道路上背负重物,老年有丝绸穿,有肉吃,使老年人的生活有所保障。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人子必须奉养父母。
对父母的尊敬和奉养是孝的基本内容。孟子在评论舜对父的孝顺时说:“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为天子父,尊之至也;以天下养,养之至也。”(《孟子·万章上》)孝子所做的最高标准,没有比尊敬父母更重大的;尊敬父母的最高标准,没有比以整个天下来奉养更重大的。(瞽瞍)成为天子的父亲,其尊敬达到了极致;以整个天下来奉养,其奉养达到了极致。这里强调的是两个字“尊”和“养”。
孟子曾经提出不孝的五条标准,其中关于“赡养”父母的就占了三条。孟子说:“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奕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财货,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纵)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羞辱),四不孝也;好勇斗很(狠),五不孝也。”(《孟子·离娄下》)懒惰不劳动、下棋好饮酒、贪财偏爱妻子儿女,不赡养父母以及放纵声色,寻欢作乐,给父母带来羞辱;逞强斗欧,危及父母的安全,这些都是不孝的行为。孟子没定这五条标准,是为匡章作辩护的。公都子问孟子说,匡章这个人全国都说他不孝,孟子还要和他交往,简直不可理解。孟子说,上面说的五条不孝的标准,匡章没犯任何一条,说匡章不孝是没有道理的。孟子这五条标准中,强调赡养父母的重要性。
孟子所列举的三种“不顾父母之养”的情况,不但古代有之,现代亦有之,自古及今,比比皆是。有的人懒惰,不去耕耘,不去挣钱,不去为父母提供生存的物质条件,因而“不顾父母之养”;有的人,游手好闲,贪玩好耍,下棋打麻将,甚至酗酒,“不顾父母之养”;有的人,寻欢作乐,只图个人的享受,“不顾父母之养”,或者三者兼而有之。“不顾父母之养”就是“不孝”。
孝顺父母之心,要始终如一。孟子借舜到了五十岁还思慕父母的事情来加以说明。孟子说:“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少艾:年轻美丽的少女),有妻子则慕妻子,仕则慕君,不得于君则热中。”(《孟子·万章上》)一般人年幼的时候思慕父母,知道了女子的美貌就思慕少女,有了妻室子女就思慕妻室子女,当了官就思慕君上,得不到君上的信任就急切地盼望。换言之,一般人到了成年以后,就不再思慕父母,与父母亲近之心渐渐的淡漠了。孟子说,”大孝终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于大舜见之矣。”(同上)大孝的人,终生孝顺父母,除大舜以外,再没有第二个人了。
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焦循《孟子正义》:“於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仕禄,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古代,娶妻必须先禀告父母,不告而娶妻,是为不孝。万章问舜“不告而取”,是何道理?孟子回答说:“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音duì,朱熹注:仇怨也)父母,是以不告也。”(《孟子·万章上》)男婚女嫁是人伦中的大事,如果禀告了,舜就娶不成妻,就会把废弃人伦的大事的责任归咎于父母,所以不告。孟子认为,舜不禀告是对的,把废弃人伦的大责任归咎于父母,陷其父母于不义,是不孝的行为。孟子还说:“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孟子·离娄上》)娶必告父母是礼,是经,是原则;不禀告父母是“权”,孟子认为,只要保持着“经”这个总原则,“权”是可以变通的。根据历史记载,舜生活在一个不幸的家庭,“父顽(固执)母嚚(音yín,愚顽)”,父亲和继母时时处处想加害于他。孟子认为,如果要禀告父母,就不能娶妻,为了完成人伦大事,为了不至于无子绝后,不告而娶妻,就不算是“不孝”了。
在“死葬之以礼”这个问题上,儒家主张“厚葬久丧”,守孝三年是孝的范围。滕定公死后,太子派傅导他的老师然友去向孟子请教丧葬之礼时,孟子引用曾子的话“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谓孝矣”之后说:“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飦(音zhān,粥稠曰飦)粥之食,自天子达於庶人,三代共之。”(《孟子·滕文公上》)“三年之丧”既丧身又误事,难以实现。墨子坚决反对儒家“厚葬久丧”的主张,提倡“节葬”,孟子在反驳墨者的批评时说:“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呐(蚊类)姑(同蛄)嘬(音zuō,叮、咬)之。其颡有泚(音此,汗出的样子),睨而视之,夫泚也非为人泚,中心达于面目,盖归反蘽(音léi,盛土的箕筐)梩(音sì,挖土的木锹)而掩之。掩之诚是也,则孝子仁人之掩其亲亦必有道也。”(同上)孟子说,古代有不埋葬亲人的,亲人死了以死扔到沟壑里,后来看见狐狸在吃,苍蝇、蚊子、蝼蛄在叮咬,不忍心而汗流不断,于是回家拿起工具,把亲人掩埋起来。如果这个人掩埋尸体是正确的,那吗孝子仁人安埋自己的父母亲也必然是合理的。朱熹对此注释评论说:“此掩其亲者若所当然,则地子仁人所以掩其亲者必有其道,而不以薄为贵矣。”(《四书集注·滕文公上注》)墨家主张“节葬”,而不是“不葬”,孟子把“节葬”偷换成“不葬”来加以批评。其实,墨家的主张是正确的。从朱熹说“不以薄为贵”来看,朱夫子是主张“厚葬久丧”的。这是儒家“葬之以礼”的弊端。
孟子认为,在安葬父母的用度上,要与自己的财力相当,尽到人子的孝心。孟子回鲁国安葬他的母之后,他的弟子充虞对他说,你安葬你母亲的棺材似乎太漂亮了一点。孟子解释说:“古者棺椁无度,中古棺七寸,椁称之。自天子达于庶人,非直为观美也,然后尽于人心。不得不可以为悦,无财不可以为悦。得之为有财,古之人皆用之,吾为体力独不然?且比(通庇,庇护)化者(死者)无使土亲肤,于人心独无恔(音xiào,快意)乎?吾闻之也,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孟子·公孙丑上》)孟子强调,安葬父母用的棺椁,不仅仅是为了漂亮,还要尽人子的孝心。能达到礼所规定的标准而又具备财力,我为什么唯独不能这样做呢?棺椁用来庇护死者的皮肤不与泥土接触,人子之心也在宽慰一些。我听说过,君子不能在天下的人都能做到的事情上节省安葬父母的用度。
孟子认为:事亲、孝顺父母是头等大事。孟子说:“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事亲,事之本也。”(《孟子·离娄上》)曾子是个孝子,他事奉曾皙时,每餐必有酒肉,将要撤去时必定请示要把它给谁,若还有没有多余时,曾子必答说有。后来曾子的儿子曾元事奉曾子时,也每餐必有酒肉,但将撤去时不问把它给谁,若有没有剩余,答说没有,第二餐再把下的送上。孟子说,“事亲若曾子者,可也。”(同上)因为曾子事奉父亲,不只“养口体”,还要“养志”,尊重其父亲的意愿。
孟子还把孝悌与仁义礼智结合起来,“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孟子·离娄上》)仁的实质就是事奉父母;义的实质,就是顺从兄长;知的实质,就是明白这两者不能离开;礼的实质,就是调节、修饰这两者。乐的实质,就是乐这两件事,欢乐由此而产生。仁、义的实质就是孝顺父母,顺从兄长,智、礼和乐三者皆为此两者服务的。孟子强调说,使父母欢心,顺从父母,就叫做“大孝”。
第四,荀子论孝道
荀子是对儒家思想具有创造性的思想家。他首先否定了孟子的“性善论”,把他的学说建立在人性本恶的基础上。他特别重视“礼”与“法”这两个范畴,提出“隆礼重法”的主张。“礼”用来改造人性本恶,“法”用来惩办邪恶和犯罪。“礼”是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因而,“孝悌”也不例外必须服从于“礼”。
荀子同样重视“孝悌”观念。荀子学说的实践目标是“富国安民”,他认为“兴孝悌”是达到安民、安政的措施之一。但是,荀子孝道的特点是把“孝悌”纳入礼的范围之内,一切服从于“礼”规定。荀子说:“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荀子·大略》)
荀子认为,作为人君的,要做到“以礼分施,均遍而不偏。”作为臣子的,要做到“以礼待君,忠顺而不懈。”作为人父的要做到“宽惠而有礼。”作为人子的,要做到“敬爱而致恭。”作为人兄的,要做到“慈爱而见友。”作为为人弟的,要做到“敬诎而不苟。”作为丈夫的,要做到“致和而不流,致临而有辨。”作为为人妻的,要做到“夫有礼则柔从听侍,夫无礼则恐惧而自竦也。”(《荀子·君道》)这里,荀子把君臣、父子、兄弟、夫妇相互之间的人伦关系做出规定,特别强调为父的要“宽惠而有礼”。
荀子也强调对父母的孝,不只是“养”,更要做到“敬”。荀子引“子路与孔子的对话说:“子路问于孔子曰:‘有人于此,夙兴夜寐,耕耘树艺,手足胼胝,以养其亲,然而无孝之名,何也?’孔子曰:‘意者身不敬与?辞不逊与?色不顺与?古之人有言曰:衣与!缪与!不女聊。今夙兴夜寐,耕耘树艺,手足胼胝,以养其亲,无此三者,则何为而无孝之名也?’”(荀子·子道)如果对父母的行为不恭敬,言语不和逊,面色不柔顺,即是早起晚睡,耕耘栽种,十分辛苦劳累来奉养父母,也不会成为孝子的。孝顺不但要奉养,还要尊敬。
荀子按照“礼”的规定,对如何安葬、守丧以及为什么要实行“三年之丧”作了详细的说明。他认为,“礼者,谨(郑重)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因而“生”很重要;“死人之终也”,“死”也同样重要,只有“终始俱善”,才算是“人道”得到了全面的实现。“故君子敬始而慎终,终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礼义之文也。”(《荀子·礼论》)相反,如果只重视“生”,而不重视“死”,那是对亲人的“背叛”。荀子说:“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无知也,是奸人之道而倍叛之心也。君子以倍叛之心接臧(奴仆)谷(小孩),犹且羞之,而况以事其所隆(君主)亲(父母)乎!”“丧礼者,以生者饰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始终一也。”(同上)丧礼就是用活着那样来妆饰死者,大致就象活着时那样来送往死者,对待生死存亡,都要按照礼的规定一样地对待。
荀子认为,要不但要真诚地、恭敬地“事生”,还真诚地、恭敬地“送死”。死对于每一个人,只有一次。子女对待死者的感情,就看在如何对待“送死”这一点完全表现出来。荀子说:“故死之为道也,一而不可得再复也,臣之所以致重其君,子之所以致重其亲,于是尽矣。故事生不忠厚,不敬文,谓之野;送死不忠厚,不敬文,谓之瘠。”(《荀子·礼论》)对于“事生”和“送死”,如果“不忠厚”、“不敬文”,就叫做“野”。(粗鄙,不合于礼)和“瘠”(轻薄)“君子贱野而羞瘠”,因此,对于“送死”必须按照“礼”规定,做到“忠厚”、“敬文”。那么,丧葬之礼如何?
Ⅰ、棺椁的重数、衣服的层数,对于不同的等级有不同的规定。“故天子棺椁七重(层),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然后皆有衣衾多少厚薄之数,皆有翣菨(shà jiè,棺材上的装饰物)文章之等,以敬饰之,使生死终始若一;一足以为人愿,是先王之道,忠臣孝子之极也。”(《荀子·礼论》)荀子认为,不论是棺椁的层数、衣衾的多少、祭品的厚薄以及棺的装饰与文彩都有一定的等级,这样恭敬地来文饰丧礼,使生死始终都一样,一切都适合于人的心愿,这是先王之道,也是忠臣孝子的标准。丧礼有不同的等级规定。
Ⅱ、“三月之殡”。这也是古代的一种礼义制度。人死后,洗濯、穿好衣装入棺材而不下葬,让孝子守灵三个月后,再下葬。荀子说:“三月之殡,何也?曰:大之也,重之也。所致隆也,所致亲也,将举措之,迁徙之,离宫室而归丘陵也,先王恐其不文也,是以繇(同遥,远也。)其期(远其期,即延长下葬日期),足之日(使出殡的时间充足)。故天子七月,诸侯五月,大夫三月。”(《荀子·礼论》)为何实行“三月之殡”,是因为扩大丧礼、重视丧礼;以表示极高的尊重和亲近,才这样安放死者,迁移死者,使死者离开宫室而送归到山丘里去。先王恐怕不够文饰,是以延长下葬的期限,放足规定的日数。“故三月之葬,是致隆思慕之义也。”(同上)三月之殡是对死者表达尊重、思慕留念的意思。
Ⅲ、“三年之丧"。荀子对三年之丧作了很多的论述,他认为,“三年之丧”是最完善的礼义制度。“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也,古今之所一也。(《荀子·礼论》)荀子说:“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根据丧情轻重)而立文(制定丧礼的规定),因以饰群(区别不同等级),别亲疏贵贱之节(礼节),而不可益损也。故曰:无适(无论到哪里)不易(改变)之术(方法、原则)也。创巨(创伤巨大的)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之丧,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齐衰(zī cuī,熟麻布做丧服)、苴(jū)杖(哭丧时拄的竹杖)、居庐(守丧人住的木屋)、食粥、席薪、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礼以是断之者,岂不以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爱其类。今夫大鸟兽则失亡其群匹,越月踰时,则必反沿;过故乡,则必徘徊焉,鸣号焉,踯躅(zhí zhú)焉,踟蹰(chí chú)焉,然后能去之也。小者是燕爵(同雀),犹有啁噍(zhōu jiù)之顷焉,然后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莫知于人,故人之于其亲也,至死无穷。将由夫愚陋淫邪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纵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彼安能相与群居而无乱乎!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圣人安为之立中制节,一使足以成文理,则舍之矣。”(同上)荀子认为,人是有知觉和理性的动物,如果一个人自己的亲人死了,很快就把他们忘记了,那就岂不成了鸟兽都如的“愚陋淫邪之人”吗?
荀子说:“君之丧,所以取三年,何也?曰:君者:治辨之主也,文理之原也,情貌之尽也,相率而致隆之,不亦可乎?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彼君子者,固有为民父母之说焉。父能生之,不能养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诲之;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诲之者也。三年毕矣哉!乳母、饮食之者也,而三月;慈母、衣被之者也,而九月;君曲备之者也,三年毕乎哉!得之则治,失之则乱,文之至也。得之则安,失之则危,情之至也。”(《荀子·礼论》)君王的丧期,之所以取三年,是因为君是治理国家的主宰,是礼法的本原,是情貌的顶点,这样臣下为他举行隆重的丧礼,不也是可以的吗?君王,从来就有为民父母的说法。君王兼有父母的恩德,他既能用食物来供养百姓,又能教诲百姓,为他举行三年之丧是应该的;为乳母举三月,为养母举丧九月,为君王举丧三年,这是一种周全的制度。实行这种制度,国家就会安泰、稳定。
荀子主张,为子之道要把功夫放在“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这个“大行”(高等德行)上。荀子说:“入孝出弟,人之小行也。上顺下笃,人之中行也;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荀子虽然也孔子、孟子一样提倡“孝悌”但荀子认不,“孝悌”不是“为仁之本”,而只是一种初级的德行,只有“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才是高等的德行。孝子不能绝对的服从父亲,“从”与“不从”看“义”与“不义”,“义”则从,“不义”则不从。荀子强调,“孝子所不从命有三:从命则亲危,不从命则亲安,孝子不从命乃衷(忠诚);从命则亲辱,不从命则亲荣,孝子不从命乃义(正义);从命则禽兽(使自己的行为像禽兽一样),不从命则修饰(合于礼义),孝子不从命乃敬(恭敬)。故可以从命而不从,是不子也;未可以从而从,是不衷也;明于从不从之义,而能致恭敬,忠信、端悫(音què,忠厚也)、以慎行之,则可谓大孝矣。传曰:‘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此之谓也。”(《荀子·子道》)荀子认为,该服从的不服从,就是是作儿子的态度;不该服从的服从,就是不忠。所以,作为儿子必须要明白“从”与“不从”的道理,而又能尽量做到恭敬、忠信、端厚,并能谨慎行事,就可以称为“大孝”了。作为儿子。顺从的最高标准,就是“从义不从父”。
荀子还引孔子与子贡的对话,说明儿子对父亲的言行不能绝对的服从,对于不义的行为还要“争”,对于“不义”的言行不“争”就不孝顺,不忠诚。据《荀子·子道》篇记载:“鲁哀公问于孔子曰:‘子从父命,孝乎?臣从君命,贞(忠)乎?’三问,孔子不对。孔子趋出以语子贡曰:‘乡者,君问丘也,曰子从父命,孝乎?臣从君命,贞乎?三问而丘不对,赐以为何如?’子贡曰:‘子从父命,孝矣。臣从君命,贞矣,夫子有奚对焉?’孔子曰:‘小人哉!赐不识也!昔万乘之国,有争(诤谏)臣四人,则封疆不削;千乘之国,有争臣三人,则社稷不危;百乘之家,有争臣二人,则宗庙不毁。父有争子,不行无礼;士有争友,不为不义。故子从父,奚子孝?臣从君,奚臣贞?审其所以从之之谓孝、之谓贞也。’”孔子把子贡“子从父命,孝矣;臣从君命,忠矣”的言论批评为小人之见。孔子认为,对于君上、父亲的错误或不义的言行要进行谏诤,使之改正错误,才能算是孝顺和忠贞。“父有争子,不行无礼”,由此可见,荀子是不主张“愚孝”的。
总之,荀子十分重视按“礼”来行孝,“礼”与“法”是荀子思想中的两个核心观念,上自君臣,下至庶民百姓的一切行为都不能离开“礼”。关于丧礼,荀子说:“故丧礼者,无它焉,明生死之义,送以哀敬而终周藏也。故葬埋,敬藏其形也。祭祀,敬事其鬼神也。事生,饰始也;送死,饰终也。终始具而孝子之事毕,圣人之道备矣。”还说:“凡礼:事生,饰欢也;送死,饰哀也;祭祀,饰敬也。” (《荀子·礼论》)由此可见,荀子关于的一切主张,都体现出十分丰厚的人文精神,不论是“饰终”,还是“饰哀”、饰敬“都是如此。
第五,《礼记》中的孝道思想
《礼记》(又名《小戴礼记》)是儒家的重要经典之一。西汉时,《仪礼》取得了“经”的地位,而关于礼的一些“记”,只是“经”的附属材料,到了东汉经过增删,形成了85篇本和49篇本。85篇本,为戴德所辑,称为《大戴礼记》;49篇本,为戴圣所辑,称为《小戴礼记》。后来,郑玄对《小戴礼记》作了出色的注释,从此,《礼记》才独立成书。《礼记》中包含有儒家非常丰富的关于“孝”的内容。
《礼记》中讲孝道,除了重申“立爱必自亲始”,“大孝尊亲”、“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三年之丧”以及种种祭祀方式之外,重点强调:
Ⅰ、认为“孝”是放之四海而皆准具有普遍意义的东西,大提高了“孝”的社会价值和功能。“曾子曰:‘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推而放之东海而准,推而放之西海而准,推而放之南海而准,推而放之北海而准。’诗云:‘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此之谓也。’”(《祭义》)从曾子的这段话中看出,他把“孝”描写成为充满宇宙的、没有时间限制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性的存在物”。
Ⅱ、把“孝”与政治结合起来,与“事君”、作官、作战等国家行为结合起来了,拓展“孝”的内涵和外延。曾子说:“居外不敬,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陈无勇,非孝也。”(《祭义》)这五种情况都称为“非孝”。这“五不孝”中没的“事亲”,其核心是“事君”。这与“善事父母为孝”的内涵有了很大扩展。还说:“先王之所以治天下者五:贵有德,贵贵,贵老,敬长,慈幼。此五者,先王之所以定天下也。贵有德,何为也,为其近于道也;贵贵,为其近于君也;贵老,为其近于亲也;敬长,为其近于兄也;慈幼,为其近于子也。是故至孝近乎王,至弟近乎霸。至孝近乎王,虽天子必有父;至弟近乎霸,虽诸侯有必兄。先王之教,因而弗改,所以领天下国家也。”(同上)曾子认为,先王用来治理天下的五种措施中,“贵贵”,近于事君;“贵老”,近于事亲;“敬长”,近于爱兄。把“孝悌”纳入管理国家的措施之中。
Ⅲ、特别强调贵身、全体是“孝”的重要内容。“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祭义》篇记载了曾子学生乐正子春的一个故事:有一次,乐正子春不小心伤了脚,脚已经好了之后,还数月不出门,而且忧心冲冲。他的学生问他,为何这样。乐正子春回答说:你问得好,“吾闻诸曾子,曾子闻诸夫子曰:‘三之所生,地之所养,无人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矣。故君子顷步而弗敢忘孝也。今予忘孝之道,予是以有忧色也。壹举足而不敢忘父母,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壹举足而不敢忘父母,是故道而不径,舟而不游,不敢以先父母之遗体行殆(危也)。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是故恶言不出于口,忿言不及于身。不辱其身,不羞其亲,可谓孝矣。”“顷(跬,kuǐ)步,一举步。一举步就要注意自己的安全,我现在伤了脚,忘记了孝道,所以心里感到忧愧。为了尽孝,在走正道不要走邪道,过河要乘船,不要游水,不要把自己的身体走危险的地方去。为了尽孝道,邪恶的话不要说,说话要的礼貌,忿恨的言语就不会及于自身。不伤身,不辱身,就可以称为“孝”。
Ⅳ、最后,曾子还在“养、敬”的基础,提出了“安”。对于父母“……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能也,卒为难。”还说:“父母既没,慎行其身,不遗父母恶名,可谓终矣。仁者仁此者也,礼者礼此者也,义者义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强者强此者也。”另外,曾子说:“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义。”(《祭义》)
通过上面的论述,使我们对春秋战国关于“孝”的观念有了一些子解,也子解我国古代孝道文化的丰富内涵,我们应该从中批判地吸收有教益的东西。

二、《孝经》是对先秦时期孝道文化的总结和升华

《孝经》是儒家的重要经典之一,它影响之广大和深远是其他经典难以比拟的。《孝经》有今文《孝经》和古文《孝经》之分。今文《孝经》“为河间人颜芝所藏,汉初,芝子贞出之,凡十八章”,有郑氏注。”古文《孝经》,“昭帝时,鲁国三老所献”,凡二十二章,“孔安国为之作传。”《孝经》的作者历来聚讼不迭,有说孔子作,有说曾子作,有说曾子门人作,有说子思作,有说孔子门人作等等。弄清《孝经》的作者自然重要,但是,更为重要的是《孝经》的内容,相比于先秦时代的孝道文化来说,有什么新的特点?有什么新的发展?它的社会功能上有什么新的东西?它适应什么条件下的社会需要?弄清这此问题,对《孝经》的认识和理解就会新的提高。
《孝经》一书有什么新的特点呢?
第一,首先提出了“以孝治天下”的治理模式。
明确提出“以孝治天下”是《孝经》最显著的特点。这显然是当时统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而提出的一种治国方式。“以孝治天下”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Ⅰ、《孝经》把“孝”提高到与天道、地道规律相平等的地位,天有它的必然规律,地有它必然的规律,人的孝行也像天和地的规律一样也是必然的。孝顺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把天道、地道和人道这“三才之道”融会为一体,并按照这个规律去治理天下,天下、国家就可以得到治理。其核心是“教化”,所以,先王就用“先之以博爱”、“陈之以德义”、“先之以敬让”、“導之以礼乐”、“示之以好恶”(《三才章第七》)等道德和方式进行教化,人民就不会遗弃自己的双亲,就能主动实行德义,就不会为了利益而争斗,人民之间就会和睦相处,也就不会违犯禁令了。在“天经地义”的基础上,教人民孝顺是父母谁也不能违背的事情。
Ⅱ、“治天下”、“治国”、“治家”的核心是要取得诸侯各国、百姓和家人的欢心。“明王以孝治天下,得万国”的欢心,他们就能来参加天子祭祀先王的典礼。③这样的所有子孙都尽到祭祀的义务。诸侯治理自己的国家,得到百姓的欢心,百姓都会来参加诸侯祭祀其先父、先祖的活动。卿、大夫治理自己的采邑,得到妻室、儿女以至妾婢和奴仆的欢心,全家人上下都会协助他事奉父母亲。这样,就能使得父母在生时过得安乐,死了得到祭祀。天子、诸侯、卿、大夫都对自己的双亲尽到孝道,就会出现“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祸乱不作”的大好局面。《诗经·大雅》说:“有觉德行,四国顺之。”(《孝治章第八》)天子有伟大的德行,四方各国都顺从他的教化,服从他的统治。可见,天子孝顺父母的目的,是为了巩固他自己的统治。
Ⅲ、强调古代圣人治理天下,是根据人的尊崇父母和敬爱的本性去教育和引导人民。《孝经》说:“人之行,莫大於孝。孝莫大於严(尊敬)父。严父莫大於配天。” “孝”这种德行是最伟大的德行。父子之间的感情是一种自然的感情,这是天然的。圣人应用这种天然的感情,对民众进行教化很容易取得好的效果。儿子对父亲的顺从,也体现了君臣之间的关系。在“孝”这个伟大的德行中,尊敬父亲又是最伟大的。父亲对儿子具有君王和父亲的双重身份,在人伦关系中,没有比这个还厚重的东西,如果儿子对父亲不尊敬,既悖德又悖礼。君子不作“悖德”和“悖礼”的事情,“言思可道,行思可乐,德义可尊,作事可法,容止可观,进退可度,以临其民”。这样“其民畏而爱之,则而象之。”就“能成其德教,而行其命令。”这就叫做,“其政不严而治”(《圣治章第九》),对人民的统治不需用严厉的办法,就能获得好的效果。
第二,明确阐明事亲和事君、立身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过程。
《开宗明义章》说:"身体发肤,爱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为什么说保护好自己的身体是"孝"的开始呢?1、儿女是父母生命的延续,保护好身体是传种接代所必须的,否则,何以能种得以延续呢?2、儿女身体的健康和存在,是奉行孝道的基础。3、若办为犯法而毁伤了身体那是不义的,是不孝的行为。所以,不毁伤自己的身体是奉行孝道的"开始"。"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中间这还有为国君、为社会服务。奉行孝道的全过程是:"夫孝,始於事亲,中於事君,终於立身。"(《开宗明义章第一》)不毁伤身体是奉行孝道的前提,在此基础上完成"事亲"、"事君"、"立身"的全过程。以前,孔子讲的孝的过程是:"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礼。"《礼记》上说:"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这里,大大扩展了它的范围,"孝"不只是"事亲",还要"事君""立身"。"事亲"只是奉行孝的初始阶段,是基本的东西,此外还有更高级阶段。这是,与先秦时期孝的观念的一个很大的不同,即是《孝经》孝道观的一个特点。
第三,把孝分为五等,这是《孝经》所特有的:
《孝经》把“孝”分为天子之孝、诸侯之孝、卿大夫之孝、士人之孝和庶人之孝五等。不同等级的“孝”有不同的具体内容,通过这五个等级的“孝”,具体阐述“以孝治天下”的理论和方法,从而教导统治者,怎样才能使他们的得到巩固。
Ⅰ、最高等级的“孝”是“天子之孝”:“爱亲者,不敢恶於人;敬亲者,不敢慢於人。爱敬尽於亲,而德教加於百姓,刑於四海,盖天子之孝也。《甫刑》云:‘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天子章第二》)统治天下的帝王,把亲爱和尊敬自己父母的情感用来对待天下所有人的父母,能以爱敬之心父母孝顺,就会以道德教化人民,成为天下人效法的榜样。这就是天子的孝道。天子之孝成了人民的榜样之后,就能得天下人民的信赖,这样他的政权就可巩固了。天子之孝的实质,其核心是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权。
Ⅱ、诸侯之孝。《孝经》云:“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高而不包,所以长守贵也。满而不溢,所以长守富也。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盖诸侯之孝也。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诸侯章第三》)诸侯是次于天子的统治者,《孝经》告诫他们,座在高高的统治地位上,不要骄傲就没有危险;减省节约,慎守法度,即是财富丰足也不过度奢侈;没有危险就能长久保持统治地位,不过度奢侈就能保持富裕。能长久保持富与贵,就能保住国家政权,使自己的统治地位得到巩固。应该像《诗经》上说的那样,要战战兢兢,小心谨慎。所以诸侯之孝的实质,使诸侯们保住自己的统治地位。
Ⅲ、卿、大夫之孝。卿、大夫指辅佐天子处理朝庭政务的高级官员。对于这一级官员的“孝”,《孝经》又有不同的规定。《孝经》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言满天下无口过,行满天下无怨恶。三者备矣,然后能守其宗庙,此卿大夫子孝也。诗云:‘夙夜匪懈,以事一人。’”(卿大夫章第四)《孝经》规定他们,穿衣、言论和行为都必须合乎礼法的规范,不合礼法的话不说,不合道德的事不作。言论和行为都必须谨慎又谨慎。只要服饰、言论和行为都没有违背礼法的规定,就能守住宗庙能够祭祀祖先。就要像《诗经》中所说的那样,从早到晚,都不能有任何懈怠,要尽心竭力地去事奉天子。可见,诸侯之孝的实质是,要对天子要一遍忠心,否则不但禄位不能保住,也就不能保住宗庙。
Ⅳ、士之孝。亦称士仁或士人。士指国家的低级官员,地位高于卿、大夫,低于庶民。对于士之孝,《孝经》云:“资於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盖士之孝也。诗云:‘夙兴夜寐,无忝(音tiǎn,辱也)尔所生’。” (《士章第五》)拿事奉父亲的态度去事奉母亲,而爱心是相同的;拿侍奉父亲的态度去侍奉国君那敬心是相同的。侍奉父母用亲爱之心,侍奉国君用崇敬之心。侍奉国君要兼亲爱心和崇敬心。有孝心的人侍奉国君必定是忠诚的,尊敬兄长的人对待上级必定的顺从的。只要用忠诚和顺从这两种态度去侍奉国君和上级,就能保住自己的奉禄和职位。从早到晚都要努力工作,不要给生你的父母带来耻辱。可见,士之孝的实质是,事君要忠,事长在敬,这样才能保持着自己的禄位和对祖先的祭祀。
Ⅳ、庶人之孝,即平民百姓之孝。《孝经》说:“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故自天子至於庶人,孝无终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庶人章第六》)庶民要遵循天道运行的规律和分别土地之利,努力劳动,辛勤耕耘,来奉父母。谨慎行事,不要惹出祸害,以免受刑辱;节约费用,以免父母受饥寒。不论是天子还是庶民都必须要尽孝道的,也是人人都能做得到的。
总起来说,“天子以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为孝”;“诸侯以长守富贵、保其社稷为孝”;“卿大夫以守其宗庙为孝”;“士以保其禄位、守其祭祀为孝”;“庶人则以养父母为孝”。④在这五个等级中,前面四个等级的“孝”,根本就没有讲到“孝”本身,它们的核心是如何巩固天子的统治权力以及他们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而庶民不必要关心政治,只要努力耕作,遵守法令,节约用度,奉养好父母就算尽到了孝道。
第四, 首先提出“三广”,即“广要道”、“广至德”、“广扬名”的思想
所谓“广要道”就是大力推广“孝道”,认为“教民亲爱,莫善於孝;教民礼顺,莫善於悌;移风易俗,莫善於乐;安土治民,莫善於礼。”“礼”的本质是“敬”。“孝”的本质是“敬”,悌的本质是“顺”。子对父、弟对兄、臣民对君主都必须采取尊敬的态度,这样“敬一人,则千万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众”(《广要道章十二》),这就是为什么把推行孝道叫做“广要道”的理由。《广至德》就是君子(当政者)要广泛地以“孝悌”教化人民,“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也。恺悌君子,民之父母。”(《广至德第十三》)和乐平易的君子,是人民的父母,如果没有至高的德行,有谁能够教化人民使他们归顺,而且有如此的大的业绩!《广扬名章》是专门为阐明第一章中“立身行道,扬名於后世”而设的。怎样才能“扬名於后世”呢?“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以移於君;事兄悌,故顺可移於长;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是以行成於内,而名立於后世矣。”就是说,把对父母的孝顺移到对国君忠诚,把对兄长的恭敬移到对长辈的顺从,把管理好家政的经验移到去治理国家,这样就可以扬名於后世了。
第五,《孝经》的核心、要害是“事君”、“忠君”
《五刑章》中虽然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但是,这一章的重点讲的却不是“不孝”,而是讲“要(要挟)君者无上,非圣者无法。”要挟君上,对君上不忠,才是最大的罪恶。其次还专门设《事君章》,“君子之事上也,进思尽忠,退思补过,将顺其美,匡救其恶。”对君上要忠心耿耿,在朝廷上,要尽心竭力,为君上办事;回到家里,要考虑怎样来补救君主的过失;君上正确的诏令在坚决执行,有了过错要设法加制止和纠正。虽然在第一章讲了:“夫孝,始於事亲,中於事君,终於立身。”但核心的是“事君”,“忠君”,这应该是《孝经》的最大特点。

三、吸收儒家孝道文化中的合理内核

自《孝经》出现之后,受到当权者的高度重视,有的皇帝亲自作注,广为推行,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在当权者看来,《孝经》在理论上是完满的,实践上有效的,对其统治权的巩固也是有利的。从此以后,“孝”的理论没有什么新的发展,到了宋代,“孝”被纳入了“天理”的内容,被提升到了宇宙本体的高度。元代,有郭居敬为了把“孝”的内容具体化,形象化,更利于普及,编写了《二十四孝》一书。民国26年,由上海陈寿清主持筹划、陕西郭莲青执笔,依据清代咸丰年间黄小坪所著《百孝图、诗、传》合编成一本书,并加以增加、扩充、改写,编成《百孝图说》一书,于1992年由华龄出版社重新出版。《二十四孝》一书在社会上流传很广,影响很大。现在,在佛教寺院里,出售有一本《二十四孝果报图》,其中有两部分:一部份为传统的二十孝故事图,向人们宣传孝顺父母所得的福报;另一部分是忤逆不孝报应故事图,向人们宣传不孝顺父母所得到的恶报。
以上的《孝经》、《二十四孝》以及《百孝图说》中,包含有大量封建的、迷信的、神秘的乃至“愚忠”、“愚孝”的内容。如“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再如割股医母,投江殉父;还有那些“三月之殡”、“三年之丧”等等封建礼节,对于这些东西,我们应该要彻底加以批判、否定和抛弃。总观儒家孝道文化的全部内容,其中不少有价值的东西,应当吸收其基本的、合理的内核,为创造新的孝道文化服务。
“孝”的本意是“善事父母”。孔子认为,奉行“孝”的全部过程是:“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礼记》中也说:“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养、葬、祭是奉行孝道的三大问题。其中,重点是“事生”,是“奉养”。其次是“慎终追远”,其中包含有“送葬”和祭礼,即追念父母和先辈们。我们应该继承儒家孝道的这些基本的、合理的内核,来对自己的父母奉行孝道。
首先,要“敬爱”
儒家倡导对父母首先要“敬”。何谓“事之以礼”,“礼者,敬也。”礼的核心是“敬”。尊敬父母和一切长辈,不仅是古代社会提倡的,也是当今社会所提倡的,它应该是每一个公民必须具备的基本道德素养。父母年轻时,含辛茹苦,把儿女们抚养成人;年老了,身体衰弱了,他们不求有太多物质享受,只求儿女们有一颗孝敬的心,能够愉快地安度晚年。“敬”和“爱”是联系在一起的,要尊敬父母,最重要的是要爱父母,发自内心的真诚的爱。在思想感情上,不能认为父母对自己所作的一切都是应该的;更不能认父母老了,对自己是一种累赘和负担。对待父母时时都应该以和颜悦色的态度,不能以生硬的方式对父母说话;更不能大声地训斥父母。经常使他们保持精神上的愉快,满足他们精神上的需求。《礼记·祭义》说:“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对父母要有温和的气象、愉快的脸色和委婉的面容,这才是对父母的尊敬。尊敬父母是孝的一个重要内容。不敬在古代视为不孝。所以,《百孝图说》提倡爱亲、敬亲和悦亲,这是完全正确的,应该奉行的。
第二,要“奉养”
古代十分重视对父母的奉养,“生则养”。奉养父母是作儿女的重要义务。所谓“养”,就是要保证父母的物质生存条件,使他们不饥不寒。在我国,在城市里,原先有工作的老人,多少都有点退休工资,大部分老人,基本生活没问题。在农村,情形就大不相同了。老年农民夫妇的生活几乎儿女供养,所以,“养”在农村就成了老年生存的大问题。现在,农村不孝顺父母、奉养父母的很多,这些忤逆的儿女们应该受到谴责和法律的处理。当然,不是说城市里就没有奉养的问题。即使父母有生活费,他们不愁吃穿,也应该关心父母。有一个歌词上唱的常回家看看,回家不应该只是去吃“国务院”,而应该回家关心的生活,看他们生活得怎样?吃的东西有没有?营养怎样?在农村中,要看油、盐、柴、米等生活必须品怎样?冬天穿的衣服,盖的被褥暖不暖和等等。使父母们的物质得到尽可能满足,有条件的儿女要使父母的物质生活过得更好一些。养是最基本的,不能只养不敬,只养不敬也被视为不孝。孔子说过:“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於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孔子认为,只把“孝”看成只是“能养”,只给父母吃穿那是不对的,在奉养的同时,必须要尊敬和爱戴。
第三,要“侍疾”
衰老是人生的必然过程,这是任何事物都逃脱不了的命运,人当然也一样。人衰老了,必然会病多。孔子曾说:“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要记住父母的年龄,一方面为长寿的父母高兴,一方面也要为父母的高龄而担忧。人老了,到风烛残年的时候,很容易生病。父母生病了,要去看医生,即时为父母治病。要精心的熬药、喂药。熬的汤药和送药丸的水,一定亲口嚐一嚐,看温度是否合适,以免烫伤父母。民间有“熬汤药,必先嚐”的训导。父母重病的时候,除非极为特殊的情况之外,儿女们一定要轮流守候在父母的身旁,有新的情况要即时处理,同时多给父母一些精神上的关怀。佛教把“死”当作“八苦”之一,死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种精神上的痛苦。父母在临终前,总想见到自己所有儿孙,有的甚至在弥留之际,不停地吃着自己儿女的名字。儿女们守候在父母的身旁,多给一些临终关怀,让平和、带着微笑地走完生命的最后时刻。
第四,要“承志”
子承父志,是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也是儒家提倡的孝的内容之一,“三年不改於父之道,可谓孝也。”陆游的《示儿诗》说明,陆游希望他的后人一定实现国家的统一,“王师平定中原,家祭勿忘告乃翁”,这种充满高度爱国热情的父志,是完全应该继承的。当然,社会生活是多样的,不一定每个的父母都留遗志要求儿女们去完成,但是,有的父母确实有未完成的事业,需要儿女们却完成,这是儿女们不能推卸的责任。一般来说,这样的父志往往都是大事情,儿女们要去作的。当然也可能是局部的只与家庭的关,只要是有益于社会的,都应该去实现。如果是狭隘的、自私的或者非法的“父志”,就不应该去继承了。有大志留给儿女们去继承的人,他一定是大有利于国家的人。
第五,要“立身”
所谓“立身”者,就是要成就一番事业。《孝经》云:“立身行道,扬名於后世,孝之终也。”要想成就一番事业,首先要立志,要有自己的理想,要为理想而不断的、勤奋地学习各种知识和本领;要磨练自己的意志,要有百折不挠的精神;要爱护好自己的身体,使之保持健康,这是造就一番事业的基本条件。儿女有了事业上的成就,父母会感到高兴,感到光荣,感到自豪。在奥运会上获得了金牌的运动员的父母,爱到乡亲邻里爱戴和政府官员的接见或拜访,受到电视记者的采访,这难道自豪和光荣的事情吗?凡为国家民族建了功,立了业的人,给父母带来了荣耀,这也就是对父母的孝,而且是很有价值的孝。相反,走入邪途,身陷圄囵,不顾父母之养,也给父母精神上带来学生的负担、耻辱或负罪感,使父母白白养了一个不肖之子,能说对尽到了孝道吗?古人说的人生“三不朽”,即“立德,立功,立言”,也应该是我们当代人的价值追求,也是对父母应该奉行的孝道。
第六,要“谏诤”
孔子主张子女要顺从父母,但不是绝对的服从。父母有过错还得要谏诤,“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命,焉得为孝乎?”在今天,父母与子女在人格上平等的,父母有不对之处、或错误之处,要提出来。服从的只能是道德、法律与真理,如果父母作了不道德的事情,犯法的事情或者与常理相背谬的事情,一定要进行劝谏,劝其改正,这才算是对父母的“孝”;否则,顺从父母就是陷父母于不义,或违法的境地,就是不孝。今天的社会生活准则是道德与法律,不论是作父母,还是作儿女的,都应该遵守道德与法律,儿女所服从的、顺从的只能道德与法律。
第七,要“送葬”
就是儒家提倡的“没(死)则葬”。世界上,所有的人死了,都要安葬。只是葬的方式不同罢了,有火葬,有天葬,有水葬等。人从自然中来,最回归到自然界去,这是很合符逻辑的。汉民族实行土葬,叫做入土为安。通过一定方式把亲人安葬起来,是人类良知、理性的表现,怎能把亲人的遗体抛之荒野,让豺狼虎豹、鸟兽虫蚁去噬食呢?送葬是十分必要的。儒家倡导“葬之以礼”,把送葬看得十分重要,提倡“厚葬久丧”,为葬礼设计了种种繁礼缛节,儒家葬礼的那一套几乎都过时了,不值得提倡与弘扬。但是,为父母送葬这一基本人生过程,还是合理的,应当加以继承。同时。儒家还提倡“丧则观其哀”,致丧的应该重在哀上。“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生则孝,丧则哀,这才是真正的孝子。有的人父母在生不孝,当其父母死后则撕心裂肺似的大哭,这样的人旁人不以为他是真正的孝子。民间说,“在生不孝,死了流狗尿(眼泪像狗尿一样不值钱)。” 随着社会的发展,今天送葬要有更文明的方式和过程。将亲人的遗体火化后存入塔陵或埋入公墓,是现代文明的安葬方式。为此,塔陵成为社会的公益事业得到了发展,这是移风易俗所必须的。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有人认人死了,他的灵魂还存在,需要到阴间过人一样的生活,因此,不少的农村不仅为老人大修墓穴,而且还为自己也修好墓穴,这是不值得提倡的。用现代文明的方式安葬亲人,安葬父母是必要的。
第八,要“追念”
儒家强调,对父母的孝顺还提倡“祭之以礼”,而“祭则观其敬而时也。”祭祀父母关键是要“崇敬”和“守时”,其核心是要以崇敬的态度时时记住父母和祖先,追念父母,其形式就是祭祀。在民间祭祀祖先,有几个固定的时间,他们的生日,此外还必须祭祀的是除夕,上元、中元,清明上坟等。按照一定方式,在特定的时候祭祀父母、祖父母或曾祖父母,应该是必要的。其方式可以多样,现在有不少人们用传统的方式,烧钱化纸,清明上坟。在城市里,绝大部分人都只是在清明去扫一次墓。有的人,在过世父母生日的时候,在家备些是酒菜,吃饭时在席桌上摆上碗和筷子,告诉家人今天是什么日子,表示对父母的追念。这也是一种追念的方式,方式可能多种多样。儒家强调父母、祖先,就是不要忘记他们,是一种追念的方式。对于儒家那种繁琐的祭祀仪式以及带有迷信色彩的祭祀活动,今天已经不宜提倡,但是采取适当的方式追念和先辈,总是应该的。那些对国家、民族有重大贡献的政治家、思想家、科学家、军事家、发明家以及民族英雄,在他们的诞辰时,都要召开纪念大会,以表示对他们的追念。对于父母和先辈们的追念,也就是应该的、必要的。
以上说的“尊敬”、“奉养”、“侍疾”、“承志”、“立身”、“谏诤”、“送葬”、“追念”等八个方面,应该是我们今天必须提倡和实行的孝道文化观念。自解放以来,人们的孝道观念十分淡薄,不少的人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孝”以及怎样“孝”,因而不论农村还是城市都出现了大量不孝顺父母、不赡养父母的忤逆行为,甚至有杀害父母,杀害爷爷奶奶的事情,也不少父母抛弃自己的亲生骨肉的事。这一切说明,今天是需要批判继承传统孝道文化,提倡和创建现代孝道文化的时候了。
“孝”是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一种特殊的人伦关系。父母爱子女曰“慈”,儿女爱父母曰“孝”。父慈子孝是父子之间天经地义的人伦道德关系。这种人伦关系也是人性之使然。“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也。”(《孟子·尽心上》)父不慈,子不孝,都是人性丧失的必然结果。韩非子曾说:“仁者,谓其中心欣然爱人也。”(《韩非子·解老》)父子不相爱,以及人与人之间不相爱,就是不仁。“夫仁者,施于君谓之忠,施于谓之孝”(《三国志·魏书》),“孝”是仁爱的一种表现。即使提倡“性恶论”的荀子,也是讲“孝”的。在他看来,父子之间这种血缘亲情是不能用邪恶来替代的,这种最基本的仁爱之心是常存的。韩非子虽然也认为,人与人之间纯粹是一种利害关系,但是,他也公然讲仁德,提倡“欣然爱人”。这就说明人与人之间的仁爱关系是不能否认的,何况父母与儿女之间的亲情呢?天地之间父母对子女爱是最无私的,最广大的;儿女长大成人了,回报父母的爱也是应该的、天经地义的。
人是有理性的动物,天地之间人为贵,人为万物之灵。人之所以为万物之灵,就在于有理性、有智慧、有道德,人除了有物质需要之外,还有精神方面的需要。一个真正的他不只追求吃饱穿暖,他还追求人格的完满,追求理想的实现。在精神需要中,道德需要也是一种重要的方面。“从人性的角度看,道德需要是要使人的各种需要协调统一的需要,是人的存在与发展对一定的内在理性秩序的依赖关系。”⑤道德需要是人的精神的内在需要,它是用来调节人的其他种种需要的需要。它可划分为:他律的道德需要,即义务;自律的道德需要,即良心;自由的道德需要,即自由。“所谓道德自由是以行为的自觉自愿为特征的”,“道德自由的需要是道德需要的最高层次。”⑥因此,对于孝这种道德,最基本的它是一种义务,或责任;也应该是良心的需要;更应该一种自觉,是一种心悦诚服地、出自内心的爱去孝顺父母。孝道不同社会公德,孝子应该在道德需要的最高层次上去实现对父母的“孝”,这是合符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
以上是我们对儒家孝道文化所作的初步探讨。我们应该以战略的眼光来看待弘扬孝道文化的问题,要肃清长期以来“左”的思想的余毒,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法观点科,学地审视传统的孝道文化,要充分认识到吸收儒家孝道文化的精华,继承、弘扬传统孝道文化,是构建和谐家庭、和谐村镇、和谐县市所必须的,更是构建和谐中国所必须的。


注:
① 墨翟:《墨子》的《非儒》和《节葬》篇中,对儒家繁缛的丧礼、厚葬和三年之丧进行批判,指出:“繁饰礼以淫人,久丧伪哀以谩亲”;三年之丧使孝子“面目陷隔,颜色黧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以厚葬久丧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他主张节葬,使生者与死者都有利益。
② “庠序”,古代的乡学。党有庠,术有序。“党”和“术”都是古代地方行政组织。五百家为一党;一万二千五百家为术,亦说千家为术。
③ “先王”,指明王的父亲和祖辈。由于周代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他的其他兄弟分别分封为诸侯,所以各诸侯国的君主,实际也是先王的子孙。
④ 蒋伯潜著:《十三经概论》408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⑤ 曾小五:《从三个视点道德需要》,载《湖南师范大学学报》(长沙),2000·4。52--57
⑥ 夏湘远:《义务·良心·自由:道德需要三层次》,载《求索》(长沙),2000·3·8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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