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余秋雨的“官司苦旅” 铺天盖地的批余文章是属于正常的文化批评范畴,还是已经到了对人身、名誉进行攻击的地步?2002年8月,余秋雨宣布自己要在北京、上海、四川打一系列著作权官司。 2、凌子风子女索赔60万 凌子风的子女认为,《大帅凌子风》一书侵犯了家人的名誉权,把作者和两家出版社一起推上了法庭。 3、《我和爹爹赵丹》出版闹纠纷 赵青夫妇状告昆仑出版社,索赔尚欠的5.3万元稿酬。出版社指出原告一稿两投,并提出反诉,向赵青夫妇索要多支付的稿酬并赔偿出版社损失20.8万元。 4、《雷雨》引来曹禺家人维权 曹禺的夫人李玉茹状告将《雷雨》改编成沪剧的上海市文联艺术团,索赔5万元作品使用费。艺术团则称自己是在原沪剧《雷雨》的基础上稍加修饰而做的,而原来的《雷雨》是支付过作品使用费的。 5、汪国真打“贫困”官司 法院判决被告报社向汪国真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6、鲁迅之子遭遇著作权官司 《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作者、主编栏、代写的章节后均未署水渭亭的姓名。鲁迅之子周海婴被水渭亭告上法庭。 7、童话大王获赔偿 上海教育出版社被判侵权并赔偿郑渊洁经济损失。 8、张抗抗一审败诉 作家张抗抗因《作女》一书的盗版问题起诉北京东方广场有限公司。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抗抗的诉讼请求。 9、《刘三姐》著作权争论终有果 40多年来,围绕该剧著作权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法院最终作出判决:邓昌伶享有原著署名权,今后再版彩调剧《刘三姐》时,要在剧本前注明“根据邓昌伶彩调剧《刘三姐》剧本改编”。 10、《五朵金花》一波三折 《五朵金花》原作者之一、女作家季康认为曲靖卷烟厂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与王公浦一起向法院起诉。今年3月,昆明市中级法院判决,“五朵金花”电影剧本著作权属季康和王公浦二人共有,但“五朵金花”剧本名称不受著作权保护。今年7月二审开庭后,王公浦接受了调解方案,卷烟厂赔偿他30万元。季康的开价是100万美元,双方调解不成。今年8月,云南省高级法院作出裁定:发回昆明市中级法院重审。 稿件来源:《生活时报》 2002年12月30日 http://www.chinawriter.org/zjqy/alxz/alxz20030905.a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