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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道德建设问题”座谈会侧记
时间:2008/9/3 22:18:26,点击:0

 

2003年4月10日,由中央音乐学院学报编辑部倡议,中央音乐学院、人民音乐出版社、光明日报文艺部等单位在中央音乐学院共同召开了一次以“严肃学术纪律和学术规范,建设优良学风和文风”为主题的“学术道德问题座谈会”。北京的三家主办单位、各主要音乐刊物均有主要负责人出席该会,全国各音乐学院学报除两家因故未能与会外,都派人出席或以提交发言稿的方式,对该会议的主题表示了强烈的关注和支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除为了表达上述目的和愿望之外,也同时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近年来对此问题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步骤措施。在教育部2002年2月27日《关于加强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当前在学术研究工作中存着不容忽视、某些方面还比较严重的学术风气不正、学术道德失范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研究工作中少数人违背基本学术道德,侵占他人劳动成果,或抄袭剽窃,或请他人代写文章,或署名不实;粗制滥造论文,个别人甚至篡改、伪造数据;受不良风气的影响,在研究成果鉴定、项目评审以及学校评估、学位授权审核等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弄虚作假,或谋图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结果的现象。这些行为和现象严重损害了教育工作者和学校的形象,给教育事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如果听任其发展下去,将会严重污染学术环境,影响学术声誉,阻碍学术进步,进而影响社会发展和民族创新能力。在文件中,教育部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建设工作,高等学校校长要亲自抓该项工作,形成全面动员,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并提出加强对青年教师和青年教育工作者的自律和道德养成教育,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学术发展与评价机制,鼓励学术创新,建立学术惩戒处罚制度等具体意见措施。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副主编黄旭东主持会议,通报了会议的组织和筹备情况,并强调该次会议的目的在于使各音乐院校能够就加强学术道德建设问题“互通情况、交流看法、研究对策”。
在讨论会上,中央音乐学院院长、《中央音乐学院学报》主编王次 指出:本院学报今年一期发表了《学术打假,责无旁贷》一文,并先后揭露了数起学术抄袭和剽窃现象,随后又倡议并参与主办了这场讨论。它为音乐学术界传递了一个信息,作为国内最高音乐学府和重点艺术院校之一,应该率先贯彻教育部《意见》精神和对学术道德建设问题给予高度的重视。他认为,对于音乐学术界存在的抄袭、剽窃和粗制滥造等问题,除了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之外,还涉及到学校里对相关法制知识和学术道德教育不到位的问题。包括本校老师、学生在内,音乐院校以往对于从质与量两方面来抓学术规范问题,以往均注意得不够。在职称和学位点评审上也存在较多问题,均与教育不力及办学机制、体制本身存在的问题有关。对此,应该参考国外大学在严肃学术纪律方面的相关办学机制和法规,并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共同制定出我们自己的相关法规和制度。同时,开会的基本目的是为了批评和遏制当前学术道德失落问题,对有错误的师生进行教育;但要防止采用一种打棍子,搞运动的整人方式。
音乐出版社总编辑祖振声提出:出版社编辑人员也应该严格自律和避免学术浮燥的问题。不仅写书者应该注重恪守学术道德,出版部门也必须严格把关。虽然目前涉及的诉讼事件不多,但有必要引起重视。稍微出点问题,会造成极坏的影响。光明日报文艺部副主任单三娅指出,中央音乐学院率先打出“学术道德建设”大旗,我们报刊也责无旁贷。在艺术界,知识界也出现象商界那样一夜暴富的问题,很多都与抄袭、剽窃行为有关。中央音院学报今年一期发表的“打假”一文很好。作为报纸编辑,有时不仅仅是由于水平不高或照顾“人情”,实际上还有利益交换的问题。很多学术问题在报刊上出现,本身就是对上述行为的助长,这是编辑的失职,涉及个人职业道德的问题。作为学者和编辑,应该有起码的责任感和羞耻心。应该知道有了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名声,今后将会在学术界难以做人。
中央音乐学院校友,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杨沐教授在提交会议的文章中直言说,其与海外学者自上世纪80年代末即一直向国内学术界呼吁要加强关注写作规范问题,并揭露某些涉嫌剽窃的个案,但鉴于当时的种种环境因素限制而效果不彰,如今又为国内重新开始重视学术道德建设问题而感到欣慰。从海外学术界的角度看,国内刊物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因缺乏高质量稿件,以致降低论文刊用水准。另如由于中外学术资讯的严重不足,以致仍然是剽窃国内的著作比较容易露出马脚;但那些通过把翻译当作论著,从而剽窃国外著作的作法至今为止仍然容易蒙混过关。仅仅以学术规范来遏制学术腐败,那是治标不治本,不可能根除腐败。遏制学术腐败,要靠全社会的、多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武汉音乐学院学报《黄钟》副主编田可文表示,该院从院方、刊物到教师一贯重视学术道德建设问题。该刊一直同海外学者周勤如等保持联系,共同致力于建立学术规范的工作,并且亦曾发表过对自己本校老师违纪态度的批评,今后仍然会坚持这个做法。但同时该刊也遇到了因不慎刊发了造假文章的失误,该院教师也有涉及学术道德“失范”的情况。在该刊执行学术纪律过程中,还发生过将某些学术不规范的论文退稿时,却很快就被别的刊物用了,这类问题常常与职称稿和人情稿有关,有时涉及到作者的职称评审和切身利益。问题出在刊物,源头却在于主管教育部门未能把好质量关。
《星海音乐学院学报》副主编彭俐伽介绍,该刊过去处理学术道德“失范”问题的一个经验,是凡发现这类事件,就给各个音乐刊物发一个内部通告,警惕此人的劣质稿件再流向别处。同时将该作者名字记下,将在一定时期内不予刊发其文章。此做法在会上获得了大家一致的赞扬。该刊采取的另一个做法是对于采用直接引文的论文,一般要请作者附上原文,以供查对。这个做法经会议上大家讨论后,尚未对能对其有效性达成统一的意见。
北京市版权出版局副局长王野霏在会上发言说,学术纠纷既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国外也有学术问题,但都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学者应该树立依法保护自己学术权益的意识。过去国际上的有关法律法规只管国外,而且以往的版权法有不健全之处,往往对涉案的公司有利,作为作品和研究机构很少胜诉。现版权法已经得到了修改,可以适用于解决国内的学术纠纷。现已经成立了的我国版权保护中心,将为大家服务,致力于行业维权活动,凡剽窃、抄袭一类行为都在其具体的工作处理范围内。
《中国音乐学》副主编秦序强调,现在年轻的博士、硕士毕业生越来越多,应该对其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培养他们形成一种注重科学、实事求是的态度。该刊于2002年第3期发表了有关某地方师范学院一位教师学术上自我复制及涉嫌剽窃行为的批评文章,意图以此说明科学应该是能够证伪的,做假能够骗一时,不能骗一世。另外,在许多学位论文和别的文章里,某某学科、课题都是由“我”开始,不提别人在该领域的开创性成果,这个问题很严重。没有哪一种理论是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即使是民族学调查,也必须要说明其原始材料是从何而来。马克思的一些短小的文章往往要提及前人的种种成果,这丝毫不损害其应有的历史地位。恩格斯在马克思的墓前提及马克思主义有三个基本来源,说明其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人才。当然,上述一类“失范”事例的发生,有的是属于存心造假,有的则是由于作者的孤陋寡闻。
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主任刘沛利用电子课件,对国内涉及学术道德及文风的中文网站和国外同类网站作了分析比较,结论是:中文网的内容主要是曝光、评论和登载国家文件;所涉对象主要针对涉嫌学者,尤其是高层学者;采用形式以原文登载和转载的报道和新闻居多;但在经费上仅限于极少数自愿者自费投入;与剽窃相关的网页可见于公共网,但尚未纳入大学的常规网页项目。英文网的内容主要是有关反剽窃的法规、知识、数据、搜索鉴别剽窃的方法,以及反剽窃的法理教育;所涉对象主要是大学生;以系统的专业网页为主,新闻报道为辅;反剽窃的专业网络(页)与学术信息的建设同步;除个人网站外,学校网页的资金具备支持;大部分反剽窃网页成为大学的常规网页内容,即教育管理和法规的常规的学校网络内容,教育管理法规是作为学校的常规手段用来教育学生。
《音乐周报》副总编陈志音认为,作为媒体,有责任将打假的声音释放出来,另外也有一个自我规范的问题。在后者方面,对于报刊用稿时,是否采用“转载”的口吻的争议,她的意见是应该用,这是办报者心胸坦荡的表现。作为媒体负责人,应该从我做起。另外,如果编辑从网络上寻找到有价值的稿源,即使是可以资源共享,也应该自己亲自再去采集、复核,并重新写稿。应该传递自己的声音。独家产生的稿件,具有独立新闻价值。
《人民音乐》副主编于庆新表示,该刊一向比较注重学术打假的问题。这个问题是非很清楚,但在具体做法上,主要应该从道德、工作(制约与监督机制)、法律诸方面加以综合治理。关于具体办刊者的处境,他言及该刊近年来涉及了几起较明显的涉嫌抄袭或剽窃案例,但由于不同的原因而未能善终。例如有的案例,本来涉嫌因素比较充分,但因为某些人为因素的干预而流产。这是一个涉及相关整体学术环境的问题。
《音乐研究》副主编陈荃有提出,从编辑角度看,前期教育很重要。在学校教育中,有很多东西必须教给学生,最起码的是著作权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还有老师给学生改作业时用的校对符号,译名、记谱规范等,应该融入到研究生的论文写作课里。但这类课中有一些有名无实,并无很具体的内容教给学生。同时,应该建立学术论著的奖惩制度,可通过两年一度的音乐期刊主编会议来开展。可提前半年将该刊所发的较好的文章推荐给大家,在会上评选出当年的优秀论文奖。可以参考某些评奖的做法,请企业赞助。
座谈会上,各音乐刊物负责人及其他音乐学者还围绕一些涉嫌抄袭和剽窃的典型案例,具体讨论了其中较典型的表现特征和相关对策。
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黄晓和教授和该院音研所退休研究人员欧阳小华分别提到,自己在本院学报发表的论文和所出版的学术专著里,一些经过多年潜心收集而公开的学术资料或具有个人创见的学术成果,被某些音乐欣赏文论大面积引用,而不作任何注解说明和列出参考文献,以至涉嫌有抄袭或剽窃的行为。经与嫌疑人及有关出版单位反复交涉,至今未能获得满意的结论性答复。为其带来很大的精神上的困扰。
其他与会者认为,上述学术纠纷里出现的不正常现象,是与目前包括著作权法在内的相关法规尚不健全(例如未涉及非学术性刊物或文论的学术规范一类必要的学术细节),学术界对此也缺少必要的共识有关。
中央音乐学院钟子林教授指出,学术规范,有的属于学术道德问题,有的不属于学术道德问题,应该看其历史条件而定。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内学术界对于出版和发表论著的学术规范并无特别的强调。当时的许多论著里也常常对引文未注明出处。这类情况只是说明学术规范(写作规范)问题,而不涉及学术道德问题。但即便如此,在今天西方,这种做法也是不容许的。按今天的学术规范,对别人的东西,不管你是直接引用,还是间接引用;是严格引用,还是大体引用;是全部引用,还是局部引用,都要加以注明。不然,你就摆脱不了抄袭、剽窃的嫌疑。因此,对音乐学系来说,应该把论文写作规范作为一项教学的重要内容。所有授课的老师,如果布置的作业是写文章,都要同时告诉同学相应的写作要求,使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成为我们大家自觉的行为。此外还需要有相应的条例法规。双管齐下。发现了抄袭剽窃,能够得到及时的行政处理。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副主编杨民康继而提出:加强学术道德与规范的目的,既是为了严肃法纪和保护作者的著作权益,也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当前音乐科研与学术论著写作中的学术平庸化和创新性因素缺失的问题。同时,培养良好的音乐学术与道德规范应该从学生的初始学习阶段抓起。对此,可借鉴海外大学一般强调的两方面教学内容:其一是论文写作规范,不同专业标准大致相同。研究生入学即必修“文献书目与研究方法”课程,从检索书目的方法、论文写作规范,以至在专业研究中的具体应用,均作较详尽介绍。并用摹写各种论文提纲、范式和实验报告的方式加以巩固。目的是使学生一开始即养成好的学术习惯。其二是专业学术规范,涉及一系列规范化专业课程,各学科“行业”之间互有差异。学生通过修毕此类课程来获得具规范性、体系性意义的专业知识和写作能力。在“文献书目”课里学到的知识,也通过这类课程,与自己的“行业”规范很好地融合在一起。然后还有必要通过一个比较复杂艰难的学位候选人资格考试来加以审核,才可进入写作学位论文的阶段。
天津音乐学院学报副主编郭树群、南京艺术学院副主编单林及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等单位的代表也在会上发言;上海《音乐爱好者》等刊物及上海音乐学院陈应时教授、武汉音乐学院蔡际洲教授也提交了发言稿(部分文章全文可参阅本院网站www.ccom.edu.cn)。
最后,参会的各音乐刊物负责人共同讨论了起草《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联合声明与建言》草案的各项细节,并委托主办方中央音乐学院学报负责起草,拟再经各与会单位负责人研究、修改、定稿后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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