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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剽窃者“犯罪成本”高起来
时间:2008/9/3 22:13:24,点击:0

 

  清史研究专家冯佐哲因为写了一部《和珅评传》,随着和珅的名气越来越响,该著作连续横遭多家出版社和许多“文贼”剽窃,教授打假十年,弄得身心疲倦,甚至连生命安全都受到威胁,最后只好举手投降,发出“我觉得自己没有能力保护自己”,“谁想抄就抄吧”。这对当前保护知识产权,无疑是个讽刺。(报刊文摘》9月24日)

  其实,这并非冯佐哲教授的尴尬,而是法律在蒙羞!
  
  中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颁布实施以来,起到了一些作用,也判了许多案子,有的也执行得很好。但是,大量的侵权、剽窃案子并没能刹住,现在,知识界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己经成为风气,某些学者已不屑于“坐冷板櫈”做学问,而通过剽窃他人成果收获名利,实在是快捷的一条道路。这种情形当然后果十分恶劣。
  
  记得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剽窃者一旦被揭发,便如过街老鼠,绝对抬不起头来,但如今不同了,倒了过来,是受害者“抬不起头”,剽窃者趾高气扬了,这实在是社会道德沦丧。
  
  为什么有了法律,剽窃者还能如此猖獗呢?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出版社、某些期刊编辑部为了拉稿子,不惜支持甚至是组织剽窃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剽窃者便有恃无恐,出版社决不肯“亏待”他们。而出版社呢,为了书刊销出去,赚大把钞票,于是大出“热门书”,便不惜组织、唆使、支持作者剽窃。所以,剽窃者一旦案发,名声并不臭,照样能出书。
  
  二是一些教授级名人、党政负责干部为了博硕文凭、学术成果而公然抄袭他人论文,即使被曝光,因为他们有名有权,地位丝毫未动摇,这种“示范作用”助长了抄袭之风。如有的什么大学“院长”、教授案发后未见处理。
  
  三是一些青年学子考试作弊,到剽窃论文,其学籍未见处理,反而蒙混过去,这类人已投机取巧成风,早已把剽窃看成是“很正常”的事,道德水准滑坡。
  
  四是剽窃者一旦案发,社会对其道德层面没有惩罚举动。如这里刚闹完剽窃官司,那边就有出版社因其是“名人”而给其出书,在这里,言论、出版自由权利被广泛滥用。这样,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的作用便被抵消了。
  
  如何制止剽窃?我以为关键是两条:一是让剽窃者的“犯罪成本”高起来,这种惩罚,应更多地在行政处罚和社会道德层面进行,例如:一旦发现有剽窃行为,应即撤除其行政、学术的一切职务,取消职称,取消文凭。同时在传媒公布,进行道德层面谴责。二是相应地依法剥夺其言论、出版权利,使他们在一定期限内无发表著述之权利。
  
  再一个,对出版剽窃书籍的出版社应给予严肃处理,如吊销其书号、处分编辑等;对明知故犯者、策划作者剽窃的出版社,应该重重罚款、停业整顿乃至吊销执照。这样,出版社就不敢再理直气壮出剽窃书了。

  剽窃者不是孔乙己,而是真正的窃贼,有的还是“团伙作案”,再不治理,将对国家的科技发展、学术研究带来威胁,希望中央政府、中央政法委出重拳进行专项治理,同时相应地建议修改有关保护知识产权法律,让犯案“成本”高起来。

(作者:陈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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