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官司时有所闻。某些获奖小说、畅销小说树大招风,更易惹出「抄袭」诉讼。前者如哈金的《战争垃圾》、后者如丹?布朗的《达芬奇密码》,均因「涉嫌抄袭」被告,并给媒体炒得沸沸扬扬。 英文小说《战争垃圾》在描述某事件时引用了中文纪实作品《志愿军战俘美军集中营亲历记》中的一段史实和细节,后者主编兼作者之一曾怒而声言要打官司,告哈金侵权抄袭,不知结果如何。有人为哈金辩护,说他在书后参考书目中列了那本「亲历记」,并对所有参考书的作者表示了感谢。抄袭往往是自以为人不知鬼不觉、瞒天过海的「偷袭」(偷偷抄袭)行为。哈金注明来源,并非「偷袭」,而且从中文译过来后作了改写。「亲历记」既然是亲历,那就是非虚构的史实,小说作者应有权引用历史事实。 布朗在伦敦被告,告他的是《圣血,圣杯》一书的两名作者。他们说布朗侵犯版权,称他为「知识窃贼」,「偷取」了他们关于耶稣与抹大拉的马利亚结婚以及锡安山隐修院几个世纪保护其后代的假设。与《战争垃圾》一样,《达芬奇密码》也罗列了参考书目,其中包括《圣血,圣杯》,可见也非「偷袭」。有人为布朗辩护说,既然你可以「假设」,那作为虚构作品的小说又为何不可在「假设」的基础上再虚构一番呢?那不正是对你的「假设」的支持和发展吗? 其实,历来很多作家就是由于受到史书、传记或野史、外传的启发和影响,写出了历史小说。狄更斯就公开承认,在写《双城记》之前,他把苏格兰历史学家托马斯.卡莱尔的《法国革命》一书「读了无数遍」,并表示感谢他「启发了我的全面想象力」。 看来,我们似乎更应重视对作品与作品之间、作家与作家之间互相影响问题的研究,而不是动辄就因「涉嫌抄袭」而对簿公堂。 (来源:大公报,文:陈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