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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伦理与科学之间——惊世'黄禹锡事件'的反思
时间:2008/9/3 22:01:54,点击:0

 

一个在科学金字塔顶端的“英雄”突然摔了下来。一个21世纪初传扬最广的科学神话突然破灭。一个科学版的“皇帝新衣”终于被揭穿。全球科学界和公众为之震惊。

“黄禹锡事件”的社会文化环境

黄禹锡1953生于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5岁丧父,当过放牛娃,对牛特别有感情。他学的是兽医专业,从小学到获得博士,完全在韩国成长,并没有受过欧美教育。他热爱兽医专业和科学研究。有一段时间,当他不能在汉城(现首尔)大学任教时,甚至卖掉自己唯一的房产,到外地建试验牧场。
黄禹锡很有才能,是个著名的工作狂。“我就是喜欢从早到晚搞实验,日复一日!”是他的名言,也是他的实践。他总是第一个到实验室而最后离开,每天工作14小时甚至更长。1993年,他40岁的时候,终于开始丰收,耕耘得到回报。他在韩国首次成功实现了牛的体外繁殖。1999年,他更取得了领先世界的成果;运用克隆技术,培育出韩国也是世界上第一头克隆牛,由此声名鹊起。2002年,克隆狗成功。2003年,又培育出能抗疯牛病的克隆牛,被誉为韩国的“克隆之父”。更使他名震全球的是,2004年他牵头在顶级科学杂志《科学》(美国)上发表论文,宣布从242个卵子中率先在全世界成功培育出人类胚胎干细胞系。2005年,他又在《科学》发表封面论文,声称用11个患者的体细胞克隆出11个胚胎干细胞系。接着,又在顶级科学期刊《自然》(英国)宣布克隆成功最难克隆的动物——狗“斯纳皮”。6月,韩国政府隆重授于黄禹锡独一无二的韩国“最高科学家”称号。不仅如此,还发行特种邮票,以表彰和纪念他创造的一个又一个奇迹。对于一个在世的科学家来说,这样的荣誉在韩国绝无仅有,在全世界也实属罕有。
似乎是为了印证“物极必反”的古训。就在黄禹锡春风得意,登上“最高”地位的时候,一场风暴悄然而起,并且越刮越大。这就是岁末年前闹得沸沸扬扬,引起世界反响,教训极为深刻的黄禹锡事件。
2005年11月24黄禹锡公开承认他2004年发表在《科学》的论文,采集了两个研究生卵子,并用金钱购买了部分卵子,在伦理上犯了错。为此他向公众和科学界道歉,并承担相关责任,辞去政府和社会的一切兼职。
时隔一个月,12月23日,韩国首尔大学调查委员会发布中期报告,认定黄禹锡2005年发表在《科学》上的论文造假,所称11个胚胎干细胞系至少有9个并不存在,另外两个是否属实仍有待验证。黄除再次道歉外,还辞去首尔大学教授职务。同时,《科学》、《自然》杂志宣布要检查黄的其它论文有无造假。29日,调查委员会进一步查明,黄实验室5个胚胎干细胞是从受精卵中提取的,并不是与患者相匹配的胚胎干细胞,纯属子虚乌有。
2006年1月10日,调查委员会公布最终调查结果:黄2004年的《科学》论文也是造假,但《自然》所载全球首条克隆狗属实。最终调查报告严肃指出:“黄禹锡教授研究小组既没有实施2005年论文中所称的培育与患者匹配的胚胎干细胞的过程,也没有实施过2004年论文中所称的培育出首个克隆细胞系”。“这种行为只能是对科学界和公众的彻底欺骗”。“单是伪造这些论文就必须受到学术界的严厉惩罚”。理所当然地,韩国政府撤消了黄禹锡“最高科学家”的称号,解除其一切公职。《科学》也宣布撤消黄的造假论文。
关心黄禹锡事件的人,不论是科学家还是社会公众,都不免会产生这样的疑惑:象黄禹锡这样的科学家为什么竟成了造假丑闻的主角?
其实,黄禹锡并不是无能这辈,也不是靠弄虚作假成名的。特别是此次调查证明克隆狗属实,而狗是科学界公认最难克隆的动物。最难克隆的狗他都能在世界上率先克隆成功,为什么却要在胚胎干细胞研究方面一再造假?而且,即使在胚胎干细胞研究方面,调查表明黄及其团队取得了一些重大的前期成果,比如成功培育出胚胞以及卵子挤压技术等。为什么要在关键之处任意编造,以致功亏一篑、身败名裂呢?
这确实是一个很值得深思的问题。在科学史上,造假丑闻古今中外都有,并非什么新鲜事,但黄禹锡事件又有所不同。信手拈来,略作比较。考古史上有过哄动一时的“汤恩小孩”。那是有人用假的头骨加工修饰后,埋到地下,又故意去发掘出来的冒牌“古人类化石”。上世纪初还有过所谓“N射线”的发现。那是伦琴无意中发现神奇的X射线之后,兴起一股发现新射线热潮,有人误把并不存在的射线当作新的“N射线”。生物学史上的“人造活细胞”事件,可能更类似一些。那是(前)苏联女科学家勒柏辛斯卡娅娱读恩格斯关于生命由非生命通过化学进化而来的经典名言,简单地以为用几种非生命物质在水中轻易生成了具有生命活性的细胞。
显然,这些丑闻与黄禹锡事件相比起码有两点是相同的:(1)都是弄虚作假,经不起科学的检验;(2)都是为了争名逐利。但都没有象黄禹锡事件那样影响那么大,那么广泛;也没有那么高明,一再骗过顶级科学杂志;更没有那么大的分岐,不仅造假等申辩,而且韩国公众发生分裂,一些人至今不相信他们心目中的英雄会造假。
现在,几乎众口一词地提到韩国特定的社会和文化环境是促成黄禹锡造假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很认同这种分析。请想一想吧,一个出身贫苦土生土长由从事动物克隆研究的科学家,正巧遇上生命科学大发展的好时机,而国家都遭受亚洲金融风暴的沉重打击,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下降。这是一个需要“英雄”的时期;如果没有,也要制造出来。似乎天从人愿,黄禹锡恰逢其时地冒了出来。;国家把重振民族信心,跻身国家“七大生命科技大国”的重任交付给他;企业家希望他能推动经济复兴,投资商把发财的赌注押在他身上;公众寄期望提升民族形象和声誉,特别是救治瘫痪、白血球、老年痴呆等危重病人的厚望于他。于是,他的价值和地位迅速飙升,很快成为韩国的“民族英雄”,“国之瑰宝”。政府全力支持他,满足他科研上的一切要求。企业家也乐于赞助他,公众更是狂热地崇拜他,舆论也不遗余力地吹捧他。政府、企业、公众、舆论,这四股力量多么巨大,多么可怕!不难想像,在十分风光的表面背后,黄禹锡承受着多大的压力。科学社会学有一个浅显朴实的命题:科学家也是人,普普通通平平常常的人,他们也有七情六欲,有优点缺点、长处短处。在巨大的压力和盲目的吹捧之下,在浓烈的急功近利的氛围之中,一个科学家的心灵和行为被扭曲,一场悲剧几乎不能不发生。
我们看到,在黄禹锡并不内行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中,他简直就像丧失了理智的疯子:他急于表现自己特殊的能耐,创造一个又一个世界第一的科学奇迹,以为胚胎干细胞研究就象克隆动物那样得心应手,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当他遇到难以逾越的障碍,不能如期实现预期的目标时,就不惜冒造假的风险。由于他的名望,也由于他善于公关(比如请总统科技顾问和美国科学家当论文作者等),造假竞然成功。声名更加显赫,资助更加有力,追捧更加狂热。顺理成章的是,定一个更辉煌耀眼的目标,造一个更大更惊人的假。这还有一丝一毫科学研究的影子吗?
出一流成果,增强国家的竞争力,提升民族的形象和信誉,这都是应该的,完全可以理解,但必须遵循科学规律。埃里克森说得好:“智力活动上的诚实创造了科学”。忠实于客观事实,不能随意编造和篡改实验数据,是最起码最基本的道德。科学之所以为科学,就在于努力反映客观、揭示客观规律。弄虚作假,底线都越过了、守不住了,还谈得上什么科学?诺奖得主佩鲁茨把科学发现比喻为莎士比亚戏剧中奇妙的小精灵,是不可预测、不可计划的,往往“会在一个意想不到的角落里突然出现”。佩鲁茨的看法得到科学界的普遍认同,已成为经典名言。
据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明确的判断:急功近利与科学精神是不相容的,是会毁掉科学,毁掉科学家的。功名、金钱、赞誉都应适度,看得淡些再淡些。让它们膨胀自己、毁掉自己,太不值了。让它们膨胀起来,对国家和民族的科学事业带来重大损失,更不值。

“黄禹锡事件”的伦理与科学冲突

黄禹锡事件有一个引人注目的特点,也是它和别的造假丑闻不同的地方,那就是它是从伦理失范开始暴露出来的,以致于一发而不可收。这颇为奇特,也反映了现代生命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趋势。
伦理挑战科学发端于“采卵风波”。早在2004年,黄禹锡在《科学》杂志宣布成功克隆出人胚胎干细胞 ,就传出他采集了女研究生的卵子。韩国生命伦理学家余相慈和一些科学家曾致信《科学》,对黄的研究伦理提出严肃质疑,但黄矢口否认,说他所做的一切都严格遵循伦理规范,符合伦理原则。他信誓旦旦地表示,每年我如强迫一些研究生捐献卵子,将会在韩国引起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如果出现事故的话,那将永远毁了我。其实,他当时心知肚明,有报道说他还亲自陪同一研究生去捐卵子。去年11月间,负责采集卵子的人证实,他们确实采集2名研究生的卵子,并用金钱购买了部分卵子。那2名研究生也公开承认捐献了卵子。在实在无法抵赖的窘境中,黄禹锡才不得不出来道歉。
众所周知,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关键一环是把体细胞的遗传物质即细胞核抽出来,注射到去核的卵细胞中,以培育出早期胚胎(囊胚),从中提取胚胎干细胞。因此必须采集卵子。育龄妇女每月仅排卵一次,采集相当困难,多数来自辅助生殖剩余卵子所有者的自愿捐献。按照生命伦理规范,凡涉及人体的试验研究,一定要经过当事人自愿的知情同意,签署书面和知情同意书,不能胁迫也不能引诱。国际公认的指导人体试验研究伦理规范的基本文献《赫尔辛基宣言》规定:“在获取对研究项目的知情同意时,如果受试者是处于对医生的依赖的关系中,或有可能在协迫下同意,则医生必须特别小心。此时,应该由一位对研究非常知情,不从事该项研究和完全没有这种依赖关系的医生来获取知情同意”。由此可见,黄用研究生的卵子是违犯伦理规范的,因为研究生处于对黄的依赖关系中,有可能并非真的自愿。同时,规范明确要求捐献者和研究者分开,不能同时既是研究者又是捐献者。这主要在为了保证研究的真实可靠,也有利于保护捐献者的隐私。你研究你自己捐出来的材料,谁相信结果不带点先入为主的偏见呢?所以生命伦理和研究伦理很讲究要回避“利益冲突”。《赫尔辛基宣言》也明确规定要交代清楚“潜在的利益关系”。令人惊异的是,黄禹锡直到此次事发,说他才知道有一个《赫尔辛基宣言》。一个从事人体试验,特别是最为敏感胚胎干细胞研究的领军人物,竟然不知道指导人体试验研究的基本文献?
还有一些人坚持认为,那是西方的伦理规范,不是我们的伦理规范,可以不必遵守。甚至韩国政府的官员一度也表示黄禹锡并没有在伦理上犯错。这是一种极为有害的误解。应该看到,基本的伦理原则和规范是共通的,并没有什么东方西方之分。比如,行善、自主、不伤害和公正等四大生命伦理原则,我们都要奉行。这主要是为了维护人的权利和尊严,也是为了保证研究的真实性、可靠性。我注意到,韩国政府在首尔大学的最终调查报告发表后,表示要加强伦理建设,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当然,对于伦理原则和规范的理解以及一些具体做法,不能不受文化背景和国情的影响。
黄禹锡事件使我们深切感受到,严守伦理规范,践行伦理原则其实是对科学研究,也是对科学家的一种必要且有效的保护和支持。对于揭露此次并不令人愉快的事件,生命伦理学家起了重要作用。代表韩国出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科学与技术伦理委员会委员的宋相慈教授,2005年11月2日在上海与我们座谈时,向我们详尽提供了他们在伦理问题上质疑黄禹锡的有关情况材料,明确表示:黄禹锡不是一个诚实的人。当黄如日中天,受到政府、科学界和公众狂热追捧的对象,一个生命伦理学家能有如此之冷静和眼光,实在难能可贵。我觉得,伦理学家对科学研究中伦理行为进行监督和提出质疑极为必要。这是时代赋于伦理学家的权利和责任。
国际科学理事会“科学中的责任与伦理常设委员会”执行主任凯•艾弗斯(K•Evers)说:“科学家的责任大致可分成两类:与其学科职业、同事所做工作有关的对内责任,以及与其研究给社会带来的影响有关的对外责任”。从这两类责任来看,黄禹锡都没有做好。时至今日,科技的作用越来越大,研究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与此相关,人的权利和尊严备受重视,伦理已成为现代科技无法规避或绕过的问题,尤其在涉及人的生命科学中。科学与伦理已经不由自主地联系起来,甚至“交织”在一起。面对这种新情况、新要求,我们都要强化伦理意识,要遵循伦理规范,坚守道德底线。越是成名的人,越是要守住这个底线。过了这个底线就会身败名裂。

科学界的“集体挫折感”与胚胎干细胞研究

黄禹锡造假的两篇论文,都是关于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因而影响最直接、打击最明显的是胚胎干细胞研究,生命科学界似有一种“集体挫折感”。
1998年,美国威斯康辛大学的汤姆森(J.Thomsom)教授从不孕症夫妇捐赠的辅助生殖剩余胚胎中提取胚胎干细胞,建立了人的胚胎干细胞原。霍普金斯大学的老尔哈特(J.Gearhart)教授从流产胎儿尸体的原始生殖组织中分离出胚胎生殖细胞,建立了多能干细胞。这两项成果被评为1998年十大科学进展之首。干细胞是尚未分化的原始细胞,通常分为全能、多能和专能三类。其中,全能干细胞主要就是胚胎干细胞,它能分化成人体200多种细胞类型,形成机体的任何细胞、组织和器官。这多神奇!我把它喻为细胞家庭的“神奇小子”。倘能掌握其分化发育的规律,在人工条件下定向分化发育为新需的细胞组织乃至器官,岂不是可以用来治疗目前还难以或无法治愈的帕金森氏病、早老性痴呆、白血病、糖尿病等顽疾,并且解决十分紧缺的组织和器官移植的来源问题吗?进一步,与克隆技术相结合,运用体细胞核转移技术来得到胚胎干细胞,还能解决细胞治疗以及组织和器官移植的免疫排异难题。这就是为什么胚胎干细胞研究会迅速兴起世界性热潮的原因。
不过,现在出现了自1998年以来胚胎干细胎研究的两篇重要的“突破性”论文都靠不住的尴尬局面,如同有的科学家就说,似乎一下子回到了1998年的原点。人们不禁感到迷芒:胚胎干细胞研究还能搞出什么名堂吗,还要不要继续支持?
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但我相信胚胎干细胞研究依然前景光明。这是因为,胚胎干细胞所具有的“发育全能性”的特殊功能是肯定的,经得起科学检验的。它的机制能够被揭示,功能能够被开发,也并非空穴来风,胡思乱想。即便是黄禹锡造假的那些结果,比如克隆出人的胚胎干细胞,建立与患此相匹配的克隆胚胎干细胞系,只要认真坚持研究,突破技术难关,也是可以做到的。如果他说的那些结果,是毫无科学根据的乱弹琴,是根本无法实现的梦幻,那怎么可能骗得过那么多专家学者呢?显然,不能由于黄禹锡造假就丧失信心,抛弃最基本的科学判断。事实上,从1998年以来,胚胎干细胞研究还是取得了不少成绩,包括中国科学家的贡献。但确实尚无突破性的重大进展。正如美国《纽约时报》的评论新指出的,干细胞不是汽车,不是家用电器,它极其复杂、微妙,要真正取得重大突破还要付出艰辛的努力,准备走曲折漫长的路。韩国政府表示,仍继续支持胚胎干细胞研究。应该说,这是一个明智选择。但必须十分重视其敏感的伦理问题,严格伦理规范和伦理程序。这是支持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一个极为必要且重要的条件。

几点深刻的教训

近3个月,我常常在关注和思考黄禹锡事件。我在想:
(1)我们会不会发生类似黄禹锡事件?应该承认,那种急功近利的追求,对科学和科学对象不适当的宣传和吹捧,以及不讲诚信、弄虚作假的暗流,大家有目共睹。违背伦理、抄袭造假之类的事屡有新闻,只是没有象黄禹锡事件那样影响大罢了。
(2)如果我们发生类似黄禹锡的事件,能不能公开揭露?韩国一些年轻的科学工作者勇敢地出来揭露“最高科学家”的丑闻,一家电视台在秘密调查后,冒着风险公开披露。我们的年轻科学家能否起来揭露家丑,他们的揭露能否真正起作用,媒体能否曝光“民族英雄”的阴暗面?难说。不要说象黄禹锡这样大的人物,这样大的事件,小得多的人物和事件,通常都习惯于“家丑不外扬”,内部消化处理。
(3)我们的生命伦理科学家能否质疑科学家的不当行为?当我们的科学家,特别是高层科学家取得重大成就的时候,通常只有“祝贺”的份,不会去探究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即使看到了,也难以公开指出。这是缺乏勇气和水平的表现。黄禹锡事件虽然发生在邻国,也基本上过去了,但我们确确实实应该从中吸取教训,促进科学更健康的发展。
最后,近来我耳边常常响起一句有名的古诗: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作者: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研究员
上海华夏社会发展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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