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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腐败与制度变迁
时间:2008/9/3 21:56:02,点击:0

 

  学术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主要的原因是与学术相关的制度未能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而变迁。因此,要治理学术腐败,主要的应当依靠制度的变迁。

  一、将出版权授予教学科研单位。

  凡教学科研单位可以不经过出版社而直接向国家登记书号,打破出版社垄断书号的局面。盗书号(盗用别的书已经用过的书号)、假书号(随便编造一个出版社和书号)的问题之所以愈演愈烈,概因为国家管制出版、出版社垄断书号。

  书号,不过是书的一个号码,就像人的身份证号码一样,是个个有份而没有任何市场价值的东西。但是,书号现在却成了一种紧俏的商品,价格年年升高,一般的学者买不起这种书号,于是盗书号、假书号就应运而生。此外,出版社的编审、发行人员往往不识货,使得许多学者即使拿出血本,出版社也不愿意卖给他书号。于是,有些学者只好盗书号或者瞎编一个书号。

  从长远看,解决盗书号、假书号问题的最好办法是放弃对出版的管制,使得书号成为任何一本书的天然权利。如果说国家放弃对出版的管制目前还做不到的话,那么打破出版社对数号的垄断则是当务之急。

  国家无限量地向教学科研单位发放学术书号,只征收极低的书号税。这样,出版社就不能再靠书号发财了。学者们可以通过单位向国家申请书号,就无需买书号、盗书号、假造书号了。

  当然,书稿编审权也交给各个单位,避免出版社一统书稿命运的局面。

  二、图书发行主渠道向个人开放。

  通过买书号、盗书号、假造书号出版的学术著作印数往往小得惊人。自认为有价值的,一般印上一两百本,送送朋友就算了事。自认为没有价值的,往往只印几十本甚至几本,仅仅在评职称时才拿出来与“读者见面”。这样的书有什么社会效益呢?

  学术著作要发挥社会效益必须进入图书馆,然而凭作者个人向图书馆发行图书,成本太高。

  如果作者要使自己的学术著作能够进入图书馆以发挥社会效益,就必须想办法搞到足够的钱赞助出版社,而搞钱的过程往往就是一个腐败的过程。出版社得到足够的赞助(不管印数多少都盈利)之后,再通过新华书店向图书馆发行图书,做无任何风险绝对盈利的买卖,即使该书的发行量很大,哪怕大得惊人,出版社也不会退还一分钱的赞助费,所以出版社接受赞助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腐败的过程。因此,学者若想发挥学术影响,不仅要会做学问,还要承担全部市场风险,不享受任何市场利润,而且还要学会搞腐败。

  要使学术著作不通过腐败渠道也能够进入图书馆,就必须进行体制改革,新华书店发行主渠道就应当向作者个人开放,只要是合法出版的图书,作者都可以通过新华书店向图书馆发行。财务制度上应当允许新华书店直接和个人结账。这样,作者无须买书号,无须搞赞助,并可以根据订数决定印数,一般情况下自费出版都是可行的。即使经济上不赚钱、甚至赔钱,但是社会效益却能够较好的发挥出来。

  三、取消人文社科政府项目

  申报项目的过程有时也是一个腐败的过程,更重要的是,项目立项以后,管理上是很难控制的,相当多的项目的学术水平低下。有些学术水平高的项目,成果发行量很小,社会效益恐怕也不理想。只有极少的政府项目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既然如此,不如干脆取消政府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结项工作。

  个别必要的政府项目(如《汉语大辞典》之类),政府自己立项并聘请专家完成也就是了,何必劳民伤财搞助长不正之风的全民申报工作呢?

  取消政府项目之后,那些有项目无水平的教授、博导们也就很难混日子了。

  四、取消政府评奖活动

  人文社会科学的政府评奖活动也是助长学术腐败的温床,往往成为亦官亦学的人士的“交易所”。更重要的是,政府评奖活动难免受政府行为的影响,而政府行为是功利化的,于是,受政府评奖活动的影响的学术活动也就必然越来越功利化,使学术丧失品位,丧失本分,丧失对社会苦难的应有关怀。因此,建议取消政府评奖活动。

  五、职称评审“专利化”、聘用市场化。

  各单位自己评审职称的制度的弊端太多,情感因素难以避免,投机取巧有机可乘,论资排辈无法根除。虽说政府人事部门过已通过政策进行把关,但是,报谁、不报谁还是由各个单位的头头脑脑们说了算,人事部门只能把住差得过分的申报者的关,却把不住应报而不报问题的关。且政府的标准也不统一,政策年年变,导致不公和腐败在所难免。

  有些单位为了防止人才流动,故意在评职称问题上对优秀人才进行打压:不过40岁不评副高,不过45岁不评正高(因为引进人才的单位一般都要求40岁以下的副高和45 岁以下的正高)。而那些水平一般的人则往往能够较早地评上相应的职称,这些人虽然年轻并有高级职称,但由于水平一般而没有别的单位愿意引进,因而原单位不担心他们流动。

  要摆脱单位因素对评职称的不良影响,应当改单位申报制为个人申报制,任何人都可以直接向国家申报任何种类、任何级别的职称,不受资历、学历、学位的限制,就像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申请任何种类、任何级别的专利权一样。

  授予职称的条件和程序应当法定化,主要成果应当向全社会公布(尤其是申报高级职称的),就像授予专利的条件和程序法定化一样。这样,那些抄袭的、剽窃的、粗制滥造的、有版无印数的、盗用书号的、假造书号的各种“成果”就很难瞒混过关。

  获得职称的人,能否找到相应的工作,获得相应的职务,完全应当由市场说了算,这就像专利技术能否发挥效益完全应当由市场决定的道理一样。

  职称评审“专利化”的建议,十年前就有人提过,但未能受到重视。笔者认为这是一个极好的建议,故予以重申。(遗憾的是,笔者忘记了提建议的作者和发表建议的刊物。)

  六、彻底取消人才单位所有制

  这是一个老话题,但是一直未能解决。各个单位阻止人才流动的办法很多,有的搞合同陷阱,有的向意图引进人才的单位施加压力,有的提出经济补偿的无理要求,有的则故意不给评职称。因此,要想混得好,光搞学问是不够的,还得会钻营。不会钻营想走都走不成。

  如果彻底打破人才的单位所有制,许多不公平问题可以大大缓解。你不愿意聘用我,有人愿意聘用,彻底搞活用人制度,由市场配置人才,搞学术腐败的单位将很难留住人才,因此,为了生存,搞学术腐败的单位也不得不有所收敛。

  七、加大对图书馆的财政投入

  图书馆无钱买书是学术著作出版难并导致学术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故建议加大对图书馆的投入。这无须改变财政预算的基本格局,仅仅将政府投入到文化事业上的经费的注入点改变一下即可。

  政府用于各种学术项目的费用和各种评奖的费用,其市场作用是扩大供给,而不是拉大需求。只有供给而没有购买能力的市场是一个无效的市场。如果将这些钱投入到图书馆,则会扩大学术著作的市场需求。有了需求,则不怕没有供给,学术著作出版难的问题也就基本解决了。

  此外,由财政拨付给干部、职工的书报费也是一个很大的数字,而这笔钱是否全部用于购买报刊图书也值得怀疑,不如将这笔钱全部投入到图书馆,以加大学术著作和学术刊物的购买力。

  八、淡化对学历、学位的要求

  学历仅仅表明学过某种知识,学位也是对刻苦学习的一种精神鼓励,它们都不能等同于实际工作能力。但在实际上,许多单位已将学历、学位等同于能力。有些单位规定,非硕士不能当教授,非博士不能当导师。一个单位能否获得学位点,这个单位专业人员的学位结构已经成为关键问题之一。有些单位在招聘人才的时候,也一味地强调高学历、高学位,而不管应聘者是否有水平、有能力。于是,不管如何一个憋足的博导带出来的一个如何蹩足的博士,也同样能够获得金饭碗。这样一来,水平再臭的博士点也不怕招不到学生,因而该博士点的博导们就可以放心地搞腐败而不必认真做学问。

  如果淡化对高学历、高学位的要求,只重视人才的真实水平和实际能力,那么,考硕士、考博士的人就要认真考虑考虑所要报考的学位点的真实水平,就要好好考虑某个学位点能否给我真水平,这样一来,搞腐败的硕士点、博士点招生恐怕就很困难了,他们还能腐败下去吗?

  九、取消核心刊物制度,代之以核心论文制度。

  核心刊物制度的弊病越来越大。

  一是标准难以把握。有不少刊物是来头大的单位办的,你能不承认他是核心刊物吗?不能!水平再差,也得承认它是“核心刊物”。

  二是权权交易。核心刊物有发表文章的权力,学术单位的领导干部有人事、招生、授学位和财务权力,于是,你发表我的文章,我让你读在职博士等等权权交易就顺理成章了。

  三是权钱交易。我有版面,你有钱,只要你给我钱,我就发你的文章。于是,“版免费”这玩艺就越来越不稀奇了,核心刊物靠版面费发财,有“本事”提供版免费的人,不管文章有多臭,照样得大奖、当教授、做博导。

  四是“对敲”。所谓“对敲”,就是你发我的文章,我发你的文章,形成“互助组”、“合作社”。因此,不管你的水平如何,只要能混一个主编、副主编干干,不愁不能成为大学者、著名学者、大师级学者。

  基于上述弊端,笔者建议取消核心刊物制度而代之以核心论文制度。原来专门从事核心刊物认定的机构今后可以专门从事核心论文的认定工作。核心论文的认定比论文评奖要好操作,它可以不考虑功利性而只考虑学术性。认定程序上,可以由各个刊物自荐,由专门机构统筹。核心论文制度有利于所有的论文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也有利各个刊物的平等竞争。而只要实行平等竞争,腐败就会被大大地抑制。

  十、加大制裁力度

  经济领域里的违规行为,一旦被查处,其制裁力度是很大的,不仅要罚款、判刑,还要附加几年内不得担任总经理、董事长的处罚。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的,严重的也可以判刑。偏偏学术腐败行为,几乎没有什么有威力的处罚,至多是批评和纪律处分,这种状况应当改变。建议对那些抄袭的、剽窃的、强行在别人的成果上署名的、盗用别人书号的、有版无印数的等等行为设置必要的法定制裁措施。

  (文/刘大生,原载《社会科学论坛》200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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