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窃作品享受著作权?一字未写也算第一作者?稿费5年未发不是侵权?一审及二审均认定医学教授何裕民是乡村医生杨昆的合作作者,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由该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钱光文出任审判长,正式立案再审这起被称为“中国代笔第一案”的著作权纠纷案。 作为再审申请人,杨昆认为,一审及二审都没有对案件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地、客观地审核。在审理本案时,对于真实合法的书稿提纲与著作底稿不予审理认定,对于剽窃的证据全部采信;被申请人何裕民一字未写,仅凭何裕民300字剽窃文字,就认定他是10万字涉案著作《更加众志成城》的合作作者;稿费5年未发认定不是侵权。原审认定何裕民是杨昆的合作作者,没有法律依据,这是原审判决中存在的重大事实认定错误。 “在本案一审及二审,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何裕民参与了直接创作。当然,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何裕民参与了哪怕是任何一点间接创作。所谓何裕民提供了创作的思路与框架,纯属子虚乌有。”再审申请人杨昆说。 据悉,再审申请人杨昆是依据本案出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四项申请再审法定情形,提出再审申请的。而根据法律规定,只需符合民讼法第二百条13项中任何一项法定情形,即可启动再审程序。 (作者:涂文,来源:作者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