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公共道德公约》(何云峰教授个人倡导版之简略版),作者:何云峰 前言:自《中华公共道德公约》(何云峰教授个人倡导版)于2013年7月30日公布以来,受到好评。但倡导版的文字不够精炼,不易记忆和传播。于是,何云峰教授对其进行了反复琢磨,最后将其改写为简略版。现将该简略版发表于此,供大家进一步讨论和修改完善。 第一条 吐物入盂。 第二条 废物入桶(袋)。 第三条 吸烟到指定场所。 第四条 谈话(电话)不扰人。 第五条 排队莫碰人。 第六条 行路不碍人。 第七条 有过要道歉。 第八条 谅解要有方。 第九条 不当众躺卧,更不可我行我素。 第十条 忌用脏话(粗话)。 第十一条 反对性骚扰。 第十二条 玩笑不低俗。 第十三条 不公开亲昵。 第十四条 长幼有序。 第十五条 不公开议论他人。 第十六条 不嘲笑他人的缺陷。 第十七条 非本人私物莫取。 第十八条 遵循公共警示导语。 第十九条 见不明物品,须报警。 第二十条 公共用餐,须顾及邻桌。 第二十一条 投诉要找主管。 第二十二条 尊重他人之劳动。 第二十三条 不围观外国人。 第二十四条 不聚集看热闹。 第二十五条 巧施援手。 第二十六条 不指不明之路。 第二十七条 着装要分清时间地点场合。 第二十八条 不当众化妆。 第二十九条 当众对未成年人教育要注意方式方法。 第三十条 要巧妙地帮助他人提升公共道德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