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笔惹出著作权纠纷 时下,请枪手代笔屡见不鲜,不过,一不小心就会惹出著作权纠纷。本月30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就将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枪手代笔惹出的著作权纠纷。 原告杨昆诉称:署名何裕民为第一作者的《肿瘤预防篇:更加众志成城》一书,是原告独立撰写完成的著作,被告何裕民并没有参加创作,且原告至今未获得该书著作权稿费版税,原告署名权及著作财产权受到严重侵犯。为此,原告杨昆要求何裕民以及出版社发行商等三被告停止销售侵权著作,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据悉,原告代笔另一书《从心治癌》也已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作者:涂文,来源:作者投稿,注意:本网未对此内容核实) 代笔惹出著作权纠纷 时下,请枪手代笔屡见不鲜,不过,一不小心就会惹出著作权纠纷。本月30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就将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枪手代笔惹出的著作权纠纷。 原告江西省黎川县德胜乡德胜村杨昆医师诉称:2011年10月20日,他在北京蔚蓝网络书店购得被告何裕民(上海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教授)为第一作者的《肿瘤预防篇:更加众志成城》(国家科技计划科普丛书之一·卫生健康卷,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8年5月第一版,2008年5月第一次印刷,ISBN978-7-81136-004-2/R·004,)一书,《更加众志成城》一书是原告独立撰写完成的著作,但原告至今未获得《更加众志成城》一书著作权稿费版税,原告著作财产权受到严重侵犯。 原告认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为此,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三款: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第七款: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由于“被告严重侵犯原告的署名权及著作财产权”, 原告杨昆诉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令何裕民等被告停止销售涉案侵权著作,不得再版重印涉案侵权著作;判令何裕民等被告在《人民日报》刊发道歉启事向原告杨昆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在最近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组织的一次听证会上,原告杨昆向法院提交了书面保存的以及yahoo邮箱保存的涉案著作《更加众志成城》书稿底稿等6份证据。以此证明涉案著作系由其独立撰写完成,而被告何裕民(署名排名第一作者)没有参加创作。 在听证会上,被告何裕民没有向法院提交书稿底稿证据,只是当庭提交了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证明人龚鹏”以及“情况说明人向学君”的3份“书面说明”。 “书面说明”称,《更加众志成城》一书“由何裕民老师主导编写”、该书“以科普活动的形式免费发放,未销售获利。因而也未向作者支付稿酬。”并称,被告何裕民“拟定了编撰的思路、意图,并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讨编写细节,他还身体力行自行执笔完成了许多篇章。”该书“核心思想均来源于何裕民教授的观点和书籍(如《现代中医肿瘤学》等)。” 不过,被告何裕民并没有向法庭提交“自行执笔完成的许多篇章”以及“《现代中医肿瘤学》”等证据。 据悉,原告代笔另一书《从心治癌》也已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涂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