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院士陆道培对学生黄晓军剽窃成果的“声讨”,最近占据了很多媒体的重要位置,这让学术道德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就事论事,仅凭一面之辞,笔者难以判定孰是孰非。但从不久前的李连达事件,到今天的师徒之争,笔者认为一个核心的问题是:谁来担任学术“第三方”,成为准确、公正、客观的仲裁者?
在这几起学术事件中,举报者都认为,之所以通过媒体发表诉求,是有关单位没回音、无作为的“无奈之举”。或者像陆道培这样,认为调查方即是利益方,这样的调查结果有失公允,难以认可。然而科研单位也有科研单位的苦处:大多数的科研单位都没有专门从事调查的机构和人员。以中国工程院的科学道德委员会为例,除了作为委员的十几位院士,并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也只能按惯例交由被投诉者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或者听取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以及涉及的某些人员和单位等各方面的意见,然后综合各种信息作出判断。
“以前的科技界很单纯,从来没有这么多的纷争,有问题就向上级反映,从没想过要设立什么调查机构。”一位老科技工作者曾经这样说。的确,长期以来,科技工作者在我国已经成为“正直、客观、谦让”的代名词,侯祥麟、吴文俊、吴征镒……大多数老科学家也确实是这样的表率。
然而今天,成果就代表着名利,科技工作者也不是圣人,出现各种各样的纷争也在所难免。而且随着科研单位的改组改制,原来垂直的管理体制被打破,“有问题找上级”的老方法不再行得通。
在这种情况下,尽早设立超脱于各方利益的仲裁机构或调查机构就成为科技界日渐兴起的一种呼声。然而知易行难,建立第三方的前景并不乐观。首先,大部分的科技成果之争还是在道德范畴内,学术道德“守”与“违”之间的界限并不明显,也就难以制定行之有效的规则规范。道德范畴里并非全部非黑即白,说到底,模糊地带的道德防线还是要靠良心把守。其次,科学技术是个复杂的范畴,其中涉及的某些科学问题若不是专家很难判定,那么相关仲裁机构该由什么样的人组成?仅仅有相关知识背景是不够的。科技之争都是专业问题,没有相当的资历和威望,仲裁结果如何服众?然而,领域内的专家们都在忙着科研,让他们专职做仲裁显然是不可能的,也是对智力的极大浪费,但兼职又很难避免各种关系牵绊、做到超脱。
其实,科技界的问题并不像媒体渲染的那样耸人听闻,好像一夜之间,科技界变成了是非窝。中国有几千万科技工作者,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善良而平和,对待工作兢兢业业。
也许大家都把名利看得淡一些,这样的纷争就会少一些。在笔者心里,WWW的发明人伯纳斯·李是个英雄——这位本可以坐拥亿万财富的科学家把自己的发明无偿贡献给了全人类,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默默无闻。他说:“我只不过是碰巧在合适的地方,合适的时间,做成了一项合适的技术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