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国内多所高校引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用于检测毕业论文,此举受到广泛遭质疑,其准确性和科学性引发师生争论。据介绍,这个检测系统会将文献综述部分、正常引用部分自动剔除,剩余部分只要有10%相似,就将视为抄袭。 对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笔者并不陌生,在我研究生毕业时,为加大对毕业论文剽窃行为的打击力度,母校就曾试行过这种方式,当时就有不少被“误杀”的同学,不停地为自己喊冤。大家普遍的质疑是,一个标准化的检测系统,如何能够精确地鉴别出有很大主观性的学术论文剽窃问题?这样的系统会不会“伤及无辜”?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现在学生们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质疑,从观点到理由,与当初我的同学提出的相比,并没有太大的差别。那么,这样的检测系统,到底有没有引进的必要,引进这样的系统是否可以彻底净化学术环境,都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重点问题。毕竟,确定净化学术的标准,是有效打击造假者以及不会误伤无辜者的前提。 首先应该澄清的一个观点是,规范学术行为的力量来自哪里?是学术团体本身,还是学术团体之外的力量,当然这里主要指的是司法机关。我们国家的法律实践是在成文法和判例中进行规范,而恰恰相反,他们是靠学术或者职业共同体的诚信,以自治的方式来规范。也就是说,在世俗社会之外,还存在一片学术的“自治乐园 ”,涉及学术的问题,都要由学术团体通过自治的力量来解决。 之所以要把学术问题放诸司法审查之外,是因为对于学术这样的专业问题,显然学术或者职业共同体比法官更具有发言权。学术问题涉及到学术标准的认定和规范,从理论上说,这是学术或者职业共同体的“行规”,作为行业当事人当然要比作为局外人的法官更熟悉本行业的情况。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学术自治是化解学术不端的主要力量。认可了这一点,就说明高校在学生学位论文上,有引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毕业论文的“尝试权”,因为这是学术自治对如何净化学术环境的一种有益的尝试。不过,虽说自治是最终和最有效的力量,但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缺乏学术自治环境的国家,自治不可能一步到位,也不可能一出生就“相当规范”,总是要在不断的试错中完成。 对于学术自治的尝试,我们在尊重的同时,最主要的是要提出许多宝贵而且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帮助学术尽快走过学术自治的过渡期。事实上,质疑学术检测系统的当事人所提出的问题,诸如创新很难、文章的创新只会有一点点、检测系统只会鼓励变换句式抄袭等等,恰恰是因为他们不了解学术自治运行比较好的学术环境,是如何来实施学术净化的。 其实,学术自治也好,惩治学术不端也好,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是区分正当的学术行为和剽窃。而这方面最重要的工作,正如学者方流芳教授所说的“以归认来源为主导的引证规范(指引)是区分正当学术行为和剽窃的一杆标尺。制定中文文献的引证规范,是中国学界应当尽早完成的一项工作”。引证规范的反面就是学术不端,这是一个硬币的正反两面。事实上,规范是自治状态下不同规范标准竞争的结果,可以想象,没有强行的推广或者公权力的介入,即便多元的引证规范,也会通过竞争让最简单、最清晰、最易学的引证规范顺利胜出,这才是我们争议学术不端测谎最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