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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腐败成因分析及遏制策略
时间:2009/2/14 8:48:02,点击:0

中共江苏省教育纪工委    郝  峰 

     [摘  要]学术腐败是指学者和学术界在学术活动中有意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而出现的不道德行为和欺骗行为。学术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有多样,学术体制弊端、学者自律能力下降和惩处力度不够等是主要因素。学术腐败对学术界和社会产生了较大的危害。遏制学术腐败,要通过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建立健全相关规范制度法律,加大惩处力度,改革评价机制,成立专门机构来实现。
    [关键词]学术腐败;遏制策略

   近年来,一种弄虚作假的学术腐败风气在学术界蔓延,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丑闻时见报端,有的人靠剽窃他人成果成名成家,有的人巧取豪夺自己学生的论文而成为教授和博导,更有不具备学术研究能力者竟也频频发表学术文章。可见,这种学术腐败行为已不再是绝无仅有的个案,而成为一种毒瘤和瘟疫,正在严重地侵蚀着学者的道德和良心,污染着学术风气。为此,弘扬科学精神,讲求学术道德,坚决遏制学术腐败风气的蔓延,已成为当务之急。学术腐败,因其挂上腐败一词,就与纪检监察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学术腐败发生的原因众多,绝不是某一部门单独能够解决好的。为此,笔者认为,治理学术腐败应该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内容,学术机构和监察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遏制学术腐败的合力。

   一、学术腐败的界定和特征
  
    何谓“学术腐败”,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学术界关于惩治学术腐败与学术打假的呼声越来越高,尤其是近两年来已形成学术界和舆论界的一个热点问题。对这一问题,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界定,学界事实上还有多种不同的提法。从社会现象层面上看,有称“学术造假”、“学术垃圾”或“假学术”、“泡沫学术”的;从学术研究层面上讲,有称“学术失范现象”,也有称“学术不端行为”。但从舆论话语看,接受“学术腐败”这种提法的占主流。一般认为,“学术腐败”是指学界一些集体和个人为谋求个人和小团体私利,在学术研究(包括课题申报、科研活动、成果报告、学术出版等)和学术评价(包括学术评奖与认定、学术评价、学术争鸣和其他学术交流活动等)活动中采取的种种非理性和不规范的行为表现。目前,这种学术腐败现象主要表现为两个不同的类型:其一是学界个人或小团体在学术研究和学术评价过程中采取种种违反学术活动规则和社会道德准则的行为,这是一种“为学术”的非学术活动;其二是学界个人在个人利益驱动下搞假冒伪劣,这是一种非学术的“学术”活动。这两个层面上的问题时常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且都是与学术的求真、求实原则根本上相背离的。在国外,学术越轨又叫科研中的不端行为,美国科学界1992年将其定义为“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或报告结果中出现的编造数据、伪造数据和剽窃行为”。在我国,有学者把学术越轨叫作科研作伪,将其定义为“在科学研究和评价过程中,为骗取科学界和社会的承认而出现的伪造和剽窃行为”。其中,科学研究与评价过程包括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提交研究报告、发表论文、成果鉴定和评奖,承认包括立项承认(提供经费支持)、论文承认(给予公开发表)和奖励承认(给予高水平评价)。《现代汉语词典》(1999年修订本)将腐败定义为“(制度、组织、机构、措施等)混乱、黑暗”。《朗文当代英语词典》(最新修订版)将腐败(corruption)定义为“不诚实(dishon-esty)和不道德的行为”(immoralbehavior)。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学术腐败是指学者和学术界在学术活动中有意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而出现的不道德行为和欺骗行为。学术腐败的行为主体是学者和学术界或学术共同体,腐败行为出现在学术活动中,侵害的是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其重要特征是作伪者的故意性和欺骗性,即为了达到不正当的目的故意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采取种种欺骗行为。
  
    二、学术腐败的表现形式
  
    综观学术腐败的种种现象,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学术“市场化”
    在当今市场经济的社会大背景下,我们的一些学者在功利心的驱使下,用各种商业化手段运作学术成果,突出地表现为在学术研究上搞“短”、“平”、“快”,搞学术突击;出版学术论著不以学术质量、创新水平而以关系亲疏、出价多少来决定论著发表与否;有的出卖版面、刊号、书号等,以市场作为学术研究的目的,而其中真正有高水平的学者却因为没有采用这些“市场化”运作的手段,导致论著发表时因没有发表出版经费,甚至不能发表。
    2、学术“官僚化”
    学术界出现权力与学术挂钩、当官和学者不分的现象。学者大多数都在行政管理层有一官半职,而且这个官还不能太小了,要有一定的权威性,越是官职高的在学术界就越能坐稳自己的位子,有官职的教授说话才有分量,没有官职的教授想办事都没有人愿意给你做;同时职称是学术水平的代表,职称越高的人,就代表学术水平越高,就有更多的学生想投其门下。有了职权可以利用公款出书、报项目、评奖,据此,可以得到很多的名利,如评职称、选拔博导以及各种科研经费、政府补贴,都可以通过明的和暗的操作达到自己的目的。因此,众多的学者为了能在学术界立于不败之地,为了能有生存的机会,不得不想尽办法混个一官半职。但是,人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越是官职高的学者,做学问的精力就越少,降低了学术水平。
    3、虚假科研
    虚假科研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学术腐败。他们通常把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论著说成是自己的,谎称自己出版了论著,取得了成果,得到过知名学者的指导,有显赫的学术研究经历和学术荣誉;捏造、伪造实验数据、篡改实验数据和科研事实,对实验数据任意取舍。比如,山东某大学社科系有一位想评博导的人,拿别人在《光明日报》上发表的文章换上自己的大名,并复印多份,充当自己的参评文章。
    4、学术霸权
    一些学者则是自高自大,对别人的学术观点视若无睹,根本漠视甚至否定别人的学术成就。近年来学术界表现突出的现象则是学者之间的冲突、学科之间的门户之见、大学之间的山头之争以及学术批评的地方保护主义等,学界资历老、成绩大或原来官职高、门生多的学者在学科和学术单位内威望高、名气大,在学术研究上只能按照他的观点去做,别人与他争鸣不得,只有他的观点才是正确的,有时候还仗势欺人,恶毒地攻击别人的观点,在他的眼里只有他的观点才代表学术前沿的观点。还有一些学者是真正有学问的学术大家,但是,为了在自己的学术领域始终处于领导地位,就几个人搞学术“统治”,他们的研究左右着整个学术领域,使其他人没有发展的空间。
    5、学术泡沫
    所谓的学术泡沫,一般是指学术上只求数量,不讲究质量,靠盗取剽窃作为自己的学术论著。有的中青年常常说自己出了几十本书,发表了两三百篇论文。山东某经济学院的一位副教授一年申报的所谓科研成果竟达1300万字,这些名为学术论文,其实很大一部分都是学术垃圾。
    6、低水平重复
    这种现象以高校教材、教学参考书为最显著。据《中华读书报》报道,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超过300种,至少有三分之二是抄袭中国人民大学李秀林教授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其他高校基础教材如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大学语文、法学概论等也往往是大同小异,几个同行各自编写拼凑一部分章节,这些章节就是抄抄别人的,然后加在一起,给出版社出些钱,等出版后按照教材卖给学生,实现名利双收。

    三、学术腐败产生的原因

    学术腐败现象的产生与蔓延,既是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的结果,也是社会腐败现象在学术界的一种现实写照,更是学术体制弊端和学者自律能力下降的直接反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学术管理制度不健全
    导致学术腐败现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管理制度上。一方面行政管理代替了学术管理,官职的权力代替了学术权力;另一方面学术评价体制缺乏合理的体系,采用学术评价“量化”管理。科研成果评审和奖励制度、职称评聘制度、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内部人事分配制度等实行“量化”管理。这些制度的制定,不是看这个人真正的学术贡献,而是看他们上报的学术论文或出版书籍的数字,这些评选其实是数字的评选,只要数字越大,就越有机会被选中。科学研究是需要有学习、思考、调查、实践论证等大量的时间的,在短时间内要想有显著的效果不是很容易,但是,每年的奖金和各种津贴的评审都要求学者在一年内就有一定数量的科研论文、成果出来,这样,就必然会造成一些人为了参加评选不得不搞学术腐败。
    2、学者缺乏学术道德
    我国古时的学者就有“立言先立德”、“做文先做人”的古训,要想做一个真正的学者,要有优秀的道德品质,要加强自身修养,培养和形成自己的学术道德、遵循科研伦理原则,自觉抵制学术腐败。然而,有些学者不诚实,不尊重科学实验事实,没有诚实面对科学研究结果,捏造、篡改实验数据,在申报成果时不实事求是。其次,不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科学研究过程中必然会用到前人或他人的科研成果,但有些作者在自己的科学研究报告、撰写论文的过程中,没有如实通过写明注释、参考文献、说明、致谢等方式肯定他人的研究。最后,学者本应该遵循的科研伦理原则,却没有很好地遵循。这些原则包括公正原则、无恶行原则、善行原则、尊重人的原则等。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真正的学者要以学术价值和创新程度作为衡量学术水平高低的惟一标准,不可为了眼前的短时利益放弃学者应有的基本原则。
    3、市场经济不利因素的影响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学术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物质环境,但同时,市场经济中的不利因素也影响了学术领域,如学术交易,学者做学问不是为了学术,而是以追求金钱利益、追求名誉为主要动力。因此,面对市场经济带来的各种不正当行为,如权钱交易、假冒伪劣行为、种种不正当竞争等,一些学者没有自觉抵制市场经济中出现的各种不正当活动,而把这种行为引入学术界,导致了学术腐败现象。
    4、学术期刊的管理不健全
    学术腐败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就是为其提供温床的传播媒体——专业学术期刊。倘若这些期刊能够严把质量关,对于造假的学术作品不予发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制学术腐败现象。从某些意义上来说,正是这些不严谨的学术期刊为学术腐败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作为学术期刊,没有很好地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办刊态度,自觉维护学术期刊的社会地位。没有遵守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和学术编辑出版规范,以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衡量学术水平和学术期刊挑选稿件的标准。在挑选稿件中采取投机取巧、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的浮躁作风和行为。同时,对于学术期刊编辑队伍的建设、完善学术期刊的审稿制度、加强学术期刊的监管专业化等问题还没有很好地解决。
    5、对学术腐败的惩罚力度不够
    在国外,科学中弄虚作假者一旦被发现,便受到规定其几年不准从事学术活动和被逐出学术界的制裁。比如,美国公共卫生服务部有一个“研究诚实办公室”,专门调查和处理那些在由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中的不诚实行为,并随时公布违规者的姓名、单位、违规情况和处理决定。2001年匹兹堡大学的一名前博士后被发现在一篇已发表于《自然》的论文和另一篇未发表的论文中捏造实验结果,窃取他人的实验结果,受到了三年不得参与由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和在美国公共卫生服务部设立的任何委员会任职的处罚。普林斯顿大学助教只因在一本专著中臆造数据,以凑己说,被逐出史学界。相比之下,我国学术界对学术腐败的惩治力度就不够。调查表明,35%的两院院士认为,已揭露出来的学术越轨事件只有少数得到了处理。正是因为学术腐败没有足够的严惩力度,才使得学术腐败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因此,学术界惩治学术腐败不能仅仅停留在揭露上,也绝对不容许包庇、护短、宽容、迁就,要公布其名单,收回对他们的所有荣誉,取消他们行骗所得的各种利益,剥夺他们进行学术的各种权利,清除出学术界,只有以这样严厉的惩治才能大大减少学术腐败,使学者不敢搞学术腐败。

    四、学术腐败的危害

    学术腐败虽然不像假冒伪劣商品那样会带来人身的直接伤害,但其恶劣影响更大,对社会毒害更深,我们必须对此有清醒的认识,以便能更好地惩治和预防学术腐败。尽管人们对于学术腐败现状的严重性的估计有所不同,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对学术腐败的危害性我们却无论如何不能低估。
    首先,学术腐败现象的蔓延不利于学风建设,弱化我国学术水平的提高和与国际学术界的接轨。学术腐败现象的蔓延一方面造成学术泡沫及学术竞争的恶性膨胀,导致学术研究上及编辑出版上的人力、物力的低效率和高浪费,另一方面,它破坏了学术研究的规则,腐蚀了学术队伍,损害了学术研究的声誉,造成学术界和学术出版界的混乱,也使真正的有价值的学术贬值,正直学者的尊严和权益受到挑战,既不利于我国良好学术风气的形成,又阻碍学术人才的成长和学术大师的产生。学术腐败使学术走向了异化,“假作真时真亦假”,其长期的和全方位的浸淫必将对我国科学文化和教育事业带来负面影响,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起消蚀、破坏作用。当然,在更深层次上,学术腐败还会遏制我们民族思维能力和思想水平的提高。中国学术文化必须走向国际学术舞台,加强与国际学术的交流,而学术腐败现象不利于我国良好的国际学术形象的塑造,同时也影响和削弱中国学术界与国际学术界的接轨进程。
    其次,学术腐败败坏了社会风气。学术腐败是一种个人主义思想膨胀的极端表现,这种急功近利的浮躁之风,对社会也是一种污染。因为作为探求真理和促进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重要阵地的学术界,在很大程度上还肩负着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任务,其对社会的影响、示范作用是巨大的,因而学术腐败对社会的危害也必然是巨大的,可以说,它已像病毒一样传染毒害青年学人和广大青年学生。据报道,上海师范大学何云峰教授的专业反剽窃网站就是有感于学生作业和毕业论文剽窃抄袭他人的文章,并对“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的陋习深有感触而自费创建的。何云峰担心的就是学生如果在校园里对学术研究就存在这种心态,当面临复杂的社会大环境时,他又将会有什么样的行为观念。当然,学术腐败行为最终必然也会给学术腐败者本人及其小团体带来不良影响。事实终会大白于天下,腐败行为可以得逞于一时,结局却只能是腐败者身败名裂——始于利而终失利,这已为近年来的无数事实所证明。

    五、遏制学术腐败的策略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产生学术腐败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遏制学术腐败的发生与蔓延也是一件长期的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特别是学术界的不懈努力。一方面,我们要通过种种办法和途径揭露、惩处和预防学术腐败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也要重建学术规范、鼓励学术创新、塑造良好的中国学术形象、营造良好和谐的学术风气。在此,笔者试提出如下遏制学术腐败的策略。
    1、加强道德建设,培养学术精神
    学术腐败问题首先是个人的道德品质问题。提高广大科技人员的学术道德水平是非常重要的必修课。首先,要强化的道德建设的力度,多出台类似于《北京大学教师学术道德管理规范》、《中国科学院院士自律准则》的全社会通用的《学术道德规范》。其次,高等学校、行业协会、专业学会要大力开展学术道德教育活动,引入积极的学术批评,努力营造健康的学术环境。
    2、健全教育职员制度,实行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分离
    不论是行管人员,还是专业技术人员,在评价考核时,主要看实际业绩,不要以论文、著作、项目、科研经费作为其评价标准,通过健全职员制度,合理确定相应职位的待遇问题。这样有利于行政人员一心搞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专心致志钻业务,从制度上防止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混淆和交换,减少学术腐败机会。
    3、健全相关法规,加大惩处力度
    尽快建立专门的惩治学术腐败的法律,或者尽快在《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中完善惩治学术腐败的内容,增强其严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惩治学术腐败有法可依。同时,着手完善和统一相关学术规范,主要包括论文著作写作规范、论文著作评审规范、课题立项规范、成果鉴定与评奖规范等。对论文著作引文标注、稿件评审和处理、课题立项的组织实施、成果鉴定的组织实施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特别要对违反规范的行为和处罚方式等进行具体界定,做到令行禁止。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定要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4、成立专门机构,拓展监察渠道
    在学术监察方面,国外有专门的学术打假机构,它们的任务都是专门制定、宣传、执行有关学术规范,监督检查各种学术腐败防治情况,受理并调查学术违规举报,处理学术违规人员。我们也可以建立类似的专门机构,还可将这一机构与教育部门的监察机构合并,扩大其职责和职权范围,使其能很好地履行学术监察之责。此外,我们还必须积极拓展其它监察渠道,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学术腐败的力度。(1)建立公示制度。在职称评定、科研立项、成果鉴定与评奖、学位授予等学术评审中,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对申报材料、评审标准、评审过程和结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公示,增加评审透明度。西南交大将全校副高以上职称教师的学术业绩面向全校乃至社会详细公开的做法,就是一种好的思路。(2)建立申诉和听证制度。改变现行学术评审工作中,申报者无法知晓评审的标准和过程,只能听命于评委的评审结果的局面。由评委接受申报者的质证,让落选者享有知情权;同时,也有利于评委评审的公正,减少甚至避免学术评审中的腐败现象。(3)加强学术活动的舆论监督。在有关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上定期公布学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扩大舆论监督的影响力。
    5、建立评审专家库,实行双盲评审
    根据论文著作评审、职称评审、课题立项评审、成果鉴定以及学位授予的不同要求,建立相应的专家库,将每个专家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廉政情况、履行职责情况登记在册。同时,对评委的每一次评审结果计分,并把得分高低作为评判评委是否合格的重要指标。在评审过程中,可借鉴俄罗斯国家鉴定科研咨询中心“独立、秘密进行”鉴定工作的做法,评审工作组织者既不向评审对象透露评审专家的任何信息,也不向评审专家透露评审对象的任何信息。每次参加评审的专家临时抽签决定,单独通知到本人,并且迅速集中,以减少泄密机会。
    6、建立项目招标制和绩效评估制,改革立项管理机制
    无论是政府项目还是企事业单位的项目,都实行招标制。对于重要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对小型项目或保密项目实行邀请招标。避免立项中的腐败行为,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与此相配套,要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政府主管部门只负责基础性研究、有关国家长远利益的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以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立项,把目前大部分课题划归企事业单位自行立项和管理,由企事业单位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要建立绩效评估制。在对项目进行严格中期检查的基础上,还应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估机制,制定严格的成果鉴定和验收标准,并将项目研究的成功率和研究者的学术信誉以及今后投标的资格直接挂钩,以确保项目完成率和国家的投资效益。
    7、成立中介机构,改革成果评价机制
    依法建立成果评价中介机构,中介机构为独立法人,具体负责学术成果的鉴定、评奖工作。政府主管部门只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法规和政策,对鉴定、评奖过程以及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处理鉴定、评奖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这一方面可以使政府主管部门超脱于日常事务,提高工作效率,正确行使职权,减少“权力寻租”行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成果鉴定、评奖工作接受有效的监督。为此,政府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成果评价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和管理规定,为成果评价中介机构脱颖而出提供政策依据。政府主管部门以及需要成果评价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委托方,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由具备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来组织科技成果的评价、评奖。并建立对中介机构进行不定期限的检查和抽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
    总之,学术腐败披着“学术”的面纱,具有极大的潜伏性、隐秘性和危害性。在剖析学术腐败的时候,要反对以偏概全,把局部当作整体,把个人失范视为群体现象。在治理学术腐败方面,要注意掌握学术腐败发生的规律,从具体政策、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上防止腐败的滋生,逐步剔除学术腐败这个“毒瘤”,净化学术风气,而这方面,监察部门是大有可为的。

      http://www.ntlz.gov.cn/page.asp?classid=127&id=31780&f_id=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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