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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军仪仗队指挥刀专利权诉讼案内幕
时间:2008/4/2 23:08:37,点击:0
 
“天下第一刀”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仪仗队指挥刀。浙江省中山宝剑厂厂长沈从岐设计研制的指挥刀于1992年9月6日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定,自1992年10月4日三军仪仗队首次佩用沈从岐研制的指挥刀接待外国来宾--南非黑人领袖纳尔逊·曼德拉以来,迄今已接受了500多次外国元首的检阅,有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社会知名人士先后为其题词。1995年8月6日,沈从岐为自己研制的指挥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

2004年4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沈从岐、沈俊(沈从岐之子)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关于“天下第一刀”专利权无效申请的行政案件。结果,沈从岐、沈俊败诉。二人不服,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再审,作出了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并认定“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有效的终审判决。那么,这起轰动全国的专利权纠纷案的起因和经过到底是怎样的呢?

1992年9月30日,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仪仗队自1992年10月1日起,执行队长和分队长佩用指挥刀制。佩用仪仗指挥刀,虽然二战以后在世界各国已经很普遍,但却是新中国仪仗队成立40多年来的一件新鲜事。任务下达到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所后,科研人员遍访全国,竟找不到一个合适的生产厂家──毕竟这不是一把普通的刀。

最后,时任浙江省庆元县中山宝剑厂厂长的沈从岐接下了这个非比寻常的任务。中山宝剑厂之前从来没有做过这样精致的指挥刀,且研究所只带给沈从岐法国、泰国的仪仗刀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马刀作参照,没有现成的设备,更没有一张机械模具图纸,这一道道难关,必须一个个地闯。模具、冲压、电焊、镀光、雕刻加工等技术攻关小组迅速成立,仅拜访全国铸剑名师和民间高人就花了3个月。

厂里的人力和财力都相当有限,学国际贸易的儿子沈俊放弃了留学机会,留在他身边做了助手。资金困难,沈从岐拿出了家中几十年来所有的积蓄。直到9月6日,经过多次改进后,沈从岐“有中国特色的仪仗指挥刀”终于获得了批准。

这是一把寓意和平的刀。主刀用钛合金特种钢经过千锤百炼而成,坚韧洁白,□□发亮,永不生锈;护手由合金铜制作,外形像一只金光闪闪的凤凰,侧看又似一只和平鸽;刀鞘由合金钢高温电镀而成,整个鞘上用纯手工技术刻了一条腾飞的巨龙,象征着在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各行各业正飞跃前进;下方还刻有屹立不倒的万里长城。

指挥刀的手柄用真皮包裹,再用金丝线盘旋式缠绕;手柄的顶部嵌有一颗硕大的红宝石,此石象征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而环绕四周的34颗小宝石,则代表着包括台湾省在内的32个省、市、自治区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整个刀体共装有56颗小宝石,象征着生息与共的56个民族。

原国家主席杨尚昆、中央军委副主席刘华清、国防部长迟浩田、总参谋长张万年等领导人见过刀后都一致称赞,迟浩田还欣然题词:“威武文明,壮我军威”;《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及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单位先后报道了“天下第一刀”研制成功的消息;三军仪仗队制锦旗敬赠中山宝剑厂:“振国威壮军威的天下第一刀。”军事博物馆将此刀作为珍贵文物收藏并热情赞誉:“锋冠宇宙,刃绝莫干。”这把刀从此被称为“天下第一刀”。

1995年8月6日,沈从岐为自己研制的指挥刀申请了专利。该申请于2001年4月25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实用专利,专利权人为沈从岐和沈俊,专利号为ZL00242955.1。国家知识产权局随即向他们寄送了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公章编号为430153号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证书载明,该实用新型名称为“天下第一刀”。

2000年,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沈从岐推出了8181把绝版限量珍藏品: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指挥刀──“天下第一刀”,但由于生产厂家的原因,他只拿到了300多把。如果按照那些刀的对外售价计算,沈从岐如今也应该是个富翁了。但事实并非如此,巨额的成本支出反而让他如今还背着10多万元的债务。到京城已经12年,全家人还一直住在租来的房子里。

他没有考虑过怎么去做市场开拓,而是在寻找这些宝刀的意义。从赴朝作战50周年纪念起,沈从岐带着宝刀四处寻找当年一级战斗英雄的后代和健在的二级英雄。到今天,他走过了11个省市,送出了24把宝刀。老英雄们为自己没被人遗忘而落泪感慨。沈从岐也据此愈加肯定自己的行动,他相信刀有灵魂,刀有生命,他的“天下第一刀”早已超出了它本身的含义。

然而,沈从岐怎么也没有想到,“天下第一刀”竟在市场上被人以营利为目的假冒并大肆销售。更出乎意料的是:2 004年1月15日,倾注了自己多年心血的“天下第一刀”专利竟在一夜之间遭到“罢黜”,突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此事还得从1995年说起。那年沈从岐申请了发明创造专利,但时隔两年,半路杀出个“程咬金”──浙江省庆元县一家生产传统刀具的武术器械厂厂长叶××以沈从岐所持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20 03年12月5日,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了口头审理。2004年1月1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第573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本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沈从岐急了,说:“这么严肃的东西,怎么一个提议上去,就可以取消?”从专利被宣告无效后,沈从岐立即聘请了北京的律师,准备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打官司。2004年4月5日,一份长达9页的“行政起诉状”被递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沈从岐的诉讼请求很简单:“撤销第5738号决定,还‘天下第一刀’应有的‘名分’。”

2004年8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公知的,普通技术人员选择定位防脱结构属于常规设计,无需付出任何创造性的劳动。据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审查决定”的一审判决。

沈从岐、沈俊当庭表示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和第573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本案专利权有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05年1月11日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的时候,沈从岐将他的“天下第一刀”带到了法庭,并将部队研究冷兵器的技术人员请来,用法庭的投影仪向法官及对方当事人讲解其专利的技术构造。

朵英贤、刑文远等国内多位冷兵器专家就沈从岐研制的“天下第一刀”的专利技术问题,向法院递交了一份签名意见函。他们的看法是:名称为“天下第一刀”的实用新型专利ZL00242955.1与专利权人沈从岐、沈俊在前实用新型专利ZL94248645.5,和传统的“中山宝刀”相比较,有以下两方面的重要改进。

一、关于在“天下第一刀”的“手把与护头之间采用过盈配合技术结构”专利权人沈从岐、沈俊在“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的手把与护头之间采用了过盈配合的技术结构,满足了国家领导人在迎接国宾仪式上,仪仗兵使用仪仗指挥刀时确保万无一失的绝对安全性的要求,该技术能够杜绝和防止仪仗兵在插刀入鞘时猛力一击(在迎接国宾的仪式上,仪仗兵为了显示其威武雄壮,必须要有这一强有力的动作),有可能使与刀把连接的零部件变形、脱落甚至伤及他人事故的发生。这一技术在所了解的仪仗指挥刀上是前所未有的。

二、关于“在刀鞘内表面设置凹槽,该凹槽的相应的外表面为一楔形凸起,在刀身与手把间装有一带弹簧的销子”的技术结构:根据我们所了解的仪仗队指挥刀,未见采用在“刀鞘内表面设置凹槽,该凹槽的相应的外表面为一楔形凸起,在刀身与手把间装有一带弹簧的销子”这一技术结构。这种技术结构设计,从目前的实际使用效果来看,既能保证刀入鞘的牢固性,又能够保证在使用时,取刀抽出的快速灵活性,避免急需抽出时,卡在刀鞘里的意外情况发生。


经过认真、充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实用新型所保护的是产品的形状、构造及其结合,其中产品机械构造是指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是指该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应当维持该专利有效。

2005年3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一审判决;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第573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三、在本案专利权利要求3的基础上维持沈从岐和沈俊拥有的00242955.1号的“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

(来源:现代文明画报,作者:该报记者肖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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