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体院院长涉嫌抄袭”事件因涉及学术造假,经媒体报道掀起轩然大波。“从哪个角度去衡量,院长都不构成抄袭行为。”昨日广体院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处理此事件的最新进展,一再称院长不存在抄袭行为,学生为方便论文发表挂了院长的名字,院长责任在于“署了自己名字但没有看过论文”。至于所发表的论文是否造假,学院认定为“涉嫌抄袭”,“文章是抄了别人的,但是抄了多少,到什么程度,目前要调查取证,还不能定性”。据悉学院已成立工作小组对之进行专项调查。 事件回放: 被举报两文章八成雷同 《中国青年报》日前报道,一个北京体育大学学生向该报举报,他在写论文查资料过程中无意发现了两篇极为相像的文章:分别是《中国竞技体育利益格局衍变的研究》,载《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6年5月第26卷第3期,作者:许永刚,王恒同;《中国竞技体育的利益分析》,载《体育科学》,2000年9月第20卷第5期,作者李艳翎,郑吾真。 据报道,两篇文章雷同率达80%以上。《中国竞技体育利益格局衍变的研究》,除引言部分的390多字及结论等部分的730多字外,中间部分与《中国竞技体育的利益分析》几乎一字不差。在文章的大部分篇幅中,小标题完全一致。另一雷同处在于图表,前者有3个图表,与后者比较,其中一个图表一模一样,只是其中的个别数据和脚注有出入,而另外的两张图片则极其形似。不仅如此,前者中也丝毫看不到后者任何作者信息,即使参考文献中也没有列举。 被指有抄袭嫌疑的论文的第一作者许永刚,为广州体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第二作者王恒同为许永刚所带的研究生;而论文《中国竞技体育的利益分析》第一作者为北京体育大学博士研究生李艳翎,第二作者郑吾真,单位是北京体育大学。 昨天上午,广州体育学院针对此事召开中层干部会议。会后,学院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说学院已通报此事,现正采取补救措施。 广州体院回应: 院长无剽窃动机但把关不严 广州体院宣传部部长赵仲初说,王恒同是院长许永刚的研究生,王在向学院学报发表论文前,给许永刚打了个招呼,说在论文里署了许永刚的名字。“学生在论文里挂了院长的名字,是为了让论文更好发表,也可以省版面费。”出于对学生的关怀,考虑到学生发表一篇论文也不容易,许永刚没有想很多就答应了。但在论文发表前,许永刚由于工作太忙没有看过王恒同的论文,署有自己名字的论文就这么发表了。 许永刚后来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即使学生把论文给我看了,我可能也把不准,也不可能对所有的文章都熟悉,这不现实。” “从哪个角度去衡量,院长都不构成剽窃。”赵仲初再三说,发表论文的两个最主要目的是评职称和申请科研成果,两个目的对许永刚来说都不成立。首先许永刚作为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不需要评职称;其次“这篇文章没有什么档次,不算好文章,根本不可能提升院长的科研水平”。 赵仲初说,文章不是许永刚写的,发表之前许永刚也没看过,因此不存在他本人抄袭。如果说许永刚有责任的话,那就是允许学生在论文里署自己的名字,但没有看过和指正,“把关不严”。许永刚事后也说,以后凡有研究生在论文里挂他的名字,他统统删除。 一稿三审难审抄袭 对于王恒同发表的论文《中国竞技体育利益格局衍变的研究》,广州体院负责人承认是“有问题的”,可以认定为“涉嫌抄袭”,“但具体抄了多少,是不是像媒体说的有80%的雷同,我们还要调查,在没有搞清楚前因后果之前,不能妄下结论。” 按王恒同本人的说法,他在网上查询资料的时候看到《中国竞技体育的利益分析》这篇文章,觉得和自己的观点比较吻合,就引用了,但当时在网上没有看到所引用文章的作者和出处,因此不能在自己论文中标明。 广州体院科研处处长裴立行说,昨天该院在中层会议上已经作出决定,马上成立针对此事的工作小组,对这篇论文产生的前后进行详细调查。一是找到王恒同本人了解他写论文的前后经过,二是找到两篇论文来做对比,看看到底有多少相似性。“如果说真的像报纸上说的,雷同率高达80%以上,中间部分几乎一字不差,连小标题也差不多,那么就可以判断是抄袭,要按我们学院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裴立行说,目前调查还在进行,尚未形成明确结论。 那为什么一篇“存在问题”的论文在学院学报上没被审查出来呢?裴立行说,学报对所有投稿都严格“一稿三审”,但审的是论文内容和学术价值,在技术环节上对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却没办法审出来。不过经此教训后,该学院的学报决定以后在一稿三审之外,最终审稿时增加“关键字检索”这一环节。裴立行还说,学院对这一涉嫌抄袭事件十分重视,在向省教育厅汇报的同时,将在学院内展开学术道德的教育和宣传,要求各部门以此为鉴,自查自纠,消除隐患。 (来源:广州日报,作者:卢文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