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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针对科研不端行为设立科研道德委员会
时间:2008/9/15 11:51:24,点击:0

 

  中新社北京电 中国科学院二十六日下午宣布,该院将专门设立科研道德委员会,受理院内和院属科研不端行为的投诉,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

  有中国科技“国家队”之誉的中科院同时还公布科学不端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明确科学不端行为是指研究和学术领域内的各种编造、作假、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滥用和骗取科研资源等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认定标准矛头直指六大类科学不端行为——

  一是在研究和学术领域内有意做出虚假陈述:编造数据;篡改数据;改动原始文字记录和图片;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以及职位申请中做虚假陈述。

  二是损害他人著作权:侵犯他人署名权;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三是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未经许可利用同行评议或其他方式获得的上述信息;未经授权就将上述信息发表或者透露给第三者;窃取他人的研究计划和学术思想据为己有。

  四是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学不端行为:将同一研究成果提交多个出版机构出版或提交多个出版物发表;将本质上相同的研究成果改头换面发表;将基于同样的数据集或数据子集的研究成果以多篇作品出版或发表,除非各作品间有密切的承继关系。

  五是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的研究活动:故意损坏、强占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数据、软件或其它与科研有关的物品。

  六是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骗取经费、装备和其它支持条件等科研资源;滥用科研资源,用科研资源谋取不当利益,严重浪费科研资源;在个人履历表、资助申请表、职位申请表,以及公开声明中故意包含不准确或会引起误解的信息,故意隐瞒重要信息。

  该标准特别指出,对于在研究计划和实施过程中非有意的错误或不足,对评价方法或结果的解释、判断错误,因研究水平和能力原因造成的错误和失误,与科研活动无关的错误等行为,不能认定为科学不端行为。

  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员会由该院有关负责人任主任,成员包括若干权威科技专家、法律和政策专家等,办事机构设在该院监察审计局,院属机构同时设科研道德组织。

(作者:孙自法,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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