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 及各大学、地方社会科学院诸位领导: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在这20多年中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但是,必须严肃地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缺失学术传统,缺乏合理学术评价体系的学术环境中,各种学术失范、不端甚至学术腐败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呈现出越来越让人触目惊心的趋势。 我们认为,学术不端与腐败现象的存在和猖獗,并不只是一个学者个人道德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在转型时期的结构性问题或体制性问题。因此,对学术不端与腐败的根本整治需要持久而坚定的教育和学术制度的改革。如果我们不是严肃地对待和处理这类学术不端与腐败的行为,甚至熟视无睹、不管不问,将不仅会致使中国学术与教育界丧失信誉,致使学术丧失尊严,而且也会阻碍中国学术传统和学术评价体系的建构,更会摧毁学术以及学术界本身存在所具有的意义。 鉴于下述两个事实性的理由:第一,主管中国教育和学术工作的教育部和主要负责处理学术不端与腐败的大学学术委员会迄今为止还没有形成处理此类事项的规范程序,甚至没有常设机构,这实际上导致了这类问题频发且愈演愈烈;第二,责任机构对学术不端与腐败行为处罚不力的现象以及大学在这个方面所表现出来的袒护一已之狭隘利益的“本校保护主义”,成了孕育新一轮学术不端与腐败的温床,甚至成为新一轮学术腐败的理据;并为了达到一个目的,即促使并要求主管机构认真严肃地处理学术不端与腐败行为,尽可能地使中国学术在一种健康和良性的环境中发展,在此,我们以理性的方式发出下述共同的呼吁。 一,中国学术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学术不端与腐败现象。考虑到我们的身份以及呼吁措施的效果,我们将对本行动做下述两项限制:(1)本行动所指向的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任何教授和研究员(包括签名者在内)剽窃、造假和腐败的行为;(2)本行动之所以针对教授和研究员,是因为教授和研究员应当首先遵守学术的基本规范。本公开信将在2006年3月20日公示2周后生效。 二,建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教育部牵头成立由品行与学术成绩俱佳的学者组成的“学术纪律仲裁委员会”,并制定有关学术纪律仲裁的行业规范。在接到违背学术纪律的投诉以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匿名审查,以查证是否构成剽窃、造假或腐败行为,对违纪成立者,定期公开通报批评,并责成有关高校或研究单位给予当事人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各高校的校长对其校内的教师学术不端和腐败行为负有惩戒之职责,不履行该职责者应当受到教育主管部门的行政处分;对这种行为人的惩戒应当是包括批评教育、留校察看、 降低职称、撤销职称职务,直到开除出教师队伍。同时我们认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所辖的学校校长有督促之义务。因此我们建议在教育部制定的学术道德规范的原有基础上增加这几项内容。 四,在本公开信生效以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再有教授和研究员发生剽窃、造假或腐败的现象,一经“学术纪律仲裁委员会”查证和认定,而当事人有关主管单位仍不做出严肃的处理,那么我们这些签名者将在媒体和网络集体行动,对违规者予以行业惩罚,以捍卫学界的职业荣誉感和尊严。措施包括:1,向“学术纪律仲裁委员会发出投诉或要求复审;2,向当事人有关主管单位发出督促处理的公开信,3,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国内外学界公布违规者的劣行;4,号召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和出版社抵制违规者的论著,并断绝与那些继续发表违规者论著的出版社和刊物的合作关系。 最后,我们重申,采取这一行动乃是完全自愿且理性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中国学术的健康发展和良性发展,严肃惩治学术腐败。当然,学术腐败在中国涉及到的问题很多,也很复杂,因而不是我们这样一个行动能够完全解决的。因此,我们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并积极参与和响应我们的倡议,但是更重要的是,我们还必须不断地对那些致使学术腐败产生的各种制度性力量进行更彻底的反思和批判。 此致 敬礼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 签名(以姓氏笔画为序) 1, 丁 帆(南京大学文学教授) 2, 干春松(中国人民大学哲学教授) 3, 邓正来(吉林大学法学教授) 4, 邓晓芒(武汉大学哲学教授) 5, 方流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6, 毛 丹(浙江大学政治学教授) 7, 王 健(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8, 王 毅(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9, 王人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10, 王中江(清华大学哲学教授) 11, 王东成(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文学教授) 12, 王则柯(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教授) 13, 王绍光(香港中文大学政治学教授) 14, 王家范(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教授) 15, 王敏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员) 16, 韦 森(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 17, 卢 锋(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 18, 史晋川(浙江大学经济学教授) 19, 田 涛(上海政法学院法学教授) 20, 刘 星(中山大学法学教授) 21, 任剑涛(中山大学政治学教授) 22, 孙 麾(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审) 23, 孙周兴(同济大学哲学教授) 24, 孙笑侠(浙江大学法学教授) 25, 许纪霖(华东师大历史学教授) 26, 许章润(清华大学法学教授) 27, 朱志荣(苏州大学文学教授) 28,陈 来(北京大学哲学教授) 29,陈少明(中山大学哲学教授) 30, 陈平原(北京大学文学教授) 31,陈亚军(南京大学哲学教授) 32, 陈宜安(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教育学研究员) 33, 陈映芳(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教授) 34,陈思和(复旦大学文学教授) 35,陈晓明(北京大学文学教授) 36,陈家琪(同济大学哲学教授) 37,陈嘉映(华东师大哲学教授) 38,杜小真(北京大学哲学教授) 39,何怀宏(北京大学哲学教授) 40,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 41,时殷弘(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学教授) 42,宋新宁(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学教授) 43,苏智良(上海师范大学历史学教授) 44,汪丁丁(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 45,吴国盛(北京大学哲学教授) 46,肖 滨(中山大学政治学教授) 47,肖 鹰(清华大学教授) 48,杨 华(黑龙江大学语言学教授) 49,杨 健(中国人民大学管理科学教授) 50,杨孔炽(福建农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育学教授) 51,杨东平(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学教授) 52,周 宪(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 53,张 军(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 54,张 法(四川外语学院文学教授) 55,张 鸣(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 56,张 静(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 57,张千帆(北京大学法学教授) 58,张节末(浙江大学美学教授) 59,张志扬(海南大学哲学教授) 60,张晓劲(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 61,张维迎(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 62,金 雁(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教授) 63,周国平(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员) 64,林尚立(复旦大学政治学教授) 65,罗卫东(浙江大学经济学教授) 66,孟繁华(沈阳师范大学文学教授) 67,单世联(广东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员) 68,尚晓援(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教授) 69,郁建兴(浙江大学政治学教授) 70,郑永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71,郝 建(北京电影学院文学教授) 72,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教授) 73,洪子诚(北京大学文学教授) 74,胡必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研究员) 75,胡传胜(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员) 76,胡旭晟(湘潭大学法学教授) 77,项贤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教授) 78,姚 洋(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 79,赵汀阳(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员) 80,高 华(南京大学历史学教授) 81,高力克(浙江大学政治学教授) 82,高全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员) 83,高鸿钧(清华大学法学教授) 84,钱 逊(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哲学教授) 85,钱乘旦(北京大学历史学教授) 86,秦 晖(清华大学历史学教授) 87,倪乐雄(上海政法学院政治学教授) 88,倪梁康(中山大学哲学教授) 89,唐少杰(清华大学哲学教授) 90,唐寿宁(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研究员) 91,夏晓虹(北京大学文学教授) 92,徐友渔(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员) 93,袁伟时(中山大学哲学教授) 94,曹 培(汕头大学法学教授) 95,崔之元(清华大学政治学教授) 96,崔卫平(北京电影学院文学教授) 97,黄兴涛(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教授) 98,章诒和(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99,程方平(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学研究员) 100,程光炜(中国人民大学文学教授) 101,葛剑雄(复旦大学历史学教授) 102,韩东育(东北师范大学历史学教授) 103,景跃进(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 104,舒国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105,雷 颐(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学研究员) 106,蔡 翔(上海大学文学教授) 107,翟振明(中山大学哲学教授) 108,黎红雷(中山大学哲学教授) 109,潘德荣(华东师范大学哲学教授) 【本文为《世纪中国》网上首发】 发布日期:2006-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