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学者考证:在汉语语境中,“规范”一词的意思是标准、法式、典范。《北史·宇文恺传》载:“宋《起居注》曰:‘孝武大明五年立明堂,其墙宇规范,拟则太庙。”此之“规范”意谓标准、法式。晋陆云《陆士龙集》卷三《答兄平原赠诗》云:“今我顽鄙,规范靡遵。”此处“规范”意谓模范、典范。当代学术研究中所谓的“规范”,指规则、标准或尺度,“是人们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根据某种观念所制定的供社会群体诸成员共同遵守的规则和标准”。[1]又据《礼经解》曰:“规矩诚设,不可欺以方圆。”《孟子》云:“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因此,也不妨以此来理解学术规范与学术的关系。
学术规范问题的提出、讨论与建设,主要是基于当今中国社会转型期教育界和学术界存在的严重问题,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违背学术道德等学术失范问题、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腐败现象。目前的当务之急是,“科研人员应正确认识学术发展中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尊重他人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遵守学术规范,切实扭转无引文、无视前人研究基础、无新鲜经验和事实材料的空谈之风。”[2]就此意义而言,学术规范首先是为了亡羊补牢,有效防范学术流弊;与此同时,也是为了学术积累、学术建设与学术创新。
一、学术规范与学术教育
按照爱弥尔·涂尔干的研究所得出的基本结论:“无论对于我们自己,还是对我们的同胞而言,所有规范都必须依据尊重人、推动进步的原则,对所有的人而言,这些规范都无一例外地同样有效。”[3]在当代社会,对学术的研究、对学问的追求已成为学者的志业。而在现代学术体制下,作为学术研究者,也只有受过严格的相应的学术规范教育、专业培养和学术训练,有章可循,方能入其门、得其道,“无知者”或“无法无天者”即很难被接纳其中。就是说,如果想以学术为业,那就理应依据学界的成文法则或约定俗成的规则行事。“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不是学术界的常态。无论是高等教育界还是学术界都不应是乱世江湖,学者也不是乌合之众。在这种情况下,要保障健全的知识生产和学术传播体系,维护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学术生态环境,就离不开学术规范。
首先,学术规范有助于使学术活动制度化、学术研究标准化,从而使学术成其为学术。事实一再表明,“象牙塔里绝对不是真空,没有规则的约束,沙尘暴照样肆虐学术界”。[4]因此,兴规树范是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迫切的:“对于初入学门者,规范是参照与矫正标准。对于有志于从事学问之道者,规范是敲门砖、入场券。对于学养缺欠、学风轻浮者,规范是警钟。可见,学术规范化的功能主要是防范、引导,纯洁学术人,净化学术场”,[5]有助于培植学术文明。
其次,学术规范是学者自律精神与他律原则的体现,有助于理顺学者个体与学术共同体之间的正常关系。学术共同体以大致认同的价值、大致相似的学术取向和机制为基础。一方面,以学术共同体以学术规范来要求个体,另一方面,个体也应遵从学术规范。学术规范不是“霸权”,也不是“学术法庭”,而是出于对学术公益的追求,它所彰显的是学术界的公共意志。规范他人,同时也自我规范,恰恰是现代学术理性的体现。在学术规范面前,每一个学人的学术权利、学术责任和学术义务都是统一的,因此,不应有例外者,不应有旁观者,也不应作被动者。其道理就在于,“不遵守学术规范,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学术研究,学术道德也就无从体现。因此,遵守学术规范乃是对学者的最起码的要求。”[6]
再次,学术规范是高校诚信教育、学术素质教育的基本环节之一。按照托马斯·库恩的解释:学术研究范式“主要是为以后将参与实践而成为特定科学共同体成员的学生准备的。因为他将要假如的共同体,其成员都是从相同的模型中学到这一学科领域的基础的,他尔后的实践将很少回在基本前提上发生争议。以共同范式为基础进行研究的人,都承诺同样的规则和标准从事科学实践。科学实践所产生的这种承诺和明显的一致是常规科学的先决条件,亦即一个特定研究传统的发生与延续的先决条件。”[7]因此,对于以学术为志业的人而言,学术规范可谓名副其实的入门之学。尊重学术规范,而且遵守学术规范,是一个现代学者的学术起点。鉴于“预防是比治疗更佳的上策”,[8]作为对学术研究的有效引导与评判,学术规范教育是全面培养现代学术人才的重要前提。
最后,在中国现行体制下,高等学校特别是名牌大学是国家人才培养、知识传承、学术研究与文化创新体系的主要载体之一,因此学术规范的教育与训练尤其必要和重要。在当前,大学教育特别是研究生与学位教育应补上学术规范教育这一入门课,以培养其学术伦理、学术纪律、学术素养和学术能力。除了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学术规范导论”等主干课程外,“所有老师在指导自己学生时,首先要教育学生懂得必要的学术规范,懂得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使学生在从事学术研究之初期树立起学者应有的道德意识和责任心。”[9]只有加强学术规范教育,强化现代学术训练,识大体,守正道,才能培养出训练有素的学术人才。“严格要求后学者,包括对学术规范的严格要求,正是对后学者的最恰当的培养。”[10]中国科协副主席兼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恕不久前强调:要杜绝和防止科学道德及学术研究中的不端行为,需要采取治标治本的各种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教育,广泛的教育。特别要加强对青年一代,尤其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读研究生的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将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作为研究生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学术培养同步进行。”[11]事实也确是如此,“就为学术生涯做准备而言,没有什么事情比正当的学术行为更为重要的了。”这是曾经做过12年斯坦福大学校长、现任该校名誉校长和《科学》杂志主编的唐纳德·肯尼迪为其《学术责任》中文版所作的前言中的最后一段话,可谓传神之笔。
二、学术规范与学术积累
学术如积薪,学术研究是一个接力赛式的艰难而曲折的探索历程。无论是知识的生产还是传承都有其内在的逻辑关系。学术之薪火相传、不绝如缕,使学术文明得以一代代延续,是学术积累的产儿。古人云:“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江海不择细流故能成其深。”学术研究也是如此。没有学术积累,就谈不上学术进步。
现在之所以提出要重视学术积累问题,并把学术规范与学术积累联系起来,是因为目前学术界普遍存在低水平重复、乃至粗制滥造的现象:这种令人忧虑的现象,就犹如黑熊掰棒子,掰一个丢一个,往往是从“零起点”开始,因而无从谈起学术的积累和继承。可是,离开了学术的有效积累与批判中的继承,所谓的学术进步、学术创新也就成了无源之水。要改变这一局面,就应首先从强化学术规范意识做起,以建立学术积累的保障机制。
首先,从知识社会学的立场看,“一个诚实的历史之子会发现,许多归之于伟人的‘发现’,其实已经被人预见过了,或甚至已经由他们的被人遗忘的前辈明确提出过了。”[12]也就是说,“真理的发现者是一个历史性角色,”只能在后来的一代代学者手中,在进一步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得到认识。因而,学术的体系、理论、方法与知识是积累性的、连续性的,“如果某一著名的发现在各个高等学术机构都有追随者,他们系统地发展他的发现并把这些系统化的教义向他们的皈依者传播,这也许是最理想的。”[13]
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呢?专家们提出:学术史的训练与学术传统的养成,即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主要途径之一。因为只有立足于学术史的传统与脉络,学术才能有效地传承、准确地定位,学者才能在学科规训中继往开来。一个学者,如果没有学术史的视野、缺乏学术积累的意识的话,在当今几乎不可能从事学术研究。因为就严格的学术意义而言,“学术活动是一项在前人积累的基础上进行的事业,不充分了解某一专门领域中先前的思想发展路径和研究成果就发表意见,哪怕是认真而诚恳地发表意见,也是不行的。”[14]其所以要强调学术的语法[15]和章法,原因就在于“学术研究不能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如果搞不清楚已经研究过的问题史,就很难给出新的资料和进一步解释,甚至是“做了等于白做。”[16]所以,从学术规范的要求来说,真正的学术研究都是在对学术问题的研究史加以系统回顾、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展开的,在别人研究的终点开始新的探索。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找出新的问题以及可能解决问题的方向,所以,“科学研究的第一个步骤就是掌握有关信息和文献,如果不掌握,当你最得意的时候,也许正是你失败的时候。”[17]这是学术研究的内在逻辑使然,如果不承认这个学术逻辑,根本不关心前人或同时人的研究成果,那么就难免零起点、炒冷饭,“在前人早已解决的问题中打圈子”。[18]鉴于长期以来存在的对既往研究不屑一顾或视而不见甚至有意回避的学术风气已经成为中国学术发展的极大障碍,[19]因此强调学术积累意识,应是适逢其时。
学术的新见解、新发明只有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所以在学术论著前说明本课题研究状况、征引他人成果,既是一个学术研究规范的问题,也是一个与学者的学术素质相关的问题。“熟悉学术传统是正规的学术训练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了解本研究领域的学术史,阅读专家的著作和经典文献,不仅可以知道什么问题被提出,被解决,什么问题研究到什么程度,还可以掌握问题被提出的方式和解决的方式。只有当学者进入到这样一个学术传统中后,他才能判定什么是问题,什么不是,自己提出问题的方式和解决的办法是否有意义。”[20]不然的话,不闻不问,闭门造车,焉能出而合辙?别人的文章不读,他人的观点不晓,空喊“同国际学术接轨”,能知道“轨”在何处吗?“连‘轨’在哪里都不知道,空喊‘接轨’,不是天大的笑话吗?”[21]这说明,倘不建立学术规范,就难以学术积累,更无从谈起学术创新。
其次,学术规范有助于学术积累,从而也裨益于学科建设。折晓叶曾以社会学为例对此作过探讨,“如果社会学没有长时段持续存在的学术兴趣和不懈努力,没有认真的学术积累,就不可能有学科建设。积累又离不开交流,通过交流,可以把最有价值的部分保存下来,进行积累。所以,作为学科,它所要关怀的应该是研究之间相互交流和传承的长时段的东西。一门学科的研究传统、学术精华以及学派传承,就是一些这样的东西积累而成的。作为一门学科,只有着力于此,其学术研究才能有继承性,也才可能进行学术创新。”学术积累之所以重要,还因为它与问题意识和问题发现密切相关,“积累是产生学科的‘问题’意识,提出学科研究‘问题’的基础。在研究中,我们往往为找不到或找不准研究的问题而苦恼,其实这正是理论上积累不足,经验上缺少发现的表现。实践告诉我们,研究的问题,是理论积累和经验发现碰撞的产物,忽视其中哪一方面,都无法找出研究社会的‘真问题’。”所以,要进行学术积累,首先要有积累意识,这包括学者个人应把积累作为自己学术品格形成的基础,也包括学术界应把积累纳入学科建设的内容。“可积累性是学术研究的特点”,“能不能承认、尊重、欣赏他人的研究成果也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应该尊重他人(包括前人)的研究成果,学会欣赏他们,并对之采取积极的吸收和批判的态度,这有利于学科的发展和进步。”[22]这种观察和判断,不仅适合于社会学,而且对其他人文学术和社会科学也具有同样重要的警示意义。只有这样高度重视学术积累,才能保障学术在连续性基础上的有序进步、良性发展。总之,学术积累、知识增长都离不开学术规范。
三、学术规范与学术交流
学术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同时又有学术分工。即使是同一个学科门类,目前更多的情形也往往是术业有专攻,各有所好。当今学术发展的趋势,一方面是专门化的加强,另一方面是科际整合和跨学科的交流与合作取向。不同的学科是有其边界的,但这一边界又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何况,每一个学人都是在既存的知识体系和学术网络中读书、思考与写作,因此,不论是对学者个人还是学术界的整体而言,学术交流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必然的。因为只有在经常的学术交流和正常的学术对话中,学者才有可能追踪和把握学术的脉搏与最新动向。古人云“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又说“君子以文会友”,讲的就是这个平凡而伟大的道理。对于推进学术发展和繁荣而言,学术交流或学术对话是不可或缺的。
然而,就像缺乏学术积累意识一样,由于没有学术规范的训练与导引,现今也很难说有正常的学术交流机制。关于这一点,蒋寅曾以他专攻和熟悉的中国古典文学为例评论道:别说与国际接轨,“就是开会坐在一起也没法对话。因为大陆学者通常是自说自话,并不管别人说什么,罗罗嗦嗦一堆毫无信息量的废话。别人提出一个有价值的问题时,我们的学者只会跟人侃大学课堂上的文学常识!近年许多学术会议也开始采用国际上流行的评议讨论的方式,气氛倒是热闹许多,但因完全缺乏必要的逻辑训练,发言抓不住别人话语的核心,无论质疑还是答辩,或滥调重复,或无事生非,还抓住话筒就不放,结果乱哄哄一通聒噪,实在是教人替大陆学术界感到难堪。”[23]这样的情形,并不限于中国古典文学研究界,其他学科也同样存在(甚至更严重)。这种情况的出现,固然有各种各样的复杂原因,但也同样是与缺乏学术规范的训练和意识分不开的。
“一个学术体系不可能分割为各部分而不失其同一性,离开各部分就没有理论意义。黑格尔说,‘知识只有在作为体系时才是真实的’,他自己的体系就是学问的一个缩影。任何想理解别人学术思想产物的人,必须按照别人的思路重现其总的成分与结构。”[24]因此,要想形成有效的学术交流机制,一方面要认识到学术交流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要从学术规范的角度为学术交流创造条件,其中规范学科术语和基本概念、建立权威性的学术文献体系都是必要的基础性工作。“各说各话是无法建设学科的,只有在同一概念下、同一文献体系的基础上进行交流和讨论,才能推动学科的发展”。但是,由于缺乏这种以学术规范为基础的学术交流和讨论,因而“现在很多学者的研究就像在给别人讲课,形不成对话,对学科而言,这是危险的。”[25]学术规范主导下的学术交流,不仅能建立起本学科学术交流的基础与管道,而且还有助于不同学科、交叉学科对其他学科的知识、概念、方法等学术资源的借鉴和吸收,从而成为推动科际之间学术对话、沟通与合作的桥梁。很能说明问题的例子之一是,如今在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越来越多的主要科学评论杂志都有意识地忽略了学科界限”。[26]这样,通过学术对话,促进学术竞争,在崇尚个性、尊重差异的前提下,自我规训,学术合作,从而进一步提高学术生产与知识传播的效益。
学术交流的形式,当然多种多样,可以不拘一格。诺贝尔奖获得者李政道的现身说法很有意思,也给人以有意的启示。在回忆他当年研究宇称不守恒假设时,李政道曾特别提到这样一件事:1956年4月,他成功地完成宇称不守恒假设的第一个实验尝试时,“为此突破兴奋不已”,随后基本完成了对奇、异粒子衰变的理论研究,但他得知好友杨振宁在5月初的一次报告会上公开“激烈反对”关于宇称不守恒会导致超子衰变不对称的想法后,遂电话邀请杨振宁当面讨论相关问题。第二天,杨振宁如约赴会,两人“深入热烈地讨论了一天”,李政道详细谈了自己的研究思路和分析的细节,而“杨振宁具有高度批评性的眼光,这往往使我更加自信,我必须能用坚实的论证克服他的反对”,结果两人在交流和论争中达成合作的共识。李政道回忆道:“那一天,我们的讨论包括了大量的物理过程。我们不断地争论,辩论,有时甚至大声喊叫。有时我们也会静下来,交换各自的意见,核实我们的结果。这种对立与和谐交替的紧张合作,这种面对一个崭新世界的强烈感觉以及青年人无所畏惧的精神,使得生活充满了意义!”[27]这是一种基于学术交流而达致学术创新的范例。
四、学术规范与学术自由
就学者的天性、职责和使命而言,自由思想、叛逆意识、反权威等等,几乎是与生俱来的。追问意义,探究价值,寻求真知,创新文化,不仅是学者的天职,而且也是学者义不容辞的使命。因此,不言而喻,对于真正的学者来说,向往和追求学术自由,特立独行,义无返顾,不仅是梦寐以求的理想,而且也往往是身体力行的实践。
相对于社会分层的三六九等格局而言,“学术界的基本准则是所有成员平等”。[28]这种平等不仅是身份上的,而且也是人格上的。这种基于人格平等上的学术自由,是现代学术的基本价值之一。“学术自由是从事学术活动的人的基本精神环境”,它“并非学人的什么特权,而是实现其知识创新、光大精神之使命的途径,最终有利于人类的福祉。”[29]学术自由的理念源远流长,但从理念见诸实践主要是最近一个世纪的事情。[30] 1915年,约翰·杜威等创建的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及其宣言确定的学术自由的基本原则是:作为教师和学者,教授有权自由发表言论;除非不称职或有道德缺陷,教师职位须得到保障;受处分前有申诉权。随后,学术自由的内涵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成为大学履行知识发展义务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一个广被认同的价值观。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费利克斯·弗兰克福特曾一言以蔽之曰:“大学的四项基本自由是——根据学术理由来自我决定:谁可以当教师;教什么;应该怎样教和谁可以被准许入学。”在此原则下,异端思想等等受到保护,提供了学术实验的安全保障。学术自由意味着松散的结构和最低程度的干涉,“这种自由进一步地延伸,就是允许具有非同寻常创造性的人享有非同寻常创造性的生活。”[31]
在某些学者看来,学术规范往往是承担一种好管闲事的角色,由此而以为它和学术自由势如水火。那么,提倡学术规范,是否必然和追求学术自由相矛盾呢?一般而言,这两者可能存在某种紧张关系,但除了紧张之外,两者之间的关系也有可化解的一面。
首先,就对学术进步和学术发展的保障机制而言,学术规范与学术自由几乎不相伯仲,在某一特定的时空条件下,某一方面或许显得更突出,但就正常状态来说,两者都是不可或缺的。有学者指出,学术自由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思想和学术创造:学术自由不是为自由而自由,而是为了创造知识和为社会创造价值;只讲学术自由而不讲学术规范是有偏颇的;就像一个人尽管有挥拳头的自由,但不能打着他人的鼻子。“学术规范也是这样,如果一个学者不承认大家认可的基本的研究方法和规范,这样的‘学术自由’便是伪学术自由,是对学术自由的滥用。”[32]
其次,学术规范为学术自主创造了条件,从而为学术自由提供了可能的秩序与空间:
对于知识群体内部而言,知识活动需要自由和秩序。能够保障这两点的也是规范。自由的前提是自主,掌握指挥自己的权利,才能排除非专业的干预。规范正是区分专业与非专业的根据,规范当然会限制部分的自由(事实上无限的自由也不存在),比如不可随便地称一些文字为学问,但专业规范亦授予了持有者一种权利,它有益于维护自我权威和身份。秩序的前提是共同遵守一系列基本的原则,学术规范便是这些原则的最简单的形式。规范并不要求人们做什么,而是约束人们如何去做;规范可以并不统一,甚至也经常处于变动之中。重要的是学术活动必要有所遵循,有所标准。规范是起码的(但不是最高的)标准。……学术活动的秩序依靠明确的知识产权来保障,减少了知识的浪费和盗窃,知识生产才能获得积累性进展。……这是促进知识生产相对较佳的选择。[33]
最后,对于学术研究而言,学术规范固然是一种约束机制,但同时也是一种预警与引导机制。因此,它与自由探索的学术实践与精神追求的正常关系应是互动的、能动的、协作的。比如,大学教育的微妙之处在于如何“为中材制定规则,为天才预留空间”,[34]学术规范其实也是如此。在当今浮躁、无序、失范的社会转型期,应看到学术规范对学术建设的特殊意义之所在。关于这一点,梁治平曾提出如下见解:“确实有人主张规范只对中才以下人有效,大师不受规范束缚。不过在我看来,大师既是极少数人,应当可以缓一步考虑,更何况大师要超越乃至再造规范,总是以规范先已存在为条件的。”[35]学术规范与学术自由的关系是一重既矛盾又协调的复杂的微妙关系。强调学术规范,并不意味着必然压制学术自由,反之亦然。
五、学术规范与学术责任
以研究道德责任理论而闻名的《责任与控制》开宗明义即说:“人与其他生物之间的一个重大区别在于,只有人才能对他们所做的事负起道德上的责任。”[36]这是就一般情形而论的,从事学术研究的学者当然也不例外。因为学者不仅应是学有专长的某一学术领域的专家,而且还应该是负责任的学术公民。不无奇怪的是,尽管学术自由有口皆碑,“与学术自由互为补充和对应的是学术责任,但后者却鲜为人知。”即使是在高等教育发达的美国,“人们很少对新的教师成员提及责任,在学术文献中也很少能找到关于教师责任的内容。”[37]就中国高等教育界和学术界的具体情况来说,学术责任也基本上是一个不为人所知、不被人重视的盲点。因此,在谈学术规范时,不能不关注学术责任的问题。
第一,应强化学术责任意识。作为学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学术道德修养,提倡做人、做事、做学问相一直,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38]自觉维护学者和中国学术共同体的形象。“知识分子应该是社会的良心,是社会的中流砥柱。”[39]作为学者,应诚实正直,有顽强的探索精神和高度的使命感,要自律自强,激浊扬清,固守精神家园。
第二,学术规范也是学术诚实、学术责任的体现。学术诚实不仅关系到学人的前程,而且影响到学术的尊严。因而,学者有责任和义务身体力行,逐渐改良学术环境。因为“一旦在学术的追求中伴随有个人利益、贪婪或者虚伪,那么就会严重威胁到人们对学术价值的信任。”即使在美国,学术不端行为等问题也“始终都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它“破坏了人们对学术领域的信任”。因此,学者应以身作则,对社会承担义务,对学术承担责任。“如果所有学者都履行其学术责任,所有问题就都不复存在。”[40]这是就美国的大学与学术界而言的,对于中国也同样是适用的。
第三,学术荣誉与学术责任、学术义务相伴相生。因此,除了抵制和反对各种学术不端行为外,还应理性地对待学术荣誉,其中学术作品的署名问题值得高度重视。《学术责任》一书强调说:鉴于“在学术成就的评定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独创权和优先权,因此作者署名非常重要。如果对于荣誉的分配做不到公平正确,那么结果是非常有害的,因为它会使人无法明确到底谁该对研究负有什么样的责任。”[41]因此,学术规范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研究成果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作者(特别是第一作者)在享有学术荣誉的同时,应对文本、观点等承担相应的学术义务和学术责任。”[42]
学术界作为知识生产和传播的基地,除了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外,学术研究及其成果的内在价值还体现在其名声效应与学术威望上,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成就感、职业尊敬等。体现在学术成果发表方面,一旦涉及多位作者之间学术荣誉的分配问题,往往即利益悠关,相当敏感和麻烦,因为“对于多位作者的成果,这些人常常要问:‘真正做事的人是谁?’”由于难以公平合理地分享学术成果,故而作者间的矛盾和争端常常在所难免。这是一方面,也是绝大多数学者非常看重的一方面。另一方面,学术作品的发表及其署名,与其如刚才所说是“利益悠关”,还不如说是“利害悠关”。因为署名作者在享有学术荣誉的同时,还理应承受义不容辞的学术责任。从学术规范的立场看,这也同样是非常重要、甚至是更重要的一个方面。其道理就在于,既然“荣誉大家分享,按照对等对待的原则,如果有什么责任的话——例如,被认为在研究中有不正当行为——也应当大家分担。”[43]
值得警惕的与此相关的另一个现象是“友情署名”或“赠送署名”的问题,即把没有参与实际研究工作的人也作为学术作品的“作者”。“不管其动机如何,这种行为都将有关作者以及科学研究事业置于危险的境地。对作者而言,当被问及有关工作时,他们可能对此一无所知;而当该工作被证明为错误的或有欺骗性时,其处境就会更糟。对整个学术界而言,这种行为是在加剧混乱,使人无法得知究竟谁应该对学术工作负责。”[44]还有一种情况是强势者“搭车”挂名。举例而言,如果论文主要是由学生独立完成,但在发表时导师也挂名,甚至有的博士论文也是师生共同署名发表,这些都是非正常现象。就后者而言,“这不仅影响到对学生学术工作独立性的评价,也对博士论文这一概念本身提出了挑战。博士论文本身,就意味着是一项具有原创性的工作,学生通过它来表明自己已经作好了独立从事学术职业的准备。但如果博士论文由学生和导师共同署名,那么只会出现以下的情况,要么工作确实不是学生独立完成的,此时就不应该称之为博士论文,要么就显然是另一种‘友情署名’行为。”[45]对此,学术界应该达成这样的共识:在自己并无贡献的学术成果上署名,特别是利用职权强行署名,“是一种典型的不劳而获的不道德行为”;还要形成这样的学术觉悟:“论文署名首先是责任,其次才是荣誉,试问在自己并无贡献的论文上署名的搭车者,你在论文发生问题被别人揭露有错误时是否也能承担责任呢?”[46]
六、学术规范与学术创新
学术规范不仅是知识有效积累、交流和增长的保障机制,而且也为学术创新提供了前提和条件。学术规范有助于维护学术的正常状态,但并不仅仅有利于常规学术。学术规范当然是约束性的,但并非意味着束缚自由探索的学术空间。
学术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不断证实或证伪的过程,“在知识的历史上,失败者不计其数,而成功者寥寥无几”。[47]这是一个艰苦卓绝、可歌可泣的历程。尤其是在惰性有余、创新不足的氛围中,“在中国社会科学的崎岖道路上,迈出哪怕是一个很小的步子也是很不容易的,何况是在一个新领域中进行探索。但不管如何艰难,中国的社会科学的现代化,也总得有人迈步,有人摔跤,才可能有所前进。”[48]因此,应当大力倡导学术创新,鼓励大胆求索,在实践中不断认识真理、发展真理。
强调学术规范,并非是因循守旧,更不是妨碍创新。“创新因固有学科规范的强调而受阻碍”的顾虑,至少在目前恐尚不足为虑。学术规范怎么可能会妨碍学术创新呢?赫伯特·林登伯格在《MLA文体手册和学术出版指南》的前言中说:“你也许会想知道《文体手册》所制定的一整套规则是否会跟独创性这一学术研究中心要素相冲突。严格遵循一整套复杂的准则是否会抑制,甚至扼杀学者的思想?”但事实“恰恰相反,因为约束往往带来机会。当你遵循一部标准的手册时,你就不必去重新独创一种文体,而你的读者也不必去学习认识一个新的体系。形成标准化使你不用为非本质的事务而焦虑,其结果就是你可以把精力集中于真正对学术做出贡献的写作。”[49]俞吾金也指出:“谁都不会否认,制订学术规范的最根本的目的是鼓励学术创新,促使有学术才华的人脱颖而出。如果单纯地从形式上来强调学术规范的重要性和完整性,把它与学术创新尖锐地对立起来,那岂不是在做‘买椟还珠’的蠢事吗?”在某种意义上,创新是一切学术活动尤其是学术研究的灵魂,所以,应当把鼓励学术创新和促使学术新人的成长看作是学术规范所要确保的最根本的东西。[50]
在当前,还应清醒地意识到,学术有其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发展规律,在科学研究领域,“提出一个问题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因为“提出新的问题、新的理论,从新的角度去看旧的问题”往往“需要有创造性的想象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51]现在最紧迫的还是从学术规范的ABC做起,从“没有新意不要写文章”做起,扎扎实实,推进知识的积累、交流和进步,为学术创新创造各种必要条件。
学术创新绝不是如一般人所想像得那样轻而易举。中国学术要想做出原创性的贡献,尚需假以时日,在有效的学术积累、学术交流和学术合作中加以继承和开拓。否则的话,急躁冒进,只能适得其反,欲速而不达。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仍然应强调“要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积极推动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科研方法创新”。[52]
七、“学术联邦宪法”
学术规范主要是为学术研究确立一般性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准则。它立足于对学术进步的总体关怀,不是简单的空洞说教,不是学术的教条主义,也不是生硬的条条框框,而应内化为学者的自觉意识。换言之,在学术这一领域,学术规范和学术规范意识应潜移默化,无处不在,如影随形;无形之中,疏而不漏。但相当尴尬的现实是,当人们在强调学术规范时,谁也说不清楚什么是规范,即使力图严守学术规范者,也常常感到无所适从。[53]在目前,客观地说,学术规范还远远不足以成为一个自成体系、自立门户的学科。
正是为了因应中国人文社会科学事业进一步繁荣发展的客观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高等教育特别是研究生与学位教育大发展的迫切需要,值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下发《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之际,除了编辑《学术规范读本》(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外,我们这些来自不同部门、不同学科的志同道合者,群策群力,合作撰写《学术规范导论》一书。
本书共分三篇、17章,以纵横交叉、点面结合为原则,在全面总结最近15年来学术规范讨论的成就与共识的基础上,力求系统地论述学术规范的科学体系、基本原则以及若干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规范。其中上篇分别回顾了学术规范在中国的传统、讨论与建设的曲折历程以及学术研究应予遵循的基本规范;中篇选择了哲学、文学、汉语言文字学、历史学、中国史、世界史、考古学、新闻学与传播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国际问题研究、教育学、体育学、音乐学等15个学科门类,由相关专家学者对其学科规范作了系统阐发;下篇精心选择了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代表性的学术规范文本,具体而微,借鉴参考。
通过学术界公开的、积极的探索性讨论,对学术规范达成共识,若能构筑起接续中国学术的优良传统、与现代国际学术惯例契合、并通向学术创新之路的中国学术规范体系,那么,这无疑是中国学术文化发展的福音。就中国的学术共同体而言,一套科学完善、行之有效的学术规范大致可以被认为是“学术联邦宪法”。这是一个紧迫而艰巨的学术制度建设事业。
本书的写作也不可能一步到位、尽善尽美。毋宁说,作为第一部学术规范专著,本书在某种程度上带有开创性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其明显的试验性和不成熟性。因此,我们真诚期待着任何有价值的批评、意见与建议。
注释:
[1]参见党圣元:《价值视野中的学术规范》,载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读本》,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94页。
[2]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纲要》。
[3]爱弥尔·涂尔干著:《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渠东等译,梅非等校,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5页。
[4]毛寿龙《学术规范何以可能》,见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前引书,第245页。
[5]王振海《学术研究规范化探讨》,《东岳论丛》2001年第1期。
[6]浩力:《必须遵守学术规范》,《历史研究》1996年第2期。
[7]托马斯·库恩著:《科学革命的结构》,金吾伦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0页。
[8]唐纳德·肯尼迪著:《学术责任》,阎凤桥等译,新华出版社,2002年,第23页。
[9]杨奎松:《遵守学术规范:既要教,也要管》,《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
[10]朱栋霖:《建立学术规范应从研究生教育做起》,《福建论坛》(文史哲版)2000年第4期。
[11]http://www.cnitdc.com/luntan/119.htm。
[12]弗·兹纳涅茨基著:《知识人的社会角色》,颊斌祥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第84页。
[13]弗·兹纳涅茨基著:前引书,第122页、第86页。
[14徐友渔:《为提倡学术规范一辩》,见邓正来编:《<中国书评>选集》,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816页。
[15]陈平原:《关于“学术语法”》,《瞭望》1988年第38期。
[16]葛兆光:《大胆想像终究还得小心考证》,《文汇报》2003年3月16日。
[17]程千帆等:《贵在创新》,见巩本栋编:《程千帆沈祖棻学记》,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31页。
[18]汪熙:《重视中国美国学的信息建设》,《美国研究》1991年第2期,第158页。
[19]王笛:《学术规范与学术批评》,《开放时代》2001年第12期。
[20]蒋寅:《与学术进步相关的几个概念》,见蒋寅著:《学术的年轮》,中国文联出版社,2000年,第20页。
[21]季羡林:《没有新意不要写文章》,《中国教育报》2001年2月15日。
[22]参见冯小双、李海富:《加强学科建设 回应伟大时代——“中国社会学的学科建设”学术讨论会综述》,《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5期,第103-104页。
[23]蒋寅:《“学术强势”首先在于自强——兼评学术文化中的“接轨心态”》,《东方》1995年第5期,第75页。
[24]弗·兹纳涅茨基著:前引书,第109-110页。
[25]李强:《规范学术 重点在“人”》,《中华读书报》2001年11月22日。
[26]华勒斯坦等著:《开放社会科学》,刘锋译,三联书店,1997年,第78页。
[27]参见柳怀祖编:《李政道文录》,浙江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9-10页。
[28]约翰·范德拉格夫等编著:《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王承绪等译、郑继民等校,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页。
[29]郑永流:《学术自由及其敌人:审批学术、等级学术》,《学术界》2004年第1期,第178页。
[30]参见金耀基:《学术自由、学术独立与学术伦理》,《大学的理念》,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72-185页。另见周光礼著:《学术自由与社会干预——大学学术自由的制度分析》,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3年。
[31]德里克·博克著:《走出象牙塔——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徐小洲、陈军译,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5页、41页。
[32]张维迎著:《大学的逻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1页。
[33]张静:《回应对规范的疑虑》,《中国书评》总第8期,1995年11月。
[34]陈平原著:《中国大学十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21页。
[35]梁治平:《学术·思想·“文化霸权”》,《中国书评》总第6期,1995年7月。
[36]约翰·马丁·费舍等著:《责任与控制——一种道德责任理论》,杨绍刚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1页。
[37]唐纳德·肯尼迪著:前引书,第4页、5页。
[38]《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2004年1月5日)。
[39]参见钟敬文:《知识分子是中流砥柱——谈谈抵制学术腐败》,《中华读书报》2001年5月23日。
[40] 唐纳德·肯尼迪著:前引书,第269页、294页。
[41] 唐纳德·肯尼迪著:前引书,第262-263页。
[42]《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
[43]唐纳德·肯尼迪著:前引书,第241页。
[44]同上,第242页。
[45]同上,第243页。
[46]邹承鲁:《清除浮躁之风 倡导科学道德》,《光明日报》2002年4月10日。
[47]弗·兹纳涅茨基著:前引书,第93页
[48]罗荣渠著:《现代化新论》自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7页。
[49]约瑟夫·吉鲍尔迪著:《MLA文体手册和学术出版指南》,沈弘、何姝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50]俞吾金:《也谈学术规范》,《文汇报》2000年8月26日。
[51]爱因斯坦著:《物理学的进化》,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62年,第66页。
[52]《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2004年1月5日)。另请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组编:《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纪宝成著:《发展与繁荣人文社会科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董京泉著:《社科研究与理论创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何秉孟著:《社会科学研究创新简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刘道玉著:《创造教育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
[53]王笛:《学术规范与学术批评——谈中国问题与西方经验》,《开放时代》2001年第12期。
(引自《学术规范导论》,杨玉圣、张保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0月版,也见“学术批评网”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5554&type=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