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的道德,最近似乎成了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的缘起,是传媒上报道了一连串与身份为教授的人相关的丑闻:以试题同考生作性交易,不断以携带“妻子”出国访问的方式组织偷渡,等等。由此,各种以质疑或警告的口吻提出的关于“教授的道德”的文章,非常引人注目。不过,问题需要澄清。 的确,“教授的道德”比“官员的道德”或“商人的道德”,对读者来说,标题会更引人注目。基本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表层的,一个是深层的。表层的原因,是涉及官员或商人道德问题的报导,人们司空见惯了。关于教授在这方面的新闻则仍较珍稀,更何况,其中有些丑得富于戏剧性。深层的原因,是公众对教授比对一般人有更高的道德期待。这种期待,来自我们的文化传统。韩愈的《师说》,就提出教师的使命是传道、授业与解惑。这本是以“万世师表”孔老夫子为范型而抽取出来的说法,后来竟成为深入人心的师道的基本规范。传道即传道德仁义之道,教师自然应是道德的楷模。尽管世道变迁,传统式微,但从不断翻唱的各式“园丁颂”来看,教师是道德人格化身的观念却根深蒂固。教授是大学教师,是教师行业中知识素养处于最高水平的阶层,因此,若其中有人有不道德的行为,自然让人格外不能忍受。 其实,原因不是理由。由若干教授缺德的事件,逻辑上难以导出对“教授的道德”的质疑。因为后者是指涉教授这一职业性的道德问题。然而,上述例子既不表明其不道德的行为同教授的职业有因果关系,也不意味着是违背教授这一职业特有的道德规范的现象。它是不同职业的人都可能发生的丑闻,以试题作性交易,同以选演员、贷款或其他批文作性交易,性质是一样的。至于挟带人口偷渡,更与教授的职业风马牛不相及,是个人犯罪行为。很多年前,美国有个著名的邮寄zha---d的 “邮包杀手”,职业是数学教授。但事后舆论讨论的是他的变态,而非他的职业根源。当然,如果教授这个行业中,道德堕落的现象很普遍,虽然触犯的不是职业道德而是一般公共道德问题,人们也可对“教授的道德”提出质疑,但时下的证据并不支持这种假设。 那么,能否对教授提出更高的道德期望呢?传统的信念是这样,但在当代仍这样会不合时宜。因为传统的师与今日的师,社会角色功能并不一样。在现代化的背景下,与过去的传道不同,今日大学里传授的知识,绝大部分是科学与技术知识,即使是社会科学问题也是在价值中立的原则下研究或讲授的。传授这类专业知识的教师,并不需要读圣贤书,高尚的道德情操也并非评价其是否合格的条件。在现代教育机制中,即使讲传统的道德学问,也不能保证其是道德人格的化身。有人为现代新儒家的一位大师拟了一副对联:宋明理学,魏晋人物。略知思想史的人对此都能意会,这是对其不能知行合一的讽刺。所以,我们也不必为那位挟带人口的教授竟是研究儒家学问的专家感到惊奇。在西方或其他东方社会,中国传统那种师的角色,是由各种宗教神职人员承担的。而这种角色对今日中国的教师或教授来说,都是不能承受之重。我们只能以一般社会精英阶层的标准,衡量教授的道德及格率,而不能将其拔高要求。否则,会混淆公众的视线,忽略对真正的“教授的道德”问题的关注。 精英也不必说得很玄妙,就是由有权(官员)有钱(商人)有名(知识分子)的人组成的社会阶层,其实就是强势社会集团。他们主宰着社会的前途,公众有理由要求他们更严格地遵循公共道德规范。其中任何一员违反规范,都应受到公共舆论的谴责,但这是针对特定的个人而非对职业阶层而来的。然而,的确存在整个阶层的道德问题需要检讨。作为教授队伍中的一员,我想提请公众关注“教授的道德”问题。教授们除了遵循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外,还有自己的职业规范。“教授的道德”就是教授的职业道德。它是确保教授们在特定的学术教育体制内为社会创造与传授知识的行为规范。如果教授只有公共道德而没有职业道德,教授就不成其为教授,大学也就难成体统。 那什么是教授的职业道德呢?一般来讲,它体现在大学的规章制度及校方与教授们签订的工作合约之中。其基本精神,就是追求对理智的诚实。理智的诚实可以具体化为一些要严守的纪律,例如禁止对他人知识成果的抄袭与剽窃。现在几乎每篇大学学位论文都有由作者签名的原创性声明,就是这种学术道德的体现。然而,理智的不诚实并非仅表现在抄袭与剽窃上,夸大研究成果的价值以骗取经费或信任,不道德的程度可能更甚。这种不诚实不仅是个人品格,而且还涉及集体行为。这些年雨后春笋般涌现的法学院、管理学院,从设施到水准有多少是合格的?其中很多是为了争夺考生市场,而临时拼凑挂出牌来的。这是对考生的欺骗,但大学的规章制度不会禁止这样的行为。还有,大量低水平的学位论文的通过甚至出版,正在降低整个行业的学术水准。原因之一,是对论文进行指导、审阅及答辩的教授们没尽自己的责任。这些才是整个教授行业道德危机之所在。 教授职业道德水准下降,不仅有个人操守的原因,同时更多是规范教学与研究的制度本身出问题。例如,对博士论文答辩前必须预先发表论文的规定,导致了低水平的论文充斥着各种出版物。不但这些论文发表过程增加非学术的因素,同时,其发表又给其他学生提供低水平的参考文献,因而可能造成论文品质的恶性循环。又如,在教师升等时,以课题比成果更重要,而成果中又是数比质更重要的原则为评价标准,自然不能鼓励真正的学术贡献。不理智的制度,及对不诚实行为的缺乏监管,是“教授的道德”整体出问题的总根源。 大学是整个社会知识创造的发动机。教授的职业道德,是对社会进步有重要影响的问题,而且它时下的确存在问题。如果传媒能把公众的注意力转换到这方面来,那才对准问题的症结所在。至于如果不是教师,则应该由谁充当社会道德楷模的问题,那是更大的问题,可能得分开讨论。 (来源:2005年07月14日,作者:陈少明,作者系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