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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和出版单位在规范学术中的作用
时间:2008/9/10 22:46:20,点击:0

 

目前,我们讨论得比较多的是作者的学术规范问题,要求作者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来进行学术研究。但是,学术研究一般都要通过杂志和出版单位来展现自己的成果。在这种情况下,杂志和出版单位也应当有所作为,来规范我们的学术。例如:

1)杂志和出版单位在发表作者成果的时候应当跟作者签定版权协议。目前有的出版社都跟作者签定用稿协议,能否在其中加入相关版权和著作权条款?对于杂志来说,文章正式刊登之前,最好也有作者亲笔签名的版权和著作权协议。

2)杂志和出版社应当请专家对有关稿件进行审阅。编辑一般都是文字方面的规范问题。而内容则通常需要专家来审阅。而专家应当对其所做的结论承担一定的责任。

3)杂志和出版单位在征稿启示上对学术规范有体现。例如规定作者的注释要求(直接和间接引用)。同时用稿的时候严格把学术规范一关。目前很多杂志比较注重文章内容的新异,有的甚至注重作者的知名度。但对文章的学术规范却不注意。有的文章连一个引文都没有,居然也当好文章刊登出来。再好的文章,如果没有引文,没有参考别人的成果,都在学术价值上要打折扣。因为学术文章不是发表作者的某个新颖意见,而是在科学探究某个问题。别人的成果不可能不参考。如果杂志和出版社在这方面有所为的话,对于规范我们的学术将是有一定推动作用的。

当然,杂志和出版社可能还有其他的学术规范方面的作为,不一一罗列。只是希望杂志和出版单位共同努力,来做学术规范方面的工作。我们经常说的学术规范制度化,实际上也包括杂志和出版社按照惯例应当做些什么事情。

(文/何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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