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研究上的不正当行为”(Research misconduct)?美国政府的科技政策部门对此有过精确的定义(http://www.ostp.gov/html/001207_3.html)。研究上的不正当行为包括凭空捏造(Fabrication),弄虚作假(Falsification),剽窃抄袭(Plagiarism)。非故意的失误以及不同的观点则不属於研究上的不正当行为。判断一个研究是否有不正当行为介入也是有一定程序的。首先要看是否大大地超越了相关领域公认的研究方法,再要看是否在明知故犯,当然还要看是否是证据确凿。 我是一个新语丝的新读者。也许是因为长期在美国从事研究工作的缘故,在新语丝上读到的一些词汇老是不自觉地在脑子里翻成英文,可经常是觉得英文不够用。比方说“学术腐败”一词,这“腐败”好象要比"Misconduct"严重许多。 研究上的不正当行为与学者的职责(Responsibility)是息息相关的。很多时候,一个诚实的学者,因为没有尽到一个学者应有的职责,而成为研究上的不正当行为的参与者。比方说吧,一篇有假的文章,名字挂在中间,但没有提供假数据的作者算不算Misconduct?我说应该算,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嘛。在挂名之前每一个作者都应该把文章看明白了,同意了再签名,这是一个学者应尽的职责!再比方说吧,专业人士糊里糊涂地为假产品,假成果,假论文做认可,也是失职的表现,说得更重一点,这样的专业人士其实与制造假产品的人只是五十笑百步的差别。 有方舟子等在海外高举打假的大棒固然对中国学术界的诚信起了推动作用,但我认为根除研究上的不正当行为还得从中国国内入手。对中国国内的情形我不了解,但我知道美国是有政府机构公开处理研究上的不正当行为的(如http://ori.hhs.gov/)。从这个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的网站上可以看到许多以往Research misconduct的处理案例。 一个人身上如果怀疑长了个肿瘤,你会去检查,做切除手术。一个研究机构如果怀疑出了个有不正当行为的学者,维护该研究机构名声最有效的办法不是捂盖子,而是追根究底,一旦核实,严厉惩罚! (文/海析)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3/misconduct.t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