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报道说,自中国工程院新一届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成立以来,共受理对院士的投诉信21件,涉及院士18人。该委员会对有关调查的结果进行了公布。 看了这个报道,感到中国的学界应该大力推广这种做法。也就是在全国广泛地建立科学道德委员会。方舟子因为提出这个想法被人说是有“政治野心”。我个人认为这个想法是不错的,但我不赞成方舟子关于科学道德是纯民间组织的看法。因为如果自发地由民间来组织建立科学道德委员会,不便于进行管理。特别不利于避免可能出现“报私仇”、“打压异己”的问题,也跟现行管理体制不相匹配。目前社会科学主要由宣传部门管理,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主要由科委管理。应当跟现有的这个管理体制结合起来。 以前实际上我也跟采访的记者提出过这个想法。我的看法是,社会科学的科学道德委员会应该由省市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来管辖,也可以由各省市委宣传部的精神文明办公室来管辖。不管怎么设立,应该有这样一个机构来负责科学伦理的管理。在重大科研项目申报的时候,科学道德委员会应该起一些作用。社会科学领域里科学伦理的问题由宣传部来抓,我觉得是应该的。因为社会科学项目、评奖等一直都是宣传部门管理的。至于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的科学道德委员会则由各省市的科委来管比较合理。这样的设立方法主要是跟现行的体制相适应。 要建立科学道德委员会应该有一系列明确的准则,例如如何处理投诉、科研评奖、职称评审等等的公证与监督等等。这些必须由有关的部门来管理、组织。否则其权威性无法得到保障,其作用也就得不到充分的发挥。特别是,科学道德委员会设立到什么层次,是不是所有高校、科研机构都要设立,要不要有专门的办公室、是否设立专门的人员负责日常投诉方面的受理,如果没有专门人员负责,它如何运作等等,这一系列问题,都应该事先进行认真考虑和论证,还应该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重要的学术岗位上,实行科学道德一票否决制度的操作方法、规则等等,要认真研究。 总之,我赞同成立科学道德委员会。特别是现在已经运行的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提供了一些实践经验,有关部门应该予以借鉴。 (何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