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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和剽窃是推论,不是事实本身
时间:2008/4/2 22:34:25,点击:0

 

有很多人认为,某人抄袭、剽窃是事实。

实际上不管法律怎么规定,但有一点必须明白,抄袭、剽窃不是事实本身,而是推论性的结论。当我们说“某人抄袭、剽窃是事实”只是表明“某人抄袭、剽窃是被证实了结论”。

这一点从法律认定上来说,非常重要。因为某人的成果跟另一个人的成果只能在事实上存在着文字或观点相同或相似的事实。只有根据这种相似或相同,我们再根据两个成果的时间先后等其他条件来推定,某人抄袭或剽窃了另外一个人的成果。事实必须是可以验证的不可争议的东西。而抄袭、剽窃却不是这样。文字或观点相同或相似并不一定是抄袭。当文字或观点相同或相似的时候,我们还需要综合其他条件来考虑,才能判定二者之间是否存在抄袭或剽窃与被抄袭或被剽窃的关系。因此,抄袭、剽窃是推论,不是事实本身。

有鉴于此,当一个人指控另外一个人的时候,是不可说“某文的这段文字或观点抄袭或剽窃了某文的那段文字”这样的话的。指控的时候,应该说“某文的这段文字跟某文的那段文字雷同”,大量地对雷同进行了举证之后,在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说“某文抄袭或剽窃了某文”,如此等等。

当然,在法律上,抄袭和剽窃是同样的事情。但从学术道德的标准来说,剽窃要比抄袭更严重一些。关于这一点,好汉网的“好汉反剽窃”专栏有专门的讨论。

(何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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