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觉得,学术文章应该提倡署真实姓名。尽管署名是个人自由的问题,而且从法律上来说,也是允许的。但是,从学术道德的角度来说,署化名是不合理的,应该要求作者署真实姓名。理由是: 第一,学术文章的目的是要提出观点出来供大家讨论。因此,学术文章的发表有一个隐含的假定,就是你的观点是让人家来争鸣的。如果你不署真实姓名,在某种意义上就阻断了别人的异议。例如在学术会议上,彼此可能会见面,如果你署了真实姓名,我知道那个文章是你写的,在我们见面的时候,我就可以跟你当面请教。如果你不署真实姓名,你就等于不让人家跟你当面请教。这个尽管也是你的自由,但你这个自由的实现却损害了别人的自由。 第二,当然我可以通过编辑部来发表商榷文章,或者通过编辑部来查找你的真实姓名,但编辑部不会在你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告诉我你的真实身份。这样,实际上你的署名行为给我和别人对你的观点进行讨论带来了诸多不便。而且通过编辑部来发表商榷文章,会阻断很多不同的观点。因为编辑部可能因为版面问题不发表我的商榷文章,或者我有一个很好的商榷意见,但因为行文各方面问题,编辑部不愿意发表,如此等等,这实际上又部分地不让人家跟你商榷。所以从不方便和阻断跟人家商榷两个角度来说,你都违反了学术道德的要求。 第三,学术文章要求署真实姓名还有其他的责任问题。很多学术文章都是科研项目的成果。而科研项目受资助的时候,就自然承担了发表成果的责任。而且你所在的单位也给你从事科研项目提供了大量的条件,如图书馆、办公室等等。如果署化名,就等于你不让人家知道你的单位,这就是把单位对你的文章的贡献抹杀了。这显然是无意中用别人来粉饰自己了。 第四,学术文章署化名不符合国际论文规范。从国际上学术刊物的基本要求来看,一般都要求学术文章的作者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单位。而且都在文章作者的注释里详细注释。这个国际惯例在中国也应该遵守。根据这一点,我同时建议我们有英文摘要的学术刊物,应该将作者的真实姓名、单位翻译成英文,以便于国际学界来跟你联系,也便于中国的社会科学走向世界。如果仅仅把摘要翻译成英文,事实上也会不便于外国读者对你的观点的商榷。 第五,从对你个人的角度来说,署真实姓名更有利你承担道德义务。不管你的观点给带来的是好的方面的名声还是不好方面的名声,你都应该自己去面对。这是求真过程必然要遇到的风险。署化名可能被人家误解为想规避风险。而这样的规避显然是对道德责任的违背。 鉴于以上理由,我认为学术刊物应该要求作者发表真实姓名。须知,学术文章不同于文学艺术作品。后者完全可以阻断任何商榷。因为文学艺术是求美。而美的体验大家可以各自不同。评论家可以评论作品,但你可以不听人家的评论。学术文章必须要听别人的反馈。学术是求真。你错了就得放弃,别人对了就得接受。 (何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