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在许多方面同旧规定有所不同 教育部公布的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取代了沿用15年的旧规定。以往的学生规定多是生活准则,新《规定》突出了德育为先,增写了鼓励学生成为遵守公民道德的模范。为鼓励学生应征入伍,《规定》明 确入伍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作弊、剽窃将开除学籍 对于屡禁不止的作弊问题,教育部负责人表示,“学术诚信在一定意义上是大学生的道德底线,对大学生的诚信道德必须严格。”新规定对作弊做了详细说明,由他人代考、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校可开除学籍。同时,新增了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也将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增加“学生权利与义务”的规定 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了很多旧的硬性规定,同时新增了“学生权利与义务”。要求对学生退学、开除学籍的处理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并明确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纪处分具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学校有明确的程序予以保证;取消了处分种类中的“勒令退学”;学校调整学生专业“须经学生同意”;取消“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改写“精神病、癫痫病须退学”为“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应予退学”;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为“发给学习证明”。 ■取消了按时熄灯就寝 教育部还下放了高校权力,如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学生学习年限,明确提出“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授权高校自主决定学生调整专业,国家对学生转专业不再做出具体规定。昨天同时发布的新《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也由原来的15条修订为现在的8条,不做具体行为规范,如新准则取消了“按时熄灯就寝,不在禁烟区吸烟”等具体规定。为高校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相关要求留有很大空间。从如何处理好与国家、社会、学校、个人四个层面的关系上,对大学生提出政治、思想、学习、道德、健康等八个方面的原则性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