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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法学教授称华东政法学院教授侵权
时间:2008/9/9 22:54:39,点击:0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就在当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抄袭法律学术研究成果的侵权官司。原告是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米良,被告是华东政法学院的院长何勤华和该院教授李秀清,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引用法律学术研究成果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据了解,这起诉讼是云南法学界的首起学术“抄袭”维权案。

  云南学者昆明拍案

  米良,现任云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

  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米良即潜心研究东盟国家法律,译注多部越南法律文献,尤其对当代越南立法的历程有独到研究成果,并形成系列论文。

  时间转眼到了2005年3月11日。一直从事专业学术研究的米良发现了一本由法律出版社在2002年8月出版发行的《东南亚七国法律发达史》一书。米良在翻阅该书后不禁大吃一惊,在该书第8章关于越南法的研究文章中,他发现其中有很多内容与他在2000年发表的论文和多年编辑翻译的学术文章十分相似,该书的封面注明主编是华东政法学院院长何勤华和该院教授李秀清。

  大量章节整段照搬

  据米良介绍,他把《东南亚七国法律发达史》第8章关于越南法的内容和自己的论文、著作等书进行了核对,他发现:其中的越南法章节,大量抄袭自己的学术成果。不但抄袭自己关于当代越南立法历程的全部学术观点,越南法的基本体系架构,甚至连论据、论证和遣词用字都照样抄袭,最典型的就是他在论文中写的一个错词“毗连”,对方也照搬不误,正确的应该是“毗邻”。据了解,这本书已面向海内外公开发行,同时被华东政法学院作为本科、研究生、成人教育专题阅读材料。

  看到自己多年的学术成果被大量照搬,米良和对方多次交涉,但对方的态度含含糊糊,没有一点道歉的诚意,于是他决定诉诸法律。

  上海两教授成被告

  何勤华,现为华东政法学院院长,法学博士。1992年10月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李秀清,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现任《华东政法学院学报》主编。

  4月26日,米良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何勤华、李秀清侵权。原告代理人梁隆乾律师认为:《亚洲七国法律发达史》第8章关于越南法的内容大量使用米良的学术研究成果,并且是成段成段使用,侵权是一个客观事实,他们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的著作权,并在国家级媒体及中国香港、台湾地区主流媒体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3万元,经济损害费7万元,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称学术研究可以整合

  昨日,华东政法学院院长何勤华表示,对于这起诉讼,他感到很意外,他承认由于语言方面的障碍,自己没有研究过越南法,但他认为书中第8章已经有60多处注明了作者来源,完全可以说明这是米良的研究成果,他没有侵害米良著作权的意思;他还说学术研究应该可以进行整合,他的很多研究成果也被别人引用,但他并没有去追究对方的责任,他希望能在庭审前和米良进行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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