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稿多投的问题,学界意见很大。许多杂志对此也很有意见。那么应该怎样来看待这个问题呢? 我个人认为,应该分几种情况: 第一,恶意的多投。有极个别的人的确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就是把同一篇文章改一下名字或者标题,向不同的杂志投稿。这样的人应当是少数。因为,文章一旦发表,谁都会看见的。所以,要是恶意多投,很容易被人们发现的。稍微有点脑子的人,我想都不大会做这样的事情。但杂志也不能不防备,万一有这样的人怎么办? 我建议,杂志可以和作者签定协议。我们杂志管理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一旦文章登出来就必然设计版权问题。所以杂志的任何一篇文章都应该注意不要侵犯版权。当然也要注意保护版权。为此,杂志在发表每一篇文章之前,应当跟作者签定版权协议,如果文章系一稿多投而引起版权纠纷,作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无意识多投。有几种情况可能导致无意识多投:1)杂志处理投稿的速度太慢,有的作者在收不到杂志的回音的情况下,转投其他杂志。因为杂志注明收稿时间是非常有道理的。另外杂志对作者的投稿应当及时处理。2)有的个别作者不注意记录自己的投稿情况,稿件投了哪个杂志可能遗忘。这个问题实际上通过自己做投稿记录和杂志跟作者签定协议来解决。 不管属于哪种情况,在多投稿件中,作者都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有的无意识多投,作者可以通过和杂志联系。如果作者记得稿件已经投过哪些杂志,在久没有回音的情况下,应当主动跟杂志联系,并做好有关凭证的保存。至于而已多投更是不应该的。同样,多投稿件的问题杂志也有责任。因为杂志缺乏版权意识,没有主动和作者签定协议。所以,我认为,要解决一稿多投的问题,需要杂志和作者共同努力才行。 (文/何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