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投稿报刊:上海文汇报 投稿日期:2004年4月20日 处理情况:正在处理中 [内容提要] 根据今天我国法律对居民委员会的定性,居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应当属于非政府组织的一种特殊形式,其角色具有多样性,既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又是政治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自治性群众组织,又是政府行政功能的具体落实者;会既是公民社会的核心组织,又是政治民主的产物,还是特殊的市场经济参与者。居民委员会角色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它在我国城市公民社会发展中起着核心的作用。 [关 键 词] 居民委员会;公民社会;自治;市场经济;民主政治 [作者简介] 何云峰,男,1962年生,重庆市开县人,现为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博士、上海市城市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主要从事哲学认识论、知识科学、城市管理和教育心理学方面的研究。 [通讯地址]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上海:200234。电话与传真:021-64322325。EMAIL:webmaster@heyunfeng.com。 (好汉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