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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窃的层次
时间:2008/9/9 21:25:14,点击:0

 

美国《电化学学会杂志》最近发表一篇社论,对剽窃行为做出了严厉的批评,特别提到吉林大学电子工程学院王金忠博士等人去年在《晶体生长杂志》上发表的一篇论文抄袭了《电化学学会杂志》和《应用物理通讯》上的论文,并已将这篇文章撤销。事实上,早在去年4月初王金忠等人的论文刚发表时,就有人向我反映过这起剽窃案,而该论文的其他作者也曾写信给我澄清说这篇论文是王金忠一个人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写的,署名和投稿都没有经过其他作者的同意。

这是今年以来国际学术期刊第三次揭露、批评中国研究人员剽窃。另两次是:《模式识别通讯》发表撤销论文声明,指出北方交通大学袁保宗、文富荣去年发表在该刊上的一篇论文为剽窃之作,应予撤销;《电子学通讯》发表社论,揭露上海交通大学电子系宋阳、胡光锐去年发表在该刊上的一篇论文几乎完全剽窃自哈穆·勾德曼(Haim Goldman)在1988年和1990年发表的两篇论文。

这些剽窃论文,有的是从文字表述到研究成果都全盘剽窃,例如宋阳、胡光锐的论文;有的则是在引言、分析部分大段大段地抄袭别人的文字表述,研究成果倒可能是自己得出的。后一种情形在国内研究人员中相当普遍,在我们揭露的剽窃案中,有很大一部分属于此类,而剽窃者往往来函辩解说,他们是因为英语水平有限,所以借鉴、套用了国外论文的表述,但是实验数据和结果是自己的,因此不算剽窃。例如最近我们披露今年院士候选人、南开大学廖代正等人发表的论文被国际期刊揭发抄袭之后,其学生代表廖教授发表声明理直气壮地声称:

“因为英文水平有限,所以我写英文文章时借鉴了那些母语为英语的同行发表的相关文章,甚至原封不动地摘抄了一些语句,这是我个人的问题,以后我肯定会多加注意!与文科类文献不同,即使在化学专业学术论文中原封不动地借鉴了文献中的某些语句,但只要报道的是自己的研究结果和结论,就和抄袭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化学文献注重的是实验方法、数据和结论,而不是个别单词或者语句的写法。”

其实,不管什么学科的论文,照抄别人的字句而没有注明出处且用引号表示是别人的话,都构成抄袭。美国现代语言联合会《论文作者手册》对剽窃(或抄袭)的定义是:“剽窃是指在你的写作中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表述而没有恰当地注明出处。……这包括逐字复述、复制他人的写作,或使用不属于你自己的观点而没有给出恰当的引用。”可见,对论文而言,剽窃有两种:一种是剽窃观点,用了他人的观点而不注明,让人误以为是你自己的观点;一种是剽窃文字,照抄别人的文字表述而没有注明出处且用引号,让人误以为是你自己的表述。当然,由于论文注重观点的原创性,前者要比后者严重。至于普及性的文章却有所不同,因为并不注重观点的原创性,所以并不要求对来自别人的观点一一注明,因此只看重文字表述是否剽窃。

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的文件对论文剽窃区分得更为详细,指出剽窃有5个层次,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罚:

一、未注明出处地全文复制一篇论文,将导致在该文章记录中注明违规,并吊销违规者在IEEE刊物上的发表权利达5年。

二、未注明出处地大量复制(达一半的篇幅)一篇论文,处罚同上。

三、未注明出处地照搬句子、段落或插图。可能导致在该文章记录中注明违规,并且必须提交向原始作者的书面道歉以避免被吊销发表权利达3年。

四、未注明出处地不恰当地复述整页或整段内容(通过改变个别单词、词组或重排句子顺序)。要求做出书面道歉以避免被吊销发表权利和可能在该文章记录中注明违规。

五、注明出处地复制一篇论文的很大一部分,而没有清楚地表明谁做了或写了什么。要求书面道歉,并且必须修改论文以避免被吊销发表权利。

中国那些声称“照搬文字不算抄”的研究者事实上犯了IEEE所规定的第三严重的剽窃。还有人以为,只要注明了出处就可以照搬文字,也是不对的,他们犯了第五严重的剽窃。即使注明了出处,也必须对引用的内容做复述而不能照搬,如果照搬,则必须用引号引起来表明是原文。

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教授戴维·莱特(David Wright)认为科学家们之所以造假,有四个基本原因:某种心理失常;外国研究者所学到的学术标准有所不同;监督程度不够;最常见的原因则是巨大的发表压力。

中国科学家的心理素质未必比国外的同行差,发表压力也未必更大,但是剽窃之盛行却到了自己见怪不怪、国外同行群起而攻之的地步,则只能归咎于另两个原因了。要改变有中国特色的学术标准与国际学术界接轨,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容易的,这只需有关部门制定出学术规范,并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教育,改变“照抄不算剽窃”的错误观念,就可以避免因为错误的认识而犯下的错误。

要防止明知故犯,却只能加大监督力度,这要困难得多。勾德曼曾写信问我,上海交通大学校方是否对宋阳、胡光锐如此恶劣地剽窃他的论文的行为采取了任何处罚措施,我只能遗憾地告诉他据我所知交大校方对此不闻不问,宋阳将在今年年底用剽窃文章如期获得博士学位,而胡光锐则继续当他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事实上,几年来,在被我们揭露出来的众多剽窃者中,极少有人受到任何处罚,即使在媒体上、国际学术期刊上出尽了丑,也对他们毫发无损。有这样的榜样,任何规范都是一纸空文,任何道德教育都成了空话。

2005.7.18.

(《环球》半月刊2005年15期,作者:方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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