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云峰 胡建 载《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第3-9页。 [内容提要] 本文探讨了马克思的“个人自由观”的三个问题。1、“个人自由观”的学理根据在于人类自由自觉的特性,它决定了:个人在经验性的维度上“选择”不同的个性;在时代性的维度上“选择”自我的意义; 在历史性的维度上“选择”主体的超越。2、个人自由有其现实领域与真谛。现实领域包括经济自由、政治自由、道德自由、私域自由;而其真谛在于创造性的超越与对人类本能的“升华”和“压抑”的自我承担。3、个人自由的条件性决定了其不能割舍的责任性,这里的质底在于:唯有如此,个人自由才可能成为可操作的现实。而个人自由与其责任相对应,体现出个人选择的标准性。这标准就是马克思所指出的“实践活动的内外尺度相统一”。 点击这里的链接阅读全文:http://www.studyplace.net/haohanwang/ReadNews.asp?NewsID=15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