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俞吾金(复旦大学哲学系) 一个有趣的现象出现在当前关于马克思哲学的讨论中:有谁不把马克思哲学理解为实践哲学呢?又有谁在驳斥别人关于马克思哲学的错误观点时,不指责他忽略了实践问题呢?然而,奇怪的是,人们很少对马克思的实践观进行寻根究底的思索。本文认为,长期以来,马克思的实践观一直被囚禁在抽象认识论的牢笼内,只有当人们自觉地把马克思哲学理解为生存论的本体论,并从这一新的视角出发重新审视其实践观时,马克思实践观的实质和丰富内涵才会 清晰地展现出来。 一抽象认识维度中的实践观 众所周知,在传统教科书关于马克思哲学体系——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模式中,认识论是放在辩证唯物主义部分中进行论述的。然而,由于社会和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要放到历史唯物主义部分中去叙述,所以,与这些社会要素相分离的认识论只能是抽象的认识论。由于这种认识论没有意识到作为自己基础的社会存在的作用,因而是一种无根的认识论。同样地,当人们在抽象认识论的框架内去理解和叙述马克思的实践观时,这一观念 的本真意义和丰富内涵也必定会出了他们的视野。 以笛卡尔为肇始人的近代哲学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注重对认识论(包括认识活动中的方法论)的 研究。显然,这一倾向也对马克思哲学的阐释者们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当他们解读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1845)时,不但没有全面地理解马克思关于实践问题的表述,而且热衷于从抽象认识论的观点出发来理解马克思下面的论述:“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性的[ge genstndliche]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 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1] 人们从马克思的这段论述中引申出如下的结论:第一,实践是一切认识活动的源泉和基础;第二,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客观标准。在我们看来,问题不在于这些结论有什么不妥之处,而在于人们把马克思的实践观完全理解为认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 事实上,列宁在《哲学笔记》(1895~1911 )中就是以这种方式理解马克思的实践观的:“ 当马克思把实践的标准列入认识论时,他的观点是直接和黑格尔接近的,见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2]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1908)中,他也以确定无误的口吻指出:“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3]从这些论述可以看出,列宁已经为马克思的实践观划定了一个理解的范围,那就是认识论的范围。从此以后,当人们谈论马克思的实践观时,总是把它置于抽象认识论的范围之内。毛泽东甚至 认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致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 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4]显而易见,在这种理解方式中,马克思实践观的 本体论维度完全被遮蔽起来了。 抽象认识论维度中的实践概念只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即只关注人如何发现自然规律,从而改造自然界的问题。乍看起来,这种实践观似乎完全撇开了本体论维度,但实际上,本体论维度是撇不开的,于是只能偷偷地借助旧唯物主义的抽象的物质本体论作为自己的基础。然 而,持有这一见解的人显然忘记了马克思对抽象物质观的批判。 二生存论本体论维度中的实践观 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尽管马克思的实践观蕴含着一个认识论的维度,但其基础性的、根本性的维度则是本体论维度。如果说,旧唯物主义者坚持的是抽象的物质本体论,那么,马克思坚持的则是生存论的本体论。在马克思看来,实践概念的认识论维度或理论关系是植根于生存论的本体论维度之上的。在《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一文(1879~1 880)中,马克思指出:“人们决不是首先‘处在这种外界物的理论关系中’。正如任何动物一样,他们首先是要吃、喝等等,也就是说,并不‘处在’某一种关系中,而是积极地活动,通过活动来取得一定的外界物,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5]也就是说,生存是一切人类面临的前提性问题,生存决不是一种静观式的认识论态度,而是一种实践态度,亦即人类是在活动(最基本的活动形式是生产)中解决自己的生存问题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 以说,生存论的本体论维度乃是马克思实践观的第一个维度。 在《德意志意识形式》(1845~1846)中,马克思把这个道理说得更为明确:“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只要它哪怕只停顿一年,费尔巴哈就会看到,不仅在自然界将发生巨大的变化,而且整个人类世界以及他(费尔巴哈)的直观能力,甚至他本身的存在也就没有了。”[6]在马克思看来,只有首先把实践理解为生存论本体论意义上的活动,才能真正地超出旧唯物主义的眼界 ,把握实践概念的真谛。 假如说,抽象认识论维度内的实践概念关注的是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那么,生存论本体论维度内的实践概念关注的则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雇佣劳动与资本》(1847)一文中,马克思写道:“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7]由此可见,同样是对马克思的生产劳动(实践的基本形式)的考察,存在着两个不同的路向:一个是单纯认识论的路向,即只关心生产劳动中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另一个是生存论本体论的路向,即首先关心生产劳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果说,前一个路向与自然科学、自然规律(laws)和技术的发展联系在一起,那么,后一个路向则与人文社会科学,尤其是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法学和宗教学等学科所阐述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norms)或规则(rules)联系在一起;假如说,前一个路向往往导致“技术决定论”,那么,后一个路向才可能引导人们走出这种决定论,并引起人们对人文精神的普遍重视。 综上所述,只要人们仍然停留在近代哲学所信奉的、单纯的、抽象认识论的维度内看待马克思的实践观,这一实践观的实质和丰富内涵就会处在被遮蔽的状态下。与此相反,只有 当人们在当代哲学的启发下,自觉地把生存论的本体论理解为马克思实践观的根本维度,才会相应地重视对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法学和宗教学等学科的研究,从而为人文精神的存在和发展留下一个巨大的空间。与此同时,认识论的研究才能告别“无根的”状态。事实上,认识论研究只有脱离旧唯物主义的抽象的物质本体论的基地,自觉地把自己的立场转换到生存论的本体论的基础上,才能抛弃“抽象性”,使自己获得丰富的内涵和灿烂的发展前 景。不用说,知识社会学就是其发展的重要前景之一。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55页。 [2]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第228页。 [3]《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103页。 [4]《毛泽东选集》合订本,人民出版社,1967,第273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第405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第50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34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