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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儒家文化的金融学反思
时间:2009/5/28 20:07:45,点击:0

几年来,儒家文化再次成为热门话题,这些讨论不只是限于文化圈内,而是直接涉及到小学、中学以及大学生每周花多少时间读经、多少时间学习现代知识的问题。此外,要求立儒为国教的呼声也不小,因此信不信儒已不是个人的选择问题,还是一个全社会以及整个国家的根本问题。实际上,一些新儒家学者声称要“以夏变夷”、“用中华文明整合世界”,国家已拨款数亿在国外设立孔子学校,以具体行动在世界推广儒家文化。中国这么大,世界更大,做一些这类事情,也未尝不可。但是,其成效将如何则可能是另一回事。
     那么,文化到底是什么东西?儒家文化为什么会在中国出现?除了儒家外是否有别的更“好”的社会秩序安排?西方文明真的只是物质文明,而东方文明是更高尚的精神文明吗?“五.四”新文化运动给中国带来了自由、民主、法治的思想,让中国走近世界一大步。但是,现在人们发现,在当年打倒“孔家店”后,今天似乎又要重建“孔家店”,这是怎么回事?我们还缺少什么才使个人权利、个人自由难以扎根?

    文化显然是没有一成不变的,比如,今天的中华文化跟汉朝的汉人文化、唐朝的唐人文化、宋朝明朝的中国文化、甚至民国时期的华人文化都不一样,其他种族文化的动态变迁也大致如此。如果文化是不断变化的,那么是什么在推动变迁?为什么有的文化内容经久不衰而有的则时过境迁即消失?这里,我们试图从金融学、经济学的角度来回答这些问题,尽量从文化之外的视角来理解文化。我们会发现,文化内涵必然是因某种需要而生,同样会因为某种不需要而死。换言之,一旦文化的某种功能能由其它更受社会欢迎的东西取代,那么那项文化内涵的生命就会结束。我们会看到,随着经济和金融技术的发展,社会所需要的文化内涵也会变化。所以,简单意义上的文化复古不仅是一厢情愿,且没意义。
   
    文化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那样的?
    文化的内容当然很多很广,我们关心的不是像“川菜”“湘菜”这样的非制度性文化,而是规范言行的制度性文化以及影响人们作价值判断的处世文化。 此外,先要说明的是本文不谈及儒家“三纲五常”中的“五常”等处世之道,原因是,像“仁、义、礼、智、信”这些道德规范是世界各文化的普遍价值,并非儒家文化独有,否则我们中国人出国之后就不会有与别人交往的任何基础。这些内容是今天的中国以及任何社会都应该教导的。
    本文的反思集中在儒家“三纲五常”中的“三纲”以及相关的“五伦”社会秩序。家文化是各种文化的核心,也是儒家跟其它文化的核心差别的体现。我们来看看它们的差别。
    不管是远古,还是现代,任何人自出生即面对两种基本需要,一种是吃穿住行这些物质消费,即所谓的物质生活,“民以食为天”;另一种是心理或说精神需求,即所谓精神生活。从生存需要看,物质生活的重要性应该第一,精神生活其次。人的这两种基本需要既是文化的起因,也是文化的目的。
    所有动物都有其文化,而一种动物的文化程度又跟该动物的个体独立生存能力有关。在所有动物中,人出生后的自生能力可能在最弱之列,婴儿一岁之前靠吃奶,即使一岁之后能吃一般食物、能走路了,在12、13岁前一个人还是难以独自谋生。相比之下,马的自生能力极强,小马出生一、两天内即可站立走路,也能很快自己吃草。但尽管如此,出生之后,小马还会追随母亲一、两个月,母马也会给以母爱,保护小马,形影不离,所以,连马也体现出一定的“家庭观念”,“家文化”。笔者小时候在湖南农村,最怕的就是还在抚育一群孩子的母狗,母狗为保护其孩子所表现出的凶恶,真是奋不顾身,任何人只要靠近她家的领地范围,母狗绝对会出来咬你!所以,狗的“家庭观念”也不弱。“家”作为基本生存单元是动物的共性。
    当然,对于自生能力远比马弱的人类,家更是人种延续下去的最基本条件。任何今天还存在的民族,它必须有重视家庭的基本文化内涵,否则就不可能延续到今天。各类文化都重视家庭,这是人种生存的基本底线。
    除了要满足今天的物质消费和精神需求外,一个人面对的更重要的挑战是对未来生活的担忧,包括未来物质生活所需的收入的不确定性、身体健康的不确定性,还有未来精神生活、心理状态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风险事件可以是天灾人祸,比如,根据邓云特先生在1937年《中国灾荒史》一书中的统计[2],16世纪中国共发生过504起大水灾、旱灾、蝗灾、雹灾、风灾、疫灾、地震和雪灾,平均每年5次以上;17世纪中共有各类大灾507次,18世纪共411次,19世纪407次,20世纪的头35年有101次大灾。这些记入史册的不包括小灾,也不包括时常发生的战争和大大小小的农民起义,兵荒马乱时期个人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当然会受到冲击。这些都是人们想规避的系统风险。
    在个人层面,生病、交通或工作事故、房子起火等意外事件也会引发财产收入、精神状况上的损失,还有娶媳、嫁女、盖房、养老等这些大开支项目,都是个人一辈子要应对的不好预测的风险或大额开支事件。此外,在创业、生产投资上也会面对大大小小的不确定性,有可能血本无归,有可能收成不好。
    这些因自然、社会以及个人自己带来的难以避免的风险事件让人充满忧虑,这就逼着人们去寻找规避未来物质风险和精神风险的手段,否则一个家庭、一个民族生存下去的概率就会远小于100%,社会也不能安宁。大致讲,人类有两种途径规避未来风险,其一是靠发展,“发展是硬道理”,通过提高物质生产力和精神供给量来增加人类整体生活水平,这当然能提升个人度过风险事件的能力。物资供应有结余时,即使一时发生天灾人祸或生产歉收,也不至于给人造成致命的危机。“硬”技术创新的贡献即在此。
    其二是通过个人之间的经济交换、精神交换达到互保、互助、资源共享的效果,以此提升社会共同的避险能力,使个人能更好地度过经济紧张、精神压抑时期。任何社会中,个人间的收入风险特征以及能力都会不同,使他们能通过交换而达到互保、互相配置资源的效果。在精神生活方面也如此,不同人会在不同时候出现喜怒哀乐,为人际间的感情交换提供了基础。
    问题是,如何进行交换?在经济利益方面,金融产品就是让不同人(买方和卖方)实现在不同时间和不同状态之间的物质交换(当然,在未来也许可以有实现不同时间和不同状态间感情交换的证券)。例如,借贷合同是让贷方今天把钱借给另一方使用,但到期时借方要还本付息,其效果是贷方把今天的收入转移到未来花,借方则把未来收入转移到今天花。其它诸如人寿年金、医疗保险、人寿保险、养老基金、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虽然合约的支付安排不同,但道理都是实现不同人在不同时间、不同状态间的利益交换。可问题是,这些金融品种直到近代才发展。那么,在古代以及传统社会里,类似这样的金融保险交易和精神感情交易靠什么方式进行呢?这是一个交易风险或者说契约执行问题,如果大家都担心另一方会赖账、不履行其交换义务,那么互保互助交易就无法发生。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社会所推出的文化与制度基本都是为了保证这些交易能顺利进行。
    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能力低下,靠狩猎、采摘野果谋生,其收成的风险太高,打猎时可能连续多日一无所获,没食物供给,生存挑战必然是每天的首要问题。如果那时期生产和生活都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那么人的生存能力会极低,人类可能很快灭种。所以,原始部落就成为规避生产风险、规避天灾人祸、提供原始精神消费的基本组织。尽管部落公有制淹没了个人的空间、也没有独立的家,但在当时生产能力的约束下,原始部落可能是最理想的经济互助体和社会共同体。那时没有正式金融契约交易,但部落里共享一切,其实就是基于隐性利益交换的原始社会保险安排。
    到了农业社会,可以圈养家禽,在固定地方重复种植粮食,这两类生产技术革新大大提高人类生产力,使物质供应大增,降低了饥饿的频率。在这种情况下,人类文化也发生变化,人们没必要再继续部落公有制这种经济互助组织。毕竟,为了支持公有制达到分摊未来风险的效果,每个人需要牺牲太多的个人空间和个人自由。只要生产力有所突破,让个人的独立生存能力有实质性提高,人们必然会寻求新的、扩大个人空间的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一种全新的文化也会应运而生。这就是阿玛塔亚.森所说的“发展就是使个人更自由”,也是人性所向。
    在农业社会,外部化的法治没有建立,与陌生人交易的成本还太高,商业特别是金融保险、借贷、证券业都不发达,还没有市场提供的互保互助交易。所以,在走出部落公有制之后,还必需找到一种新的保证经济交易、精神交易能顺利进行的安排。这时,家族、宗族就成为主要的经济互助体和社会共同体,亲情与血缘成为保证互保、互助交易能顺利进行的自然基础,家族像是一个非正式的内部金融市场。以家庭为基础性存在单元当然没把个人充分解放出来,不等于个人完全自由了,但 “家”可能是那种时代里让个人达到规避未来物质风险、精神风险的最可靠安排。
    在任何社会里,家庭有两个主要功能,一个是经济互助,一个是社会功能即精神互助。其经济功能包括两方面,第一,在家庭内部存在各种隐性金融契约关系,父母在后代身上有投资,所以后代有隐性“回报”责任;兄弟姐妹之间则你欠我的、我欠他的等等;这个家欠同族上另一家的,等等,相互间存在许多说不清、也说不完的隐性债务、保险责任。第二,因血缘关系,“家”能大大减少各成员间利益交换的执行风险,减少交易成本。
    为了支持“家”的经济互助和精神互助功能,社会就必须有相配的家庭、家族文化,帮助实现这些错综复杂的隐性金融契约。这就是儒家以及其它源自农业社会的传统文化所要达到的目的,也是2500年前儒家文化产生的背景。
   
    儒家文化的今与昔
    也就是说,在没有市场提供的各类保险、借贷、股票、投资基金、养老基金等金融品种的前提下,成家生儿育女,而且最好是生儿子,就成了规避未来物质风险和精神风险的具体手段,即所谓“养子防老”。生儿女既是父母对未来的投资,又是为未来买的保险,儿女是人格化了的金融品种。父母也许爱子,也许不爱,这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儿女长大后要“孝”,这是保证父母投资有所回报的关键。“养子防老”是保险和投资的概念,而“孝”则是儿女履行隐形“契约”的概念。以“孝”和“义务”为核心的儒家文化是孔孟为了降低这些隐形利益交易的不确定性、增加交易安全而设计的。正如谢幼伟先生在《孝与中国文化》一书中所说,“中国文化在某种意义上,可谓‘孝的文化’。孝在中国文化作用之大,地位之高,谈中国文化而忽视孝,即非于中国文化真有所知”。
    于是,由“三纲”、“五伦”建立并延伸出来的家秩序、社会秩序就很关键了,臣必须服从于君,子必须服从于父,妇必须服从于夫,弟必须服从于兄。这些服从关系是无条件的,也不管有理还是无理。按照梁漱溟先生的说法[3],“就是把社会中的人各就其关系,排定其彼此名分地位,而指明相互间应有之情与义,要他们时时顾名思义。… 伦理关系即表示一种义务关系,一个人似不为自己而存在,乃仿佛互为他人而存在者”。儒家文化的核心是按照天然的长幼以及男女将每个人编入一个等级组织中,然后,根据出生位置给他课以一辈子不变的责任与义务;不管是成年之前,还是之后,甚至儿女、弟弟都六七十岁了,每个人在这个层次秩序中的地位不变,永远是在长者说话时幼者只有听话的分,只能低一等或几等,永远没有自我。从儿女出生开始,通过《三字经》等经典将他们嵌入“孔家店”,扣上“三纲”包袱,让他们任何时候都会因不服长者的意愿而内疚得无地自容。这个“孔家店”只有一个目的:保证父母、兄长以及其他长者的投资有回报。
    人出生之前是无法选择家庭和出生顺序的,所以,以长幼定名分、责任所实现的利益交易是非自愿的交易。而强制性的交易有悖于个人权利。
    不以个人权利但以名分界定的等级结构,的确让中国社会在2500年中基本不变(改朝换代除外),但这种文化也阉割了中国人的个性,阉割了我们的创造力。阉割了个性的结构或许稳定,可代价是中国长期处于温饱和饥饿之间。就以这些年的留美学生为例,我们这些学生以及毕业后留美工作的人,虽然专业水平较高,但跟美国人、印度人、欧洲人相比,儒家文化让中国人往往缺乏个性,习惯于听话,但不争取自己的权利和利益。“顺从”、“听话”的习惯当然让我们只适合打工。
    国粹派喜欢说西方文明是物质文明,而中华文明则是更高境界的精神文明,其根据似乎是西方近代工业科技发达,物质生活丰富,而中国却到近年才解决温饱。—— 这种逻辑值得商榷,原因很简单,西方物质生产比东方发达并不必然意味他们的精神文明就落后,而东方的物质生产落后也并不必然意味我们的精神文明就先进。会不会是东方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落后呢?
    我们可从三方面看这个问题。第一,精神生活丰富的前提是精神食粮供给丰富,学术和文学艺术又是其主要源泉。中国的学术两千多年围绕儒、法、墨、道家打圈圈,佛教在汉代逐步进入中国后,曾推动过唐宋时期文学、诗词等领域的发展,也出现过宋明理学的发展,但总体上没离开对早前经典的解读和再解读,并且这些哲学与文学发展基本限于士大夫的小社会内,对绝大多数为文盲的社会的精神生活影响有限。正如著名的新儒学代表人物张君劢在20世纪30年代所感言的:“然秦后两千年来,其政体为君主专制,养成大多奴颜婢膝之国民。子弟受大家族之庇荫,依赖父母,久成习惯。学术上既受文字束缚之苦,又标‘受用’‘默识’之旨,故缺少论理学之训练,而理智极不发达。此乃吾族之受病处。”(张君劢:《明日之中国文化》第84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中国并没像西方那样有系统组织的宗教,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儒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宗教。在这种缺乏正式的理性与非理性生命观的社会里,大众的精神世界只好由“牛鬼蛇神”迷信来支配,看不出这种精神文明高级在哪里。反倒是汉代进入中国的佛教、明代进入的天主教以及其它基督教扩展了我们的精神资源。退一步讲,“中庸之道”扼杀的不只是物质文明上的创新能力,而且也激发人们不要在精神资源上有“出众”的创新突破。
    第二,或许,有没有以宗教或者理性学术支撑的精神文明不重要,更重要的是我们把生活重点放在精神追求上,而不是过分追求物质生活。中国人追求的精神生活或许不是宗教性的,而是家庭温暖和亲情。但是,人之间的友情是一件非常个人化的事情,每个人有不同偏好、不同性格,即使是同父母的兄弟姐妹,性格与喜好也难以相同,他们除了知道彼此是兄弟姐妹而“应该”有亲人关系外,不一定有心灵深处的相通,不一定有出于“自愿”的友情。家庭成员间会因为名分以及相应责任而彼此相依赖,相交往,可是这不等于他们的关系能超出原始情感而达到更高的心灵沟通境界,就像包办婚姻中夫妻知道彼此有责任,是夫妻,但他们之间可能没有“爱”的体验。难以想象在人的个性与自由空间都被压抑的社会里,情感与心理世界能够天马行空,飞翔到朴素感情之外。
    第三,中国文化的核心重点在于维护“家”的经济功能,轻视其社交与情感功能,这必然抑制中国文化的精神文明内涵。从某种意义讲,连温饱问题都没完全解决的农业社会里,“家”的第一功能当然应该是实现家庭成员间的经济利益交换,所以儒家文化里“孝”、“顺从”、“听话”排在第一,这是可以理解的。但,问题也在这里,一旦经济利益交换是“家”的最主要功能,人们容易先看到利益,后才是亲情,或者只看到经济利益。经济利益夹在“家”中,你搞不清亲戚对你好是真好,还是出于利益。在现实生活里,笔者在湖南家乡看到更多的是因为利益大打出手的儒家家庭,而不是突出亲情、突出情感关系的温情脉脉的儒家世界。那种理想化了的儒家世界在中国还没实现过,从内在逻辑上可能也很难实现。说到底,在儒家文化抑制物质文明发展的情况下,传统中国始终没完全走出温饱的挑战;在那种境况下,说精神情感世界里能达到文明顶峰,那只能是奢望。
    传统学问对中国社会的研究太多停留在研读经典上,好像研读经典就是了解真实的中国。显然,《四书五经》讲的是“应然”,但“实然”可能是另一码事,就好像不能说基督教《圣经》里的世界就是西方社会一样。书本里的儒家伦理社会当然温情脉脉,充满诗情画意。而真实的中国传统社会里,虽然不“言利”,但实际连“家”里也以利益当头。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儒家“刚性”的“孝”可能反而迫使家庭关系以利益交换为主。
    我们可从今天的中国来看到这一点。中国今天实际上包含了许多不同亚文化的社会。去年,杜俊林同学协助笔者对北京、丹东、徐水县以及三个河南村——九连城、牛庄、宋庄作过一次调查,各地随机抽样300多人,这些地方的收入水平和经济发展程度当然是北京最高,丹东市次之,徐水县第三,九连城、牛庄、宋庄最低。
    许多家庭交往、社会交往呈现经济交易的内涵。比如,在现代社会中,送礼往往是象征性的,“醉翁之意不在酒”,“大礼”反而是有目的的。但在传统社会中,送礼是一件很认真的事,而且要大,因为"礼尚往来"不只是为了“情”,更多的是一种借贷利益交换。村里人遇到婚嫁、迁入新居等大事时,都会大摆宴席,然后收受礼金,相当于帮助缓和大开支给主人带来的困难;此后,等对方也有类似大事时,再送去相应数量的礼金。
    对六个地方的抽样调查结果是,北京人之间的借贷和礼物往来最少,丹东和徐水次之,农村人之间的借贷和礼物往来最多。因此,前者已不是传统社会,但后者仍然是。特别是在农村,借贷和礼物主要发生在亲戚之间,亲戚之外很少。由此可见,在农村,亲戚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很重,家庭、家族仍然是经济互助中心。
    当问他们“你为什么要生小孩?”时,北京只有12%的人说“养子防老”,而三个村平均有69%的人说“养子防老”,丹东和徐水在这两个极端之间。
    当被问到“你是不是因为爱小孩而生孩子?”时,北京有55%的人说“是”,而三个村平均只有16%的人说“是”,丹东和徐水仍然在两端之间。
    通过对总样本的计量分析发现,收入越高同时又买了某种金融保险品种的城市人更容易说“生儿育女是出于感情”,而不是为防老等经济目的。
    这说明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发达城市,有了满足生活需要的收入同时又利用保险品种、投资基金等把夫妇未来的经济风险安排好之后,他们更多把“家”看成是感情交流、满足精神需要的社会单元,原来由“家”胜任的经济功能逐渐由金融市场承担,“孝道”责任逐渐由“爱”取代,经济与金融发展正在改变这些社会的文化。相比之下,在农村,家庭关系仍然以经济交易当先,“养子”继续是规避未来风险的主要手段,而“家”的情感功能就弱,那里更需要儒家伦理来维系隐性经济交易,于是,那里更保留了儒家价值观。
    那么,中国未来的文化走向会是什么呢?是朝着像北京、上海等发达社区的文化发展,还是要恢复儒家传统、走回传统乡村的价值体系呢?社会文化的走向是个人难以设计的,而是由社会的需要决定。
   
    金融发展对西方文化的影响
    为了帮助理解中国文化的未来走向,我们可看看经济与金融发展是怎样促进个人权利、个人自由在西方文化中的地位的。今天北京、上海跟农村的文化差别实际上是西方文化的今天跟过去的差别的映射。西方并非历来就以个人为中心,是经济与金融的发展把他们逐渐从对家庭和教会的经济依赖中解放出来。
    当然,到今天针对个人的金融证券品种已眼花缭乱,它们的功能目的各不相同。为了便于讨论,我们就以人寿年金(life annuity)为例,这应该是对个人规避未来风险最重要的金融品种之一。想到未来,人最不确定的是到底会活多少,是活到120岁还是70岁呢?如果今天按照活70岁去存钱,万一活到120岁,那剩下的50年的收入从哪里来?如果按照活120岁去存钱,万一活只活70岁,那不是存钱太多?—— 寿命的不确定性极容易让自己在老年时变成后代的负担,也丧失自己的独立自主性。人寿年金便是为解决这个问题而出现的,只要购买者证明其今天身体健康,那么他可分期或一次性申购人寿年金,买到后,投资者可在50岁(也可从其它年龄开始)至去世之前每年得到事先约定的收入,比如四万元,这种收入支付可以继续到购买者去世或者夫妇双方都去世时为止。有了这种金融安排,父母就不必依赖后代的经济支持度过晚年,也不用担心自己会不会活得太久,经济独立显然是个人自由的基础。
    民主、自由、法治思想与实践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出现,这是我们熟悉的历史,但以往不一定熟悉的是,人寿年金以及其它保险和借贷品种也在2000多年前的古希腊、古罗马出现并发展。按照C.F. Trenerry在《The Origin and Early History of Insurance》一书的考证[4],公元150年的《罗马民法典》就有关于人寿年金、人寿保险交易的条款,早在公元225年一个叫Ulpian的罗马人编出了人寿年金、人寿保险的定价表,那也是精算数学的起源。因此,古希腊人、古罗马人就能利用这些金融工具实现个人自由。另外一类促进个人之间互保、互助交易的是在古罗马兴起的宗教以及其它民间合会,这些合会通过把众多成员的会费集在一起,然后给遇到意外事件的成员以经济支持。
    但是,有意思的是,随着罗马帝国于公元476年终结,欧洲进入所谓“黑暗的中世纪”,民主、自由与法治继而由宗教专制取代,人寿年金等金融市场也跟着消失,个人的经济风险、养老等重新由传统的家庭来胜任。比如,从8世纪到10世纪,德国、比利时的宗族极发达,地权归宗族,族产以及成员奉献用于规避个人成员的经济风险,这样做的效果之一是让“家庭”的部分经济交易功能由宗族承担。但是,为支持宗族结构以及重新回到“家”的经济互助功能,其宗法与“家”文化也变得更“刚性”,让个人失去自由与权利,失去个性。
    按照Aaron Gurevich的说法[5],欧洲人到12世纪是如此缺乏个性,如果你去看一幅那个时期的群体人物油画,你会发现那上面的人物从表情到衣着、到举止都完全一模一样,看不出任何差别,完全没有个性,所反映的精神世界之浅薄可想而知。
    从12、13世纪起,威尼斯、佛罗伦萨等意大利城邦的商业迅速发展,这不仅使他们的人均收入增长,让人们走出温饱的挑战,而且于13世纪后期人寿年金、人寿保险、嫁妆基金等金融品种再次出现在威尼斯等地,等到14、15世纪意大利文艺复兴、个人权利意识重现时期,西欧的金融已有相当的发展,为个人实现自由与权利提供了初步的金融手段支持。
    各类保险、借贷、债券、投资品种在15、16世纪尤其有更快的发展,并扩散到荷兰、法国以及后来的英国。这些日趋成熟的金融工具成为17世纪开始的思想启蒙运动和进一步个人自由发展的重要经济基础,现代民主政治制度也是在欧洲的这样一个背景下出现的。
    我们看到,如果要把利益交易从“家庭”功能中剥离,由金融市场取代,这当然能减轻因利益交换给家庭带来的张力,但也要求一种全新的社会政治制度,一种新文化,例如,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法律以及保证法治的政权制衡体系,否则,在家庭、宗族之外的市场金融交易就难有交易安全,契约权益无法保障。换言之,如果个人经济风险交易功能主要由家庭来承担,那就对家庭文化有相应的要求,在中国就有了儒家文化;如果这种经济功能主要由市场来承担,那么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必须有相应的内容,在此背景下西方发展出自由、民主与法治,与此同时,西方的“家”越来越成为一个单纯的精神生活细胞,以兄弟姐妹间、长辈与晚辈间的感情交流为基础。
    关于个人权利与自由和金融证券在西方是怎样互动发展起来的历史,由于篇幅关系,另文再专门讨论。
    当金融市场取代了“家”的保险互助功能,从而使类似于儒家这样的传统文化的必要性降低之后,人们的“生活质量”是否反而不好呢?是否反倒让人变成行尸走肉、醉生梦死呢?新儒家学者最喜欢批判的当然是美国,喜欢拿美国来说明为什么西方文化不可救药而必须由中国文化来拯救他们。美国的保险、银行、证券业是当今最发达的,各类金融产品让美国人把多数能想象到的未来收入风险、生活需要提前安排好。除了医疗、人寿、财产、汽车、失业、残疾等传统保险品种,住房、汽车等个人贷款品种,退休基金、投资基金等证券外,美国的金融与保险业总是不断了解新出现的个人生活或养老需要,根据新需要再推出新金融产品,目的是让个人不至于因意外事件而在经济上拖累亲人。
    比如,1990年代新推出的“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 care insurance),其背景是随着人均寿命的上升,退休后许多人还能生活30年或更长,过了70、80岁可能不一定生病,但生活行动可能越来越困难,需要有人在身边护理,此种护理费用是一般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这时,一种可能是要求儿女放弃工作、放弃自己的家,搬回老家照顾父母,如果这样,儿女就要牺牲自己的事业与生活,而且如果每代人都中途放弃自己的事业和家庭去护理、照顾长辈,那意味着每代人都无法实现自己事业与生活的最大潜力,会是一种让一代一代都不幸福的社会安排。四世同堂如果只是一种抽象的境界,那还可以,但最好不是现实生活。
    另一种可能是由保险公司提供“长期护理保险”,如果张三从中年开始每年付1500元保费,那么他退休后,一直到去世之前都可根据需要去养老护理中心,或请人到自家来护理,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其特点是:保险交易发生在父母跟保险公司之间,而不是在父母与后代之间。这一新的保险品种目前越来越受欢迎。
    把隐性和显性的经济交易几乎完全从家庭关系、家族关系中退出之后,父母可以在退休后仍然保留住自己的独立人格,不需要受后代的支配。对于儿女来说,他们也不用感到“孝”的责任压力,但他们出于爱父母还是可能自愿选择去照顾父母。
    一旦强制性的经济责任不再存在于父子、兄弟之间,父亲没必要再以一幅威严不可亲近的面孔出现在儿女面前,用不着强制儿女无条件地听自己的话并要求在父母讲话时儿女不能还嘴,而儿女则可从“孔家店”中解放出来。父母与儿女间、兄弟姐妹间因经济利益关系引发的张力也就消失了,他们之间可以更平等地注重感情交流和心灵沟通,让亲情、友情成为家庭关系的主旋律。这就是为什么在美国,父母往往想方设法和儿女多交流、拉近距离,有意找儿女也感兴趣的话题去交谈,以此培养跟儿女的感情,而不是像在传统中国家庭里的“因为你是我儿子,所以你喜欢不喜欢都必须对我有感情”。美国家庭里,正因为生小孩是出于感情、出于对小孩的爱而不是“养子防老”,生小孩后不会不去养他,因为生小孩本身就是他们自己的偏爱,不是被经济原因迫使的。这也是为什么中国人往往不能理解美国人领养别人的小孩后会照样那么去爱他们,而且不分男孩女孩,一样喜欢领养。以往,中国人之所以只认自己亲生的孩子,是因为当生孩子是出于经济目的时,自生的孩子在儒家“三纲”之下更靠得住(交易更安全),而领养别人的孩子到时候难以靠得住,可能没有投资回报(交易不安全)。
    美国家庭文化没有一套名分责任安排,因此不会强制人去无条件地“孝顺”、“听话”,他们强调的是自由选择,是自愿照顾老人、兄长。换言之,儒家文化会通过向你不断提醒你欠这个多少、欠那个多少,逼着你在内疚得无地自容的情况下去给照顾过你的人以回报;在美国,后代和亲戚更多会因为爱你而自愿给你帮助,不会因为内疚去给你“孝顺”。中国以往的模式是后代供养长辈,而且往往引起后代之间互相推诿责任;在美国,是长辈总想给后代留下多少遗产,并且是自愿的。
    从表面看,在金融市场把经济交易从美国“家”中剥离出去后,没有了那些你来我往的经济交换,家庭关系好像很没有“人情味”,特别对于习惯于儒家文化的人可能更是如此。实际上,如果儒家的本意是要把家庭建成一个不“言利”、以纯感情维系的基本社会细胞,那么由市场取代家的经济功能才是最好的药方,这样,个人空间才能达到最大,他的精神世界才可更自由地拓展,精神生活才可以丰富。香港、台湾、新加坡、日本或许就是这种改良后的儒家社会,这是否也是中国的走向?
   
    中国文化的出路
    “五.四”运动给中国带来了自由、民主、法治思想。回过头再看,当时的思想先驱至少在两方面存在盲点,其一是私有产权,其二是发展金融与保险市场,这二者是实现自由、民主、法治的经济基础。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自己的私有产权而是靠“领导批准”谋生,那么个人就没有声张自己权利的财产基础,自由、民主、法治当然无从谈起;如果没有市场提供的保险与金融品种让你去规避自己一辈子的生活风险,那么在你打倒“孔家店”、失去了“家”这个传统的互助保障体系之后,你会对未来充满着不安,这时你也不会有底气去争取个人的自由与民主权利。如果没有这两类经济基础,打倒“孔家店”之后,你又不得不重建“孔家店”。也正因为80几年前的思想先驱以及后来者都缺乏这种认知,所以,那之后的政权还去试过不同的制度安排,甚至走过与这两个基础要素完全相反的路,到最后当然就无法实现“五.四”民主自由理想。
    这些认知盲点的确也跟中国学术历来轻 “术”的传统有关,因为经济学、金融学都是太低级的“术”,所以,看不到这些也不奇怪。遗憾的是,时下的新儒家学者还是不能走出用文化来谈文化的圈圈,特别是以儒家文化来评价儒家文化,其结论当然不会是别的,用“四书五经”来看“四书五经”,只能是越看越美。如果脱离传统儒家社会的实践现实,不去研究特定文化背后的成因(特别是经济成因),不能看到儒家体系只是多种不同文化体系中的一种,那么得出“以中华文明整合世界”这样的认识就不奇怪了。
    一些学者认为中国文化重视家庭,而西方文化则不然。—— 这显然是一种误解,实际上中国人和西方人都重视“家”,只是追求的“家”的境界不同。传统中国的“家”侧重强制性的经济交易功能,西方社会的“家”侧重基于自愿的感情交往功能。在处于温饱与饥饿之间的农业社会里,生存是一个永恒的挑战,所以“家”的功能很难超出利益交易和保险互助,温情脉脉会过于奢侈,这种社会可能必须要有“刚性”的家庭结构,要阉割个性,否则“家”之内的经济交易就很难有确定性,这就是儒家以及任何传统农业文化的共性。在近代西方社会的生产力上升、人们的收入超出温饱之后,“家”的经济功能逐渐由金融保险市场来胜任,这时的“家”文化没必要那么“刚性”,也不必约束个人的自由,因为感情的交融是逼不出的,只有基于个人权利、基于个人自由选择的“家”里,父母、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交流才是自愿真诚的,才不是出于“义务”责任感而为的。中国人和西方人的儿女都会照顾父母老人,只不过前者可能更多出于“义务”责任感,而后者是出自“爱”,差别即在此。
    儒家学者说,中华文化比西方文化更侧重精神生活的境界。—— 这种结论很难站住脚。儒家文化强调压抑个人世界、阉割个性,让你只知道你的名分,让你丝毫不能有质疑、挑战长者或权威的动向,让你只能按照士大夫给你设定的麻木人生去过日子。相比之下,西方“家”文化已经走出利益交易功能,强调的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让你根据自己的偏好和世界观去不受制约地最大化自己的精神世界。一种是被阉割个性的精神文明,另一种是个性自由被最大化了的精神文明,哪种境界更高、更能丰富人生之体念?
    从北京、丹东这样的大中城市的文化观念变化中,我们看到,随着经济和金融证券在中国的快速发展,大中城市的“家”已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其经济功能也逐步由金融市场取代,看到儿女时父母首先想到的不再是自己的投资和养老保障,也不再把儿女当成自己的财产,“家”已主要是情感交流、心灵沟通的地方。家庭生活不再死气沉沉,而是越来越有个性,父母跟子女间的交往也日益平等,个人自由在中国终于有了更好的基础。这是中国主流文化发展的大趋势。
    从原始社会到农业、到工业、再到服务业社会,人类的制度性文化总在随着生产力和金融市场而演变,其整体方向是个人自由空间的最大化,发展就是使个人自由。最初在生产能力低下时,人是迫不得已接受部落公有制,牺牲个人与家庭;一旦农业使人的独立生存能力稍微提高,人们的基本生活单元就从部落归缩到宗族、家族,然后再归缩到离个人更近的“家”;到了工业社会,生产能力远远超过人的温饱需要,金融市场的发展又将经济互助交易功能从家庭剥离出,使个人从家庭的经济制约中得以解放,给他以最大自由追求自己精神世界的最高境界,是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解放了个人。北京、丹东等大中城市文化观念的变迁即证明人类追求自由的自然倾向,这一点不会因人种而异。因此,在今天的发展水平上,儒家基于“三纲”的家文化和由此延伸的政治哲学可以休矣。
   
    文后语
    当然,像前面谈到的“用中华文明整合世界”之类的呼吁已不是第一次。据袁伟时先生在《告别中世纪》一书中所讲,早在1901年,也就是在鸦片战争败给英国、甲午战争输给日本、义和团运动让中国败给八国联军之后,就在清朝廷被迫逃命到西安、中国自己身处亡国危机的时候,辜鸿铭先生声称“… 人类未来文明 … 依赖于中国文明的根基,或更确切地讲依赖于远东民族可称为儒家文明的东西”。 以中华文明拯救世界的呼声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进一步达到高潮,其中梁启超的言论尤为突出,“我希望我们可爱的年轻人,… 把自己的文化综合起来,还拿别人的补充他,叫他起一种化合作用,成了一个新文化系统。… 把这新系统往外扩充,叫全人类都得到他的好处。… 我们的年轻人啊,立正,开步走!大海对岸那边有那几万万人,愁着物质文明破产,哀哀欲绝的喊救命,等着你来超拔他哩!”[6]
    前辈们的超脱和大公无私当然令人敬佩,但是这些勇敢背后可能难以找到学理基础。1901年和1919年前后,都是中国自己国难当头、国家前景渺茫的时期,那时还主张拿让中国走到那种亡国境界的文化体系去救他国的命,这的确需要超强的勇气。另外一种解释是,中国传统学问存在根本性的“实证”盲点,让文人把中国过去一百多年的遭遇跟中国文化脱离开来,认为那些落后挨打不是传统中华文化所致,而是由外国人所致。有意思的是,今天的情况跟那时期正好相反,中国经济今天正在崛起,这时我们只愿意把成功归功于自己,归结于中华文化,跟世界整体发展无关。也就是说,如果自己处境不好,那是别人强加于我的;如果我们成功,那完全是自己的功劳。所以,无论如何,我们的文明似乎总是上等的。于是,在中国经济今天处于崛起势头时期,再次听到“用中华文明整合世界”,就不奇怪了。
    但是,在我们对制度文化的成因有更深入了解之后,“用中华文明整合世界”的口号是否还显得有意义呢?
   
    注释:
    [1] 作者是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经济学教授,长江商学院访问教授。作者特别感谢杜俊林、袁为鹏、曹辉宁、茅于轼、李利明、韦森、文贯中、龙登高、李健、Helen Siu、周年洋、周克成、杨培鸿、鲁西奇在本文写作过程中提供的帮助与建议。
    [2] 邓云特,《中国灾荒史》,上海书店,1937年,第54页。
    [3]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80页。
    [4] C.F. Trenerry,1926,《The Origin and Early History of Insurance》,P.S. King & Son, LTD.,第26页。
    [5] Aaron Gurevich, 1995, 《The Origins of European Individualism》,Blackwell Publishers, 第1页。
    [6] 梁启超,《欧游心影录》,《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二十三,第37至38页。
    (转载自网易商业评论。本文的一部分刊登在2006年11月13日的《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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