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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中“圣”之概念与内涵
时间:2009/3/2 22:27:47,点击:0

在友人帮助下,笔者对“圣”字做了计算机检索,涉及中国典籍凡290余种,[[20]]其中经部516卷,命中1659次;史部7038卷,命中29589次;子部1201卷,命中10712次。合计获得涉及“圣”字史料31960条。其结果如下:“圣人”5992见;“圣者”161见;“圣士”6见;“圣王”1029见;“圣帝”205见;“圣主”406见;“圣贤”559见;“贤圣”238见;“圣哲”179见;“圣德”785见;“圣明”563见;“明圣”240见;“神圣”124见;“圣神”149见;“大圣”632见;“至圣”191见;“仁圣”201见;“圣仁”49见;“圣智”116见;“圣知”82见;“圣心”214见;“圣功”60见;“圣言”29见;“圣道”122见;“先圣”458见;“前圣”89见;“后圣”111见;“圣经”41见;“三圣”101见;“自圣”84见;“齐圣”93见;独立词“圣”及其它与“圣”合成的词18651见。

  统计结果显示,典籍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前三位词汇是“圣人”,“圣王”和“圣德”,分别为5992见、1029见和785见,远远超出其它词汇;而在这三个关键词之中,“圣人”再次独领风骚,超出后两者4-6倍之多。考虑到这三个关键词之间具有较强的交叉性,内涵界限十分模糊,其详尽考证当专文深入梳理。以下仅据《礼记》和《史记》两书以及若干前人著述,作一简单概括,以此设定我们讨论的前提。

  甲骨文中,“圣”字作一人而有特大的耳朵,突出其听觉之敏感,其重点语义在于“通”。[[21]]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圣”一般是以“人”作为存在物或想象物出现的。他无论作“士”还是为“王”,无论于“朝”还是在“野”,也无论表“实”还是就“虚”,其对象则都是人物及其化身。对于中国传统而言,“圣”的基本特征反映在几个方面:

  第一、天生性。“圣”之所以为圣,其依据不来自于人间。“是故夫政必本于天,殽以降命。命降于社之谓殽地,降于祖庙之谓仁义,降于山川之谓兴作,降于五祀之谓制度。此圣人所以藏身之固也。故圣人参于天地,并于鬼神。以治政也”。[[22]]近年发现的竹简《成之闻之》第26、27、28三支简,认为“圣人之性”和“中人之性”与生俱来时并不易识别,但圣人之性的博大与深厚,非中人所能仿效。这以考古实物再次证明了“圣人”先天命定观念的存在。其原文曰:“圣人之眚与忠人之眚,其生而未又非之。节于而也,则犹是也。唯其于善道也,亦非又译娄以多也。及其专长而厚大也,则圣人不可由与之。此以发皆有性而圣人不可莫也”。李学勤先生释读并翻译为:“圣人之性与一般中等人之性,当其与生俱来时不易加以识别,(但实际上仍有不同。对于一般中等人来说,)到入学,就师儒而学习,仍然如此;即使对于善道,也不能通过外在的牵引而改变其中人之性。至于那些圣人之性是由于其固有的博大与深厚,并非一般中等之人所能轻易遵循与仿效。这就是所谓民都有性而唯独圣人之性不可慕习”。[[23]]

  第二、纯粹性。“圣”具有超人的禀赋,它即反映在能力上,也体现在道德上,而且二者必须同时兼备,缺一不可。经曰:“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24]]“作”者,创造也。强调的是“圣”对于人类秩序的创始意义。农耕、用火、文字、历算,……乃至“夫礼乐、刑政、制度,难备也久矣。始伏羲氏历于神农、黄帝、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十有一圣人,然后大备矣。……且伏羲、神农、黄帝、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十一圣人为之制,信可以万世常行而不易也”。[[25]]就“德性”与“德行”而言,称“圣”之人自当表率垂范。其史料多多,勿庸赘述。

  第三、一次性。“圣”是不可遗传的,由此断绝了世袭观念的源头。既然“圣”是先天的造物,就与血缘更替没有关系。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尧,舜极圣,生朱、均;瞽、鲧极愚,生舜、禹”。[[26]]司马迁曾对此现象直言不讳:尧老需要选择接班人,大臣放齐推荐其子朱丹继位。但朱丹口无忠信之言,心非道德之义,且争讼顽梗,不可教化。于是尧说:“吁!顽凶,不用”,而把王位授予给舜。舜虽大“圣”,但却生于一个“顽”父、“器”母、“傲”弟的恶劣家庭。且舜生有庶子八人,却无一成器者。对于上述不易理解的现实,孟子的解释是:“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舜之相尧,禹之相舜也,历年多,施泽于民久。……舜禹益相去久远,其子之贤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为也。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27]]所以,“圣”之不可复制性,是其精神与政治神圣性的重要来源。

  第四、缺席性。所以,中国传统典籍提及“圣”人之治,自然要称颂三代盛世,上溯三皇五帝。此中道理或许不难,因为所谓“传闻和所传闻”的世界,才可能容纳下恢弘的理想。王夫之甚至明言,圣人之治之所以被建构于上古,实因“商、周以上,有不可考者”。[[28]]同时,称“圣”之人必已不在世间,古人者,故人也。甚至诸如《大戴礼·五帝德》所称“圣人”,则更像是以人形而存在的神话。不可考,不可见之空缺,实际上保留了巨大的解释余地和建构空间。

  概而言之,在笔者的观念中,“圣”是以人物形象而展示的政治社会共同体的某种内在精神。中国古人似乎更愿意在血缘家族框架下展开这种抽象表述,其崇拜的对象形式上是“祖宗”,而实际上则借其英名阐释该共同体的价值内涵与伦理历程。

  以下我们将分三个层次,逐一对本文讨论的主题――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之崇“圣”现象展开分析。

  四、“巫--王”一体

  专学家认为,中国上古时代曾有一个“巫官合一”的时代。这些研究表明,“巫”的社会功能在于“通天”,试图通过理解宇宙秩序来指导人间的政治生活。在中国文化系统中“天”是一个庞大、关键和复杂的问题,并与天文历法直接相关,既是一个可见的客观实在,又具有形而上的超验含义,还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从甲骨文之“天”字形态看,它是一个长有硕大脑袋的人型,并不具有抽象含义,而大量的甲骨卜辞均与“问祖”有关。据后人归纳,中国人早期祭祀对象包括天神、人鬼和地祗,其中“人鬼”即祖先神。[[29]]无论“祖”本身就是“帝”,还是时人必须通过“先祖”与“帝”对话,总之,时人要与“天”相通必须依靠中介。《尚书·吕刑》、《山海经·大荒西经》等文献记载:人类本“民神同位”,人人自可通天,于是乎权威式微,杀戮不止,酷刑泛滥,乃至天下大乱。于是“帝”乃命“重”和“黎”,断绝天地之联系(“绝地天通”),命令诸王在人间治理整顿,恢复人间秩序。春秋末年,楚昭王问大夫观射父,上述故事的意思是不是“绝地天通”之前人人都可以上天?观射父答曰:“非此谓也”,而是:

  “及少嗥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无有要质。民匮于祀,而不知其福,蒸享无度,民神同位。民渎齐盟,无有威严,神狎民则,不蠲其为,嘉生不降,无物以享,祸灾存臻,莫尽其气。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30]]

  同时,我们在其它史料中看到了与这一主题相应的纪录。[[31]]因而可以看作中国上古时代的普遍现象。这些资料(故事)实际上是在“言说”中华民族形成初期,民族融合和建构认同的系统化过程。远古时代,氏族林立。每个氏族均有自己的信仰体系,由于信奉不同的神,操弄不同的法器,运用不同的巫术手段,所以各个氏族就表现为不同的文化观念和集体聚合模式。有多少个氏族(共同体),就需要有多少种群族精神,也就有多少属于他们自己的“德”。这个看不见的“德”就是各氏族自己的“神”。要与这个自己的“神”沟通,得到保护并凝聚力量,也就相应地产生能够“通天”的“巫”。这就是所谓“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无有要质”的真实意思。

  氏族部落不断扩张兼并,逐渐形成华夏酋邦。但是,军事、政治和经济上的征服,并不等于文化和信仰体系的征服。“九黎乱德”现象在历史上反复出现,一再演出征服与反抗、统一与分裂的战争戏剧,其实质正体现着文化信仰和思想基础的认同危机,各个氏族仍然信奉自己的神,拥有自己的“巫”。为了建立统一的巫教祭祀体系,华夏酋邦的首领颛顼设立了稳定的专业巫师,直接隶属自己,并加强其权威,而禁止各氏族的巫术活动,将巫教之组织、仪式之结构与酋邦之政治框架配合起来。因此,正如张光直先生所指出的:颛顼“绝地天通”的举措,是中国远古在宗教、社会与政治方面发生了一次重大变革。从“家为巫史”到“绝地天通”,割断了“天”与“人”之间的直接联系,形成必须依赖某种中介才能恢复“天”(自然)与“人”(社会)之间的正常沟通的格局。

  由此可见,上述“绝地天通”的资料实际上叙述着宗教和政治的两个“故事”:一方面,中国远古的“巫”其实只是各氏族图腾、信仰和仪式的实践化,“绝地天通”是克服信仰危机的神话表达和权威整合的思想变革。“重”管理“天”事,专门负责宇宙事务;而“黎”管理“地”事,专门负责人间事务。这样,就将“神圣”与“世俗”明确地区分开来。值得注意的是,“颛顼”本人确是超越于“黎”和“重”之上的,也就是说,“颛顼”本人具有“神圣”与“世俗”的双重身份。在他之下是政教分离的,而他本人则是政教合一的,成为名副其实的“酋邦巫教寡头统治”。[[32]]另一方面,它也说明谁占据了“巫”这一解释宇宙秩序的“中介”位置,谁就拥有了社会与政治的支配权。如张光直教授所说“这个神话的实质是巫术与政治的结合,表明通天的手段逐渐成为一种独占的现象”。“通天的巫术,成为统治者的专利,也就是统治者施行统治的工具。‘天’是智能的源泉,因此通天的人是先知先觉的,拥有统治人间的智能和权利。……占有通达祖神意旨手段的便有统治资格。统治阶级也可叫做通天阶级,包括有通天本事的巫觋与拥有巫觋即拥有通天手段的帝王。事实上,王本身即常是巫”。[[33]]所以“绝地天通”这则著名神话的隐喻意义,是华夏酋邦以“其不能以龙、鸟纪者,无远来之天瑞,故以就近之民事为官名”为理由,[[34]]废除了各小氏族的图腾徽号和地方性巫师,从而将社会政治架构完全依从于统一的巫教系统。颛顼的巫教和政治改革奠定了华夏文明政教合一、天人合一的基本模式。“通天”是寻找“精神实在”的过程,而“象征符号”的模式表明这一寻找过程的逐渐完成。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崇圣”观念的生产过程,也是文化模式的型塑过程,从而使中国所以成其为中国。

  神话不是信史,但它却提供了思想;思想的创生必有其功能,以神话体现的思想也不例外。神话的思想无疑包含着“想象的建构”,但人们之所以需要“想象”出一个“另外的世界”,不是由于低进化程度所产生的对变幻莫测之自然事物的恐惧。按涂尔干的说法,而是人们区别“世俗”与“神圣”,进而实现社会整合的必然结果。[[35]]正因如此,所谓“王命通天”绝非实证(科学)意义上的“人与天通”。如果说,上古中国,“天”只是一种包括天、地、人混合而一的宇宙秩序的隐喻象征,那么,作为通天形象的人也就必然带有符号的性质。也就是说,只有人类秩序的隐喻才能与宇宙秩序的隐喻相匹配、相适应。所以,司马迁才说:“天者,高之极也;地者,下之极也;日月者,明之极也;无穷者,广大之极也;圣人者,道之极也”。[[36]]这种符号与符号的之间对应与互动,才是“巫-史-王”一体和“圣”之神化的基础和理由。

  简而申之,“巫”并不是中国知识系统中的独有现象,但与其它人类文明的起源形态相比较确有其几项突出的特征。其一、中国的“巫”保留了原始巫术的实用性特征,具有预测具体行为的可操作性,基本上也是根据具体需要来事实施的。但中国的“巫”则更多地针对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换言之,“巫”的重要目的已不是为了个体的祈福免灾,而是为了群体的兴旺发达。这样,中国的“巫”及其礼仪制度就已扬弃了个体间私人性的巫术行为,而呈现出高度的社会化和集团化。“夫祀,国之大节也,而节,政所成也;故慎制祀以为国典”。“夫圣王之制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御大患则祀之”。“……古者先王日祭、月享、时类、岁祀。诸侯舍日,卿大夫舍月,士庶人舍时。天子偏祀群神品物,诸侯祀天地三辰及其土之山川,卿大夫祀其礼,庶人不过祭其祖”。“祀及天之,三辰,所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洲名山川泽,所出财用也。非是,不在祭典”。[[37]]由此可见,中国传统的祭祀有着明确的功利目的,决非出于对“幻觉”的膜拜,也非完全是追求心灵安慰。其二、中国的“巫”所谋求的是建立一种整体的世界观和道德观,尽管它仍采用神秘的符码工具,依赖巫师本人的特殊技能和技术性解释,但其谋求建立通用词汇、结构仪式和统一规范的意图则十分明确。其目的就在于排除巫师个人解释上的主观随意性,致力于信息解读的社会通约性,从而使这种公共精神财富可以在社会范围内得到共享。其三、“巫”与暴力强制紧密相联,暴力是巫教的助力,巫教则是暴力的旗帜与合法性证明,二者相辅相成。所以,“巫”的主持者就同时具备了两重身份,一方面他是群体精神的象征和表象,另一方面他也是国家机器和暴力强权的代表。第四、虽然中国的“巫”具有集体性、政治性和公共性的明显特征,但却仍然保持着某种“神秘”的外壳,这是统治者垄断权力的需要。因为只有神秘化才能神圣化,而神圣化恰是避免“巫”的世俗化的根本措施。在这个意义上,“王命通天”就自然成为对这一隐喻象征的政治宗教表达。

  五、“德性”本质

  考古学研究证明,中华文明起源甚早。就其比较的发展程度而言,又被称之为“早熟的文明”。王国维先生认为,殷周转换之际是这一文明形成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关节点,理由就在于周人第一次明确地用“天”的范畴对“命”加以诠释,从而建立了中国政治正当性理论的意识基础。而把“天”与“命”这两项不可测因素联结在一起的,则是一个可观察的理念因素:德。王国维先生甚至认为,这个“德”之凸现是太重要了,以至于它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中华文明的基本特质。[[38]]

  关于“德”中华文明中的地位和作用,学术大家们都曾给予过高度的关注和评价,此不赘述。但仍需要提出讨论的则是“德”的理论性质。在汉语语境中“德”包含着“伦理”和“道德”的双重含义,而且明显形成前期侧重“伦理”,后期侧重“道德”的倾向。[[39]]结合历史文献,我们发现古代时期“德”的涵义要比“道德”宽泛的多。《国语》中的著名记载是为明证:

  “黄帝之子二十五人,其同姓者二人而已,唯青阳与夷鼓皆为己姓。青阳,方雷氏之甥也。夷鼓,彤鱼氏之甥也。其同生而异姓者,四母之子别为十二姓。凡黄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女吉、儇、依是也。唯青阳与苍林氏同于黄帝,故皆为姬姓。同德之难也如是。昔少典娶于有蟜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二帝用师以相济也,异德之故也。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异类虽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同志虽远,男女不相及,畏黩敬也。黩则生怨,怨乱毓灾,灾毓灭姓。是故娶妻避其同姓,畏乱灾也。故异德合姓,同德合义。义以导利,利以阜姓。姓利相更,成而不迁,乃能摄固,保其土房。今子于子圉,道路之人也,取其所弃,以济大事,不亦可乎?”[[40]]

  显然,当把“德”与“姓”及“性”直接相连时,“德”是指某一群族故有之文化特质。同姓则同族,同族则同类,同类则同德。血缘(同姓)和地缘(姬水、姜水)成为划分不同“德性”的主要标准。文中明显遗留下早期氏族形成、分化和发展的痕迹,以及其氏族内部的某些政治特质。所以,“德”实质上是氏族分裂――重组和社会等级分化的一种政治表达。,其原始语意是指涉“族群禀性”。“德”即“姓”,“姓”即“性”(性格、气质),“性”即“德”。“德性”就表现为一种文化界标,以示区别族群边界,是“群族禀性”的代名词。正如后来《礼记》所说:“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41]]这里“德”之所以被看成是人、土、财的基础,是因为它是某一族群“自我”之生存、凸显、巩固和扩展的前提,是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群族整体的生死存亡。“神话”的意义在于强调“非凡”,“非凡”自当要有所渊源。“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42]]这个渊源就是那高深莫测的“天命”。“天命靡常”之灭顶振摄,使之对“德”不“畏”、不“惧”、不“敬”、不“虔”,就不足以表达它生死攸关的重要性。所以,《尚书》文脉所体现出的肃穆格调,大量使用令人胆战心惊的“冷”词,体现的正是对这种“集体精神”之至尊性与敬畏感。古人将这种令人恐惧与困惑特征表达得非常清楚。

  “圣人,吾不得而见之矣,得见君子者斯可矣。”[[43]]“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44]]“井井兮其有理也,严严兮其能敬己也,分分兮其有终始也,猒猒兮其能长久也,乐乐兮其执道不殆也,照照兮其用知之明也,修修兮其用统类之行也,绥绥兮其有文章也,熙熙兮其乐人之臧也,隐隐兮其恐人之不当也:如是,则可谓圣人矣。此其道出乎一。曷谓一?曰:执神而固。曷谓神?曰:尽善挟治之谓神,万物莫足以倾之之谓固。神固之谓圣人”。[[45]]“所谓圣人者,德合于天地,变通无方,穷万物之终始,协庶品之自然。明并日月,化行若神,下民不知其德,睹者不识其邻。此则圣人也”。[[46]]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古代睿智哲人关于“看不见的实在”的描述。为什么“圣”只能“听”而“看不见”呢?顾颉刚先生著文诠释“圣”字是“声入心通,入于耳,出于口”的意思。[[47]]庞朴先生也认为,从造字本意的角度看,最初的“聽”即为“聖”,所谓“闻而知之,圣也”。[[48]]

  在我们的框架中,“圣”之所以不能“看”而只能“听”,是因为他本不是一种物理的存在,而是一种“看不见的实在”。精神的东西自然看不见,只能通过“听”去体会其深刻内涵了。在这个意义上,“圣”最不可能的就是他是具体的“活人”,而只可能是抽象的“精神”。《史记》中使用“圣”字最多的章节是卷二四“乐书”,加注释凡43见。“乐”当然只能用“耳”去“听”,进一步衍申就是用“心”去“悟”,足见“圣”与抽象之精神实在之密切关联。即使用人的形式进行表达,那也是出于理解上的便利而使用的隐喻、比拟和想象,实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产物。

  六、政治神圣性的符号建构

  著名解释人类学家吉尔兹(CliffordGeertz)指出,要使一种信仰系统对社会生活产生影响,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其一、是要形成一套“头脑中假想的宇宙秩序”;其二、是要“把宇宙秩序的镜象投射到人类经验的层面上”。在“特定的形而上学”与“具体的生活方式”形成基本的一致、并“使得双方各自借助对方的权威而相互支持”的情况下,信仰体系就会“塑造出一个民族的精神意识(SpiritualConsciousness)”。这种“精神意识”或许并不是物理、历史和科学上的“真实”,但却能再现人们精神需求的内涵,因此才是“真正的真实”(ReallyReal)。[[49]]这种“真正的真实”存在于当事人头脑和心灵之中,对于某一特定社会发挥着现实的思想作用。吉尔兹的意思是说,这种所谓的“真正的真实”,既不是物理意义上“客观的真实”,也不能被视为心理意义上的“虚假的捏造”,而是被倾注了明显群族偏好和特殊价值情感的社会认知体系(CognitiveSystem),是特定社会群族实现身份认同的工具和途径。

  我们已知,在中国政治思想中,所谓“头脑中假想的宇宙秩序”和“宇宙镜象的经验投射”这两个基本条件都是具备的。第一个条件的显现形式是“天”,而第二个条件的表达形式则是“德”。正是“天”与“德”之间的彼此联系和相互支持,才构成了中国思想所特有的“民族的精神意识”。在历史过程中,形而上的“假想的宇宙秩序”与形而下的“具体生活方式”究竟是怎样联结在一起的呢?换言之,“天”与“德”毕竟是性质相异的事物,把它们联系在一起需要某种二者皆有的共同要素。这样,一种中介物必须同时要具备“形而上”和“形而下”、“自然性”和“人为性”、“不可及”和“可操作”等多重相反的品格,才能实现锻造“民族精神”的根本目的,也才能在逻辑上完成政治正当性的理性论证。从反面而言之,缺少了这种特殊的中介物,政治信仰体系就将失去立足的基础。这样,联系“天”与“德”的中介物,就成为关乎中国政治正当性信仰如何被人理解,又能否征服人心的重要问题,是中国政治正当性理论逻辑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

  但是令人十分遗憾的是,我们所需要的这种完整具备诸多异性品性的事物,在现实的物质世界中根本就没有!!!精神的需求已大大超越了物质的供给。所以,我们伟大祖先所承担的艰巨思想任务恰恰就是:不仅要向“无”要“有”,而且还必须“无中生有”。如前所述,“集体精神”是一种“看不见的实在”,是一种超物理的存在。正是这种性质的“实在”或“存在”成为凝聚共同体意志的精神核心。作为某种政治理念的“圣”,就充当着这种把“天”与“德”贯通为一体的中介功能。在这样的角度上,我们可能会更深入地理解董仲舒关于“天人合一”的具体论述:

  “古之造字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孰能当是?”[[50]]

  笔者赞赏少数学人对上述常识史料所作的诠释,“王不单纯是一个人,他不单纯系于人类历史、社会和政治的命运;王,贯天地人三道而参通之,是天地人合以成体的体现;他的失道,不仅会引起人事紊乱,而且会造成天地异象,因此体验世界的命运,既不支配于天,也不决定于人,而是二者‘合以成体’的产物。然而,五德终始,‘周期性革命’,王的‘奉天承运’,却又是体验世界既定命运的表像”。[[51]]

  董仲舒的论述当然不是孤证,我们在《礼记》和《周易》中可以读到类似的记载:

  “唯天下至圣,为能聪明睿知,足以有临也;宽裕温柔,足以有容也;发强刚毅,足以有执也;齐庄中正,足以有敬也;文理密察,足以有别也;溥博渊泉,而时出之。溥博如天,渊泉如渊,见而民莫不敬,言而民莫不信,行而民莫不说。是以声名洋溢乎中国,施及蛮貊。舟车所至,人力所通,天之所覆,地之所载,日月所照,霜露所队。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故曰配天。唯天下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夫焉有所倚。肫肫其仁,渊渊其渊,浩浩其天。苟不固聪明圣知达天德者,其孰能知之”。[[52]]

  “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违,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亢之为言也,进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丧,其唯圣人乎?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圣人乎?”[[53]]

  这里,近乎全能的“中正”是世间人力所不能及的,即使再伟大的“明君”也实难企及。这里所谓“肫肫其仁,渊渊其渊,浩浩其天。苟不固聪明圣知达天德者,其孰能知之?”,“下民不知其德,睹者不识其邻”等,都明明白白讲的是那个“看不见”,“不可测”的实在,而且正是这种超越的力量支配着命运。虽然在圣王之上还有“天”,但是知“天”者唯“圣”矣。有些文献虽然是在讲“人”,但是这种“人”与其说是人,不如说是借着人在说“神”,因为在世间我们从来未曾见过、且不祈望将来见到这样的“大人”。或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孔子才不无感慨地说:“圣人,吾不得而见之矣,得见君子者斯可矣”,[[54]]并且再三强调“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55]]明确认为自己还够不上“圣”的资格。在这里,我们与其把孔子此语解读为的伟大的谦逊,不如说他凭借经验道出了一条真理:“圣”只能处于一种“缺席的在场”(absentedpresent)之特殊状态。因为“圣”本不是物质实体,而是借助于这一物质形态以承载和象征着的群族精神。从这个角度,我们就可以解释为什么祭祀的对象“必须”是“死人”,即“缺席”(absent),而不可能是“活人”,即“在场”(present)的基本理由。在这里,即使被祭祀者是以“人”的形式出现,但其真实的意义则也是持守和纪念特定共同体之内在精神,即“必须缺席才能在场”。之所以要强化族群的血缘意识,目的在于突出该社会共同体的内在凝聚力和向心力。所谓“故人”的本质是“已不存在的人”,通过这种对“死去了的人”的纪念,实际上是再明显不过地强调祭祀的真实对象不是“人”本身,而是“看不见”的共同体精神,而“故人”只是这一精神的象征,是一种名副其实的“图腾”。如果把仍然健在的族群长辈作为祭祀的对象,那实际上就等于在突出“个人实体”而淡化“族群精神”。这种行为的本质是以个体代替群族,用有限物界定无限性,因此理所当然地被严格禁止,以至于在文化系统中演化为普遍的社会禁忌。

  只有在这样一个硕大的多维框架中考察,我们才能看到崇“圣”观念所暗含着的“自然”和“人类”、“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属性。如果我们仅从任何单一属性的视角去看待崇“圣”现象,那么,这种所谓的“圣”一定是一种不人不神,半人半鬼,若有若无的“怪物”,正如我们在《山海经》以及其它诸多神话传说中所看到的离奇图景一样。所以,顾颉刚先生眼中的“累进层级”地“造假”,反映出正是古人制造政治符号以表现“真正的真实”的社会-政治之潜意识心理动机和文化意象的折射表达。对于前现代社会而言,“神圣性”是政治共同体存在的精神基础。具体到中国古代社会的前期,情况也大致如此。社会“神圣性”的其实并非是纯粹的“迷信”和“幻觉”,而是“天命”与“德性”之间紧张和冲突关系的反映。在这个对于传统社会来说具有周期性的紧张,给中国政治思想留下了极其广阔的解释空间。正是在这个解释空间中,“革命”、“禅让”和“继承”获得了被安置、可理解的可能性。无论“以德配天”还是“替天行道”,都是这种思想理论上紧张关系“挤压”出来的结果。但是,特别需要提出的,紧张关系的“挤压”还没有涉及到中国政治思想的本质。真正的问题的是,正是在“天命”与“德性”之间的紧张关系中,建立了中国政治正当性理念的“神圣性”因素。换言之,“天命”与“德性”的不对称和无规律性,是产生政治“神圣性”的根源。依据韦伯的定义,对权威的“心悦诚服”和“被认可的值得性”(Worthinesstoberecognized)是政治正当性的核心内涵,而这一特性必须建立在“敬畏--尊重”的信仰基础之上。[[56]]

  七、简要的结论

  在以上的思维逻辑线索中,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传统文化中长期存在着崇“圣”现象。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我们也深切地懂得,正是由于“圣”实际上充当着沟通“天--德”的非凡角色,所以他“必然”具备某种人界凡俗即“不可为”也“无能为”,以至于达到“精神颠倒”程度的特殊性质。不如此之“惊世骇俗”则不足以称之为“神圣”,不如此之“悖逆常理”则不足以显示其“能量”,不如此之“不可思议”则不足以值得顶礼膜拜!!!严格地说,这就是崇“圣”成为一种根深蒂固之政治思维惯习(Habit)的“理性”基础和逻辑结构。而崇“圣”现象实为支撑中国古代所谓“宇宙王权”(UniversalKing)的政治宗教基础和坚实的精神支柱。王权可以更叠,朝代也在替换,但崇“圣”信仰却始终如一。崇“圣”之正当性意识已经如此深刻地影响着民族记忆,以至于一方面,它已被深深镶嵌进了文字构造的文化血脉之中,在无意识的层面上时时施展着无声的霸权;另一方面,崇“圣”信仰也深深渗透于中国政治制度理念的根系之中,从而导致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证上,数千年来竟然没有出现过任何超越其外的颠覆性替代方案。借用布迪厄(P.Bourdieu)评价“符号权力”的话说,崇“圣”信仰已内化为一种“和谐结合的无意识基础上的不假思索的默契”。[[57]]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礼记》才把“圣人”(实际上是崇“圣”)提升到神通天地,礼序遍野的普遍性高度,甚至把“乃以天下为一家,中国为一人”的华夏政治共同体神圣符号赋予他们。[[58]]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崇“圣”是基于共同体认同所建构或想象出来的一种高级“政治图腾”,是一种具有强烈象征意义的“公共符号”。在“宗”的角度,“圣”是“祖宗”,他是氏族的血缘繁衍的孕育中心;在“天”的角度,“圣”是“大巫”,他是天人交通的联系中介;在“德”的角度,“圣”是“族性”,他是人性伦理的辐射中枢。在纯粹的理论角度上,有必要把“圣”与“人”区分开来,特别是重新明确界定“圣人”与“圣王”这两种性质不完全相同,甚至完全不相同的政治概念。“圣”是表征“宇宙纲纪”的政治宗教符号,“圣人”则代表文化话语的知识权力,而“圣王”则指涉着“世俗人间”的政治统治权力。作为体现“正”的正当性象征,其价值来源于“圣”,其传播承载于“圣人”,落实在现实政治中则体现为“圣王”。传统中国人向政治“正当性”认同,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向世俗王权认同。但在中国古代政治的实际运作过程中,世俗王权则以各种名义获取神圣的政治符号资源,从而在世俗政治权力的网络中占据了绝对的支配地位。但是,这已超出了政治价值的论证,而进入到政治制度的领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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