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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等人生》答读者问
时间:2008/7/17 20:53:06,点击:0

 

《均等人生》一书作为一本哲学类的大众读物,自出版以来深受广大读者的欢迎。书中的一些章节、片段及“人生哲理诗”更是被读者朋友在网上纷纷转抄和传播。与此同时,也正如湖南人民出版社网站(http://www.hnppp.com)评介的那样:“本书……具有非常优秀的研究价值。”不少读者就书中的理论部分与作者通过E–Mail进行了磋商和探究。考虑到有更多的朋友也会关心类似的问题,在此,作者将一些具有普遍性的提问综合回答如下,并向所有关注这本书的朋友表示衷心感谢!

1问:这本书试图论证人生是均等的,请问:是从事实层面展开还是从价值层面展开?

答:从事实层面展开。

2问:这本书小至人生哲理,大至国家机构制度、世界和平、人类本源、物种演化均有不少探究。涉及面如此之广,其核心理论“广义均等观”的理论基础是不是十分庞杂?

答:广义均等观的理论基础有两个基本事实:“自然界普遍存在的辩证法则”和“生物界所有生物都具有求生存的本能”。

3问:什么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辩证法则”?它在广义均等观中如何发挥作用?

答:“自然界普遍存在的辩证法则”就是客观世界本身固有的辩证运动及其规律,也即客观辩证法。它的基本规律包括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等。唯物辩证法就是以它为实际内容的一种理论。
自然界普遍存在的辩证法则说明客观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当我们以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观点去全面观察和分析问题时就会看到:事物都是矛盾的结合体,矛盾的双方总是相互依存并相互转化,只要时间还存在,只要事物的运动过程还保持着它的持续性和顺序性,任何事物的阴阳正负,得失利弊就会周而复始重叠啮合。当我们透过事物的现象看本质时,就可以看到在不均等的表象背后,实际存在着均等的人生。这就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辩证法则”在广义均等观中的作用。

4问:什么是“所有生物都具有求生存的本能”?它在广义均等观中如何发挥作用?

答:“所有生物都具有求生存的本能”是指所有生物都会“本能”地为自己这一个体求生存;会“本能”地把自己的基因繁衍下去,为自己这一种族求生存。如果生物不具有求生存的本能,生命就不会起源。即使偶然产生了生命体也不会存活,不会延续,地球上也就没有生命。“所有生物都具有求生存的本能”这一事实在广义均等观中具有三大作用。
首先,它能够说明因人际关系引起的人生不均等最终是如何获得均等的。
例如张三被李四追打,求生存的本能会让张三奋起反抗,用相同的力度反击李四,以此求得自己的生存。为什么要用“相同的力度”反击,而不是轻一点或者重一点呢?那是因为反击力度轻了,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不能求得自己的生存;而反击力度重了,又会引发对手求生存的本能再反过来追打自己。这样一来二去,较量的结果必然会在某一层次上获得平衡。这样,一时不均等的人生又重新获得均等,并且,只有当不均等回归于均等以后,双方才会偃旗息鼓善罢甘休。如果在第一个回合中李四把张三打死了,张三的亲友以及路见不平的人们还会替张三申张正义。在法制社会还有法律出面主持公道。如果李四畏罪潜逃,他的良心还会进行自我惩罚。并且,“法律”和“良心”的力量也都源自生物求生存的本能。
这个很小的例子具有很广泛的代表性。从大的方面可以推导出国际间的各种暴力和战争将如何从不均等达到均等,从小的方面可以推导出人际关系中的细小矛盾纠纷将如何从不均等达到均等。并且,因人际关系引起的不均等,正是人们诅咒人生不均等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是探讨人生均等与否的重头戏。因此,“生物都具有求生存的本能”这一事实,在广义均等观中发挥的第一大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其次,它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衡量一切事物或有利或有弊的绝对标准。
由于广义均等观把“所有生物都具有求生存的本能”这一事实引入到人生是否均等的大是大非问题中进行讨论,使得这一被人熟知却常常被人忽略的重要事实重新引起人们的注意。人们可以理所当然地由此推论:“是否有利于个体和种族的生存与长久生存”是生物界衡量一切事物或有利或有弊的绝对标准。当然,它也是人类社会衡量一切事物或有利或有弊的绝对标准;也是积极人生的绝对标准。有了这一绝对标准的衡量,人们就不会在面对利弊均等的事物时犹豫彷徨。
一切有利于人类个体和种族生存与长久生存的所作所为都是“好的”;一切不利于人类个体和种族生存与长久生存的所作所为都是“坏的”,这里的“好的”与“坏的”界线清晰明确,容不得半点含糊。
第三,它能够使广义均等观远离相对主义的困扰。
历史上曾有一些大家学者,在论证人生均等时往往因运用辩证法不当而陷入相对主义的泥淖,使得其论证价值锐减。而当广义均等观把“生物都具有求生存的本能”这一事实引入到对人生均等的论证以后,相对主义就从此失去了立足之地。
相对主义在广义均等观中之所以没有立足之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在类似于上例(张李之争)因人际关系引起的人生不均等最终如何获得均等的讨论中,广义均等观根本不需要特别地请出辩证法参与讨论,问题就直接得到了解答,这当然不会陷入相对主义的泥淖。二是,在对另外一些事物进行讨论时,虽然我们会大量地运用辩证法,并且可能因运用辩证法不当而有意无意地偏向相对主义,但是,由于“生物都具有求生存的本能”这一事实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衡量一切事物或有利或有弊的绝对标准,所以,相对主义的怪影仍然无处藏身。
关于这一点,书中已明确地告知读者:“广义均等观给运用辩证法的人们提供了一个摆脱相对主义困扰的方案:……” 请读者自行阅读。

5问:书的前言说:“广义均等观把众多的人生哲理都归纳到一个统一而严谨的体系之中;把所有自发的人间道义都上升成为一种不可抗拒的自然法则;纷繁复杂的人类社会也像自然界一样,不再零乱无序,而是井井有条。”这一段话以及全书贯彻的核心思想——“自然均等”,都试图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从理论上统一起来。这一研究方法让读者联想起已经衰败了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不知作者对此有何说明?

答:首先,本书不仅不含有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思想,而且还用大量的事实论证了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谬误,两者的观点针锋相对。例如,社会达尔文主义认为:人类的剥削、压迫、侵略、歧视行为是天经地义的;而本书则认为:只有建立没有剥削、没有压迫、没有侵略、没有歧视的和谐社会才是人类的惟一出路。
其次,读者之所以会联想起社会达尔文主义,那是因为本书的研究对象也包括了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研究对象;本书的研究方法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研究方法也十分相近:两者都“试图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从理论上统一起来”。
然而,正如读者看到的那样,用几乎相同的方法,研究几乎相同的对象,却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结果。这是为什么?这是因为社会达尔文主义运用的自然科学理论有错。当我们把生物的“进化”还原为“演化”或改称为“中性进化”以后,这种错误就得到了纠正。那种“为了迈入更高的阶段,人类必须继续经历严酷的斗争”的理论基础消失了,社会达尔文主义也就不能成立。(请见本书第四章)因此,社会达尔文主义之所以衰败,是由于它运用了有错的理论,它的研究方法并没有错。
有人认为,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谬误不是来自于被它运用的自然科学理论有错,而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不能通用。这种认识正确吗?如果说“不能通用”是因为它们有着各自的特殊性和独立性,那不言而喻。但是,如果要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绝然分离,把本来应该共同遵守的自然法则割裂开来,则难以让人理解。因为世界是物质的世界,自然法则是物质世界的自然法则,无论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必须承认。
就拿本书的理论基础来说,“自然界普遍存在的辩证法则”和“生物界所有生物都具有求生存的本能”这样两个基本事实,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不应该否认。
其实,从宏观的角度看,人类社会的各种现象毫无疑问地都属于自然现象。把它们综合起来研究不仅合理,而且,能够让我们透过现象看到事物的本质。

6问:书中说,“自然均等”是广义均等观的核心概念,但书中对“自然均等”的解释比较分散,能否集中简述一下?

答:自然均等:是一种顺应自然规律并普遍存在于自然界中的均等。它具有两大特征:一是当没有外力介入时,自然界的一切事物原本就是均等的。二是当遇有外力介入后,原有的均等可能被打破,但自然会运用自然规律自动地进行内部调控,将被打乱的秩序重新恢复,使不久前发生过的不均等被新一轮的均等替代。
对于非生命体的自然均等,可以从物理的、化学的甚至是数学的角度观察出来。对于生命体的自然均等,可以从生物求生存的本能中观察出来。大自然赋予所有生物求生存的本能,实际上就是大自然在生物界建立起的一个均等法则,它不仅让生物与非生物,在有条件存活生命的地方,具有了均等存在的机会,而且还让这一种生物与那一种生物同时获得了均等生存的空间。
不论是生命体还是非生命体的自然均等,又都可以从自然界普遍存在的辩证法则中观察出来。
自然界普遍存在的辩证法则其实质就是自然均等的一种表现;所有生物求生存的本能其实质也是自然均等的一种表现。
自然均等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均等,它每时每刻都存在于大自然之中。人们可以因习以为常,司空见惯而感觉不到它的存在,但是却不可以否认它的存在。所有违背自然均等的行为都将遭到自然的报复。

7问:既然作者认为“从广义的角度来看,人生原本就是均等的”,为什么作者还要反对无所作为,反对胡作非为呢?为什么还要号召人们去追寻探索既理想又可行的最佳均等方案呢?又如何理解“最佳均等方案”呢?难道“均等”这个词还有不同的意义?还有“好的均等”和“不好的均等”之分?难道这就是书中说的“均等之中包含着不均等”?这里是不是有逻辑矛盾?

答: 从词义上来说,“均等”二字的确只有一种解释,没有多种解释。但是,能够被称为“均等”的事物,却没有谁限定它只能有一种,不能有多种。也没有谁限定它只能表述美好的事物,或者只能表述丑恶的事物。
这就如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的“平等”一样,它的词义也只有一种,没有多种。但是有谁会因为法院对不同的罪犯处以了不同的量刑,就说法院没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重罪重判,轻罪轻判,无罪释放,这就是“平等”,也都是“平等”。
同样,没有谁会因为,反正“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可以任意胡来。虽然重罪重判,轻罪轻判,无罪释放,都表现了法律的平等,但是,用“是否有利于个体和种族的生存与长久生存”这一积极人生的绝对标准来衡量,“杀人抵命的平等”与“互助互爱的平等”就有着很大的差距。这里也就出现了“均等之中包含着不均等”的现象,作者并不认为这里有逻辑矛盾。
当然,如果我们不提出一个积极人生的绝对标准,这两者之间也就没有差别,也就没有“不平等”,也就不会出现“逻辑矛盾”,然而,这就真正陷入了相对主义的泥淖,出现了诡辩。事实上,在任何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度里,人们都不会因为能够享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待遇而任意地胡作非为。人们都会努力地从无数条“平等”的法律条文中去选择“最佳平等方案”——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书中论证了“自由自在的人生就是均等的人生”。但是,自由自在的人们完全可能做出各种不同的事情来。有的努力工作,有的得过且过,有的图财害命,有的助人为乐,这就会产生出很多不相同的“均等人生”。
同样,资本主义社会制度让人们或“两败俱伤”或“同归于尽”这是一种均等人生,社会主义社会制度让人们“和睦相处”“互助互爱”这是另一种均等人生;资本主义的急功近利恨不能把地球上的不可再生资源一次消耗殆尽是一种均等人生(不可再生资源的储存量与可消耗量均等),社会主义的有计划开采让地球上的不可再生资源多养活几代人是另一种均等人生(同上)。……
毫无疑问,这里的“两败俱伤”“同归于尽“和睦相处”“互助互爱”都是均等;书中说的“均等的活着”“均等的死去”也都是均等。那种认为只有全世界的人都一同活着,或者全世界的人都一同死去才是均等的观点,正是书中批驳的狭义均等观。书中对此已作出结论:“在狭义均等观的框架下,均等的人生要么不可能存在,要么就会让人类灭亡。因此,如果要客观真实地讨论人生的均等问题,就必须抛弃狭义均等观;如果要维护狭义均等观,就无法讨论人生的均等问题。”
从这里我们看到,“均等”确实有“好的均等”和“不好的均等”之分。从众多的均等方案中,选择出一种最有利于个体和种族生存与长久生存的方案,这就是最佳均等方案。

8问:一个视力不好的人,和一个视力好的人当然不均等。但是书中说,视力好的人或者有耳疾,这是否在狡辩?要讨论问题,必须限定一个具体的讨论范围,不然,广义均等观是否会成为可以随意解释的工具呢?

答:书中第一章第三节就是专为设定广义均等观的讨论范围而写的。其中明确指出:由于影响人生均等的因素是需求因素,所以广义均等观将从需求因素方面探讨人生。这一节对需求因素进行了逐类分析,例如:需求因素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和自然财富。“自然财富”又包括充饥的食物、性欲、生殖、情感、环境、健康、安全、休息与娱乐等等。
作者认为以上设定的讨论范围是具体的,合理的;书中实际讨论的内容也没有超出上述范围。只要讨论没有超出需求因素的范围,广义均等观就不会成为“可以随意解释的工具”。
至于眼疾与耳疾的话题,它们更属于同一个“健康”范畴,放在一起讨论更自然,更谈不上“随意”。如果眼疾只能与眼疾一同讨论,这就意味着还要把眼疾进行更细的划分,例如,眼疾中的结膜炎与角膜炎也不能一起讨论;……。其结果会把我们重新带入狭义均等观,最后就什么都不要讨论了。

9问:书中一方面采纳现代遗传学的观点,否定拉马克主义的核心思想“用进废退”和“获得性状遗传”,另一方面在说明某些事理时,又多次提到拉马克主义,这是为什么?

答:本书认为,拉马克的理论虽然是错误的,但他的思想是不朽的。并且他关于“生物都内在地和必然地趋向于完善化”的思想与“所有生物都具有求生存的本能”的事实相近。因此,作者在书中把拉马克主义抽象地表示为产生“生物求生存的本能”的动力。读者也可把书中的拉马克主义直接理解成一个符号,它代表生物求生存的动力。

10问:书中一方面承认达尔文主义的许多观点,另一方面又质疑达尔文主义的核心理论自然选择学说,这是为什么?

答:因为自然选择学说认为:“生物在自然条件下不断地发生变异,有利于生存的变异逐代地累积加强,不利于生存的变异逐渐被淘汰”。 按照这种观点,进化了的生物都是由大量的“利”累积起来的,它们没有“弊”,或者基本没有“弊”,因为“弊”已经被自然选择淘汰了。这是可能的吗?有谁见过只有利没有弊的事物呢?有谁能够把一件事物的两个方面分割开来呢?
只要我们承认生物演化的实质是利弊得失各向都同时均衡发展的一种演变过程,而不是只有利没有弊、由低级到高级的“进化”,达尔文的其他许多观点当然是可以接受的。

11问:既然作者认为“生物演化的实质是利弊得失各向都同时均衡发展的一种演变过程”,那么“是否有利于个体和种族的生存与长久生存”这一生物界衡量一切事物或有利或有弊的绝对标准,是如何对不同物种的演化进行评价?

答:尽管生物演化的实质是利弊得失各向都同时均衡发展的一种演变过程,但是,我们完全可以从“利大弊也大,利小弊也小”的不同演化中,把那些有利于个体和种族生存与长久生存的演化选择出来,称为“有利”的演化;把那些不利于个体和种族生存与长久生存的演化选择出来,称为“有弊”的演化。虽然这里的“有利”“有弊”只是相对而言的,但是,它们对于一个物种的生死存亡却是绝对的。

12问:既然作者认为,生物“进化”的实质是“演化”,为什么书中还要称它们为“进化”而不称它们为“演化”?

答:这在第四章已经说过:虽然生物“进化”的实质是一种利弊得失各向都同时均衡发展的“演化”过程,演化之后在整体上向外显现为不好不坏的中性。但是,因为时间在不断前进,环境在不断变化,事物要保持“不好不坏的中性”就必须随时间一起前进,随环境一起演化,因此我们仍然称演化为进化。


《均等人生》书末付有作者E–Mail:jdrsb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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