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是发展的尺度。这种尺度,反映物质之间相互需要的满足程度。本体价值是物质发展的绝对高度,反映该物质内在相互需要的满足程度。客体价值是该客体对物质的发展所具有的意义,反映客体对它物质的满足程度。商业价值是人类社会易于交换的客体价值。 本体包括一般物质本体和主体本体。主体本体比一般物质客体更具本体价值。因为主体的内在物质的相互需要的满足程度高于一般物质。客体价值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一物质相对于不同主体,其客体价值是不同的。在不同的背景下,相对于同一主体,其客体价值也是不同的。因为背景也具有客体价值。 需要发展的是本体价值,需要创造的是客体价值。创造客体价值的是主体。主体可以是物质世界(自然界),可以是国家,可以是集体,可以是个人。由自然界创造的客体价值是自然价值,水、空气和阳光都属于自然价值的范畴,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也属于自然价值的范畴。人在无意识中创造的价值都属于自然价值的范畴。如,头发、血液和新生儿等依赖于人的无意识而创造的价值都属于自然价值的范畴。作为客体的人也属于自然价值的范畴。与自然价值相对的是劳动价值。劳动价值是主体在有意识中创造的价值。主体在创造劳动价值的时候,必须以自然价值为基础。劳动是主体在有意识中对自然价值的利用和改造。在这里,利用的是物质的基本规律和特殊规律,改造的只能是物质的特殊规律。因为物质的基本规律是不随时间的改变而改变的。 价值的实现是指,客体价值成为了本体价值的一部分,即客体价值对本体价值的提升发挥了作用。客体价值的实现有两个参数,一是客体对本体的提升起到多大的作用,一是客体价值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实现和完全实现。有味道的东西很容易实现其客体价值,有营养而无味道的东西很难实现客体价值。前者往往能够极大地刺激人的感觉和欲望,很容易转化为商业价值,后者多为理论的、学术的东西。哲学是最具客体价值的东西,但是,哲学价值的实现和完全实现需要很长的时间,以至于有很多人认为哲学是无用的东西。所以,哲学往往不具有商业价值,但它可以对人类长时间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当客体价值完全成为本体价值的一部分的时候,它已经和本体溶为一体了,已经不再是独立的客体了。客体价值与本体价值的关系,相当于势能与动能的关系。一动能可以推动另一动能的增大,所以,一本体也可以是另一本体的客体,对另一本体也具有客体价值。一般而言,本体价值越高,其客体价值也越大。如果一本体在某一方面相对于其它方面而言,存在巨大缺陷的话,那么,这一缺陷就会消耗该本体巨大能量,从而无法让其对它物拥有客体价值。如,需要抢救的病人。虽然他拥有极高的本体价值,但他此时却无法为社会做贡献,只有当他的病治好以后,他才可以为社会创造价值。处于本体价值衰退的人也很难拥有客体价值,但他还是拥有极高的本体价值,拥有人的尊严,拥有亲人对他的感情,或者说他是亲人和社会本体价值的一部分,尽可能地维护他的本体价值是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因为人的本体价值是终极价值,社会的责任就是保障和推动人的本体价值。 对社会而言,个人的本体价值属于私的范畴,集体和国家的本体价值属于公的范畴。那么,个人的本体价值和国家的本体价值哪个更重要呢?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手段。有的时候,为了目的我们必须重视手段。因为国家利益是保障个人利益实现的前提,但是,我们决不能因国家利益而随意损害个人利益,否则,当多数人认为个人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的时候,国家利益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保障个人的本体价值的自由实现,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自由是民主的目的,民主是自由的手段,是正确表达国家本体价值的手段。国家本体价值是个人本体价值的总和。脱离个人本体价值谈国家本体价值是毫无意义的。国家是个人的客体。一个好的制度是国家的客体价值实现的首要条件。因为好的制度是利于绝大多数人的本体价值提升的制度。 劳动创造的是客体价值,其客体价值的实现是以其是否推动本体价值的提升为判断的标准。在社会中,个人的本体价值的提升比国家本体价值的提升来得更容易。所以,在一个文明程度不够高的社会里,多数人创造的劳动价值往往集中在少数个人手里。但是,劳动价值大部分被转化为商业价值。因为本体价值的提升,内因很重要。财富并不一定可以让一个人幸福,但是,我们不能以此为借口来否定个人直接追求本体价值(自我价值)的权利。我们曾经把国家本体价值提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以此限制个人本体价值的提升,我们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这种削足适履的做法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个人的本体价值(自我价值)也可以在劳动中直接得到提升。所以,商业价值并不是一个人劳动的全部原因。我在深圳看到有很多义工,当然,前提必须是他们还从事创造商业价值的工作,否则就会饿肚子。从事理论研究,特别是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人往往无法获得商业价值。他们凭借对理想的追求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支撑着他们的事业,他们所付出的劳动,所创造的客体价值往往很难在他们有生之年得到实现。当今社会已经不同于以往,是一个快速发展的社会。也许我们可以乐观的预见,所有为社会创造价值的人在他有生之年都会得到来自社会的回报。 普进峰 2004、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