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没有蒸汽机和珍妮走锭精纺机就不能消灭奴隶制;没有改良的农业就不能消灭农奴制;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供应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解放”使一种历史活动,而不是思想运动,“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关系的状况促成的。
(摘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368页) 这就是说,人的解放或者获得自由的程度,在历史上是变化发展这的,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具有不同的内容,表现为不同的水平。因此,马克思把人的解放建立在动态的现实发展之中,其基础是社会的生产方式。在这个问题上,它与“大同”思境截然有别。在社会基础观上,“大同”理想奠基于“天人合一”的道德意趣,而“人类解放”的价值扎根于实践基础上的生产方式范畴。 在“大同”思想家的眼底,由于人的最高价值是社会群体的合力,因此实现这一价值的根据只能是内在于每个人本性中的“人道”(道德);它能使每个人都以真诚的道德态度来对待他人与社会。那么,何以每个人都必然会取这种道德态度呢?“大同”思想家指出,因为“人道”的源头是作为宇宙本体的“天道”,“天道”的神圣性决定了“人道”成行的不可违逆性。由此可见,这里的“天道”概念,虽然兼有自然性与神秘性二重人格,但它的功能却是作为人间秩序的本源性的道德。依照“天道”与“人道”合一的底据,人生的价值被规定为修身养性以达到与外在的社会规范(天道)认同一致;只有当个体性的道德修养臻于“仁”的境界,完全把外在规范内化为自觉的心理诉求时,社会才能进化至“大同”胜境。 这种道德伦理从表面上看,要求所有的个人都根据“整体利益”的需要而做与自己身份相符的事,似乎对一切人都一视同仁;但在实质上,由于道德伦理的根本准则被规定为“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因此它将一切权益归于权势者阶层,而将义务完全压到无权势的一方。这样,在全社会推行这种“德性”时,芸芸众生被要求“存天理(三纲),灭人欲”,牺牲一切以满足统治者的(纲的)需要;但上层统治者却被允许以整体利益代言人的身份化公为私,甚至搞“三宫六院七十二妃”也被认可。由此可见,“大同”思想家们期望的道德和谐,并不是人与人平等基础上的互利和谐,而是人对人依附和支配意义上的“和谐”。他们所谓的“德性”,也不是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的社会公德,而完全是维护封建统治者利益的“私德”。 而根据“人类解放”的视界,人的根本价值体现为自由本质的演进,这一演进借助社会劳动的形式不断实现。因此,劳动所赖以进行的生产方式既是人类自由的凭借,也是社会的基础。它与人类本质的关系是:尽管人们不能随意选择生产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可以脱离人本身的发展而自我运演。事实上,“历史随着人们的生产以及人们的社会关系的越益发展而越益成为人类的历史。”[1]这就是说,随着生产方式与社会形式的沿革超升,人类必然日益克服自己的自然自在性与原始野蛮性,不断地提高人性水平并促进自由的扩延;直到共产主义社会,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为全社会发展的根本条件。 至于被“大同”思想家认同为社会基础的道德,它在质底上隶属于由生产方式决定的上层建筑,是人们用来调节利害关系的某种社会原则。所以,“道德至上”至多只是个别高风亮节者的个人选择,它不能作为全社会万流归宗的根本尺度。对多数社会个体来说,行为往往只受生产与生活需要的支配,多以利害关系为转移。社会如果不顾这一情况而强制推行“道德至上”,这不仅在古代造成了他律化的道德功利主义(以讲道德为手段来求功利的伪道德),而且在今天也遗祸非常。如,现今的许多中国人因厌恶“文化革命”中的道德空想主义而走向道德虚无主义:他们把对伪君子的愤慨迁怒于道德本身,从某些人伪善的事实中推论出道德本身是虚伪的而应该抛弃的价值判断,结果虚伪的道德变成了真诚的不道德,自己则从厌恶伪君子变为甘当真恶棍。这也是当今社会腐败行为泛滥的文化根源之一。 --------------------------------------------------------------------------------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532页。 ----------------------- 本文已经公开发表,参见胡建、何云峰、魏洪钟:《智者的沉思》,当代中国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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