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每年都有数以百万计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打工挣钱。据共青团中央统计,全国流动民工目前已达5000万。这成千上万的人,怀着各自的目的,在城市各个领域从事着能得到的任何工作,过着几乎完全私人化或家庭化的生活。一般来说,民工们栖息在城市的各个角落,干着最粗最重最脏最累的工作,捡破烂儿收废品,磨剪子擦皮鞋,扫大街背煤气罐……只要能糊口,他们什么都能干。他们不过于计较报酬,反正,在城市里很少有收入低于农业的活计。再没本事的,担一担箩筐,沿着大街小巷捡破烂,一天最少也能收入10多元,一个月也有300多元,相当于在农村半年的收成。倘是农村大婶,没有技术不能进工厂打工,也没有力气担收破烂的箩筐,那就去擦皮鞋,擦一双鞋1元钱,一天擦一二十双也不是什么难事。城乡收入的差异,吸引着过去长年累月在地里刨食吃的农民,纷纷踏上进城打工找事做的行列。自然,这些民工难以完美地实现个人目的,而且在就业方面,他们也总是与城里的下岗职工或另外的民工发生着冲突。但是,就是在这种琐碎而又充满矛盾的平凡生活中,民工们却创造出了推动城市发展的合力。据有关资料报道,在我国的各沿海城市,正是民工这种丰富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吸引了大量外资,而外资的大量流入又导致了劳动力的空前增加。这使得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的经济得到极大发展;同时,我国出口量迅速增加,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所具有的竞争优势的体现。可以认为,在这些地区,80年代前期外向型工业的发展基本上吸收的是本地劳动力;而到80年代后期,它们对劳动力的需求变为主要是由其他地区的民工来满足。这部分外来人口对城市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统计数据表明,外来民工在很多城市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甚至占主导地位。
应该承认,流动民工对于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每一个民工外出打工的动机和目的并不一样,他们多半是为了养家糊口,是为了个人的目的,但客观上却推动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这表明,历史的发展尽管是有每个人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实现的,但是社会发展本身却有着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因此,我们不能因为人的活动的目的性和计划性而否定社会规律的客观性。社会规律的客观性仅仅是指它的不依赖任何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性质。尽管社会规律中包含着人的意识关系,但意识关系是受社会物质关系客观制约的,而且意识本身的发展规律也是不依任何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因而也是客观的。 历史规律客观性的具体表现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以往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但是,各个人的意志——其中的每一个都希望得到他的体质和外部的、终归是经济的情况(或是他个人的,或是一般社会性的)使他向往的东西——虽然都达不到的愿望,而是融合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做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1]这就是说,社会历史的主体就是人民群众,历史上的芸芸众生尽管事不见经传,名不留青史,但正是他们自主的、带有激情的实践,才使社会历史充满了生机;正是他们各不相同的欲望、目的与动机,才汇成了总的(平形四边形式的)合力,从而决定了历史演化的方向与内容。 由此可见,社会历史规律之所以具有客观性质,是因为许多个人活动的相互作用抵消了个人目的的特殊性,所以形成了不依任何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社会总体运动。但是,这只是个人相互作用所产生的总体效应的一个方面,即相互作用抵消了个人目的之间的差别和对立,可是,它没有也不可能抵消个人目的中的共同性。这种共同性一方面区别于每个人的特殊目的,另一方面,它也只是潜在于每个个人目的中的个别主体的共同要求(例如民工潮中的人们,他们的共同要求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善自己的经济条件与社会地位)。因而它就是社会总体运动的要求,即社会总体运动的目的性。可见,社会历史过程的客观性联系不仅不排除人的目的性联系,而且以目的性联系为条件。 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历史的客观性不同于唯物主义自然观理解的自然物质的客观性。社会无疑是以自然物质为前提的,但自然物质并不是社会的实体。社会的实体是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中的任何存在物,它之所以为存在物,不是由于它的自然物质性,而是由于它在社会实践系统中承担着某种实践的功能。例如,生产工具的社会性就在于作为社会实践的手段的功能。社会联系是一种功能性联系,是发生在实践这一社会实体之中的功能关系,即使是现实的人,如果他不在社会实线系统中承担某种功能,他也只能是一个生物,而不是社会的人。 最后,必须指出,由于社会的本质是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因此社会历史规律会因人的实践活动方式的改变而发生演化。在我们今天看来是永恒的规律——由个人的盲目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社会沿革规律,实质上只是在历史过程的较低阶段和社会关系的较低层次上表现的状态;而在较高的历史发展阶段的较高层次的社会关系中,历史的总体运动却不能用这种盲目的相互作用来解释。例如,人类在将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之后,会自觉地意识到社会历史规律,意识到自身的总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从而制定出社会总体发展的现实的、自觉的目的,这就使自发的社会历史规律转变为在人的总体目的支配下的自觉规律。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历史演进失去了客观性,而只意味着它由自发性转变为自觉性。 -------------------------------------------------------------------------------- [1] 《马克思恩格斯书简》,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2页。 ----------------------- 本文已经公开发表,参见胡建、何云峰、魏洪钟:《智者的沉思》,当代中国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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