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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的文字狱--人依附人的实质
时间:2008/6/29 22:54:31,点击:0

 
乾隆时期的《一柱楼诗集》。诗集的作者徐述夔原为一方名士,乾隆初年中过举人,也当过七品知县。他象好多读书人那样,官场不很得意,便将才气和情怀倾注于诗文。到了晚年,他把自己的苦吟所得编为《一柱楼诗集》,流传后世。殊不知,他死后数年,有人向朝廷告发,此书中有反诗。那么,那些诗句是反诗呢?乾隆指道:且看这两句,“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这“明朝”就不必说了,自然是指朱明故国(果真不消说吗?),至于“去清都”,为什么用“去”,而不用“上”清都,“到”清都呢?“去”就是除去,就是反清复明,用心何其险恶。于是,乾隆下令,徐家满门被祸,杀头的杀头,流放的流放。跟着倒霉的还有一大批官吏和与诗集有关的人。徐述夔及其儿子已死去多年,仍按大逆凌迟律,锉碎其尸,只留下首级挂在城门上示众。有清一代,“文字狱”从顺治四年函可《变记》案开始;其后经康熙、雍正两代“雄主”,愈演愈烈;到了乾隆,便呈登峰造极之势。乾隆一朝,全国大小文字狱130多起,涉案人员数十万,真可谓砍头只当风吹帽,横扫千军如卷席。而从乾隆四十年开始的那几年又恰逢杀得兴起,现在有案可查的文祸达五十余起。

马克思对这种人依附人的封建专制社会深痛恶绝,认为它在质底上不算是“人的世界”,只能被看作是披着人的外衣的“动物世界”。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中,马克思对它进行了淋漓尽致的批判。综述马克思的批判;

第一,封建国家是特权扼杀人权的“政治动物世界”。国家本来是个人为发展自身而组成的共同体,因此,它代表整体利益,隶属于全体公民,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但封建国家实行的原则却是等级的政治——经济一体化,是人对人的直接控制和服从。在这里,同特权的无上价值相映衬的是人权的绝对贬值。一方面,现实个人只能以某一等级的等级成员的资格存在,他们的一切都隶属于国家利益。另一方面,国家的普遍利益又转化为君主、官僚的特殊利益,公共事物的普遍领域事实上成了君主、官僚的特权领域。伴随着政治独裁形式的是法律的人治性质。法律成为上层统治者的专利,成了他们剥夺人权、维护特权的强有力的工具。在等级国家中,法律“所要求的不是法的人类内容,而是法的动物形式”[1],它维护着弱肉强食的政治动物关系。马克思指出:专制法律要把人拖回动物状态的典型表现是所谓“控制思想”。本来,人高于动物的鲜明特征就在于理性;思想上的“喜新厌旧”与精神解放是历史进步的原动力之一,它往往成为人类实践解放的先决条件。然而,在漫长的人依赖人的封建时期,统治者不仅要控制每个社会成员的肉体,还要控制他们的思维,这实际上是妄想把人变成只靠本能生存的动物。此举如果得逞了,人说不定早己被自然界的进化规律淘汰了。

在西方,这方面的表现是:宗教裁判所对“异端”的血腥迫害和“火刑法庭”。著名科学家布鲁诺因坚持“日心说”而被宗教法庭判处火刑;就是典型例子。在中国,历代朝廷血腥迫害有思想的知识分子的事实,早已妇孺皆知,如“焚书坑儒”等。然而,荒唐到捕风捉影的“文字狱”,则是世界一大发明。封建专制制度只奉行“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弱肉强食的动物原则,对它是没有人的道理可讲的。

第二,封建专制国家是奴化意识泯灭主体意识的“精神动物世界”。人是禀有自由自觉本质并自我创造的社会动物。因此,“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2]人应该成为自己共同体的主人,自己决定人间事物。但封建国家中的人身依附关系,使奴隶的命运取决于主人,个人“没有实现自己类本质的可能性,就企图以想象出来的神的本质的形式来虚幻地实现它。”[3]这样,宗教理所当然地进入公法领域,并以统治者代言人的身份,成为俗事的最高主宰者。宗教是奴化意识的集中表现,因此,当宗教意识积淀为个人的集体无意识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价值实质上也就成了把人当作动物范围起来的精神栏栅。

与此问题合拍的,在中国,有所谓“纷纷世事无穷尽,天数茫茫不可逃”的天命观。这“天数”也即神的旨意,一种超自然的力量。根据“天数”的安排,每个人都必须服从由“天理”规定的“国家整体利益”,而“整体利益”的根本原则也即“三纲五伦”。于是,芸芸众生被要求“存天理,去人欲”,牺牲自己的一切去维护“整体利益”(“三纲五伦”的社会秩序)。然而反过来,专制统治者奉行“整体利益”,也即实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样,国家的整体利益被转化为他们的私利,他们搞“三宫六院七十二妃”也被认为是“国家整体利益的需要”。在西方,基督教会要求人们“守贫斥富”,禁自己的人欲以奉上帝。其中最典型的奴化教育活动莫过于13世纪的“托钵僧团”运动。托钵僧团号召教徒不局限在修道院内进行个人德行的隐修,而是象耶稣和使徒们一样深入到民间去宣扬福音。托钵僧团中影响最大的是意大利的方济各会(一译为法兰西斯会)和西班牙的多明我会(一译为多米尼克会),两派皆标榜赤贫,不置恒产。其修士(会中称为“兄弟”)衣衫褴褛,跣足垢面,靠乞食为生。多明我会的创始人多明我明确地宣传:“我们的兄弟们不应占有任何的东西,无论是房舍或是土地,无论租金,或是任何其他形式的财产,我们要象世上的朝圣者或异乡人一般,以贫穷、谦恭来侍奉全能的主。我们应该虔诚、勇敢、谦卑地去求施舍。我们不要以贫穷为耻,因为我们的主(指耶稣——笔者注)也使他自己成为世上一穷人。”[4]

第三,封建国家是以血缘等级设定人们社会地位的“纹章学意义上的动物世界”。人本来是自决的生物,追求自由是他们的本性要求,“没有一种动物,尤其是具有理性的生物是带着镣铐出世的。”[5]但等级制度剥夺个人自主活动的均等机遇,无情地摧残个性自由。它以自然出生的家庭地位,设定个人的社会地位,强迫个人接受以血缘遗传为依据的社会分工,并通过暴力强制和奴化教育,将这种血缘等级模式固定为神圣的永恒的社会价值目标。因此,“在政治国家的顶峰,据说正是出身使某些个人成为国家最高职务的化身,由于出身,某些个人同国家要职结合在一起,这就跟动物生来就有它的地位、性情、生活方式等等一样,国家在自己的要职中获得了一种动物的现实。”[6]

在这个问题上,中西各国的历史如出一辙。在西方,最高政体表现为教权与王权并列的二元结构。就王权系列而言,无论是国王本人还是由他分封的各级诸候,其贵族身份与实际权力,都是世袭的。至于教权系列,除了教皇由红衣主教等少数人拥戴外,所有的教阶都实行个人专断的任命制,造成了任人唯亲的惯例。这样,在以政治地位为唯一身份凭借的中世纪,人们的社会地位几乎完全由其自然出生的血统决定。这正应了中国的一句俗语:“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子打地洞。”在中国,秦之前实行与西欧中世纪的王权系列相类似的分封制。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由他开创的郡县官僚君主制为中国后来的两千多年的中央集权专制政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郡县官僚君主制不仅丝毫没有减弱权力私有制的程度,反而更增添了它的全面专制性、绝对的垄断性;以至把整个国家确定为帝王的“家天下”。在“家天下”中,家长及其亲属的地位、权力、财富都由其自然出生的血统所规定,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皇位实行世袭制,即使是昏庸残暴到极点的皇帝,全国也必须按他的“昏令”行事;即使是尚在襁褓中的三岁婴儿即位;人们也必须认同他是指挥一切的“英明”主子。

“纹章学意义上的动物世界”之误国殃民是不言而喻的,笔者此处仅引用夏坚勇先生的《湮没的宫城》中的一小段加以说明:“自正德(明代正德皇帝——笔者注)以后,明王朝又经历了六代帝王共120余年,这中间,除亡国之君崇祯而外,没有一个不是玩家。但说来可怜,国事日非,风雨飘摇,世纪末的靡废感年复一年地浸淫着宫城,这几位君王的人格精神也日趋宵小委琐。他们已玩不出正德那样阔大的气派,而只能演化为深宫一隅的自虐,一种心理变态者的怪癖。嘉靖玩方术,最后把自己的老命也搭上去了;万历亲政38年,竟有25年是躺在烟榻上的;天启本是个懦弱无用的窝囊废,便只能玩玩斫削雕琢之类,他似乎有希望成为一个不错的木匠,国家却治理得一塌糊涂。至于玩女人,这个绝对古典主义的保留项目,玩到啥时候也是新鲜的。反正国事已经不可收拾了,管它怎的,豁出去玩个痛快得了。这样,到了不大会玩的崇祯执政时,前人欠下的烂污帐却一起要他承担,他只得去上吊。好端端的一份大家业终于玩光了。”[7]针对封建血统论的这种荒谬性,马克思用冷蔑尖刻的语气讽刺道:最使人接近动物的,是那种“国王的最高国务活动就是他的生殖活动。”[8]

马克思认为,人依附人的“人类动物世界”早已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因此,人民完全有理由诉诸民主革命将它推翻,建立起人民主权的民主制度,实现国家的政治解放。这样,马克思在两个层面上肯定了民主制:其一,民主制“把国家事务提升为人民事务,把政治国家确定为普遍事务(国家大事已不是只属于帝王、官僚的特殊事务——笔者注),即真实的国家”[9]这就否定了人们之间人身依附的政治动物关系,“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身。”[10]其二,民主制否定了“封建血统论”的动物学原理,以政治平等为个人提供了通过自主活动,赢得自身价值的均等机遇,从而消灭了“纹章学意义上的动物世界”。总而言之,在马克思的眼底,社会主义要实行民主制,这是“个人与社会相统一为本位”的应有之义;至于社会主义民主制何以成为现实,这才是共产党人所要探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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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43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52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66页。

[4] 赵林:《神旨的感召》,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45页。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7页。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78页。

[7] 夏坚勇:《湮没的辉煌》,东方出版中心1997年版,第55页。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94页。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41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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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经公开发表,参见胡建、何云峰、魏洪钟:《智者的沉思》,当代中国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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