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曾有一首名为《小草》的歌曲广为流传。歌词曰:“没有花香,没有树高,我是一棵无人知道的小草。从不寂寞,从不烦恼,你看我的朋友遍及天涯海角。阳光哪,阳光你把我照耀;春风呀,春风你把我吹绿;大地呀,母亲,你把我拥抱。……”这富有诗意的歌词与优美动听的曲调相映成趣,使歌曲几乎达到人见人爱的地步。然而,许多欧美人士却对此感到大惑不解:为什么中国人所向往的是“无人知道的小草”,而不是顶天立地的大树?为什么人们要对小草的卑微处境进行“从不寂寞,从不烦恼”刻意美化?为什么普通个人会执迷于“阳光照耀、春风吹绿、大地拥抱”这种动物式的被动生活状态,而不追求自由自觉的人的生活?一首歌的流行,往往是某种国民心理的流露;只有认同自身的“草民”身分的国民,才会对小草精神情有独钟,因而唱这首歌时那样投入,那样亲切;似乎非如此不能显出自己的卑微,非如此不能博得别人的同情。
中国人的“草民”心态可追溯到数千年前传统文化的定型期。当时,统治阶级的知识分子为贯彻“屈民以伸君”的主流价值,规定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基本信条。千百年来,普通民众正是作为这种主流文化的否定面来接受传统文化的。因此,他们按照自身不配“喻于义”,只配“治于人”行为规范行事;认为自己真的就像野地里的草一样不值钱,可以让人随便践踏。这种“草民”心态在我国的计划经济时代得到另一种形式的发展,它表现为“整体计划至上的社会本位”价值观:片面地强调社会(集体)是个人一切行为的出发点和目的,个人在社会整体(集体)面前微不足道;因此,只从社会的角度给个人制定种种规范,而不从个人发展的需要出发要求社会。这样,社会成为能动的主体,它不断向个人提出要求;而个人只是被动的客体,只配消极适应社会的要求—充当社会大机器运转所需要的螺丝钉。于是,权利和义务分裂了,一切权力属于社会,一切义务归于个人。
当然,人是社会性的存在物,人永远也不能脱离社会而生存。但人们组成社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界定自己在社会网络中的身分,从而安分守己地维护社会秩序的千年故我。恰恰相反,现实个人联合创造社会的底据在于:借助社会的交往与活动来达到自身的自由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把有利于个人自由本质发展的社会界定为“真实的集体”,而将相反的社会形态谴责为“虚构的集体”。
在人类历史中之所以要肯定个性的价值,是因为“人类集体”无论多么重要,它毕竟要依赖现实的个人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个体发展的历史。”[1]在现实中,只有个人在脚踏实地地创造着历史:个人在自身不断躁动着的需要的驱策下所作的各种选择,作为无数力的平行四边形的组成部分,经纬参差地影响着历史的行程。茫茫尘世中无数个人的这些微不足道的活动的总和,才是引起伟大历史变迁的深远的潜在动力。正因为一个人有可能在自身实践中通过这样或那样的选择把偶然性引进历史,历史规律才不是空洞的抽象,才不是黑格尔式的无情的逻辑行程—把人当作工具,当作从一个点向着另一个点前进的手段的人之外的力量。由此可见,现实建构着历史的始终是个人;即使有所谓“社会的选择”、“历史的选择”,也是由代表时代精神的思想家或领袖人物个人做出的。
中国农村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这种改革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发挥个体价值的意义。改革之前,中国农民被强制性地组织在人民公社的体制中进行劳动。由于这种体制既缺乏生产力基础又无社会认同根基,因此尽管它的目标定得很高,如“为革命种田”、“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金桥,通向天堂路一条”等等,但始终提高不了农民们的生产积极性,从而造成了中国农业生产效率在20年中的大倒退。据估算,如果将1952年的中国农业生产效率定为100的话,1978年仅为71.1,最高的计算也仅为92。高于1952年生产率的,只有1955年。这一年的数字为104。而1955年,正是农村集体化运动的前夕,亦是农村家庭拥有独立经济地位的最后时刻。反之,在农村实行分田到户的改革之后,从表面上看,农民们的目标已不再“志存高远”,它仅指向自己与家庭的世俗幸福;但这种现实个人争取世俗幸福的实践,最终却融会成中国历史进步的巨大合力。仅以中国工业化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工业建设只是在孤岛般的城市里进行,农业地区与农业人口始终占压倒多数,这使得工业化的实现遥遥无期。改革开放以后,农民们赢得了自主劳动和兴办工商业的权利,由此引发了广大农村地区的工业革命与产业革命:中国俗称12亿人口8亿农民,在这8亿农民中,目前已有1.5亿左右从事工业生产—参加乡镇企业工作;另有1.5亿左右在城市流动从事工商业与第三产业的劳动。把城市人口和这两项共3亿人加起来已达7亿人。城市人口和工业、第三产业人口超过了真正种地的5亿农民(不是户口簿上的农民)。此外,在务农的5亿人中,减去老人和小孩这两种人,名富其实的农业劳动力恐怕只有两亿人了。
种种历史事实表明,个人追求自身存在和发展的自由自觉的实践(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劳动),是导致历史进步的巨大动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人们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期待的目的而创造自己的历史,而不管这种历史的结局如何,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影响所产生的结果,就是历史。”[2]
在历史中要肯定个性的价值,还因为它是人类进化的源头。众所周知,有机物的进化具有机制上的同构性,其源头皆在于“个性”对“共性”的偏离:在动植物界,尽管万物的“个性”并不处在“觉醒”的状态,但在“共性”链条的偶尔破缺处,它总能以偶然性的身分表现出来;此“偶然性”作为“个性”对“共性”的偏离,最终演化成“基因突变”而导致物种的进化。社会有机体的进化也不例外,代表社会进步的因素首先总是被少数先进的个人所掌握,随着这类自由个性不断突破旧社会关系的桎梏而赢得越来越多的个性肯定,最终被全社会认同而取代旧的社会关系。由此可见,自由个性作为“进化之源泉”对人类发展起着原创性的能动作用。反之,如若没有自由个性,人类永远被旧社会关系控制而一成不变,这就与动物被自然必然性所决定,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两样了。
据《西行漫记》(斯诺著)记载:中国人民的领袖毛泽东同志,在读中学时就对当时统治中国的满清专制政府极端愤恨。他(时年16岁)曾在教室里贴出自己写的小字报,要求推翻清朝,另建新国,请孙中山先生任总统,康有为任总理,梁启操为外交部长。正是这种与当时大多数人认同清朝统治的“正统”观念相异的个性异端思想,引导毛泽东先后参加辛亥革命,建立中国共产党,并将旧民主主义革命转变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假设当初少年毛泽东的个人异端思想被社会或政府无情地扼杀了,中国历史又何能出现他这样的伟大领袖?中国现代史也就很可能是另一种局面了。再比如,蒸汽机的发明。在历史上第一个应用型的水蒸汽机器模型是由法国物理学家巴本制成的;但使水蒸汽机器实际问世的却是英国铁匠纽可门。纽可门的蒸汽机不能连续做功,因此没有多大使用价值。后来,英国的教学仪器修理工瓦特发明了一个分离式冷凝器,装在蒸汽机上,使蒸汽可以从两面轮流进入汽缸,推动活塞往复运动。1774年,瓦特制造出一台装有分离式冷凝器、活塞用油润滑的单动式蒸汽机。1784年,他改革蒸汽机,又发明了使往复运动变为旋转运动的机器,机器上还配有调速器和示动图仪等,终于完成了蒸汽机的发明创造。在蒸汽机的发明过程中,上述三人的个人兴趣和实践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正是这种个人实践的产物引起了人类生产力的质的飞跃。蒸汽机在当时被称为“工业城市之母”,随着它被社会逐渐接受与推广运用,最终导致了改变世界面貌的工业革命。此外,我国宋代发明活字印刷的毕升,元代对纺织业做出重大贡献的黄道婆,近代欧美发明电的富兰克林,发明电影、电灯、留声机的爱迪生,俄国现代文豪高尔基等,他们的个人兴趣与个人创造都对人类演进起了重大的推进作用。
应该指出,肯定人类历史中的个性价值并不等于认同“极端利己主义”。“极端利己主义”只承认自己的“个性”与“利益”,并将它凌驾于他人的“个性”与“利益”之上,否定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平等开放关系。这种“个人主义”当道,必然要无止境地侵吞他人与社会利益,并强迫别的个性失去自身的价值。马克思主义所肯认的个性价值则不同。首先,它是一种自由自立的个性价值。马克思指出:“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3]个人之所以必须从自己出发,是因为对于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人来说,他直接面临的最现实、最无可规避的存在就是自身存在。如果他不满足这一存在的人性需求,不肯定这一存在的发展权利,那么,不仅这个存在本身不能保持,而且属人意义上的人类整体也会荡然无存。
在这个问题上,我国以往的计划经济时期曾有过深刻的教训。“计划经济”要求个人无条件地放弃自我择业与自我发展的权利,做到“我是国家一块砖,东西南北任党搬”,从而使个人全然丧失了依靠自己自立于世的能力。于是,个人成为只能依赖单位为生的“软弱的个体”,他的一切工作与生活的担子必须由单位完全包下来。而这样一来,单位背上了不堪重负的社会重担,极大地增加了管理成本并进而影响了工作效率。这一恶果一直沿续到我们今天。它表现为:一方面,大量的国有企业因承担不了退休职工与在职工人的生活负担,难以在市场中与别的企业展开“同一起跑线”上的竞争,因而效益不佳,负债累累。另一方面,许多职工因单位效益不好而被迫下岗,却又没有能力去自主地安排今后的生活与工作,陷于束手无策的生存困境。这活生生的事实正说明了:确立个性价值对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意义。
其次,这是一种平等自律的个性价值。它要求“我”既尊重自己的价值,也认同他人有与自己同样的个性价值。因此它认为:实现个性价值是每个人自己的事,“我”既不能成为别人的负担,也不应要求他人为自己牺牲其“我”。在这个前提下,“我”必须自律地遵守经由民主程序设定的法律与道德原则,因为这是保证所有个人实现自身价值的客观凭借。由此可见,实行个性价值并非提倡个人随心所欲地为所欲为;因为个性价值中包含了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内容。
在这方面,我国公民由于长期受“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传统思想的影响,因此往往搞不清个性价值中所含纳的正义性意蕴;他们对本应属于个人的合法权益怯于争取,却对非道德的“致富”手段勇于尝试。据1994年3月18日的《南方周末》报道:“春节期间,嫩江地区的一户农民在自己的大门上贴出一副对联:炮竹一响辞旧岁,今年还得偷部队。横批:不偷不对。此联一出,立刻逗笑了四邻八乡,一传十,十传百,从地方传到部队农场,从部队农场又传向四面八方。奇怪的是,很少有人对此感到气愤、感到厌恶、感到不耻,就连被偷的部队农场中的人也只是感到一种无奈。更多的是欣赏他的粗直,他的真实,他的直言不讳和有恃无恐。他居然偷出一种情趣、一种幽默感,偷得大张旗鼓,偷得潇洒自如。”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感到:在中国确立合理合法的个性价值是何等的任重而道远。
最后,这是一种与社会价值相联的开放的个性价值。个人要为社会做出贡献,创造社会价值,必须具有充沛的体力,良好的品德,较高的智力,熟练的技能。这就必须享受一定的物质生活资料,使自己的德、智、体、美健康发展,必须有自我价值;失去自我价值,就不可能为社会作贡献,也不可能有社会价值。
对此最有说服力的莫过于上海王元化老先生的例子。王老年青时参加革命,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上海地下党文委委员。1955年,他因质疑胡风事件而被戴上“胡风反革命集团分子”的帽子。在随后蒙冤受屈的23年中,王老不堕其志,发愤学习,对人类各种有益的知识精益求精,并且不停止思考有关中国前途的敏感问题。因此,他在1978年被平反之后,犹有精力与能力担任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长的职务。而当他1985年离休之后,居然能焕发出第二个学术青春,成为中国新思想的领军人物。今天,几乎在所有的书店里,你都可以发现王元化的笔触。《顾准文集》、《无梦楼随笔》是王老写的序;《学术集林》从书已出10本,本本有王先生的“编后记”;《世纪的回响》10部,王元化为顾问;《二十世纪国学丛书》乃章太炎、梁启操、王国维等国学大师经典著作的再版,王老又是唯一的学术顾问。至于王老自己的著作,有《文心雕龙讲疏》、《思辨随笔》、《莎剧解读》、《读黑格尔》、《清园夜读》、《清园论学集》……“王氏系列”几成书店专柜。其中他的《思辨随笔》一书一再重版,印数已达3.1万册,创海内外杂文随笔发行量之最。由此可见,能在各行各业中建功立业并造福于社会的人,必然具有较高的个性价值。反之,一个技劣的工匠,一个不学无术的公务员,连其本分都不能尽,更毋论创造社会价值了。
综而述之,个性价值是人类历史演进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在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式下,我们不仅不应该排斥它,否定它;而应该理解它,提倡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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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21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243—244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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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经公开发表,参见胡建、何云峰、魏洪钟:《智者的沉思》,当代中国出版社2003年12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