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说岳全传》作者的见解,宋、金战争的真正起因在于:宋朝徽宗皇帝在祭天时,误将“玉皇大帝”的“玉”字上的一点,点到了“大”字上,结果写成了“王皇犬帝”。这惹得天界的玉皇大帝龙颜震怒,于是派遣赤须龙下凡投胎金国皇室,让他长大后带兵扰乱宋室江山,以讨宋皇不恭之罪。因此,赤须龙就是金邦元帅兀术的原身。至于宋方的主将岳飞,小说介绍他的“真身”乃雄踞如来佛头顶的大鹏金翅鸟。它之所以下凡,是因为有一日释迦摩尼聚众讲学,内有一听众乃女土蝠,忍不住放了一个屁,大鹏金翅鸟怒其不洁,展双翅飞下将她啄死。于是,佛祖将金翅鸟罚下红尘偿还冤债,规定它的任务是“保全宋室江山,以满一十八帝数”。由此可见,岳飞是戴罪立功,这决定了他在凡间不可避免的悲剧命运。关于宋朝的权奸秦桧,小说指称他原为伪装人形的“蛟精”,因其真面目被大鹏金翅鸟在下凡投胎的途中识破,并被啄瞎了左眼;于是他怀恨投胎,长大后任宋朝宰相,千方百计将岳飞害死以报当年被啄之恨。这样一来,八百多年前那场事关民族命运的金戈铁马,就被小说演义成由上天一手导演的冤冤相报的“天数”。然而,既然是“天数”,报应必须“公平”,历史的事实又做不到这一点。于是,小说的作者不得不无视历史,按一厢情愿的笔法,杜撰出荒诞无稽的“大团圆”结局。比如,金兀术侵犯中原,本是奉天命行事,行为无可厚非,结局也不应悲惨。但这不符合善恶报应的逻辑。于是笔者节外生枝,借玉皇大帝的旨意给他安排的命运是:“火龙虽奉玉旨下凡,不应私污秦桧之妻,难逃淫乱之罪,罚打铁鞭一百,摘去项下火珠,着南海龙王敖钦锁禁丹霞山下,令他潜修返本。”再比如,如来佛在罚大鹏金翅鸟下凡时,规定“直待功成行满,方许你归山,再成正果。”然而,岳飞并未完成保全宋室江山的使命,因此大鹏金翅鸟难以找到复归神界的理由。如此的结局同样不符合因果报应逻辑。这迫使作者进一步虚构故事:岳飞的二公子岳雷子承父业,经历千辛万苦,终于廓清宋庭奸佞;然后领兵北伐,直捣黄龙府,完成了父辈的未竟之志。于是,大鹏金翅鸟得以功成名就,重登佛顶,获得了善有善报的完满结局。
《说岳全传》将人事委诸“天数”的自我逻辑最终是完成了,但它为完成逻辑而导致的史实捏造,却逆向证明了:人的历史是人自己创造的,要想在人之外找到历史的根据,只能是天方夜谭。实际上,只要不是瞎子,谁都能一目了然地看到,人每日每时都在以社会的方式创造自己的历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概括道:“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然而,当我们承认马克思观点的真理性时,同时必须承认:社会并不只是生产方式、政治制度、地理环境、人口因素等硬件结构的总合,因为这些东西仅是人的“对象化”活动的产物与工具。社会的主体是现实的个人,因此,作为“社会”的生命核心的,也应该是现实个人实现自由本质的实践活动,它通过“创造和实现人的价值”而创造和实现人本身。正是现实个人的这种实践活动把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历史的关系、人与精神的关系联结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这才有所谓“社会存在”。因此,在马克思的眼底:“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他们的物质关系不过是他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2]
这种新颖的历史观说明了:
第一,历史的主体不是现实个人之外的任何抽象物(例如,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费尔巴哈的“人类”等),而就是有血有肉、从事着社会实践的个人自身。“个人的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3]。因此,他们的价值目标不是指向自己之外的“他律”事物,而是直接定在于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己。”[4]
第二,有生命的现实个人就是从事社会物质生产的个人,因此,个人劳动的社会形式---自主活动类型(因为社会劳动是个人自我肯定、自我创造、自我发展的唯一手段,故称之为自主活动类型)是人类历史的基础。整个历史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个人自主活动类型的发展史。它表现为:每一时代的个人自主活动类型,也许不是任何个人的最佳实践形式,但必须是当时氛围内,多数个体相对于前一时代较能发展,从而导致整个人类进步的形式(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如其不然,多数个人就会起而斗争,把它转变为另一种适合多数个人发展的新类型。
这一点也早以被耳熟能详的史实所证明。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的低下,人们必须共同劳动才能生存;因此,原始社会的特征表现为个人对集体的依赖,根本谈不上个人的自主活动。奴隶社会比原始社会有进步,经过社会分工,统治阶级中的一部分人已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摆脱出来,能够从事与自己兴趣一致的工作;然而,人类的绝大多数却沦为奴隶,被作为奴隶主的“会说话的工具”,从事着皮鞭驱使下的强迫劳动。在封建社会,农民虽未摆脱地主的剥削与压迫,但他们毕竟已不直接是地主私有财产的一部分,其劳动形式也演变为“小生产”方式,个人劳动的自由度远远超过了奴隶社会。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在某种意义上都是“自由劳动者”,即使从阶级压迫的角度看,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支配,也已不能凭借等级特权,而只能借助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了。在社会主义社会,依据马克思的观点,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意义在于:任何人都不能凭借生产资料来奴役他人,从而人们能够借助公有的生产资料的帮助,发展出远高于以往的个人自主活动类型,并向“自由个性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方向演进。然而,遗憾的是,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的本意被某些人曲解了。如,前苏联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当年就曾凭借“公有的”生产资料搞“大清洗”,把党内、人民内的不同意见者开除公职、驱逐出集体农庄,使他们除了进“劳改营”以外,不能有任何别的选择。因为所有的生产资料都己“国有”,因此被驱逐者不能获得任何生产资料来维护自身生存。这种将“公有的”的生产资料作为维护个人独裁、压迫他人的工具的做法,显然是与马克思提倡公有制的真涵背道而驰的,它也为日后的苏联解体埋下了祸根。
据此,我们可以看到,在马克思的视野中,以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生产关系”的又一说法)的矛盾运动为根本内容的历史,在另一种意义上,也即是个人自主活动类型的演进史。其中的共同机制表现为:每一时期的交往形式,“起初本是自主活动的条件,后来却变成了它的桎梏,它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构成一个有联系的交往形式的序列,交往形式的联系就在于:成为桎梏的旧的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因而也适应于更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类型的新的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变成桎梏并为别的交往形式代替。由于这些条件在历史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上都是与同一时期的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所以它的历史也是发展着的,为各个新的一代所承受下来的生产力的历史,从而也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5]这就是说,当交往形式(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时,它也与该时期个人实现自身价值的自主活动相协调,从而这两种“适应”情况是一致的。反之,当交往形式不适合生产力发展时,它就异化为个人自主活动的障碍,因为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是以它阻碍生产力的主体---个人的能力发挥与价值实现为前提的。这样,当多数个人为实现自主活动而改变旧的交往形式时,也就打破了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旧生产关系。由此可见,生产力发展的历史在质底上也即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
第三,根据以上理由,人类的一切都导源于现实个人的社会活动,因此,“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6]由此出发,社会进步的价值理所当然地应当归结为“现实个人的发展”。
然而,在这个问题上,我国以往也盛行着某种迷离虚幻的成见,似乎历史存在着不以人的实践为转移的“纯客观规律”与“时代性选择”,因此,历史进步的标准不是指向现实个人的生活幸福与自由发展,而是定位于某种抽象的“符合历史规律的原则”能否得到贯彻。在“左”倾思想漫衍的年代,领导者根据这一战略思想,先后发动了“经济战线的社会主义革命”——大跃进;“思想战线的社会主义革命”——批判以彭德怀元帅为首的“右倾机会主义思潮”;“政治战线的社会主义革命”——文化大革命。结果,由于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以上真理,给全国人民带来了悲剧性的灾难。自中国走上改革开放之路后,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标准”,才从根本上纠正了这种“左”倾指导思想。但是,这种思想的遗毒远远没有肃清,笔者在此引用《真言才是金》一书中的一段实录以证明这一点:“有一次,我(某位记者——笔者注)和两位乡镇干部谈起邻近地区农民负担过重以至接连发生的两起逼死人命的恶性事件。这两起事件,都是己经由省委正式通报、做过结论的,事件的性质没有什么争议了,而且又发生在外地,与这两位乡干部无关,按说他们不该为此辩解了吧?但是不。两位干部对省委通报并且处理这两起事件非常“义愤”。他们说:‘那两个自杀的农民,他们早就该死了!他们千方百计才寻找了那么一个上级去收集材料的机会,以此为借口自杀,好诬陷共产党,败坏基层干部的形象!上级居然还信以为真,搞得我们以后开展工作非常被动。’”[7]这两位干部工作的目的只是为了“共产党的形象”,表面上挺有“党性”,实际上连起码的“人性”都丧失了。如果按照这种人的逻辑来创造历史,历史进步对人民还有价值吗?
事实上,在马克思的眼底,历史的价值定在于现实个人的发展,是一种具有必然性的规律。他这样说道:“人类能力的发展虽然当初要靠牺牲大多数个人和某些人类阶级(来进行),但终会打破这种对 立,并与个人的发展归于一致;因此个人的高度发展,也只有由一个以个人为牺牲的历史过程来赎卖,因为种属的利益,在人类界和在动物界一样,是要由个体利益的牺牲来贯彻。”[8]这就是说,尽管人类在阶级社会中的演进必然带来人的自我异化(人对人的压迫与剥削);造成对个人发展的压抑;但同时,人类历史的进步又为人的自我异化的克服,为个人的全面发展准备了条件(人在阶级社会中创造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又为人类消灭剥削和压迫制度奠定了物质基础与精神基础);因为“自我异化的扬弃同自我异化走的是同一条道路。”[9]不仅如此,马克思甚至把人类扬弃异化后的理想社会设定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10]。
也许有人会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和“一切人的自由发展”只是一个理想的目标,只是“应有世界”的话题,而人类是离不开“实有世界”的。然而,我们可以这样推断:如果说那个“应有世界”的目标并不纯然是幻想的产物,那么它一定会在“实有世界”中找到其根据。事实上,人类创造文化,实现自身价值的途径,就是不断地从“实有世界”跃向“应有世界”的过程。而联结二者的内在通道在于:赋有自由本质的人的“对象化”活动,也即人的“创造和实现人的价值”的实践。实践创造了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中的种种文化事实,并因此把这些文化事实联结成一个可理解而有活力的整体。实践又不断地调整和变更着作为整体的“实有”文化世界,使它在历史中成为一种动态的自身可以新陈代谢的存在。而文化世界的纵横交错和时空联结所以不至于流于一种机械的或生物学式的运动,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人的“对象化”实践永远体现着人的自由品格。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当然可以说:对象化、自由与社会实践,是人的最根本的存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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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21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6页。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18页。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81页。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18页。
[7] 《真言才是金》,中国世界语出版社1999年版,第99页。
[8] 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98页。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17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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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经公开发表,参见胡建、何云峰、魏洪钟:《智者的沉思》,当代中国出版社2003年12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