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五世纪到十八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从哥白尼的日心说第一次向神权提出挑战后,自然科学取得了许多重大成就。在力学方面,伽利略研究了物体的机械运动,发现了物体运动的惯性;牛顿在已有的实践材料和前人积累起来的动力学知识基础上,总结出力学三大定委,使刚体力学的主要规律基本上弄清了。在数学方面,耐普尔制定了对数,笛卡儿创立了解析几何,莱布尼茨和牛顿创立了微积分,从而研究地球上物体和天体运动的最重要的数学方法基本上被确定了。在天文学方面,继哥白尼日心说之后,刻卜勒发现了行星运动三条规律,牛顿在此基础上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从物质的普遍运动规律的观点说明了天体的运行。至此,以牛顿为代表的古典力学理论体系建立和完善起来,使力学成为控自然科学诞生后的第一门独立科学,而自然科学的其它部门离这种成就还很远。
由于当时只有牛顿力学有了较高的发展,以及它在实践中应用效果,机械力学规律的作用被片面地夸大用来说明一切自然现象,把反映自然界一个特殊领域的机械运动规律看作自然界的普遍规律,把机械运动看成唯一的运动形式。此外,这一时期自然科学主要是分门别类地搜集材料,把发现的东西记录下来,然后对它们加以分析和比较,按其特殊的因果关系加以分别的研究。这种研究方法在认识的一定阶段上是必要的,也是当时在认识自然界方面获得巨大进展的基本条件。“但是,这种做法也给我们留下了一种习惯:把自然界的事物和过程孤立起来,撇开广泛的总的联系去进行考察,因此就不是把它们看做运动的东西,而是看做静止的东西;不是看做本质上变化着的东西,而是看做永恒不变的东西;不是看做活的东西,而是看做死的东西。这种考察事物的方法被培根和洛克从自然科学中移到哲学中以后,就造成了最近几个世纪所特有的局限性,即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1]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产生是与当时自然科学的发展密切相关的……
英国物理学家牛顿是古典力学的奠基人。他在自发的唯物论指导下,发现了力学的基本定律,创立了万有引力的理论,对自然科学特别是力学和数学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但是他在哲学上是个盲人。他厌恶理论思维,对一切理论思维统统持否定的态度。“物理学,当心形而上学呵!”这是他为了排斥理论思维而发出的警告。事实上他自己也不可能摆脱哲学对他的影响和支配。他为 了解决太阳系最初是怎样开始运动以及行星又是如何绕太阳运转这类问题时,他认为除了万有引力的作用外,还必须有一个“切线力”。这个“力”从何而来呢?他陷入了困境。于是,他提出了上帝的“第一推动力”来作为太阳及行星运动的起因,从自发的唯物论堕入唯心论的泥坑。晚年,他埋头解释《约翰启示录》,写了一百三十万字的神学著作,妄图用科学的发现来证明上帝的存在,完全作了宗教神学的俘虏,也阻碍了他在科学上做出新的贡献。[2]
对世界状态的整体揭示要依赖于自然科学和哲学的共同努力。一个又一个的科学成果将世界的状态越来越清晰地展现在人们面前。而随着科学的发展,人类对世界状态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近代科学的巨大进步,将人们关于世界状态的认识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近代,状态范畴继续被科学家和哲学家广泛感兴趣。布鲁诺认为万物的本原不外乎物质和形式两个方面。他反对亚里士多德把形式同质料割裂的观点,认为只有质料是万物的“实体本源”。质料是“自然事物的母亲”[3]。他把质料和形式看成是统一不可分的。他指出,物质不是失去形式的那部分。形式说明物质的状态,有什么样的形式,物质就出现什么样的状态。他认为,自然界是万物的“最初本原”,是唯一的实体,它是永恒的、不生不灭的,这个唯一的实体就是物质。我们所看到的纷繁多样的物质,无非是同一个实体“流逝的、运动的、变易的外观”。他说:“在自然界中,尽管形式变化无穷,彼此相续,但永远是同一个物质”[4]。布鲁诺也承认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性,他用必然性来标志,在他看来,必然和自然是同一个东西。可见,在布鲁诺那里,状态被纳入“物质——状态——必然”的结构。
弗·培根明确指出,自然界、物质是万物的本原。他认为,物质是一切原因的原因,它是永恒的。而运动或活动是物体本身所固有的特性。物质是运动、变化的,也就是物质的具体状态往往是经常更换的,它要服从于各种变化,而变化又必然遵循一定的规律。他说,在自然中真正存在的东西,“除掉个别物体按照一定的规律进行纯粹个体的活动之外,没有什么别的”[5]。整个自然科学的任务就是更多地研究物质及其内部状态和状态的变化。在他看来,发现物质状态背后的规律是一切知识的基础。“这种规律以及对于这种规律的研究,发现和解释构成知识与活动的基础”[6]。培根认为,物理学是研究物体的各种状态的科学。培根极力推崇归纳法,他把物理学看成是运用实验方法研究事物状态问题的典型。物理学在研究事物的多样性时,无非是研究事物的状态(静态下的事物面貌)和事物的运动。而运动中的物质也是一种状态。因此,整个物理学都是以揭示物体的各种状态(包括内部状态和外部状态)及其运动、变化规律的。但培根只承认物体的机械运动规律。
洛克把事物的性质分为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前者如物体的广延、形状、运动或静止等,这些都是物体的“肖像”。后者如色、声、味等。物体的存在有几种情况:样式、实体、关系和一般。人们对这些不同物质形态的认识,就构成了许多观念(简单观念、复杂观念、关系观念和一般观念等等)。他认为,只有样式观念才揭示事物的状态,其他观念都是由样式观念加在一起的结果。因此,揭示事物的实体的状态是认识的基本任务。
笛卡尔把他的哲学体系称为树根形而上学:树干——形而上学和树枝——各门具体科学[7]。在他的“物理学”中,他也是按照“实体——状态——规律”的思维路线去思考自然观的,他认为,实体是独立存在而不依赖于别的事物的东西,但他认为,实体有心灵和物质两个。实体有两种基本状态:运动和静止。如果物体发生位移,那它就是处于运动状态的,否则便处于静止状态。因此,运动和静止是两种相互对立的实体存在的状态。而实体要么处于运动状态,要么处于静止状态,舍此无外。而实体的运动、变化又是有规律的。他说:“即令上帝创造出许多世界,也不会有一个世界不遵守这些规律”[8]。
在十七——十八世纪,机械论、形而上学观点盛行的时代,斯宾诺莎对“状态”范畴的认识却别具一格。斯宾诺莎把自然界看作唯一的客体,整个世界就是统一的实体状态多样性的表现。构成实体的本质的东西称为“属性”,而实体的具体表现形态就是“样式”。所谓“样式,我们理解为实体的特殊状态,亦即在别的事物内并通过别的事物而被认识的东西”[9]。就实体与样式的关系来说,实体先于样式,他说:实体按它的本性说必定先于它的特殊状态”[10]。在他看来,状态是自然界自我表现的方式。自然界的事物是统一实体的种种状态,事物所以彼此相互区别,就是由于实体的各种状态不同。“两个或多数不同的事物,区别的所在不是由于实体的属性不同,就是由于实体的特殊状态各异”[11]。“宇宙间隙除了实体及其特殊状态以外,不能有别的东西”[12]。有时候,斯宾诺莎把自然界称为神[13]。在他看来,状态与事物的存在是同一的。也就是说,事物离开了一定的状态就不可能存在。而一个事物只要处于某种状态中,它就必然存在。“凡是属于神的任何一个属性的东西,只要它处在一种状态中,而这种状态是因这个属性而必然地、无限地存在着的,则这个东西也一定必然地、无限地存在着”[14]。斯宾诺莎的贡献在于他第一次系统、全面地阐明了实体与状态之间的关系,但他的思维结构仍然没有超出“实体——状态——规律”的模式。
莱布尼茨也广泛地使用“状态”范畴,他大致有以下几个基本思想。首先,各个事物的状态不同是由单子的不同性质决定的。莱布尼茨认为事物的实体是单子,但单子之间必须有性质上的差别,否则“各个事物的状态就不能彼此分别开了”[15]。其次,单子本身是有变化的,因此,单子本身也会呈现出各种各样的状态。“在单纯的实体中必须有许多特殊状态和关系,虽然并没有任何部分”[16]。因为“单纯实体”(单子)“不能没有特殊状态而存在下去”[17]。其三,事物之间有连续性,也就是说,现存事物是由以前的事物转化而来的,而现存的事物又必然发展为未来的更高级的事物。“既然一个单纯实体的任何现在状态都自然地是它以前状态的后果,那么,现在中就包孕了未来”[18]。莱布尼茨的贡献在于他首先讨论了状态之间的关系问题。
由此可见,在十七——十八世纪,人们对“状态”范畴的研究上是以形而上学的哲学主论为基础的,许多哲学家都用各种机械特性去说明实体,把状态看成是实体与实体之间的机械作用的结果,而规律主要是状态变化的机械规律,这些缺陷是由当时的整个世界观和方法论特点决定的,但应该看到,其中也有不少的合理思想。这些哲学家仍然没有脱离“实体——状态——规律”的范畴结构,以此为基础,他们又发展了古希腊的认识成果。例如对实体与状态,状态与状态之间的关系都有了很深刻的研究,但他们忽视了实体、状态与规律之间的关系问题,这被列为德国古典哲学的思考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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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60-61页。
[2] 《哲学中的自然科学》,四川人民Q出版社1982年版,第2-4、17-18页
[3]转引自李志逵主编:《欧洲哲学史》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33页。
[4]转引自朱德生、李真主编:《简明欧洲哲学史》,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2页。
[5]《十六——十八世纪欧洲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6页。
[6]《十六——十八世纪欧洲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6页。
[7]李志逵主编:《欧洲哲学史》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05页。
[8]《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153页。
[9]《十六——十八世纪欧洲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244页。
[10]《十六——十八世纪欧洲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245页。
[11]《十六——十八世纪欧洲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245页。
[12]《十六——十八世纪欧洲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246页。
[13]《十六——十八世纪欧洲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221页。
[14]《十六——十八世纪欧洲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259页。
[15]《十六——十八世纪欧洲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84页。
[16]《十六——十八世纪欧洲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86、486页。
[17]《十六——十八世纪欧洲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86页。
[18]《十六——十八世纪欧洲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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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经公开发表,参见胡建、何云峰、魏洪钟:《智者的沉思》,当代中国出版社2003年12月版。